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制冷机房设计的一般要求

9.1.1 制冷机房设计的一般要求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规定,制冷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冷机房位置尽可能靠近冷负荷中心。

2)宜设置值班室或控制室,根据使用需求也可设置维修及工具间。

3)机房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地下机房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必要时设置事故通风设施;值班室或控制室的室内设计参数应满足工作要求。

4)机房应预留安装孔、洞及运输通道。

5)机组制冷剂安全阀泄压管应接至室外安全处。

6)机房应设电话及事故照明装置,照度不宜小于100lx,测量仪表集中处应设局部照明。

7)机房内的地面和设备机座应采用易于清洗的面层;机房内应设置给水与排水设施,满足水系统冲洗、排污要求。

8)当冬季机房内设备和管道中存水或不能保证完全放空时,机房内应采取供热措施,保证房间温度达到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