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的定义

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电力企业的主营业务不需要交纳营业税,但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些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例如电建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其他电力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等行为,另外电力企业兴办的各种形式的多种经营的实体,如果属于营业税税目中所列示的项目也应该缴纳营业税。

2.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https://www.daowen.com)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