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宗教在迫害和宽容方面的比较

第九章 这些宗教在迫害和宽容方面的比较

多神信仰或偶像崇拜完全是基于凡俗的传统,很容易具有这个严重的不便,即任何一种不论多么野蛮或腐败的做法或意见都能得到它的认可,全部领域被保留给流氓去利用轻信,直至把道德和人性从人类的宗教体系中驱逐出去。同时,偶像崇拜伴有这个明显的优势,即它通过限制它的神的力量和功能,自然承认其他教派和民族的神享有神性,并使各种不同的神和仪式、典礼或传说彼此相容[1]。一神信仰在其优势和劣势两个方面都是相反的。由于这个体系假定一种唯一的神性,即具有理性和善性的完善性,它就会(如果正当地执行)把每个琐屑的、不合理的或非人类的事物从宗教崇拜中驱逐出去,为人们树立正义和仁爱的最杰出的榜样和最威严的动机。这些巨大的优势固然没有被压倒(因为这是不可能的),然而被人类的恶行和偏见所产生的不便稍微抵消。当一个唯一的虔诚对象受到承认时,对其他神的崇拜就被看作荒谬的和不虔敬的。不但如此,虔诚对象的这种唯一性似乎自然要求信仰和典礼的唯一性,并为心怀阴谋的人提供一个借口来把他们的对手描绘为亵渎的,描绘为神的复仇和人的复仇的对象[2]。因为由于每个教派都自信它自己的信仰和崇拜是神完全接受的,而且由于没有任何一个教派能够设想同一个存在者会对不同的和对立的仪式和原则感到高兴,因此,几个教派就自然陷入敌意中,相互向对方发泄那种神圣的热忱和仇恨,一切人类激情中最狂暴和最不可化解的激情。

对任何一个稍微熟悉历史学家和旅行家的作品的人来说,古代的和现代的偶像崇拜者的宽容精神都是非常明显的。当有人求问德尔菲的神谕,什么仪式或崇拜是神最能接受的?神谕回答说,各个城邦中合法确立的那些仪式或崇拜[3]。在那些时代,甚至祭司似乎也能允许救赎那些不同教派的人。罗马人通常接纳他们已征服的民族的神,从不争论他们居住于其领土中的那些地方神[4]和民族神的属性。埃及的偶像崇拜者的宗教战争和宗教迫害诚然是这条规则的一个例外,但是已经由古代作者根据独特的[5]和显著的理由予以说明。不同种类的动物是埃及人的不同教派的神;这些神处于连续不断的战争中,使得它们的信徒也处于同一种竞争中。狗的崇拜者与猫或狼的崇拜者不能长久保持和平[6]。但是[7]在这个理由不曾出现的地方,埃及人的迷信并不像通常想象的那样是不相容的,因为我们从希罗多德[8]那里得知,阿玛西斯[9]为德尔菲神庙的重建做出过非常巨大的贡献。

几乎一切坚持神的唯一性的宗教的不宽容都是与多神信仰者中的相反原则[10]一样显著的。犹太教徒的不可化解的、狭隘的精神是相当闻名的。伊斯兰教宣扬一些更血腥的原则,甚至到今天还对一切其他教派施以诅咒惩罚,尽管不是烈火和薪柴。而在基督徒中,如果英国和荷兰的基督徒已经接受宽容的原则,那么这种独特性发端于公民政府官员反对牧师和盲目信仰者的持续努力的坚定决心。

琐罗阿斯特[11]的信徒把天堂的大门对教徒[12]之外的所有其他人关闭起来[13]。最能阻挡征服波斯进程的莫过于这个民族反对希腊人的神庙和神像的狂热热忱。而在波斯帝国被推翻之后,我们发现,亚历山大作为多神信仰者立即恢复他们的先前君主作为一神信仰者曾经小心谨慎废除的巴比伦人的崇拜[14]。甚至这位征服者对希腊人的迷信的盲目而虔诚的依恋也只阻止他亲自按照巴比伦人的仪式和典礼去献祭[15]。

多神信仰是如此善于社交,以致它在对立的宗教中遭遇到的极端粗暴和反感[16]也几乎不能令人对它感到厌恶和与它保持距离。奥古斯都极端称赞他的孙子盖尤斯·恺撒的矜持,当后面这位君主[17]途经耶路撒冷而没有降低身份按照犹太法献祭时。但是奥古斯都如此赞成这个行为是因为什么理由呢?仅仅因为那种宗教[18]被异教徒看作卑鄙的和野蛮的[19]。

我可以大胆断言,偶像崇拜和多神信仰的腐败很少是比一神信仰的这种腐败(当达到极高程度时)对社会[20]更有害的[21]。迦太基人、墨西哥人和许多其他野蛮民族中的人祭[22]根本不超过罗马和马德里的宗教审判和宗教迫害。因为除了在前一种情形中流血可能不像在后一种情形中那样严重之外,我是说,除此之外,通过抽签或通过某些外表标记来挑选人牲在相当大程度上并不影响社会的其余部分。反之,德性、知识、对自由的热爱是招致宗教审判官致命复仇的品质,而当它们被驱逐时,就使社会沦于最可耻的无知、腐败和奴役中。一个人被暴君非法杀害比一千个人因瘟疫、饥荒或任何不加区分的灾难而死亡是更有害的。

罗马附近阿里克亚的狄安娜[23]神庙中,无论谁杀死现任祭司,他就合法地有资格继任其职位[24]。一种非常奇特的制度!因为普通迷信不论在凡俗人看来经常是多么野蛮和多么血腥,它们通常都致力于神圣秩序的利益。

[1]普林尼在lib.ⅹⅹⅷ.cap.2[《自然史》卷ⅩⅩⅧ,第2章]中引述,费里乌斯·弗拉库斯[Verrius Flaccus,生活时间不详,古罗马自由民和著名作家]断言,对罗马人来说,在他们围攻任何城镇之前,祈招那个地方的守护神、向他许诺比他现在享有的荣誉更大的[1]荣誉来贿赂他出卖他的老朋友和老信徒,是通常的。因为这个理由,罗马守护神的名字被作为最高宗教秘密加以保护,以免共和国的敌人能够以同一种方式吸引他反过来为他们服务。因为他们认为,如果没有名字,这类事情就决不能实施。普林尼说,祈招的普通形式在他那个时代在祭司的仪式中还保留着[《自然史》卷ⅩⅩⅧ,第4章]。而且马克诺比乌斯[Macrobius,5世纪前期,罗马作家和新柏拉图主义哲学家,其主要著作有《农神节》等]传播过这种说法的一个源自萨摩尼库斯·塞里努斯[Sammonicus Serenus,?—212年,罗马学者和古籍商,其主要著作有《秘密的事物》和《医药典》等,据说拥有一个六万多册藏书的图书馆]的《秘密的事物》的复本[《农神节》卷Ⅲ,第9章]。
[1]“更大的”,AWC版为“同等的或更大的”,TLB版为“更大的”。

[2]“对象”,AWC版为“主题”,TLB版为“对象”。

[3]Xenoph.Memor.lib.i.[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卷Ⅰ,第3章,第1节;参见汉译本,吴永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2页。]

[4]“地方神”,AWC版为“主题神”,TLB版为“地方神”。

[5]“独特的”,AWC版为“非常独特的”,TLB版为“独特的”。

[6]Plutarch.de Isid.& Osiride.[普鲁塔克:《道德论集》“爱西丝和奥西瑞斯”,第72章,379E—380C。]

[7]“但是”,AWC版为“而且”,TLB版为“但是”。

[8]Lib.ⅱ.sub fine。[希罗多德:《历史》卷Ⅱ,第180章;参见汉译本,王以铸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90页。]

[9]阿玛西斯(Amasis),古代埃及第二十六王朝法老,公元前570—前526年在位,他的统治时期被认为是古代埃及最繁荣的时期之一。希罗多德记载,他对埃及和希腊的许多神庙作过非常多的贡献和奉献。参见希罗多德:《历史》卷Ⅱ,第175、176、180和182章;汉译本,王以铸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88—191页。

[10]相反原则意指宽容。

[11]琐罗阿斯特(Zoroaster),约公元前628—前551年,古代波斯先知、宗教改革家,琐罗阿斯特教或拜火教创始人。

[12]教徒(Magians),一般译作经师,这里它不仅意指经师,而且意指信仰该教的人,故译作教徒。

[13]Hyde de Relig.Veterum Persarum.[海德:《古代波斯宗教史和祭司史——琐罗阿斯特传及其他》(Historia religionis veterum Persarumearumque MagorumZoroastris vitaetc.Oxford,1700)。]

[14]Arrian.de exped.lib.ⅲ.Id.lib.ⅶ.[阿里安(Arrian,约86—160年,罗马帝国时代的历史学家和斯多亚派哲学家,其主要著作有《亚历山大远征记》和《爱比克泰德谈话录》等):《亚历山大远征记》卷Ⅲ,第16章;卷Ⅶ,第17章;参见汉译本,李活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12、277页。]

[15]Id.ibid.[阿里安:《亚历山大远征记》卷Ⅲ,第16章;参见汉译本,李活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13页。]

[16]“反感”,AWC版为“厌恶”,TLB版为“反感”。

[17]“当后面这位君主”,AWC版为“当”,TLB版为“当后面这位君主”。

[18]那种宗教意指犹太教。

[19]Sueton.in vita Aug.cap.93.[苏埃托尼乌斯:《奥古斯都传》,第93章;参见《罗马十二帝王传》,张竹明、王乃新、蒋平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01—102页。]

[20]“社会”,AWC版为“政治社会”,TLB版为“社会”。

[21]Corruptio optimi pessima.[最好的东西的腐败是最坏的东西。]

[22]大多数民族曾经陷入这种人祭的罪恶,尽管或许在任何文明化的民族中这种不虔敬的迷信从来没有非常盛行,除非我们排除迦太基人。因为提尔人很快就废除它。祭品被设想为礼物;任何礼物被送给他们的神都是通过毁灭它和将它变成对人无用的,通过烧毁固态的东西、泼掉液态的东西和杀死有生命的东西。因为缺乏更好的侍奉神的方式,我们就伤害我们自己,幻想我们由此至少表达我们善意和崇敬的心怀。因此,我们的逐利的虔诚欺骗我们自己,并想象它欺骗神。

[23]狄安娜(Diana),罗马神话学中的月神、贞洁女神、狩猎女神和丰产女神等,相当于希腊神话学中的阿耳忒弥斯,被认为是平民和奴隶的保护神。在阿里克亚的狄安娜神庙中,祭司只能由奴隶担任,祭祀必须用血牲。

[24]Strabo,lib.v.Sueton.in vita Cal.[斯特拉波:《地理学》卷Ⅴ,第3章,第12节。苏埃托尼乌斯:《卡里古拉传》,第35章;参见《罗马十二帝王传》,张竹明、王乃新、蒋平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