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与《韩非子》

第九章 法家思想与《韩非子》

秦王政是个勤于政事的人,而在闲暇时光,他做的最多的事就是学习,在宫廷之中,各个学派的学者层出不穷,大家都在兜售自己的治国思想,但秦王政却单单对李斯的法家思想感兴趣。其实,李斯本师从于荀子,在吕不韦看来,李斯是儒家学派的后生,这也是吕不韦让李斯去当议郎的原因,他希望李斯能以儒家思想影响秦王政,但出乎他的意料,年轻的秦王政已经决定运用法家思想来治国。

不过,随着学习的不断深入,秦王政发现李斯的思想已经不能满足自己的理论需求了,他后来又找到一些新的著作来研读,其中就有《韩非子》。韩非为韩国公子(即国君之子),汉族,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省新郑),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韩非师从荀卿,但思想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术”。商鞅的理论称为“法”。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静无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成为战国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国在战国七雄中是最弱小的国家,韩非身为韩国公子(韩桓惠王子),目睹韩国日趋衰弱,曾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安励精图治,变法图强,但韩王置若罔闻,始终都未采纳,这使他非常悲愤和失望。他从“观往者得失之变”之中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写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治思想,抒发了忧愤孤直而不容于时的愤懑。

后来这些著作流传到秦国,秦王嬴政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可谓推崇备至,仰慕已极。秦王嬴政不知这两篇文章是谁所写,于是便问李斯,李斯告诉他是韩非的著作。秦始皇为了见到韩非,便马上下令攻打韩国。韩王安原本不重用韩非,但此时形势紧迫,于是便派韩非出使秦国。秦王政见到韩非,非常高兴,然而韩非却未被信任和重用。韩非曾上书劝谏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谗害,他们诋毁地说:“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嬴政认可了他们的说法,下令将韩非入狱审讯。李斯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自杀。韩非想向秦始皇自陈心迹,却又不能进见。秦王政在韩非入狱之后后悔了,便下令赦免韩非,然而为时已晚。(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以为儒者用文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宽则宠名誉之人,急则用介胄之士。今者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然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终死于秦,不能自脱。)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主张变法。

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

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未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韩非子·心度》)。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对于政治,韩非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韩非子·八奸》《韩非子·五蠹》)所谓五蠹,就是指:学者(指儒家)、言谈者(指纵横家)、带剑者(指游侠)、患御者(指依附贵族并且逃避兵役的人)、商工之民。他认为这些人会扰乱法制,是无益于耕战的“邦之虫”,必须铲除。所谓“八奸”,就是指:“同床”,指君主妻妾;“在旁”,指俳优、侏儒等君主亲信侍从;“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养殃”,指有意讨好君主的人;“民萌”,指私自散发公财取悦民众的臣下;“流行”,指搜寻说客辩士收买人心,制造舆论的臣下;“威强”,指豢养亡命之徒,带剑门客炫耀自己威风的臣下;“四方”,指用国库财力结交大国培养个人势力的臣下。这些人都有良好的条件威胁国家安危,要像防贼一样防备他们。

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孤愤》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所著的书篇名。《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韩非)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写道:“孤愤,愤孤直不容于时也。”后以“孤愤”谓因孤高嫉俗而产生的愤慨之情。韩非子认为:有才智有谋术之人明察秋毫,听候任用,并且能照明执大权者不可告人之事;能执法之人刚劲正直,听候任用,并且能矫正执大权者奸邪的行为。所以有才智有谋术又能执法的人一旦得到任用,那么官贵权重之臣必然在法律准绳以外。这是有才智能执法之人与掌大权者,不可以两存的仇怨啊!

即有才智有谋术之人,一定有远见并且能明察,不能明察,就不能照亮私暗处的奸邪;能执法之人,一定坚强毅力并且刚劲正直,不刚劲正直,就不能矫正奸邪。臣子遵照法令来治事,按照法令来治理百官,不能说是执掌大权之人。执大权者,无视法令而擅自作为,违背法令从而有利于自己,耗费国力以便宜自家,他的权力能够控制君王,这就是执掌大权之人。

万乘大国的祸患:大臣的权重;千乘小国的祸患,对身边的近臣太信任;这是君王共有的祸患啊。况且臣子犯大罪,君王有大的过失,臣子和君王的利益是不一样的啊。怎么样来说明呢?便是:君王的利益在于有才能的而任用为官,臣子的利益在于没有才能而得到官职;君王的利益在于有功劳而赏赐爵禄,臣子的利益在于没有功劳而得到富贵;君王的利益在于广交豪杰各用其能,臣子的利益在于结党营私。因此国家土地被削弱而大臣的封邑富裕,君王地位卑下而大臣地位贵重。所以君王失去权势而大臣得到国家,君王更换对拱卫王室之臣的称呼而宰相有剖分信符的权利。这就是臣子欺骗君王求便于私利的目的啊。所以当政掌权的大臣,在君王权势变化时而依然得宠的,十个之中竟没有二三人。这是什么原因呢?为人臣子的罪过太大啊。臣子中有大罪的人,他的所作所为欺骗君王了啊,他们的罪行应当处死啊。有才智之士能远见因而畏惧将至之死,必然不追随掌大权者啊;有贤能之士修身廉洁因而羞于与奸臣一起欺骗君王,必然不追随重权之臣啊。因此这些掌权之众,不是愚蠢便是不知祸患的人,必然不廉洁并且不躲避奸邪之人啊。大臣依靠这些愚蠢腐败之人,对上和他们一起欺骗君王,对下和他们一起坐收渔利,结党营私,串通一气,迷惑君王败坏法纪,以此扰乱民众,使国家临危削弱,君王忧劳受辱,这是大罪啊。臣子有大罪而君王不禁止这些罪行,这是大的过失啊。如果君王居上有大的过失,臣子在下有大的罪行,想求得国家不灭亡,不可能做到的啊。

在阅读这些内容后,秦王政拍案而起,在内心产生深深的情感共鸣,但在后来阅读《五蠢》,他又将自己的思绪拉到正轨上。

《五蠹》全文近四千七百字,是先秦说理文进一步发展的作品,可以反映出韩非文章的一般特点。作者举出了大量的事实,于对比中指出古今社会的巨大差异,论据充分,词锋锐利,推理事实切中肯綮。以下是《五蠹》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