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  加压送风防排烟的技术措施

11.5.1 加压送风防排烟的技术措施

目前的高层民用建筑广泛采用加压送风防烟措施。规范规定,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排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排烟楼梯间及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加压送风防排烟系统可以认为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对加压空间的送风;二是加压空间的漏风;三是非正压部分的排风(烟)。该系统的运行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单级,即只在发生火灾时投入运行,平时则处于停机备用状态;另一种是双级,即在平时结合正常通风的需要,对空间保持低水平的送风,当火灾发生时提高至要求的加压水平。

防排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加压送风系统见表11-5。

11-5 防排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加压送风系统

978-7-111-53803-5-Part02-270.jpg

(续)

978-7-111-53803-5-Part02-27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