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的协调

色彩的协调

人们谈起色彩和谐时,就是在评价两种或三种色彩的互相效果。主观的色彩结合经验和实验表明,个人对色彩的和谐或不和谐的判断各不相同。

普通所说的色彩结合上的“和谐”,常常是指很相近的类似彩色的组合;或指相同明暗的不同色彩的组合。它们是不带尖锐对比而会合在一起的色彩结合。通常,和谐或不和谐的说法,无非指的是色阶的适意与不适意或有吸引力与无吸引力,这样的判断是缺乏客观力量的个人感觉。应该将色彩和谐的概念从主观态度的领域移入客观原则的领域。

和谐包含着力量的平衡与对称。

对色彩幻觉中生理现象做一次研究,就可以使我们接近于这个问题的解决。

如果我们对一个绿色方块注视一会儿,然后闭起眼睛,我们就会看到一种作为视觉残像的红色方块。如果我们注视一个红色方块,那么视觉残像就会是一个绿色方块。可以用任何色彩来重复这种试验,而产生的视觉残像总是它的补色。眼睛之所以要安置出补色,因为它总是寻求恢复自己的平衡。这种现象被称为连续对比。

在另一个实验中,我们在一个同样明亮的纯色色域内嵌进一个灰方块。在绿底上,灰色方块看上去略带红色;在红底上,灰色似乎略带绿色;在紫底上,略带黄色;而在黄底上,就会呈紫灰色。每种色彩都会使灰色略带它自己的补色。各种纯色也倾向于把其他色彩改为它们自己的补色。这种现象被称作同时对比。

连续对比与同时对比说明了人类的眼睛只有在互补关系建立时,才会满足或处于平衡。我们再从另一个不同方面来阐述这个概念。

1797年,朗福德朗福德(Benjamin Thompson Rumford, 1753-1814):英国著名科学家,曾在美国从事科学活动。在尼科尔森的杂志上发表了他的假想,说是如果色彩混合后呈白色的话,这些色彩就是和谐的。作为一位物理学家,他是对色光而讲的。在色彩物理学一章里,我们曾说过,如果光谱上的一种色彩,譬如说红色被抑制了,而其余的色光射线——黄、橙、紫、蓝、绿,用透镜聚合后,这些剩下的色彩总和将是绿色,是被抑制色的补色。―种色光同它的补色进行物理混合,就产生这些所有色光的总和——白色;而颜料色的混合则产生灰黑色。

生理学家埃瓦尔德·赫林埃瓦尔德·赫林(Ewald Hering, 1834-1918):德国生理学家和<a href=心理学家。" class="qqreader-footnote" src="https://www.daowen.com/attached/book/image/249035469/d3ee541b-cf0d-4a25-98bf-59e09edbc80b.png">说过:“中等或中性灰色是同视觉物质视觉物质(optic substance):包括视觉神经和视觉细胞。的状况相适应的,因为这种状况中的异化作用——即视觉消耗,等于它的同化作用——即再生,所以视觉物质的量保持不变。”换句话说,中等灰色在眼睛中产生一种完全平衡的状态。

赫林在此表明,眼睛和大脑需要中等灰色,缺少了它就会变得不安定。如果我们观察黑底上的白色方块,然后目光移开,这时作为视觉残像出现的是一个黑色方块。如果我们观察白底上的黑色方块,那么视觉残像就是一个白色方块。眼睛倾向于为自己重建一种平衡状态。但是,如果我们看了中灰色背景上的中灰色方块,就不会出现和中灰色不同的视觉残像。可见,中灰色能配合我们的视觉所要求的平衡状况。

视觉物质的变更是同主观印象相一致的。因此,我们视觉器官的和谐意味着一种精神生理学的平衡状态,在这种状态中,视觉物质的异化与同化是相等的。中性灰色就能产生这个状态。这种灰色可以用黑色和白色调和而成;也可以用两种互补色彩加白色调和出来;还可用几种包含有适当比例的黄、红、蓝三原色的色彩调和而成。

而任何一对互补色中都包含三种原色:

红,绿=红,(黄+蓝)

蓝,橙=蓝,(黄+红)

黄,紫=黄,(红+蓝)

因此,我们可以说,将一组包含有适当比例的黄、红、蓝色的两种或更多的色彩加以调和,便产生灰色。黄、红、蓝可以代替色彩的总和。眼睛需要这个总和才能满足。眼睛有了这个总和才处于和谐的平衡状态。

如果两种或更多的色彩混合后产生一种中性灰色,那么它们就是互相和谐的。

任何其他的色彩结合,只要这些色素混合后不呈灰色,那么它们的结合就是有表现力的,或者在性质上是不一致的。有许多伟大的绘画作品都具有偏重一个方面的倾向,富有表现力的调子,而它们的色彩构图却没有这里所讲的和谐,这些作品单一地、着重地使用了某一特定色彩的表现力,从而取得了动人的、挑逗性的效果。可见,并非所有的色彩构图都要求和谐。所以,当修拉修拉(Georges Seurat, 1859-1891):法国新印象派画家。说“艺术就是和谐”这句话时,他把艺术的一种手段误解为艺术的目的了。

当然,除色彩的相对位置外,色彩量的比例、它们的纯度和明度也是重要的。

和谐的基本原则来源于生理学上假定的补充色规则。歌德在他的《色彩论》中,写到和谐与整体这个题目时说:“当眼睛看到一种色彩时,便会立即行动起来,它的本性就是必然地和无意识地立即产生另一种色彩,这种色彩同原来看到的那种色彩一起完成色轮的总和。一种特定的色彩通过一种特殊的感觉刺激眼睛去寻求色彩的总和。因此,眼睛为实现这种总和,为满足自身,便要在任何一种色彩空间的旁边寻求一种无色彩的空间,以便在这里产生失去了的那种色彩。全部色彩和谐的基本规律就在于此。”

威廉·奥斯特瓦尔德威廉·奥斯特瓦尔德(Wilhelm Ostwald, 1853-1932):德国物理化学家,著有《色彩科学》等作品。也讨论过色彩和谐问题。他在《色彩入门》中写道,经验使我们知道,不同色彩的某些结合使人愉快,另一些则使人不愉快或使人全然无感觉,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什么东西决定效果?回答是:在使人愉快的色彩中间自有某种有规律的、有秩序的相互关系可寻。缺少了这个,其效果就会使人不愉快或使人全然无感觉。效果使人愉快的色彩组合,我们就称之为和谐。因此,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假定:和谐=秩序。

“为了发现所有可能的和谐,我们必须在色彩立体中列出可能有的秩序例证。秩序越简单,和谐就越明显或越自明。在这样的秩序中,我们发现主要有两种,即同等色调的色轮(相同明度或相同暗度的色彩),和相同色相的三角关系(就是指一种色彩同白色或黑色的可能混合)。相同色调的色轮可产生不同色相的和谐,三角关系则产生相同色相的和谐。”

奥斯特瓦尔德说“……效果使人愉快的色彩组合,我们就称之为和谐。”他指的是对和谐的主观判断标准。但是正如我在前面所说,应该将和谐的概念从主观态度的领域中移入客观原则的领域。

奥斯特瓦尔德说“和谐=秩序”,并且将同等色调的色轮和相同色相的三角关系作为秩序的例证,他忽视了视觉残像和同时性的生理规律。

任何美学色彩理论,其主要基础都是色轮,因为色轮将决定色彩的分类。色彩艺术家必须同颜料打交道,因此,他的色彩分类必须依据颜料的调和来建立。那就是说,完全相对立的色彩必定是互补色,调和后会产生灰色。因而,在我的色轮中,蓝色的相对色是一种橙色,调和后会变成灰色。在奥斯特瓦尔德的色轮中,蓝色的相对色是一种黄色,调和将产生绿色。这种结构上的根本不同,意味着奥斯特瓦尔德的色轮对于绘画和应用美术是无用的。

在我们对和谐有了一个定义之后,可进而讨论在和谐的构图中色彩之间的量的相互关系。歌德估计了三原色的发光度,并且得出了下列的色域平衡比例:

黄:红:蓝=3:6:8

我们可以概述如下:所有的成对互补色,在色轮中的所有十二个成员色中,凡是构成等边三角形或等腰三角形的三种色彩,以及所有构成正方形或长方形的四种色彩,都是和谐的(见图6)。

图7和图8图解了和谐的三种色彩,黄/红/蓝。三种色彩中的每一种都是以其典型的、毫无错误的特点表现出来的。将这些色相放到十二种色相的色轮中,就可以得到一个等边三角形。这三种色彩表现出色彩的最高强度和力量,在这个结合中,每种色彩有它自己的静止效果,即黄色起黄色的作用,红色起红色的作用,蓝色起蓝色的作用。眼睛不要求有附加的、补足的色彩,这三种色彩相调和,就是一种深暗的灰黑色。

图9、10、11展示了和谐的四种色彩,黄/红橙/紫/蓝绿。

图9以它们的自然明度表现了这四种色彩,并以和谐的大小占据了连续的色域。

在图10中,同样的色彩被分成许多小方块。四种不同的明度产生了不稳定性。然而这种结合的造型力量要比图9更为显著。

在将四种明度降至两种时,如图11所示,四种色组的效果是平面的。在红橙色与蓝绿/紫色之间,形成一种强烈的冷暖对比效果。图10里那种静止的、固定的协调,在将明度降至两种时,就变成一种新的、悬而未决的色调。如果要将四种明度降为一种,即把所有色彩都画得像黄色一样明亮,那么调子就完全不同了。

可见一种和谐的结合就可用许多方法使之变化。

使用的几何图形——等边三角形和等腰三角形,正方形和长方形——当然都可以从色轮上的任何起点去画。这些几何图形可以轮番置于色轮之中,例如用黄橙/红紫/蓝绿的三角形,或橙/紫/绿,或红橙/蓝紫/黄绿的三角形来替代黄/红/蓝的三角形。

对其他几何图形也可做同样变换,这将在《色彩和谐与变化》一章里做进一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