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马克曼命令

八、马克曼命令

马克曼命令(Markman Order)主要是基于马克曼程序所产生的司法裁决,即在专利侵权纠纷的审理中,法官可在该程序中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确定其保护范围,进而对侵权判决的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在马克曼程序中败诉的当事人,在专利侵权裁决之外,并不能对基于马克曼程序所产生的司法裁决提出上诉。

1996年4月2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马克曼和POSITEK 公司诉Westview器械公司和ALTHON 事业公司案”判决中指出,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词汇解释,属于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故在审理权限上,该类问题由法院管辖,而不属于陪审团管辖。该案之后,马克曼程序作为专门用于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的司法程序在美国法院得以广泛认同并不断盛行。(https://www.daowen.com)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确定专利权利要求的含义对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具有关键性的影响,所以,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在整个专利诉讼中至关重要。基于马克曼程序,败诉的一方当事人对马克曼命令不能单独提出上诉,胜诉的一方自然也不会提出上诉,所以,该类案件,有时甚至不需开庭审理侵权问题,就可得出相应的司法结论。

在马克曼程序中,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会基于自身的角度,对权利要求中具体词汇的含义作出阐释,对权利人的权利要求或权利主张加以反驳。如果被告在马克曼程序中获得成功,那么,权利人的专利权利要求将无法覆盖被告方的产品和方法,被告也将无法构成侵权。此时,便无继续开庭的必要。因此,如果被告方提出不审即判的动议,法院一般也会支持其请求。[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