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土地性质与产权归属的分析介绍

土地性质与产权归属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产权所属1.公共田村落公共土地主要是吴家坟、寺庙和污龙渠。因污龙渠是村内唯一一条自然产生、消失的渠道,也是洪涝期间唯一一条排水渠道,所以村内不会有人故意破坏,公共的土地也不会有人侵占。这些庙统统由村内百姓共同出资修建,资费平摊,土地的产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县城的马家、王家和晏家,各自拥有土地百亩以上,是名副其实的大地主。

土地性质与产权归属的分析介绍

牛家庄内的土地主要有私田、族田、公共田三种类型。另外,还有官道,属于国有土地,乡间道路中部分所有权不明,各村人都可以自由通过。村间道路大部分都是农户自家农田的一部分,少部分由于历史原因不得而知。

清同治年间(1872年),村内有耕地51顷45亩,117户,257人,人均耕地3.15亩;2012年,全村有耕地5285亩,有1164户,5281人,人均耕地1亩。这其中,污龙渠、吴家坟和各类庙宇属于公共土地,村内最大的家族任家和王家都有自己的族田,其他的都属于私田,私田上有井。

(一) 产权所属

1. 公共田

村落公共土地主要是吴家坟、寺庙和污龙渠。

一是吴家坟。村西南的吴家坟大概有4—5亩,进士梁清标曾为吴松孕撰写墓志铭。建坟后遍栽松柏、白杨,整个墓地青石牌坊、碑亭林立,荆棘灌丛相映衬,更增添了庄严肃穆的气氛。吴氏茔地,从宣德年间(1426—1435年)到正定解放,时经500多年,都有看坟守墓者,并代耕周围土地,以供上坟祭祀者享用。整个墓园古柏成林,遮天蔽日,雾霭缭绕,郁郁苍苍。北来风沙沉积于此,年积月累,自北向南淹没坟丘,石碑、古柏掩埋数尺。除了安放吴家后人之外,专门处理无处安置的死人,包括死婴、孤寡老人和乞丐。埋在这里的尸体多是村长找人用席子裹着搬运,然后在这片坟地上找空地挖坑埋掉。这部分土地不能耕作,土地与它相邻的农户种地时都非常自觉,不会侵占这里的土地,因为坟地在传统时期是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地方,而且可能也是他们最后的归宿,所以一般不会去打扰。 

二是污龙渠。污龙渠在1949年以前是自然形成的,专门用来排水泄洪的一条渠道。平时没人看管,也没人特意修筑。村中老人说:“因为平时使用水井,下雨很少有积水,即使有水也都下渗到地底。”平时的生活用水、脏水都会倒入猪圈,暴雨时的积水根据自然流向——西北到东南的方向流去,先流入大街,最后汇入污龙渠。因污龙渠是村内唯一一条自然产生、消失的渠道,也是洪涝期间唯一一条排水渠道,所以村内不会有人故意破坏,公共的土地也不会有人侵占。

三是寺庙。牛家庄的寺庙共有7处:村中央十字路口东北角处是龙王庙,是村庄的中心,也是人们的信仰中心;西行120米路北是五道庙;再往西200米是送子奶奶庙和菩萨庙,路南、路北各一座,俗称对子庙;北后街东边是菩萨庙;再往后东北处是关帝庙以及小鬼庙。它们全都神圣不可侵犯,只有规定的时间才可以去祭拜。平时没有人看管,“虽然村长派人掌管钥匙,但是因为庙里实在没有值钱的东西,慢慢就不管了,全凭大家自觉”。虽然没人管,但其实是集体看管,一旦有人故意破坏,会被村民抓起来打一顿。村内有个乞丐,无处安身,一直睡在小鬼庙,因为对庙没有什么破坏,所以大家一直没有理会。直到一天天气太冷,人们进去的时候发现他的尸体,才把他埋到了吴家坟。这些庙统统由村内百姓共同出资修建,资费平摊,土地的产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

2. 族田

宗族的土地分为两个部分:祠堂和族田。祠堂的修建和修缮都要用到土地,通常需要族长召集族人共同决策。村落的大姓任家和王家都有自己的族田,属于祖坟地界,不光埋着历朝历代的祖宗和亲人,同时也留出一片地用来种田。村南有王氏族田4亩,任氏族田4亩,除了埋本族的亲人外,主要用于种植棉花。由族人以家户为单位,按年轮流耕种,收入归个人所有,但自负农业税。老人说:“每年清明节上午,由族长组织,本族人(11) 各家出代表30人左右共同到祖坟祭祖,必须是男性,不得缺席,否则失去轮种机会。当天要由当年的轮种一户出钱请大家吃午饭,如果不请就失去下次的轮种机会。”

因种植棉花经济效益通常比较好,所以没有交不起税的情况。祖坟不得出卖、不得典当,由族内共同管理,族长不得任意处置。如果祖坟被铲,族人将跟破坏者结仇,并报告官府,以“红叉子罪”(12) 论处。

3. 私田

私田在牛家庄广泛存在,包括地主土地、自耕农土地等等。60%以上属于地主,其中不在村地主占50%,在村地主占10%。剩余的40%属于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但比例也是极其不均衡,有人拥田几十亩,有人才有几分。这部分田地的所属都用田契规定并作为凭证,村民可以买卖、典当与租佃的方式,让土地流转起来。私田保护最为严格,也是纠纷最多的田地类型,轻则打架生气,重则打官司、老死不相往来。

一是地主土地。清光绪元年(1875年),全村有耕地51顷45亩,城内地主占50%以上,在村地主土地拥有量占10%左右,而有地的农民土地占比只有不到40%。县城的马家、王家和晏家,各自拥有土地百亩以上,是名副其实的大地主。本村地主王玉清、任永文、顾贵卿、任丕如相比较而言拥有土地量就比较少,最多60亩,少的10亩左右。他们的土地都是水浇地,肥力肥沃,没有太差的。他们的土地除了少部分自己耕种外,绝大多数都要租出去。若想租种地主的土地,对于在村地主和不在村地主,有完全不同的两种方法。

二是自耕农土地。村内自耕农的土地比例虽然不大,但是自耕农本身比较多。他们中田亩多的有20几亩,少的只有几分。土地多是从祖上继承或者分家所得,少部分是买地所得。自耕农不管有多少地,都可以满足自己一家基本的生活,不用再出去觅活。要想把自己地打理好,一般有三大件:旱车、水车和牲口。因为不用交租,所以多种小麦;有时收成不好,还要种些山药充饥;赶上行情好的时候,也会单留出一块地来种棉花。例如村民王肇玉,家里有23亩土地,均为祖上传承的旱地。平时都是自己家的劳动力料理农田,不用雇人,但是在农忙时也会找些短工来帮忙,当时多为换工和帮工,不要钱,只管饭。

(二) 产权认定(www.daowen.com)

村内的土地都可以认定,因为牛家庄的土地多是农户的私有土地,产权的认定更为频繁。产权的认定包含几种方法,不仅有法律意义上的认定(包括田契的签订和到官府的手续“顺契”),还有土地的边界(包括诸如灰橛和桑棵等实物边界)、文书记载(如族谱等)以及心理边界。

1. 公共田产权认定

一是吴家坟。吴家坟因为年代久远,通过实物认定已经非常困难,主要是采取族谱认定的方法。

吴氏祖籍安徽凤阳,明代建文年间(1399—1402年)“靖难之役”后,始祖吴海功勋卓著,受封保定左卫前所正千户 (军队建制辖1128人)。永乐十七年(1419年)10月,调任正定卫左所正千户。从此定居正定城内吴家胡同和吴兴兵营,死后葬于正定府东三里沙岗处。三世孙吴瑛、吴琇因坟地窄小且土地漏沙而弃之,将坟迁于正定府北牛家庄村西。这里地高土肥,周围岗陵连绵起伏,左右高岗直接南道,南有砚池,靠山近水,是阴宅福地。于是将高祖吴海迁葬于此,为中宫始祖。六世孙吴绍行于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又在坟四角立石柱,刻步数以为标记,东长156步(一步为五尺),西长128步,南阔100步,北阔76步,占地共计52亩。另外,在西北角还有一块坟地东靠主坟,西是张指挥坟,南是刘家坟,北是秦思荣家坟,此坟地专葬早折幼口(孩子坟)。地东葬无儿女者,西南角处是女儿坟。主坟墓布局:始祖吴海墓穴坐落在最北端,坟丘前立有墓碑,记载着吴海的生平。前有石桌,桌前往南是神道甬路,两旁分立石人、石马、石羊直到南边牌坊,全长240米。牌坊阔为三间,中间高两侧低,高约5米,巨大的石柱和横梁条石古朴雄浑,甚为壮观。神道两侧左昭右穆,后世子孙葬之。五世进士吴守直、吴守节,八世进士吴松孕皆葬此处。(13)

二是污龙渠。主要通过水渠的印记来确认。污龙渠边界的确认主要是为了防止人为占用,这样全村唯一的过水通道就会堵塞,造成村中大水的漫延。雨季污龙渠内涨水,所以有水的地方就是边界,但必须以不淹没周围的土地为前提。不下雨的时候雨水以及生活用水下渗,主要通过水干涸后水渠的印记来确认;如果印记无法辨认,一般会由村长请来污龙渠周围的村民做确认。

三是寺庙。主要是通过村里公文手续和心理认定来确认。寺庙的建造年代一般比较久远,建造公文一般存放在村公所里面,着重记述了修建年代、修建选址、修建原因、修建过程、修建时间、参与人员等等,只有在重修或者拆除的时候才会查看。平时涉及寺庙产权的,主要是外村人故意的破坏。这时村民的心理认定更为重要,世代膜拜的寺庙在村民心里已经超越了公共产权的范畴,而是神的产权,寺庙象征着神,代表神的住所,所以一切破坏寺庙的行为都会激起民愤,进而引发冲突。

2. 族田产权认定

族田的认定比较特殊,主要通过田契和族谱来确认。在田契中规定了某块田地属于某个农户,但是谁可以使用,却必须在族谱中才能找到答案。田契一半都保存在族长手中,并且代代传承。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族内的土地都不会有大的变动。除非是像王士珍一样的名门望族,掌握权力和财富后购置了大量的土地,变现在田契中就是田亩数量的快速激增。但也有因为政治变迁等原因衰败的家族,不得不典当或者出卖土地,族田的数量也就相应减少。

3. 私田产权认定

一是田契认定。无论是田地交易还是遗产继承,田契都是必不可少的。一旦发生土地纠纷,最有力的武器和证据就是田契。所谓田契,就是在土地买卖后,由买地的农户请街坊、知名人士、村长、保长等有名望的人来做中人,在他们的见证下签一份文书,确认所交易土地的四至,规定土地大小和交易日期,将这块土地所属人换成买地的人。田契的签署表明土地交易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兄弟分家所得的土地有了纠纷,则要拿出分单请中人来仲裁。中人必须是之前订立分单的那些人,只有他们有资格来做公证

二是顺契认定。这是民间说法,其实就是在村中发生土地交易后,要到县城中做报备,并缴纳土地税,取得县里的公证。这一步之后土地交易就有了政府的保护。兄弟之间的分家填写的分单不需要到县城里顺契,只需要让有威望的中人知道就可以。

三是实物边界认定。这个边界就是灰橛和桑棵。灰橛是一种人工标志,它的制作是用直径为2厘米的铁棍插土中约一米深,把铁棍拔出后,在这一米的洞中灌入水泥,用一小时把该洞晾干,然后铺上柴草。整个流程结束,灰橛制作完成。桑棵是一种低矮的耐冻植物,容易生根且生命力极强,即使在冬季也可以用肉眼识别,所以把它作为另外一种边界标识。只要有了纠纷,用肉眼一般就可以发现边界。这类方法可以避免很多矛盾,但是有时候边界因为时间太长会变得模糊,这时就不得不用田契来做最权威的认定。

四是心理边界认定。牛家庄内谁家的地在哪里、有多大,大家都心知肚明。因为村落虽然很大,但农户每天都在田间地头劳作,这些事情早已了然于心。尤其对于相邻的土地的边界,因为涉及耕作的问题,丝毫都不会错。不是自家的土地绝对不会去刭,这不像灌溉,即使水溢出到别人的农田,别人不会说什么,一旦刭了别人的地,别人会以为你故意为之想要侵占土地,只能吵架打架。最后通过灰橛和桑棵辨认,如果确实侵占了还得给对方赔礼道歉。所以一般的农户折腾不起,都小心谨慎。“是自己的地就种,不是自己的碰都不会碰。”老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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