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6年03月07日
一、案情简介
本案中被告不仅使用了与原告产品相同的商标,而且采用了与原告正品相似的包装,相似的图案,相似的瓶身设计,相似的字体、名称和相似的紫外灯设计。由于被告参加了2012年7月22日至7月24日期间在美国拉斯维加斯内华达州举办的Cosmoprof 美容展,并展示了Harmony 公司的Gelish 品牌指甲油胶系列产品及紫外灯的仿冒品,最终被原告诉诸法庭。原告认为被告产品不仅与原告产品品质之间存在严重的差异,并且被告将原告商标应用于该品质低劣的产品上,同时在明知自己产品是假冒伪劣产品且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地推广、使用、分销、销售其假冒伪劣产品,被告的假冒伪劣行为,产生的净效应是混淆和误导消费者,使他们相信被告的假冒伪劣产品是由原告Harmony 和Nail Alliance 公司核准销售的正品。该行为对原告以及Gelish 品牌的商业信誉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害。不仅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商业包装权,还侵犯了Harmony 公司的外观专利权,极大地损害了Harmony 和Nail Alliance 公司签订的合同权利。最终,法官根据《兰哈姆法》关于缺席判决的规定判决被告对原告商标侵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