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川剧声音质量主观评价条件

6.2 川剧声音质量主观评价条件

川剧声音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的条件主要有:

1. 场地条件

听音房间的最佳比例为1.9∶1.4∶1.0。若不符合该比例,应进行室内简正振动频率的计算,要避免孤立的、成群的简正振动。

房间混响时间在0.3s-0.4s之间(100Hz以上)。

房间容积最好在90m3-150m3之间。

相对湿度在25%-75%之间。

气温在20 °C-25°C之间。

室内颜色柔和、协调、舒适,以浅色不目眩为宜。

室内噪声在以下各频点满足:63Hz:≤48dB,125Hz:≤35dB,250Hz:≤27dB,500Hz:≤20dB,1kHz:≤15dB,2kHz:≤12dB,4kHz:≤9dB,8kHz:≤7dB。

2. 川剧节目源条件

川剧节目源应当具备多样性、灵敏性和合理性。

(1)多样性是指川剧节目源中应包括各种声音,有语言声,有音乐声,语言声有纯粹的唱词、念白。

(2)灵敏性是指川剧节目源在音阈的宽度不可过窄、没跨度,在音色上不可单调集中没有变化,在动态上不可过于平稳、没有起落。

(3)合理性是指川剧节目段落长度不宜过长,段落太长容易抓不住特色,造成兴奋点的分散,各节目段的电平应基本平衡,不要因此影响参评人注意力。各节目段之间应留有间歇,以便消除听觉上的残留印象。

这三点不是相互独立的,多样性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灵敏性,灵敏性同样也受合理性影响,它们是相互关联的。

3. 参评人员条件

(1)对参评人员有一定年龄和性别要求(下一节有详细表格)。

(2)参评人员对川剧要有一定的了解。

(3)参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音乐基础知识和素质。

(4)参评人员对声压级变化的识别能力不得大于3dB 。

(5)参评人员能判别1kHz处1%音调的变化。

(6)用粉红噪声送进一对按正规立体声方式安排的音箱时,参评人员能准确地判别出声像的位置。

(7)建立专业参评人员的队伍,定期监测参评人员的听力状况。每次参评人数为4~10名,多于10名时,要进行分组。参评人员听力检查的频率范围应在125Hz~8kHz,听力级要低于20dBHL。

4. 评价用语条件

确定评价用语是相当复杂的一个工作。要求设计得恰当、方便理解、歧义较少。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T/ T16463-1996)《广播节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这个要求中的八个音质主观评价用语和一项总体音质效果的综合评价同样适用于川剧录音作品评价时的参考。这八个评价用语及其含义如下:

清晰:声音层次分明,有清澈见底之感,语言可懂度高。反之模糊、混浊。

丰满:声音融会贯通,响度适宜,听感温暖、厚实,具有弹性。反之单薄、干瘪。

圆润:声音优美动听、饱满而润泽,不尖躁,反之粗糙。

明亮:高、中音充分,听感明朗、活跃。反之灰暗。

柔和:声音温和,不尖、不破,听感舒服、悦耳。反之尖、硬。

真实:保持原有声音的音色特点。

平衡:节目各声部比例协调,高、中、低音搭配得当。

立体效果:声像分布连续,构图合理,声像定位明确,不飘移,宽度感、纵深感适度,空间感真实、活跃、得体。

总体音质效果:节目处理恰如其分,音质变化流畅、自如,气势、音色、调、动态范围等与原作相符,形成协调统一的整体。运用艺术声学、技术手段求得亲切、舒适、完整、统一的效果,防止顾此失彼。同样,这八点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

5. 播放系统技术指标

(1)调音台技术指标:

调音台的技术指标应优于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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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功率放大器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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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听扬声器系统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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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1 评价用声系统设备连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