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中国“阳光财政”政策:离线和在线的评估
张俊华(Zhang Junhua) 张灵(Zhang Ling)
一、引言
今年全国人大向公众传达的一个重要信息是,全国人大将作更大的努力,打造一个透明的政府预算。众所周知,财政部提倡“阳光财政”已多年。该政策的关键点就是将预算信息透明化。然而,至今仍无明显的进展。2010年3月,全国人大似乎意识到政府预算透明之急迫性和重要性。在《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中,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明确指出:“在明年向人大报告预算时,要报告政府的基本建设情况和政府行政开支情况……预算经批准后,应在15日内向社会公开。”在2010年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高强透露,从明年起所有提交并获得全国人大会议批准的预算将通过财政部及其他政府部门网站发布。[1]
一个高度透明的政府预算,是防止普遍存在的政府官员腐败的重要工具。同时,通过让公民有足够信息了解政府如何使用纳税人的钱,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将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巩固。
为什么中央政府如此迫切地打造透明政府预算?财政部是否确实希望——正如它所强调的那样——积极提倡“阳光财政”并将其当作提升公民参与程度的一个部分?在既能保证中央政府预算透明度和预算监控机制,又能使公民也参与监控这两方面,到底存在着多少可能性?
如要回答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阳光财政”框架内的实践作一个双重深度分析,即“离线分析”和“在线分析”。所谓“离线分析”指的是透明政府预算的环境审视;而“在线分析”则旨在考察相关政府在利用电子政务作为向公民提供足够信息以及为透明财政和参与式预算(不管这种参与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创造条件的重要工具方面的绩效。
基于“离线”和“在线”两个视角,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看透明预算的必要性;其次,阐述体现在财政部的“阳光财政”实践中的中国制度化进程的策略和局限;最后,对地方政府利用互联网即电子政务实现透明预算作一个比较分析。
二、力争制度化的监控
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政府已在公共财政管理方面进行了几次大刀阔斧的改革。改革以1994年通过并颁布《预算法》为起点,该法律在当时是一个新生事物。[2]随后,在1998年,政府开始了会计委派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体制改革。在1992年之前,中国资源的分配是由中央计划决定的,预算是计划经济的体现。基于1999年的财政改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人大常委会之下,设立了旨在审查预算报告的预算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程序发生了改变,从提前1天由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工作委员会进行预审,转为在人大会议召开前1个月或2个月进行预审。2000年开始了分部门预算改革,旨在提高政府对预算的监督以及预算透明度。2001年,设立了一个集中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目的是提供一个能够共享预算编制、经济和收入预测、支出与现金管理等方面财政信息的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2010)。
但是,至今实施的改革的局限性也是非常显著的。这首先体现在中国财政制度的现有结构中。在预算收入以外,还存在着另外两种政府收入:预算外收入和所谓的“非财政预算收入”(见图1)。预算外收入是指不计入国库的收入,它主要是由地方政府依法取得的,但是它可以储存在不同的机构。尽管存在着中央政府方面的规章,但是,地方政府在这部分资金的配置上有着明显更多的自由度。此外,中央政府很少了解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准确数额。值得一提的是,地方政府通过在过去数年里出让土地而获得了大量的预算外资金。
“财政制度外的收入”是指主要依据地方条例或地方政府颁布的专设罚款和行政收费而获得的收入。这些条例和规章大多是任意制定的,因此是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财政制度外的收入”恰恰反映了地方政府不愿遵守国家法律。这类收入越高,也就意味着,地方政府作为的合法性程度越低。[3]

图1 中国财政制度的现状
对于中央政府而言一件头痛的事情是,数十年来,这两类收入的数额,尤其是“非预算收入”的数额是不清楚的。反对这些资金透明化的阻力是相当大的,因为地方政府不愿拱手交出使用这些资金的“特权”和“自由”。
结果是,腐败和浪费的范围越来越广、程度越来越高。尽管在“透明国际”所做的一份调查中,中国在世界各国的排名中,从1995年的倒数第二位上升到2008年179个国家中的第73位[4](换言之,从全球视角来看,中国大幅改进了)。但是,客观地讲,政府官员中的腐败规模仍然呈日益增长态势(参见图2和表1)。这可以通过2008年和2009年间腐败的政府官员数不断增长中证明。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反腐形势只会变得更为严峻和更为复杂。中国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在2010年5月表示,伴随着密集的城市化过程,大量工程建设项目由于缺乏监督机制而导致了更多腐败案。在2009年7月至2010年4月期间,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举报线索17 269件[5]。

图2 1999—2009年间中国腐败的政府官员总数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至2009年间的工作报告。
表1 承认职务犯罪的公务员数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至2009年间的工作报告。
此外,由于政府采购业务的不透明以及缺乏监督,因而政府开支中的浪费或奢侈支出呈日益增长的趋势。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说明,即:大肆吃喝、大肆建造办公楼以及政府官员豪华轿车的大幅增加。从1986年至2005年,中国人均负担的年度行政费用增长了23倍,从20.5元人民币增长到498元人民币,然而,同期人均GDP仅增长了14.6倍,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了12.3倍和12.7倍。显然,人均负担的行政费用的增幅超过了人均GDP或人均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增幅[6]。
现实表明,政府官员腐败后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对政府收入与支出的管理。各个地方政府以及某些中央部委混乱的预算是腐败日益增长的一个巨大的滋生地。表2表明,近年来预算外资金和支出的数目(无论是中央的还是地方的)比20世纪90年代末要大得多。
中国各级政府获得了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实际上,预算外收入的增幅远超预算内收入的增幅。此外,表2中的数据远非全面。涂晓芳认为,大约30%的预算外资金根本未被记录(涂晓芳,2007:259)。
这一现象并非一日之寒,一个主要原因是1994年的税收改革拉大了中央政府收入和地方政府收入之间的鸿沟,前者获得了最大份额。同时,越来越多的日常权力被下放。“中央政府在下放事权的同时并没有合理地下放相应的财权。这给地方政府造成了很大的财政收支压力,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给率严重下降,仅为60%左右”(涂晓芳,2007:257)。结果是,较低层级的政府必须依赖于不规范的手段,来扩大其收入来源。因此,它们的总收入与支出变得对于中央政府而言是不透明的,而且,这种不透明也提供给了政府官员滥用公共资金的可能性。蔡定剑确认了可能滥用的四个指标:
表2 中国预算外财政收入与支出(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的《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
一是政府没有建立起完整、统一的预算。各级政府不但有预算内资金,还有大量的“预算外收入”,这些资金来自地方政府的罚款收入和土地出让金,这些钱并未公告,而是被相关地方政府留用。中央政府不知道具体数额,更不用说监管。
二是没有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各个地方政府通过其监管的地方商业银行支付款项。这两个因素增加了政府采购业务的不透明性。
三是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预防性财政监管和严格的会计制度。有关部门不能对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四是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对预算进行实质上的审批。政府预算大多只做非常粗线条的分类,缺乏精确的财政信息,这一模糊性使得人大很难对政府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和审查。人大也不能追踪政府的实际支出,因为它丝毫不参与事后的审计(蔡定剑,2009)。
可见,腐败以及公共资金低效使用的根源不只是政府官员的品行问题,它直接在于中国的财政制度以及法律制度本身。中国财政腐败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不存在预算决策权和预算执行权之间的分立。而这一分立是写入中国的《预算法》的![7]结果是,政府不用在年末对原有预算负责。自从2000年以来,中国试图修改现行的预算法。但是,由于各种利益集团的阻挠,这一提议未能付诸实施。
三、“金财工程”的三项措施及其高期望
“阳光财政”的概念是2002年由财政部正式提出的。这一方案事实上来自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但是,财政部从未对这一概念作过正式的定义,而让感兴趣的人自己去推断胡锦涛和温家宝领导下的政府真正想要做什么。
从2006年开始,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采取了三项措施:建立和改善阳光财政的法律制度、基层试点研究以及建立技术支持,以便中央政府可以更好地监督地方政府。
第一步是加强财政透明和监督方面的法律制度。尽管2000年修改《预算法》的提议最后暂时未获得通过,但是,仍然可以预期的是,新版《预算法》将会在不远的将来形成并施行。由于党和政府之间的紧密联系,因而要想通过这一新版《预算法》建立一种“制衡”机制几乎是不可能的。从中央政府的观点看,收紧地方政府的预算外资金的缰绳至关重要,毕竟中央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一直没有能力监督这类资金,它们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
为了加强自上而下的监控,2006年通过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显然,中国的领导人在寻找一种能使预算管理变得更为高效的平衡机制。在同样背景下,国务院于2007年1月17日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生效),倘若该法得到全面遵守,那么在某种程度上将有助于预算透明。
但是,中国不同法律之间的冲突经常发生。以预算信息公开为例,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保密法》(1988年生效)以及《档案法》之间存在着冲突。尽管后来努力协调《预算法》、《国家保密法》以及《档案法》,但是,有关现代政府信息的一项重要原则,即“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未在中国明确或实施。
政府采取的第二项措施是“阳光财政”政策,它是开展参与式预算和预算透明的试点。从2005年起,财政部在一些城市实施了某些小规模参与式预算实验。至今在中国出现了三种带有参与性质的预算模式:第一种模式正如上海市南汇区汇南镇的“人大代表点菜”模式所反映的,目的在于通过“获取决策信息”来提高人大代表在预算讨论中的地位;第二种模式是浙江省温岭的预算民主恳谈模式,它“以提升政府行为合法性为目标”;第三种模式是“项目预算支出选择”模式,它“以提升公共服务可接收性为目标”,这一模式存在于焦作,以及上海浦东新区的某些居住区、无锡市的某些区和哈尔滨道里区(李瑞昌,2008)。
第三项措施也是促进这一制度化最重要的步骤表现在“金财工程”上,它被正式视为电子政务的组成部分。这个项目旨在增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控,其重点是建立复杂的技术支持。这个项目的关键组成部分即所谓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
2002年,国务院确定了12个“金字”工程,它们被列为政府在电子政务工作制度化中的关键[8]。尽管“金财工程”被列为这些工程中的一个,但是财政部到2005年还未建立这个项目的工作小组(王长胜,2007:243)。这反映了中央政府所面临的来自地方政府部门的阻力。显然,中央政府对于通信技术在预算过程制度化中的作用怀有高的期望值。金财工程是一个包含8个子系统(诸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等)的综合工程。计划是要在2010年底[9]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网。一旦开始运作,依照中央政府的说法,它将从地方政府获得全部财政数据,由此非税收收入、预算外收入和所有其他不规范收入均可加以监督和管控。
中央政府强烈希望通过规制其财政收入与支出体系来改进其监督系统,由此在中国实现“预算标准化”。“金财工程”当然能够使得地方财政更加明显地呈现在中央政府面前。而且,这样一种以技术为导向、以纵向和内部结构调整为中心的方法,可能会走向一个更为制度化的、更为高效的财政体系。但是,仍然有待观察的是,这能否阻止腐败,以及能否改变政府内部陈腐的政治文化。目前,中央政府并未表示想要给予地方政府更多财权的意图。换言之,既没有改革整个财政制度的积极性,也没有(依照西方民主形式的制衡原则)改变政治制度或法律制度的意图,来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四、电子政务:财政制度化的希望所在?
现代的信息与通信技术既给发达国家也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改进财政制度化的良好机会。中国对此尤其感兴趣。除了上述“离线”形式的努力,“金财工程”可以被视为“在线”形式努力的组成部分,虽然它涉及的只是内部网,而非互联网。在威权背景下,电子政务由一个内部网和一个联系政府与其公民的平台组成。从这意义上说,电子政务应首先被看作一种有利于内部监控的手段,这也是中央为何向“金财工程”投了那么多钱的原因所在。
电子政务可以对公民社会的建设与强化起到积极影响。它可以帮助公民对政府进行监督,而且它也可以建设公民参与和监督政府工作(包括预算过程)的能力。电子政务可以向公民提供有用的知识(诸如如何解读政府预算),以至于他们能更好地理解预算议题。简言之,无法想象“阳光财政”若不使用电子政务会取得好的效果。
在电子政务建成并投入使用之前,必须满足某些先决条件,这些要求是:先进的互联网设施以及广大的网民。中国恰巧两者兼备。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报告(2010年7月),中国已建成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基础设施,互联网覆盖全国所有城市,95.6%的乡镇接通宽带互联网,99%的行政村能够有互联网连接。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的网民总数达到4.2亿,普及率达到31.8%[10],而且互联网基础资源规模不断扩大,IP地址达到1.23亿个,达到全球第二,CN域名注册量达到500万,为全球第一。在2008年,98.5%的地市级的政府部门和95%以上的政府,都开通了政府门户网站。2009年上半年,中国有2.6亿人通过网络浏览新闻、2.4亿人通过即时设备进行沟通(赵亚辉,2009)。
财政透明已成为善治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鼓励公众参与对政府预算工作监督的第一步,为了揭示中国财政透明的程度,本文作者在2010年4月做了一次有关网上评估。
报告的作者们选择了中国内地的6座代表性城市,它们分别代表着中国各地不同的发展水平,它们是:广州、上海、无锡、焦作、温岭和赤峰。还选取了另外两座城市进行比较:香港和洛杉矶。6座中国内地城市的GDP水平、教育状况(文盲的比例)、地理位置和政府收入各不相同。除了这些差别以外,广东省(及其省会广州)、上海和浙江省(温岭市所在省份)位于沿海地区,网民的比例是最高的(分别为48%、59.7%和41.7%),而其他省份,诸如江苏省(无锡市所在省份)、河南省(焦作市)和内蒙古(赤峰市)的网民数要低得多(分别为27.3%、13.7%和16%)(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9)。
在公开表示和采取措施以实现信息公开方面,广州和上海领先于其他城市和省份。2010年,广州市政府在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了其政府部门的预算,这在中国是史无前例的。无锡和焦作属于财政局参与式预算试点实验基地[11]。温岭是从下至上的协商民主的“诞生地”,这是基于上海泽国镇和新河镇的试点经验。赤峰市此前没有财政透明做法的记录。
为了评估在线预算透明度和参与式预算,调查报告设计了一组标准。在线预算透明度是参与式预算的先决条件。本文作者之所以决定在中国内地城市、香港和美国洛杉矶之间进行比较,是基于以下假设:尽管存在着政治制度上的差异,且不论程度或规模上的差异,所有政府都在以在线形式追求财政透明和参与式预算。
所有评比标准被分成三个部分:
第一个分析的部分适用于“政府”,这是因为市政府是电子政务平台的倡导者和设计者,它们的有关透明财政管理的政策,对于确定“阳光财政”的程度而言是决定性的。通过研究地方政府对信息公开的态度以及为此采取的措施,可以认识到政府在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透明)上是否有清晰的目标。此外,详细分析政府网站上现有信息的质量,也可看出公开的信息是否完整以及符合标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条文)。
第二个分析的部分涉及“门户网站”。作为调查的一个主要目标,对门户网站进行测评,看它的功能和特点是否满足用户的需求和偏好,它们是否提供了可靠的和不断更新的财政信息,以及它们的搜索工具和信息结构是否用户友好型。
最后一个分析的部分是“公民”,重点更多地在于一个有利于网民与政府间互动沟通和在线信息交流的设计。为此,培训公民处理政府预算议题的方法方面的能力,也是评价的标准。
表3揭示了这些标准以及6座城市的市政府运行的网站的得分。如表3所示,赤峰市政府在线表现方面的得分是最低的。
表3 6座城市的电子政务在财政透明与参与式预算方面的总体表现
(https://www.daowen.com)
分级:5分:很好;4分:相当好;3分:好;2分:不大好;1分:差;0分:很差。
*公民:吸引公众注意,提升门户网站,培训如何使用网站,以及激励访问门户网站。

图3 6座城市的电子政务在财政透明与参与式预算方面的总体表现
倘若这三个部分分开评估,那么,上海和广州显然领先于其他城市,尽管这两座城市在其财政管理的远景和目标上,仍然远远落后于香港和洛杉矶。这两座城市中的预算信息主要是有关财政透明的打算或总体设想,但是,它们并没有具体的或详细说明的承诺(见图4)。

图4 6座城市政府部分部门的得分
如果看一下表3中第二个部分“门户网站”,那么,上海和广州在中国诸城市中领头,但是这两座城市所公布的预算只是粗线条表述的。此外,没有任何有关预算执行的报告。从技术上看,上海和广州的门户网站比中国其他城市设计得要好一些(见图5)。

图5 “门户网站”部门的得分
在“公民”部分,中国内地所有的地方电子政务均得分很差,这反映了整个中国的一个共同趋势,这就是,社会仍然由政府主导。至少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它没有非常强烈的意愿来建立一个独立的公民社会;要知道,在这样一个公民社会中,公民积极主动地作为,来收集预算信息和参与政府财政议题的讨论。因此,在中国内地城市和香港或洛杉矶之间出现如图5所示的鲜明反差是理所当然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洛杉矶市政厅的网站上有一个专门的栏目致力于城市的预算信息,诸如预算编制的基本知识,包括预算编制过程、参与的政府部门及其相关角色。在洛杉矶预算报告的首页,有清楚的定义,什么是财政预算,每个政府部门的职能是什么,它们是如何支出纳税人的钱的,以及预算是如何编制的[12]。

图6 “公民”部分的得分
如果我们用一面“放大镜”仔细审视中国这些内地城市,我们会发现它们在电子政务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尽管官方在宣传“阳光财政”政策,但是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缺少信息公开的强烈意愿和动机。因此,可以预见的是,越来越多的政府机关(这是指部委)和地方政府将只是遵照中央政府的指令或应人大的要求公开它们的预算,但是它们不会提供民众通常所希望看到的详细预算信息。事实上,许多地方政府习惯于通过夸大它们在财政透明上的实际行动,来自吹自擂。
其次,非用户友好型政府门户网站在事实上是“结构性负投资”的一部分。一个用户友好型政府门户网站必须符合两个要求:一是预算信息的易获取性,二是公民能力建设的可能性,即培训他们如何来监督和评估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即使最佳的预算信息可以在线获取,但是倘若上述两个(基本)要求未得到满足,这也不会有多大帮助。
再次,与香港以及洛杉矶相比,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对公众的影响是有限的,对此有各种原因。除了互联网基础设施质量低、在地方层面(尤其是在贫困地区)缺少对政府网站的财政支持以外,市政府采取的旨在吸引公民对预算议题关注的策略也是一个决定性因素。香港的做法是特别值得一提的。在每年预算周期开始时,或在公开听证阶段,香港的电视广播通告公众,号召民众参与预算讨论、浏览政府网站并留言。这一策略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扩大政府门户网站的影响力。
最后,温岭市政府门户网站在预算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上的“低分”是值得注意的。温岭一直以来由于其作为“从下至上”财政商议和参与式预算的榜样而比较出名,但是,其电子政务方面的表现是非常弱的。显然,尽管温岭在财政管理上的做法得到了公认,但是在在线透明度方面,仍有着巨大的改进空间。
五、结论
中央政府推行的“阳光财政”政策是失衡的。虽然,通过在政府内部增强透明度来提高治理能力,是积极而又必要的步骤。但是,各级地方政府对面向公众的、大规模的透明并不感兴趣;“阳光财政”仅是地方政府面向中央政府的一种内部财政透明,这反映了中央政府急需收紧对地方政府收入(尤其是预算外收入以及财政预算外收入)的管理。实际上,“阳光财政”政策是行政管理和预算过程制度化的组成部分。但是,其意图并非一种由公众制衡的、从下至上的监控,而是一种从上至下的形式。在某种程度上,“阳光财政”政策及其实践可以被视作政治发展的组成部分。亨廷顿和纳尔逊(Huntington and Nelson,2008:4—6)把政治发展定义为维持政治稳定。他们表示,政治稳定既有静态模式也有动态模式。静态的政治稳定是指政治制度化,或有关获取持久性和效率的组织和程序。而动态的政治稳定则是指提高政治参与和均衡不同阶层的利益。根据他们的主张以及基于本文作者的考察,中国主要是对静态稳定的模式感兴趣。
不言而喻,在各个城市中以“阳光财政”名义实施的若干实验促进了公民参与预算议题讨论的好奇心,但是它们对公民参与地方政府的预算事务的影响非常有限。在中央政府看来,所有与“阳光财政”政策相关的努力,其目的在于提高政府工作的制度化,但这仅限于建立一个等级式监督体系。
事实上,“在线”表现十分依赖于“离线”的发展情况。中国通过“阳光财政”实现地方电子政务所面临的挑战反映了一系列的政治问题:法律制度必须加以改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必须加以重组,最后,政府官员的政治文化必须加以改变。如果没有这些“离线”的工作,作为一项合理的“阳光财政”政策的基础,那么几乎不可能提供一个有利于从下至上形式、以公民为导向的财政透明的、公民友好型政府网站。可以预见,“金财工程”不久就将完成。在这之后,仍然有待观察的是,中央政府到时能否实现中国财政制度的标准化,以及促进政府工作包括预算体系拥有以公众为导向的透明度。
附录
分析、评估的政府网站:
广州:http://www.gz.gov.cn/。
上海: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index.html。
无锡:http://www.wuxi.gov.cn/。
焦作:http://www.jiaozuo.gov.cn/。
温岭:http://www.wl.gov.cn/。
赤峰:http://www.chifeng.gov.cn/。
香港:http://www.gov.hk/sc/residents/。
洛杉矶:http://www.lacity.org/index.htm。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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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定剑(2009),《中国公共预算改革——透明化法制化与民主化》。见:http://www.lawthinker.com/news.php?id=2327.
李瑞昌(2008),《参与式预算:民主神话抑或执政策略?》http://www.umac.mo/fsh/pa/3rd conference/doc/all%20paper/Chinese%20Paper/4panelE/Li%20Ruichang.pdf。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2009),《2009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涂晓芳(2007),《政府利益论——从转轨时期地方政府的视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
王长胜主编(2007),《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报告NO.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赵亚辉(2009),《我国建成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基础设施》,见http://www.gqt.org.cn/newscenter/news/200911/t20091103_307807.htm。
中国社会科学院(2010),《十二五时期的税收改革》,北京。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9),《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见:http://www.cnnic.net.cn/。
周汉华(2003),《我国政务公开的实践与探索》,中国法制出版社。
Deng Shuliang and Jun Peng(2009),Reforming the Budgeting Process in China,http://www.hku.hk/kadinst/PDF_file/PA_Deng_and_Peng.pdf.
Huntington,Samuel P.and Joan M.Nelson(1976),No Easy Choice: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Zhang Junhua(2009):Good Governance through E-governance?—Assessing China's E-government Strategy,in:Louis Leung/Anthony Y.H.Fung(ed.),Embedding into our Lives,Hongkong: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235—268.
【注释】
[1]详见http://news.qq.com/a/20100311/000135.htm。
[2]《预算法》为预算管理确定了四项原则:(1)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2)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3)实行分税制的原则;(4)预算的法定原则。详见Deng and Peng(2009)。
[3]实际上,预算外收入和非财政预算收入也存在于中央层面,许多部委存在获取和使用非税收资金的问题。
[4]详见http://www.transparency.org/publications/gcr。
[5]http://www.zaobao.com/special/china/cnpol/pages3/cnpol100521c.shtml.
[6]详见http://hi.baidu.com/dds789/blog/item/c7f6c5fca5ee8b83b801a0af.html。
[7]该法强调的是政府部门在预算过程中的地位。《预算法》的第一条突出的便是政府(或者说国家)在预算中的主导和中心地位。详见:http://www.chinaacc.com/new/63/74/1994/3/ad78648011122349 914248.htm。
[8]国务院2002年第17号文件确定了12个项目:办公业务资源系统、金关工程、金税工程、财政监管(包括金卡工程)、宏观经济管理、金财、金盾、金审、社会保障、金农、金质、金水等系统。详见:Zhang(2009)。
[9]金财工程最初计划在2008年年底完成。鉴于存在着无数的障碍,包括来自各个政府部门的阻力,完工的日期延迟到了2010年。但是,并没有关于该项目的确在2010年年底完成的官方声明。详见:Bi(2008:21)。
[10]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报告(2010年7月),详见http://research.cnnic.cn/html/1279173730d2350.html。
[11]至少中国的官方媒体把它们作为典型代表在宣传。
[12]详见Budget FAQ.http://mayor.lacity.org/Issues/BalancedBudget/Frequently AskedQuestions/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