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体操
艺术体操
艺术体操也叫做韵律体操。属于女子项目。最早起源于欧洲。19世纪末出现有音乐伴奏的各种身体动作练习。20世纪初,瑞士日内瓦音乐学院教师雅克·达尔克罗兹(Emile Jaques·Dalcroze)创编的韵律体操,将身体练习与音乐结合起来,并从最开始的徒手发展为使用轻器械的形式。1962年被国际体操联合会确定为正式比赛项目。1963年起举办世界艺术体操锦标赛。1988年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
艺术体操真正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洲,与国际竞技体操比赛(1903年第一届世界体操锦标赛)有同样长的历史。那时,老式的德式体操和瑞典体操被认为是孤立的、机械的肢体运动,是不合乎人的自然状态的(如倒立),是静止的,需要进行改革。当时典型的代表人物,如乔治·德迈尼(1850—1917年)是一位法国的生理学家,他认为女子体操应该发展正确的身体姿态、柔软性、运动技巧和动作的艺术性。另一位是瑞士的音乐教师台尔克罗(1865—1950年),他后来从事节奏体操,是他创造了带音乐的体操。与此同时,还有许多舞蹈家在动作的韵律和自然性方面做出了贡献,以新的方式和广泛的科学为基础产生了一种新体操。其目的是通过自然的、省力的身体练习来发展动作的协调、动作的意识和动作的技能。他们认为,女子体操尤其应以发展正确的身体姿态、柔软性、艺术性和优美性为主。也就是说,要柔和而优雅。迄今为止,艺术体操始终禁止运动员完成倒立、翻腾等一系列高难度技巧动作,而提出运动员以自然而松弛的全身动作与各种轻器械相结合,使人能更深刻领略到艺术体操的韵律感和美感。
艺术体操成为体育教育的一种手段,是在前苏联十月革命后逐渐形成的。1930年首先在列宁格勒体育学院开设了这门课。1947—1949年连续3年举行的全苏观摩表演赛,对艺术体操的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在1949年举行了第一届全苏艺术体操锦标赛,1950年制订了艺术体操等级运动员大纲和比赛规则。以后的几年内又不断更新等级大纲,使原苏联的艺术体操早在本世纪50年代就普及到各高等院校、中小学、业余体校及体育协会各团体,并且在历届世界锦标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艺术体操进入国际比赛的最初形式,是在1948年、1952年、1956年三届奥运会竞技体操比赛中,增设6个团体轻器械操的比赛。1956年以后,由于技术上的变化,竞技术体操与艺术体操逐步分开。第一届世界艺术体操锦标赛是在1963年于匈牙利布达佩斯举行的,以后每两年举行一次,到1994年已举办了十八届。1984年被列入奥运会比赛项目。
我国体育界在解放前并未接触过艺术体操。但是,受西方教会学校的影响,曾开展过类似艺术体操的练习,如柔软体操、女子地板练习等。解放后,在原苏联专家的教授下,于1955年在北京体院开设了艺术体操班,以后在各大体育学院陆续开设了这门课程。由于受国际比赛的影响,在1956—1958年3年的全国体操比赛中,开始规定必须有6人集体轻器械项目的比赛,使用的器械可自选,如纱巾、彩带、绳、球、棒、圈、剑、扇、绣球……。音乐除用钢琴伴奏外,还有用民乐合奏来伴奏的。服装除体操服外,还有穿民族服装的、穿绣花鞋的。结果,把舞台艺术搬上了地毯,脱离了艺术体操发展的方向。以后,国际上取消了这一项目,而且,我国又退出了奥委会,使艺术体操的发展在我国一度受到压制,当时仅只是把艺术体操作为竞技体操的一种辅助训练手段,一直没有把它作为正式的运动项目加以普及和开展。
1978年是我国开展艺术体操的转折年,在这一年里,我国恢复了国际体联的合法席位,还曾邀请朝鲜、加拿大艺术体操队访华表演,并组织培训班,邀请西班牙、日本、保加利亚、加拿大等国专家来华讲学。现代艺术体操首先是在各体育学院开展起来的。1980年,在北京体院举行了我国第一次艺术体操比赛,比赛项目有集体徒手和6人球操,个人项目有带操和圈操,有7个体院队参加了比赛。1981年,我国首次参加了第十届世界艺术体操锦标赛,集体项目获第十六名,个人最好成绩获第二十四名。1982年我国又参加了四大洲艺术体操锦标赛,集体项目获亚军,个人分获六,七,九名。
我国第一届艺术体操锦标赛于1983年6月在湖南邵阳举行,以后每年都举行锦标赛。因此,使艺术体操在我国部分省市得到迅速开展起来,并在历届世界艺术体操锦标赛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1987年第十三届世界艺术体操锦标赛上,我国集体项目获得银牌1枚,铜牌3枚。个人项目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在第十五届世界艺术体操锦标赛上,我国新秀郭沙沙获全能第十名,跨进了世界优秀运动员的行列。
十几年来,我国艺术体操事业得到迅猛发展,群众性的艺术体操活动也越来越广泛。尤其是在大、中、小学,深受女青少年的欢迎,艺术体操不仅被编为女生体育教材,许多高等院校还开设了艺术体操专修班,成立了艺术体操代表队,参加不同级别的艺术体操比赛。1987年国家体委首次颁发了艺术体操等级运动员大纲,使这一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艺术体操发展的历史虽短,但在技术方面发展很快,具体表现在难度加大,速度加快,艺术价值提高等方面。总之,艺术体操正朝着难度大、编排新、质量高、动作美、音乐协调配合的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艺术体操是一项徒手或手持轻器械,在音乐伴奏下,以自然性和韵律性动作为基础的女子体育运动项目,也是一个深受群众喜爱、有观赏价值的新型竞技项目。
艺术体操的规则和设备
团体赛每队最多3名运动员参加4项不同器械的自选动作,每项的满分为10分,总得分最高为120分。总分高者为胜。个人全能赛每队最多两名运动员。团体赛全能成绩排位前26名的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必须完成4项不同器械的自选动作,每项满分为10分,4个项目总得分最高为40分,总分高者为胜。个人单项赛每队两名运动员参加,以各单项的得分评定名次,最高分10分,得分多者为胜。
艺术体操中使用的轻器械主要有绳、圈、球、棒和带等。
绳采用麻或合成纤维制成,可染成除金、银、铜以外的其他颜色。长短同运动员身高相同。两端有小结头,中段可缠布条或胶布。比赛由过绳跳、摆动、绕环、“8”字、抛接、跳跃、平衡以及各种交换绳握法等动作编排而成。
球采用橡胶或软塑料制成,可选用除金、银、铜以外的其他颜色。直径18—20厘米,重400克以上。比赛由拍球、滚动、转动、绕环、8字、抛接、跳跃、平衡以及旋转等动作编排而成。
棒采用木材或合成材料制成,可染成除金、银、铜以外的其他颜色。全长40—50厘米,重150克以上,形状如瓶,细端为颈,粗端为体,顶端为头。比赛由绕环、空中转动、抛接、摆动、跳跃、平衡以及敲击等动作编排而成。
带由棍、尼龙绳或带构成。棍可采用木、竹、塑料或玻璃纤维等材料制成,带可采用缎或类似材料制作,可选用除金、银、铜以外的其他颜色。带长6米,宽4—6厘米,重35克以上。棍长50—60厘米,直径不超过1厘米,一端有金属环,与绳或带相连。比赛由绕环、螺形、抛接、摆动、跳跃、平衡、转体、8字以及蛇形等动作编排而成。
圈一般用木材或塑料制成,可染成或选用除金、银、铜以外的其他颜色。横断面可以是圆形、方形、椭圆形等。内径大约在80—90厘米之间,重300克以上。比赛由滚动、转动、8字、绕环、抛接、旋转、钻圈以及平衡等动作编排而成。
运动员的权利与义务
运动员要了解评分规则的内容,更要了解和遵守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所有细则。参赛的,必须穿规范的体操服,有团体整队的要穿统一的服装,在鞍马、吊环、双杠和单杠比赛中,所有参赛者必须穿长裤,体操鞋或袜子,在自由体操和跳马比赛中,运动员可以穿短裤,也可赤脚,在所有比赛中都要穿背心,对于有违反服装规定的个人,将根据第九条第11款,以非体育道德行为从所涉及的每一项的最后得分中扣除。对违反服装规定的团体成员,从所涉及的每一项的成队总分中扣0.2分。为避免伤害事故,同时在心理上给予运动员支持在单杠、吊环、双杠和跳马比赛的,允许有一名辅助人员站器械旁或附近,如果给予了运动员帮助,则既不承认在帮助下所完成的那个动作,还要扣0.4分。如同时有两名教练员站在器械附近,将扣0.2分。在单杠和吊环比赛时,运动员可由教练员或其他队员托上器械,评分从脚离地面时开始。允许运动员使用绷带和护掌,但必须完好坚固。运动员在每个项目上都有权利做30秒钟的准备活动(团体为150秒),本队或同组中的运动员应保证让最后一名运动员也能有30秒的准备活动。在每项比赛前,即当绿灯的或裁判长发出信号后,运动员要保持立正姿势,举臂向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示意,在一套动作结束时,先立正,并转向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示意,然后再下场。比赛进行时,不允许运动员、教练员与裁判员讲话。未经许可,运动员无权离开比赛场地,否则将取消其比赛资格。不守纪津或非体育道德行为将视为违反规则,每次由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扣0.2分,举例如下:绿灯亮后或信号发出后拖延比赛(最多30秒);拖延或延长自己的准备活动时间;错戴或未佩戴号码;一套动作结束后重新上台;另有或未经允许的教练员出现在器械旁;违反服装的有关规定。原则上讲,在所有比赛中,成套动作不允许重做,只有当运动员并非由于自身的过失而不得不中断成套动作时才允许重做,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将决定一套动作是否可以重做。运动员可以要求技委会主席将单杠或吊环调高到适合自己身材的高度,类似要求不会被无理拒绝。该要求必须在正式场地训练开始到24小时提交技委会主席处,运动员自己不得自行调整高度。
女子自由体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