多神信仰的多样形式:寓意比拟和英雄崇拜
但是我们目前的任务主要是考虑凡俗人的粗陋的多神信仰[1],把这种多神信仰的一切多样现象追溯到它们由以导源的人的本性的原则中。
无论谁通过论证而懂得不可见的理智性力量的实存,他必定根据自然对象的令人钦敬的设计而推断并且必定认为,世界是那个神性的存在者即万物的原始原因的手艺。但是凡俗的多神信仰者完全没有接受这个观念,他把宇宙的每个部分神格化,将自然的一切引人注目的产物设想为它们自身就是许许多多实在的神。按照他的体系,日月星辰都是神,泉中居住着仙女,树上栖息着树神,甚至猴、猫、狗以及其他动物在他眼中也经常变成神圣的,激起他一种宗教崇敬。因此,人们相信自然中的不可见的理智性力量的倾向是多么强烈,他们把他们的注意力凝聚在可见的感性对象的倾向就是同样多么强烈;为了调和这两种对立的倾向,他们就被引导来把那种不可见的力量与某个可见的对象统一起来。
给一些神分配不同的辖域也容易引起某种物理的和道德的寓意比拟[2]进入凡俗人的多神信仰体系中。战争之神将自然地被描绘为狂暴的、残忍的和鲁莽的,诗歌之神将自然地被描绘为高雅的、礼貌的和可亲的,商业之神尤其在早期时代将自然地被描绘为偷窃的和欺骗的。我承认,荷马和其他神话学家作品中被认定的寓意比拟经常受到非常严重的扩展,以致感官健全的人们[3]倾向于完全拒绝它们,把它们当作批评者和注释者们的纯粹幻想和别出心裁的产物。但是寓意比拟在异教徒的神话学中确有其地位,这是甚至根据最微小的反思也不可否认的。丘比特[4]是维纳斯之子、缪斯[5]是记忆女神之女、普罗米修斯是智慧的兄长、厄皮墨透斯[6]是愚笨的弟弟、许癸厄亚[7]或健康女神是埃斯枯拉皮俄斯[8]或医神的后裔,在这些以及许许多多其他事例中,谁看不出寓意比拟的明显痕迹?当一个神被认定司掌某种激情、事件或行动体系时,几乎不可避免的就是,赋予他以与其被认定的能力和影响相称的谱系、属性和历险,并展开那种自然地令人的心灵非常愉快的类比和比较。
既然并不存在任何需要更精巧的手或更稀罕地成功完成的天才作品,我们就不应当期望寓意比拟作为无知和迷信的产物实际上是完全完善的。恐惧之神和恐怖之神[9]是马尔斯之子,这是正当的,但为什么由维纳斯所生?[10]和谐之神[11]是维纳斯之女,这是正常的,但为什么由马尔斯所生?[12]睡眠之神是死亡之神的兄弟[13],这是合适的,但为什么把他描述为美惠女神之一所爱恋的?[14]既然古代神话学家已经陷入如此粗鄙的和可觉察的[15]错误,我们就没有理由一定要期望如同某些人努力从他们的虚构中推演出来的那样精致的和绵长的寓意比拟。
卢克莱修[16]显然受到异教徒的虚构中可以见到的寓意比拟的强烈现象的诱惑。他最初描绘维纳斯,如同描绘那种把生气赋予宇宙、更新宇宙和美化宇宙的创造性力量;但是他很快就因神话学而暴露出不一致:他祈求那个寓意比拟的角色来平息她的情人马尔斯的狂怒,一个不是出自寓意比拟,而是出自通俗宗教的观念,卢克莱修作为伊壁鸠鲁主义者不能始终一贯接受的观念。
凡俗人的神是如此不高于人类创造物,以致当人们感染到对任何英雄或公共恩人的强烈的崇敬或感激情感时,最自然的事情莫过于把他变成一个神,并以这种方式不断从人类中招募来填满天堂。古代世界的神大多数应当曾经是人,他们被尊封为神是由于人民的钦敬和爱戴。他们的历险的真实历史,由于传说的败坏,由于奇迹的升华,就变成寓言的丰富的源泉,尤其是经过那些连续不断给无知的大众带来惊异和惊奇的诗人们、寓意家们和祭司们的手而流传时。
画家们和雕刻家们也参与分享他们在这些神圣奥秘中的一份利益,他们把人们的神装扮成人的形象,给他们提供对他们的神的感性表象,极大增加公众的虔诚并确定公众的虔诚的对象。具有概然性的是,在粗陋的和野蛮的时代,正因为缺乏这些艺术,人们才把植物、动物甚至粗野的杂乱无章的物质奉为神,而不是毋须一个感性的崇拜对象就将神性系附于这样笨拙的形式。如果在早期时代叙利亚的任何一位雕塑家能够形成适当的阿波罗形象,太阳石这个圆锥石就绝不会变成如此深切的崇敬的对象,就决不会被公认为太阳神的表象。[17]
斯第尔波[18]断言城堡里的密涅瓦不是神,而是雕刻家菲迪亚斯的手艺,他因此受到亚略巴古[19]审判委员会的流放。[20]当雅典人和亚略巴古的法官能够怀有如此粗鄙的设想时,我们必须[21]期望其他民族的凡俗人的宗教信仰中有何种程度的理性呢?
于是,这些就是多神信仰的基于人的本性、很少或毫不依赖于任性或偶因的一般原则。因为一般说来赋予幸福或苦难的原因是很少已知的[22]和非常不确定的[23],我们的急切关怀努力达到对它们的确定观念,而能够找到的最佳手段莫过于将它们描绘为像我们自己这样具有理智和意志、仅仅在力量和智慧上略高于我们的动因。这些动因的有限影响力和它们与人类弱点的巨大接近性就导致它们的权威的各种不同的分配和划分,由此就产生寓意比拟。这同一些原则[24]自然就把力量、勇气或知性较高的有死者奉为神,并产生英雄崇拜,与之一道就产生一切粗野的和不可说明的形式下的寓言历史和神话学传统。由于一个不可见的精神性理智是一个太精致的对象而不适合于凡俗人的领悟力,人们自然就把它系附于某个感性表象,诸如或者自然的较引人注目的部分,或者一个较精致的时代形成的它的神的雕像、肖像和画像。
无论什么时代或国家,几乎一切偶像崇拜者都赞同这些一般的原则和设想,甚至他们给他们的神派定的特殊的性格和辖域也不是极端不同的。[25]希腊和罗马的旅行家和征服者不难发现到处都有他们自己的神,并说,这是墨丘里、那是维纳斯,这是马尔斯、那是尼普顿,不论那些陌生的神可能被冠以什么名称。我们萨克森人祖先的女神赫塔按照塔西佗[26]看来[27]似乎不外是罗马人的地母忒路斯[28],他的猜测显然是有根据的。
[1]“多神信仰”,AWC版为“多神信仰和偶像崇拜”,TLB版为“多神信仰”。
[2]寓意比拟(allegory),亦译作寓言、讽喻或比喻,这里主要指凡俗人的多神信仰中的一种对诸神的认识方式和信仰方式。按照这种方式,诸神主要是一些被神格化的自然事物和历史人物,他们在性格、能力、权威和辖域等方面表现着自然事物和历史人物。
[3]感官健全的人们(men of sense),通常译作有理智的人们;其中sense实际上是指一种内感官或共同感官,为了与理智性能力如intellect,intelligence,reason和understanding相区别,这里没有采取通常的译法,而是译作感官健全的人们,以突出其中内感官的意义。
[4]丘比特(Cupid),罗马神话学和传说中的小爱神,相当于希腊神话学和传说中的厄罗斯,有说认为他是维纳斯之子,但也有说认为他是霓虹女神伊利斯之子。
[5]缪斯(the Muses),希腊神话学和传说中司掌思想和文艺的诸女神,有说认为她们是记忆女神谟涅摩叙涅和宙斯之女,但也有说认为她们是乌刺诺斯和盖亚之女,或厄皮罗斯和皮诺普勒亚某一自然女神之女。
[6]普罗米修斯(Prometheus),厄皮墨透斯(Epimetheus),希腊神话学和传说中提坦伊阿佩托斯之子。前者聪明、机智、善良,后者愚笨、胆小、懦弱;前者的名字的意义是先知者,后者的名字的意义是后觉者。
[7]许癸厄亚(Hygieia),希腊神话学和传说中司掌健康的女神,有说认为她是埃斯枯拉皮俄斯之女,但也有说认为她是埃斯枯拉皮俄斯之妻。
[8]埃斯枯拉皮俄斯(Aesculapius),希腊神话学和传说中的医神,是阿波罗和科罗尼斯之子。
[9]恐惧之神(Fear),恐怖之神(Terror),罗马神话学和传说中马尔斯和维纳斯(相当于希腊神话学中阿瑞斯和阿佛洛狄特)生下的双胞胎德摩斯和福波斯,他们经常陪伴在父亲身边,是战场上令人闻风丧胆的神。
[10]Hesiod.Theog.Ⅰ.935.[赫西俄德:《神谱》,933—935;参见《工作与时日神谱》,张竹明、蒋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54页。在赫西俄德的文本中,“马尔斯”为“阿瑞斯”,“维纳斯”为“阿佛洛狄特”的称号之一“库忒瑞亚”。]
[11]和谐之神(Harmony),罗马神话学和传说中马尔斯和维纳斯(相当于希腊神话学和传说中阿瑞斯和阿佛罗狄特)之女哈摩尼亚。
[12]Hesiod.Theog.Ⅰ.& Plut.In vita Pelop.[赫西俄德:《神谱》,936—937;参见《工作与时日神谱》,张竹明、蒋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54页。普鲁塔克:《佩洛皮达斯传》,第19章。]
[13]睡眠之神(Sleep),死亡之神(Death),希腊神话学和传说中黑夜之神纽克斯之子许普诺斯和塔那托斯;前者轻盈温柔,对人类友好甜蜜;后者心如铁石,性似青铜,不知怜悯。按照神话学和传说,许普诺斯从赫拉那里得到美惠女神之一帕茜塞娅为妻。
[14]Iliad,xiv.267.[荷马:《伊利亚特》卷ⅩⅣ,第267行以下;参见汉译本,陈中梅译注,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384页。]
[15]“可觉察的”,AWC版为“明显的”,TLB版为“可觉察的”。
[16]卢克莱修(Lucretius,约公元前99—前55年),古罗马诗人和哲学家,伊壁鸠鲁主义者,其主要著作有《物性论》。
[17]Herodian,lib.ⅴ.[希罗第安(Herodian,约170—240年),罗马帝国时代的希腊历史学家:《罗马帝国史》卷Ⅴ,第3章,第3—5节。]阿蒙神朱庇特被库尔提乌斯描绘为同一个种类的神。Lib.ⅳ.cap.7.[库尔提乌斯:《亚历山大的历史》卷Ⅳ,第7章,第21—24节。]阿拉伯人和波斯人也把不成形的或无定形的石头作为他们的神来崇拜。Arnorb.Lib.ⅵ.[阿诺比乌斯:《反异教徒》卷Ⅵ,第11章;亦参见卷Ⅲ,第15章和卷Ⅶ,第49—50章。]他们的愚蠢极大地超过埃及人的愚蠢。
[18]斯第尔波(stilpo,约公元前360—前280年),古希腊麦加拉学派哲学家,擅长逻辑学、辩证法和伦理学。
[19]亚略巴古(Areopagus),雅典卫城西北的阿瑞斯岩石或马尔斯山,这里意指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雅典高等上诉法院。
[20]Dion.Laer.lib.ⅱ.[第欧根尼·拉尔修(Diogenes Laertius,约公元前三世纪,希腊哲学史家和传记作家,其主要著作有《名哲言行录》):《名哲言行录》卷Ⅱ,第11章“斯第尔波”,第5节;参见汉译本,马永翔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49页。]
[21]“必须”,AWC版为“可以”,TLB版为“必须”。
[22]“很少已知的”,AWC版为“完全未知的”,TLB版为“很少已知的”。
[23]“非常不确定的”,AWC版为“不确定的”,TLB版为“非常不确定的”。
[24]这同一些原则意指这些动因的有限影响力和它们与人类弱点的巨大接近性。
[25]参见恺撒对高卢人的宗教的论述,de Bello Gallico,lib.ⅵ.[恺撒:《高卢战记》卷Ⅵ.第16—17节;参见汉译本,任炳湘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40—141页。]
[26]塔西佗(Tacitus,约55—120年),罗马帝国时代最伟大的历史学家,其主要著作有《历史》和《编年史》等。
[27]De Moribus Germ.[塔西佗:《论日耳曼人的风俗》,第40节;参见《阿古利可拉传 日耳曼尼亚志》,马雍、傅正元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75页。在塔西佗的文本中,“萨克森人”为“盎格利夷人”,“忒路斯”为“纳尔土斯”。]
[28]忒路斯(Tellus),古代日耳曼人的地神或地母,司掌生死、丰收和婚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