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公司基本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注册资本

公司基本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注册资本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的法人机关就是公司的议事机关,由公司的股东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它们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进行公司的意思表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基本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注册资本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公司的权利能力及其限制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公司具有权利能力,意味着公司取得民事主体资格。

公司的权利能力,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开始,至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之日终止。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有较大的不同,其范围往往受到公司固有性质的限制、法律上的限制和目的上的限制。

2.公司的行为能力及其实现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独立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并且其范围与其权利能力范围完全一致。

公司是法人,具有法律上的团体人格,它在按照自己的意志实施行为时与自然人有所不同。首先,公司的意思表示能力是一种社团的意思表示能力,公司的意思必须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公司的法人机关就是公司的议事机关,由公司的股东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它们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进行公司的意思表示。其次,公司的行为能力体现在对外行为的实施上,公司的对外行为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实施,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来实施。

(二)公司名称与住所

公司名称是公司法律人格的文字符号,是其区别于其他公司、企业的标志。公司名称具有标志性、排他性(即公司对其名称有独占、专用的权利)和财产性的特征。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根据公司法中的规定,公司名称应当依次包括以下层次的含义:

(1)所属的行政区划名称,即注册机关的行政管理级别和行政管辖范围,也就是公司所在地的省、市或县、行政区划名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可以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可以冠以“××省”字样,依次类推。

(2)字号,即公司的特有名称,一般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汉字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组成。

(3)行业特点,即显示公司的业务和经营特点、所属行业的属性,如“化工”“医药”等。

(4)公司的组织形式,即公司的种类。根据公司法第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并通过公司登记机关的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确定公司住所的主要法律意义为:①确定诉讼管辖地;②确定公司登记管辖地;③确定债务履行地;④确定诉讼文书收受的处所;⑤确定涉外诉讼的准据法。

知识扩展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公司名称经登记机关核准注册后,受法律保护。

(三)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活动基本准则的公开性法律文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分为绝对必要事项和任意事项。绝对必要事项是法律规定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等。任意事项是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有自主决定权的一些事项,如自然人股东资格继承等。

(四)公司的资本

公司的资本也称为股本,它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其具体形态有:

(1)注册资本: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认缴资本(发行资本):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

(3)认购资本:出资人同意缴付的出资总额。(www.daowen.com)

(4)实缴资本(实收资本):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合公司,其信用基础在于资本的真实和稳定,这样才能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我国目前对公司设立的资本采取较为宽松的认缴资本制,即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同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虽然实收资本已不再是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仍然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即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从某个方面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公司的设立

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注意:公司的设立≠公司的成立。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创建公司的一系列活动,是一种过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取得了法人资格,取得了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种结果行为。可以说,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的目标和结果。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思考3-2

(单选)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只能发起设立

B.只能募集设立

C.可以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

D.自行设立

(六)公司的登记管理

1.登记事项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管理机关。《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规定的文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和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分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②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③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①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②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③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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