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选择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

二、正确选择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

相比于商业秘密保护,专利法保护也具有一定的缺点。第一,具有期限性的限制。在美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为14年;而商业秘密只要不泄露,就无限期受到保护。第二,专利权人从专利权被授予之日存在年费缴纳等维持费用,而商业秘密无需上交任何费用。第三,专利技术需要进行技术公开,而商业秘密之所以为秘密,就是无需公开。所以,对于发明创造人,既可采取专利法的保护方式,也可以采取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

著名的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就是通过商业秘密方式保护相关技术的代表。可口可乐公司对外许可生产过程中,都是采用只提供半成品的方式保护商业秘密的,其不提供生产技术和配方,只提供浓缩的原浆让被许可方兑水配成可口可乐成品。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已有无数的企业投入人力物力,试图解析出可口可乐的配方,据说虽然也形成了多个接近配方,但基于心理或其技术等原因,均没有成功。(https://www.daowen.com)

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技术也会相应公开,从而给竞争对手以相关领域的技术提示,为竞争对手抢占外围专利技术提供可趁之机。在此情形下,企业可考虑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美国专利法》第101条对专利法保护的客体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需满足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实用性等要求。而对于那些不符合“三性”从而不能获得专利法保护但又具有商业价值的发明创造,则可选择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