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反言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情况
2026年03月07日
五、禁止反言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情况
禁止反言原则来源于英美法系,在专利诉讼领域,最先采用禁止反言原则的国家是美国。伴随着科学技术、专利制度等相关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禁止反言原则在许多国家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得到了应用,已经成为专利侵权诉讼中普遍运用的一个原则,是对等同原则的抗辩原则之一。
在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重诺守信,言必信,行必果,诚实守信,是所有社会都具有的通用道德准则,也是无论古今中外任何阶级国家的法律所确认和追求实现的目标。在英国法上,禁止反言原则一开始是作为一项对诉讼参与人道德要求的衡平法原则。因为衡平法是“良心法”或“道德法”,所以必然要求作出允诺的一方不得作出与其承诺不一致的言论或行为。换言之,按照衡平法,承诺必须是有信用的,任何一方都不得违背其承诺,否则,对相对方就不公平。(https://www.daowen.com)
后来,禁止反言原则被广泛适用到普通法。可以这么说,所有禁止反言原则的适用,其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在当事人之间出现的不公平现象。如果在法律关系中允许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言论或行为改变了其与对方当事人的地位:使背诺之人从改变言行中获取权利或利益,而使守诺行事之人遭受损害或失去利益,那么法律就是不公平的,也是非正义的。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普通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所追求及实现的却是衡平法的精神与价值。对此,有学者曾说,禁止反言原则虽然不是全盘出自衡平法原则,但实质上却吸取大部分的衡平法上的原则。正如特雷特尔说,“对衡平原则的适用来说,一个对意图的陈述或一个许诺就足矣;因为这一理由,也因为它在衡平法上的发展,衡平原则经常作为‘允诺’禁止反言或‘衡平’禁止反言而被提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