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同原则在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情况
2026年03月07日
六、等同原则在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情况
自1950年美国最高法院在Graver Tank v.Linde Air Products 案中确立等同原则以来,等同原则在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饱受争议。因为适用等同原则,可能会使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超出权利要求文字记载范围,为防止他人通过简单变换来逃避专利侵权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削弱了权利要求书的公示作用,在具体适用过程中,等同原则容易引起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适当的扩张,进而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对等同原则的适用较为谨慎。[43]并且从1997年以来,美国最高法院以及CAFC 通过一系列重要案件的判决,形成了等同原则的限制性规则,以使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寻求平衡。这些限制性规则主要包括全部技术特征原则[44]、审查历史禁止反言原则[45]、不得覆盖现有技术原则[46]、捐献原则[47]。(https://www.daowen.com)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受制于多种因素影响,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并非一成不变,基于实际需要,申请人可能需要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进行一定修改和完善等。虽然在FESTO 案中,对禁止反言的三项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其适用条件较为苛刻。从FESTO 案确立的禁止反言弹性排除规则来看,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仍受到了严格的限制[48]。再加上全部技术特征规则、捐献规则以及不得覆盖现有技术规则,等同原则的适用空间已经非常小了。[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