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龃龉与各国之态度
五 中日龃龉与各国之态度
初,日廷政略,军事务立于主动地位,外交则稍立于被动地位。及东学党已归沉静,两国军队犹对峙不撤。是年五月十一日,我驻朝委员袁世凯以“乱徒已散,中、日两国可同时撤兵”照会其驻朝公使大鸟圭介,圭介不应。时列国外交官之在王京者皆谓朝鲜乃中国属邦,徇朝王之请而出兵,无与日本事,咸不直日本之所为。大鸟圭介恐滋中外疑虑,电请日廷勿再增兵渡朝。然日廷阁议方主张外交亦更进一步以取得主动之地位,复何顾恤人言而戢其野心。故即覆令圭介就所率部队随时握先发制人之机以逼中国矣。
日廷有力之主张,即外务大臣陆奥宗光于阁议时所提之对朝共同改革方案也。此案内容计有三条:
(一)中、日两国兵协同平定朝鲜内乱。
(二)朝鲜内乱平定后,两国各设委员于王京,调查其财政,淘汰其官吏,并置警备兵以保持朝鲜境内之安宁。
(三)整理朝鲜财政,即募集公债,兴办一切公益。
阁僚如议通过。翌日,宗光又添提两款,请阁僚协赞:
(一)无论中国政府赞成此提案与否,日本军队决不撤回。
(二)若中国政府不赞成此提案,日本政府当独力迫朝鲜实行改革。
盖宗光逆料我国不能容此,故先以二款付阁议,俾他日外交立于自动地位也。当得阁僚全体之协赞,并由其总理伊藤博文之上奏,得日皇之裁可。十二日,宗光邀我驻日公使汪凤藻至外务省,悉以阁议之前三项语之,属即照会本国政府;旋于十四日正式致公文,略谓:
东学党乱既定,极应代整朝鲜内政。拟两国各简大臣前往朝鲜,稽查各弊,同心整顿。即烦奏请施行!
十九日,凤藻覆之,力持内政应归朝鲜自主。略曰:
奉京电:朝鲜之乱今已平定,本国既无庸暴师于外,至内治作何整顿之处,应任朝鲜王自为之;即我中国亦不愿干预。且贵国既认朝鲜为自主之国,岂能预其内政!此意不辨自明。再彼此撤退戍兵一节,光绪十一年中、东和约早已订有专条,今可不必再议。准此,咨覆。
宗光得此,大恚,持益坚,立覆凤藻曰:
朝鲜王常蓄阴谋,致酿祸变,大为敝国之害。乃为自主之力太薄,不足膺重任,是以代为设法。为日愈迟,为祸愈烈。今两国退兵之先,必须订定规条,办理就绪,方可班师。是举不但与天津约符合,且合至理。贵国若始终相拒,断不能冀敝国职此之故自行撤兵也。
盖龃龉弥甚,剑拔弩张矣。
方日本外务省之照会我驻日公使也,同时复电令其驻京公使小村寿太郎将共同改革朝鲜提案送我总署;并令其驻津领事录副送北洋大臣李鸿章。总署接此提案,当以所持三项理由俱难承认,因即逐项议驳,并电知驻日公使。大旨谓:
(一)朝鲜内乱已平,无须两国兵力协同镇压。
(二)日本政府提案之意虽美,然朝鲜之改革应由朝鲜自行之;中国尚不干涉其内政,日本素认朝鲜自主,更无干涉内政之余地。
(三)天津条约规定事变平定后各撤兵归国。现在朝鲜内乱已平,两国撤兵,自无疑义。
凤藻据以照覆,即文中所叙“奉京电”云云也。宗光既径向凤藻致其悻辩,复电令小村寿太郎照覆我总署。六月十四日,小村致文总署曰:
本大臣与贵王大臣面谈各事,辱承惠诲,即于是日电告敝外部。顷接覆电:朝鲜之乱在内治不修,若中、日两国合力同心代为酌办,事莫有善于此者。万不料中国悉置不讲,但曰请我国退兵而已。近来英国以至仁之道待我两国,特命驻扎北京、东京使臣力劝彼此持平商办。但中国仍执须令日本退兵原议,毫无合力整顿之意。两国若启争端,实惟中国执其咎,不为我国咎也。即录原电照会,请察核办理!
日本表示如此,其一意孤行可知,故同时即实行其预定之计画,兵胁朝鲜,俾其就范焉。
陆奥宗光向汪凤藻决绝之日,大鸟圭介即电招大岛义昌全军入王京。二十二日,圭介晋谒朝鲜王,面呈甲乙两案:甲案摘录汪公使照会中“保护属邦”与聂士成檄文中“爱恤属国”之语,切诘朝鲜是否承认,并谓中国派来之兵实侵害朝鲜独立,并蔑视日、朝条约,不可不使撤离朝境。乙案则日本政府劝告朝鲜改革之方略即须决答,若再迁延,日本当严督实行。朝鲜不敢峻拒,逡巡数日,卒下罪己诏,为设校正厅于王宫,特选重臣申正熙、金宗汉、曹寅承等为改革委员,而以领议政沈舜泽、左议政赵秉世为总裁,示听命焉。六月十四日朝鲜正式承认圭介提案。至十六日,我驻朝委员袁世凯又令朝鲜撤销承认,且要求日本撤兵。盖斯时朝鲜与我皆持有外国从旁干涉,故断然出此也。
先是,五月十八日,李鸿章接日本要约共同改革朝鲜案,大愕。一方增兵渡朝,一方请欧、美各国出为调停。时驻京俄使喀西尼方以归国过天津,鸿章与之审议,喀西尼遂托待命本国,滞留沽上。是月二十一日,俄国驻日公使即称奉本国政府之命,访陆奥宗光,问曰:“若中国撤兵,日本亦同意撤兵否?”宗光曰:“若中国政府愿与日本政府协同改革朝鲜内政,或中国不赞成而听许日本独力担任,不加妨害,则中国撤兵,日本亦撤兵。”意有所挟,不坚拒,亦不受调停也。二十六日,俄公使致公文一函于日本外务省,大旨谓:“朝鲜政府以内乱已靖告列国驻朝公使,且要求援助促中、日两国皆撤兵。故俄国政府特劝告日本政府撤去军队。若日本不肯与中国同时撤离,则日本自当负重大责任也。”宗光接此,亟访伊藤总理熟议之,即夜电训驻俄日使西德二郎申告俄政府,谓“非不承教,实撤兵之时机未至耳”。二十九日照覆驻日俄使亦如之,且云:“日本对朝鲜出兵实出于不得已之苦衷,决无侵略领土之意。一俟内乱灭绝,即行撤兵,希贵国政府信此诚意!”六月十一日,俄公使复致书日本外务省,大旨以日本不侵略朝鲜及乱靖即撤兵,甚表满意,盖默示日本对朝举动不能逸出此范围也。其后日本在朝势力日展,俄公使又正式向日本外务省切实声明,谓:“日本对于朝鲜之要求苟有违背朝鲜与列国条约之处,俄国政府决不承认。为避免将来之纠纷计,乞加注意!”此文送达,中、日之平和已濒破裂,列国无干涉之机,俄国亦惟别俟运会,以静待战争之结果。
当时诸国与中国有密切关系者厥惟英国。中、日果开战,则英国在远东之商业必大受影响。其驻京公使哈康纳尔见俄公使有所调停,亦直访我总署,劝告中、日两国皆以平和结局为得策。时总署王大臣以鸿章与俄使协议可望成功,不甚接纳。而举朝大吏方以中、日之事归罪于鸿章,并其派兵渡朝之议亦斥之。及事势危迫,总署乃有倚英使调停之意。英公使即咨询其驻日公使巴色德,云“中国政府对于日本之提案有附条件再开商议之意,未审日本政府承诺否?”巴色德即照会日本外务省,旋得覆文,谓“中国政府若承认中、日两国共同改革朝鲜之内政,本此主义,再有所协商,日本亦不拒绝”。英使得报大喜,周旋于总署与日使小村寿太郎之间,且告日使以中国政府有转圜意。六月七日,小村寿太郎来总署会商,则王大臣佥以俄国干涉必可就范故,别无提案,惟坚执“两国撤兵后再谋朝鲜善后”原议而止。小村寿太郎责英使言不实,周旋之局大坏。既而俄国调停亦无效,英使复遣译官至天津与李鸿章有所议,卒由其驻日公使巴色德往会陆奥宗光,传驻华英使之意,大旨谓:“日本政府若有平和之意,则中国政府亦有再开谈判之望,愿闻尊恉!”先是,宗光以北京谈判不得要领,即电训大鸟圭介:“苟可不蒙外国大干涉,无论用何项口实,即施自由行动!”圭介遂向朝鲜提出最后通牒,动以兵威,务求获逞(语详后)。故斯时宗光对巴色德之词乃迥异前日,竟谓:“今日日本政府既以独力着手改革朝鲜内政,已不能依前次与中国会商之约为条件。纵令中国政府赞同日本提案,而日本政府已不能允许;且今日本大臣之提议,若五日内不与确答,则日本政府不再应接。若五日内中国有增派军队之事,即认为威胁行动,碍难承受。中国政府若能依照此项条件再求会商。日本政府当不拒绝也。”当时英国政府颇不以日本之顽强为衷理,六月十九日照会日本政府云:
日本对中国之要求,与前议矛盾,逸出范围之外。且日本对朝鲜独力改革,不许中国协议,实背天津条约之精神,以此宣战,日本政府不可不独负责任。
日本政府照覆致辩,谓:
中国政府当初若容日本之提议,则依英公使之调停,早有转机。事至今日之重大,皆中国政府阴险与因循之所致,日本政府实不能负责也。
英国政府得覆未久,而中、日之战端已开,事机早为所乘矣。
美国向以葆爱和平为职志,当日、朝交涉紧急时,亦于六月七日遣其驻日公使忠告日本政府,谓:“美国政府对于日本、朝鲜,皆笃友谊,希望日本政府尊重朝鲜之独立与主权。若日本兴无名之师以危害小国,则美国大总统实不胜惋惜也。”陆奥宗光力为狡辩,谓:“中国对朝鲜谲诈阴险,中怀叵测,若日本遽以撤兵,非所以保持东亚之平和。”盖其时美国政府对极东利害尚不甚切,故宗光之言得售,美国亦乐得观望也。
日本既以诡辩排除他国之干涉,遂一意压迫朝鲜以挑衅中国。六月十二日,小村寿太郎以“中国政府之举措徒为好事,将来有不测之变,日本政府不负责任”之词通告我总署。十七日,大鸟圭介亦以朝鲜政府听袁世凯之教取消十四日之承诺案,即向朝提出如下之照会:
(一)日本政府自行架设王京、釜山间之军用电报线。
(二)朝鲜政府当依照仁川条约,速为日本建造兵营。
(三)驻牙山之中国兵原以不正名义派来,当速令撤退。
(四)中国、朝鲜所订之水陆章程及其他抵触朝鲜独立之中、朝诸条约,一律废弃。
以上各项,限二十日答覆。朝鲜政府不能决,届时即以空洞含混之词勉塞其望。大鸟圭介得此,乃本其预定之计画,立时照会朝鲜外务督办赵秉稷,告以日本不得已将依兵力求解决。二十一日侵晨,其混成旅团长大岛义昌率龙山本营兵二大队逼王宫。王宫护卫兵发炮拒之,不敌,日兵遂直入宫城,掳朝鲜王,令大院君昰应主国事。以仇闵氏亲我故,矫王令流闵泳骏、闵炯植、闵应植于远方恶岛,凡朝臣之不便日本者,皆逐之。政令无巨细,皆入日本人掌握。故二十三日即公然宣布废弃历年中、朝所订之一切条约,且托日本以兵力驱逐中国驻屯牙山之军队矣。
方六月中旬王京危迫,我驻朝道员袁世凯回国,中国始为战备。将渡兵朝鲜,租英船高升以济。至是,为日舰要击,沉于海。牙山兵亦旋败于成欢。朝旨始决计宣战,播告中外,而敌焰已张,遂不可遏。盖浸淫酝酿以启戎心,祸患之来,非一日之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