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据方法的历史概要
尽管对考证的理论一窍不通,再天真的警察也知道,取证不能仅仅以人们的证词为依据。同样,人们也早就知道,不可盲目地轻信所有的史料。人们早已有过这样的经验:发现为数不少的抄本伪造年代和出处,有些记载全是虚构的,甚至有些实物也不过是赝品。在中世纪,面对着大量的假货,人们自然养成了质疑的习惯。公元11世纪,法国洛林的一个乡绅被一伙手持文字证明的教士所控告,这时他愤怒地喊道:“任何人都能用墨水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有名的文献“君士坦丁的赠与”——所谓第一位基督教皇帝颁发的特许状,就是公元8世纪一位罗马教士伪造的。三百年后,虔诚的鄂图三世周围的人曾对其提出质疑。假古董几乎从一开始就被人揪住不放。
头脑简单的人容易轻信,而过分多疑也不可取,它未必能导致积极的后果。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我曾结识一位有名的兽医,他根本就不相信报上登载的任何消息,这也许情有可原,但他却热衷于道听途说,对那些荒唐透顶的谎言偏偏深信不疑。
同样,也不能过分依赖以常识为标准的考证方法,这种方法是人们长期应用的唯一方法,至今对某些人仍颇有吸引力。实质上,所谓的常识往往不过是一些荒唐的假设和仓促归纳出的经验之混合物。在物理学界,这种所谓的常识否认对立的同时存在,至今仍反对爱因斯坦的宇宙论。它只能处理希罗多德记载的那类传闻。希罗多德曾写到:当船在非洲海岸转向时,海员们发现,在某个方位太阳是西升东落的。在处理人类事务方面,常识最糟糕的地方就是把一时的观察所得拔高为永恒的真理。这也是伏尔泰批判方法的主要缺陷,虽然它在其他方面颇具洞察力。每个时代都有其特殊性,有些思想意识在当时是很普遍的,在今天看来却感到很特殊,这是因为我们已不再有类似的思想。按照“常识”来判断,鄂图一世绝不会无偿授予教会大片领土来取悦于教皇,因为这既不符合他以前的行为,也和其以后的做法不一致。然而,此事的权威性又不容置疑。我们不得不承认他的思维方式与我们迥然不同,那个时代,人们言行不一的程度委实令后人吃惊。
正如沃尔内所言,当人们从“怀疑”发展到“考证”时,历史考据学才有了长足进步。也就是说,人们已渐渐制定出一套辨别真伪的客观标准。杰苏伊特·帕佩布洛克在《圣徒行传》中对中世纪早期文物都深表怀疑,认为保存在大教堂里的墨洛温王朝的特许状全都是伪造的。“不!”马比昂这样回答。他认为,有些特许状肯定已经过润饰,有些内容曾被窜改,也有一些全系伪造,但也确实有一些真本,问题在于如何去伪存真。1681年《古文书学》的问世,标志着档案文献考据学的创立,这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件大事。
而且,此书的出版在考订方法史上也具有普遍而重大的意义。在此之前,人本主义的学者曾在这方面有些初步而直觉的尝试,但没有深入下去。蒙田《随笔》中的一段话就是典型的例子。蒙田在书中为塔西佗记载凶兆祥瑞辩解。他说,探讨“共同的信仰”是神学家和哲学家的事情,史学家的职责在于根据资料来叙述历史,“他们以所知的史实,而不是以自己的评价来表述历史。”换句话说,以某些自然界或神学界的观念为依据进行哲学的批判是理所当然的,因此,蒙田认为史家记载韦斯巴芗的奇迹或其他类似的东西也是情有可原的。蒙田显然不懂,对这种事情进行考证,尤其是历史的考辨是完全可行的。历史考据学形成于17世纪,真正的鼎盛时期是17世纪下半叶,人们有时会搞错这个年代。
当时,人们已对考据有所认识。1680年至1690年期间,人们常把“历史怀疑论”斥为赶时髦。米歇尔·勒瓦瑟曾这样为“历史怀疑论”辩解:“善于质疑问难而不轻信盲从,才称得上思维严谨。”“考据”一词以往不过是指辨别味道之类的事情,此时才赋有检验真理的新含义。起初,人们还不敢理直气壮地用这个词,往往说“用这个词并不妥当”,言下之意等于说这个词还仅仅是个技术用语。然而,它渐渐为大众接受。博绪埃对这个词唯恐避之不及。当他说什么“我们的考据家”时,人们可以察觉到他那不以为然的神态。相反,理查德·西蒙却在其所有的著作中都用这个词为标题。“考据”并没有使人们过于谨小慎微,它标志着新方法的诞生,这种方法放之四海而皆准。用埃里斯的话来说,考据学“犹如一支火炬,照亮了黑暗的历史长廊,使我们能够辨别真伪”。培尔讲得更清楚:“西蒙在其新著《答辩》中制定出一些考据的法则,这不仅对诠释《圣经》本文帮助极大,而且对审读其他文献也不无裨益。”
让我们查核一下几位考据学家的出生年月。帕佩布洛克(虽然他对墨洛温王朝特许状的看法有误,但仍不愧为历史考据学的创始人之一)生于1628年;马比昂生于1632年;理查德·西蒙(其著作的问世标志着《圣经》诠释学的开端)生于1638年。在学者之外,还可加上斯宾诺莎,他生于1632年,撰写了《神学政治学论》,此书堪称语言、历史考据学方面一部炉火纯青的杰作。从严格意义来说,这是名副其实的一代人,其出生年代之接近简直令人吃惊,更确切地说,这一代人出生之时,正是笛卡儿的《方法论》问世之日。
当然,我没必要称他们为笛卡儿时代的人。马比昂就是一个虔诚的教士、朴素的东正教徒,他最后一本小册子是论《死亡的基督徒》。当时许多虔诚的宗教人士大多对新哲学持怀疑态度,马比昂也不太可能对新的哲学观点有多少直接的认识。即使他浏览过这方面的著述,也不会赞许其中的大部分观点。不管克洛德·贝尔纳在其著作中对那些所谓有名的章节提出过什么看法,笛卡儿的确试图通过系统的质疑并用数学论证来求得真理;而历史考据学和实验科学则以逐步接近的方法来考订事实,两者并没有多少共同之处。哲学孕育着整个时代的思想,但并不是说就一定要以千篇一律的公式框住人们的思想,也不等于说大多数人都要受到哲学思想的支配,人们只是不知不觉地受到它的影响。同笛卡儿的“学说”一样,史料考订学也自有其信仰的“白板”(tabula rasa)。同笛卡儿的学说一样,它无情地打破旧的框架,唯一的目的就是推陈出新(或为新说创造条件),然后加以周密的论证。换言之,它彻底改变了人们的旧观念,在此之前,无论“质疑”使人感到刺痛,还是受到品德高尚人士的赞赏,人们还是将“怀疑精神”视为纯粹消极的思想倾向和虚无主义;在此之后,人们则认为,合理的怀疑是获取新知的必由之路。恰恰是在思想史关键时刻,出现了这种观念。
总之,当时已确立考据方法的基本准则。其影响也非同一般,18世纪巴黎大学在竞争激烈的哲学考试中曾出过这类颇有现代色彩的考题:“人们是如何证明史实的?”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后代没有大大改进考据的方法,可毕竟是这一代人首先推广了考据学,并拓宽了它的应用范围。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几乎只有一小部分学者、经学家、文物鉴赏家坚持应用考据的方法。撰写高层次历史著作的作者不愿意将精力花在这类实验手段上,在他们看来,考据实在是太烦琐了,甚至对别人的考据成果也不屑一顾。正如洪堡德所言,化学家可不能怕弄湿手。对历史学来说,将整理史料与编纂史书完全割裂开来,也会带来双重的危害。轻视考证使人们阐释历史的尝试从一开始就带有极大的缺陷。它不仅使人们忘却求实这一史学基本职能,而且使历史学难以不断更新,无法取得惊人的发现,结果,必然使它在陈旧的模式中徘徊不前,因为,唯有通过艰苦的资料整理工作,才能有所更新和发现。另一方面,也使资料整理工作受害匪浅。由于没有明确的目的,人们就可能老是在那些深奥冷僻又无关紧要的问题上作文章,不冷不热的博学游戏无非是虚掷光阴,把手段当目的,为考据而考据简直是在浪费精力。
时至19世纪,为了抵消这些危害,人们自觉地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德意志学派、勒南、浮士蒂尔·德·古朗治使博学达到了理性的高度。历史学家又被召回到工作台边。是不是大获全胜了呢?这样想就未免太乐观了吧。研究工作仍然常常处于盲目徘徊的状态,并不明确其用途何在。考据学尚未赢得“主人”由衷的赞许。“主人”的支持对任何学科的精神状态都是关系重大的,对历史学尤其如此。作为研究对象的人都不理解我们的工作,我们又怎能认为已大致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呢?
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彻底完成自己的使命。有时连一些出色的历史学家也免不了画地为牢的陋习,错误的教学观取代了名副其实的历史概括,枯燥无味的历史教科书泛滥成灾,可笑的自卑使历史学家离开书斋就怯于向世人介绍自己是如何探索研究方法的。长期以来,正是各种互相矛盾的偏见造成了这些恶习,历史学的精华因此而大为逊色。他们蓄意以伪造的历史迷惑无知的群众,厚颜无耻又自以为是,在其史著中充斥着形象化的垃圾和政治偏见,而绝无半点学术的严肃性。莫拉斯、班维尔和普莱克汉诺夫对此加以首肯,而浮士蒂尔·德·古朗治和皮雷纳则大摇其头。读书界与史学界之间无疑存在着误解。人们对历史研究的实际状况及其前景所知甚少。有关脚注的大论争并不是偶然产生的,两派人物就此展开了一场荒唐的决斗。
书页下端的空白对不少学者极有吸引力。有些参考书目可以在卷首列表说明,却把它们挤入书页的下端,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更糟的是,纯粹是因为懒惰,便把本来应在正文说明的内容变成大段的注释,以至于人们不得不从脚注来了解作品的主旨。当然,也有某些读者动辄抱怨,说一看到脚注就头晕,有些出版商也声称其顾客讨厌这种字体不一的印刷品(事实上人们未必像他们所说的那样过敏),这些唯美主义者只不过表明自己对学术道德最基本的准则一窍不通罢了。除非是自由的想象,史学家必须言之有据,正是出于实事求是的信念,他们才简要地注明资料的来源,以备查阅。尽管人们对阐明真相并不抱有敌意,但由于教条和神话的恶劣影响,当前的舆论很不重视考核事实。我们只要不因卖弄学问而败坏历史考据的声名,就总有一天会说服人们,把是否欢迎商榷作为尺度,用来衡量一门学科的价值,理性的力量终将取得辉煌的胜利。那些不起眼的注解和令人讨厌的参考书目,虽然眼下因得不到理解而遭到嘲讽,它们却正在为那一天的到来而作着孜孜不倦的努力。
早期学者整理过的史料,大都署上他们的姓名,或者按照传统注明某人某时所作,内容大多是有目的地叙述这样那样的事件。他们说的是实话吗?所谓的《摩西五经》果真是摩西写的吗?署有克洛维大名的特许状是真迹吗?《出埃及记》和《使徒行传》内容又有多少根据呢?这的确是个问题。由于历史学越来越注重无意识的证据,不再为资料中那些显而易见的论断所束缚,因此就必须从史料中挖掘出前人所不愿提供的东西。
考据的原则既可以用于肯定,也可以用于否定。例如,我面前有一批中世纪的特许状,其中有些标明了年代,有些没有标明,注明年代的必须加以证实,因为年代可能有误,未注明的首先需要确定其年代。在两种情况下,我做的是同样的工作。即以原稿(假如它是原件)为基础,根据行文的拉丁文风格、它所涉及的制度以及说明法令制定经过的条文,我测定某些特征与已知的公元1000年左右法兰西公证人的行为相吻合,假如特许状上注有墨洛温王朝的年代,那么这显然是作伪;假如特许状没有标明年代,那么,我就考出了相近的年代。同样,考古学家如以年代和所属的文明为依据,对原始社会的生产工具加以分类,或以此来分辨假古董,都将遵循同样的基本法则,即通过研究、比较来确定制作的工艺和类型。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所用的方法是基本一致的。
史学家并不是粗暴的检查官,有些小册子往往把他们描绘成铁面无私的形象。要知道,史学家并没有变得轻信自大,他知道自己的论证也可能不对或曲解,但其主要的兴趣还是搞清史料,让史料说明问题,而无须更改其主要原则。考证的方法自有其长处,它成功地引导历史研究走向更远大的目标。
错误的证据不仅激发人们去探寻求真的技能,而且可以进一步成为改进考据分析方法的新起点,否认这一点肯定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