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郡县制

第十八章 推行郡县制

秦王朝统一,秦朝疆土扩展、人口骤增好几倍,制定了帝号后,迫在眉睫的就是如何治理国家的问题了。

深夜,秦始皇静坐宫中,天上一轮明月高悬,秦始皇不禁陷入沉思,突然,一颗流星划过,他猛地惊醒,认为这是上天给自己的暗示,是时候商议如何治理国家了。

他叫来随从,火速传诸大臣进宫,诸大臣惶恐,心想,天下已定,秦国没有任何内忧外患,皇帝为何深夜急召?难道有大事发生?

看到神色慌张的大臣们,秦始皇道明自己的意思:“现国家虽然安定,但一切百废待兴,朕不敢懈怠,必须尽早确定国家制度,请大家畅所欲言,商量此事。”

丞相王绾上前一步建议:“陛下,臣认为还是应实行从前的分封制,如今虽然天下统一,但是很多统一的地方路途遥远、不便管理,应该将皇子和功臣们派遣去管理地方事宜。”

诸大臣纷纷点头赞同,唯有李斯不同意:“臣认为不妥,以前的诸侯国大多是同姓子弟,时间一长,关系逐渐淡漠,最后也如仇敌一般厮杀,民不聊生,现在陛下统一六国,对于那些功臣,可以重赏,但是不能够封地封侯,不给实权,才是控制他们的最好办法。”

这一番话说到秦始皇心坎里了,便下定主意,采纳李斯的建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国土空前广袤,分天下为三十六郡。

“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等职官,分掌行政、兵事、监察职责。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成为“道”。县级以下有“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此外,还有负责地方治安并兼管公文传递的“亭”。

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县的长官称县令,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财政、司法、狱讼和兵役。郡守通过每年的考核和平时的检查,对县令的工作进行考察。

秦朝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管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统治机构的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确保了封建地主专制统治。这套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强化。

郡县制与西周分封制相比较,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西汉王朝继续推行郡县制。汉初曾分封诸侯王而形成“郡”“国”并存的局面,后逐步消除与中央抗衡的地方割据势力,使“大一统”政体更为巩固。

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为现代行政区划的划分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