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堪
皇甫氏[1]
常州义兴县[2],有鳏夫吴堪,少孤,无兄弟。为县吏。性恭顺。其家临荆溪,常于门前,以物遮护溪水,不曾秽污。每县归,则临水看翫[3],敬而爱之。积数年,忽于水滨得一白螺,遂拾归,以水养。自县归,见家中饮食已备,乃食之。如是十余日。然堪为[4]邻母怜其寡独,故为之执爨[5],乃卑谢[6]邻母。母曰:“何必辞[7]?君近得佳丽修事[8],何谢老身?”堪曰:“无。”因问其母。母曰:“子每入县后,便见一女子,可十七八,容颜端丽,衣服轻艳;具馔讫,即却入房。”堪意疑白螺所为,乃密言于母曰:“堪明日当称入县,请于母家自隙窥之,可乎?”母曰:“可。”明旦诈出,乃见女自堪房出,入厨理爨。堪自门而入,其女遂归房不得。堪拜之。女曰:“天知君敬护泉源,力勤小职,哀君鳏独,余以奉媲[9]。幸君垂悉[10],无致疑阻。”堪敬而谢之。自此弥将敬洽。闾里传之,颇增骇异。时县宰豪士[11],闻堪美妻,因欲图之。堪为吏恭谨,不犯笞责[12]。宰谓堪曰:“君熟于吏能久矣。今要虾蟆毛及鬼臂二物,晚衙[13]须纳;不应此物[14],罪责非轻!”堪唯而走出。度人间无此物,求不可得。颜色惨沮,归述于妻,乃曰:“吾今夕殒矣!”妻笑曰:“君忧余物,不敢闻命;二物之求,妾能致矣。”堪闻言,忧色稍解。妻曰:“辞出取之。”少顷而到。堪得以纳令。令视二物,微笑曰:“且出。”然终欲害之。后一日,又召堪曰:“我要蜗斗一枚,君宜速觅此;若不至,祸在君矣!”堪承命奔归,又以告妻。妻曰:“吾家有之,取不难也。”乃为取之。良久,牵一兽至,大如犬,状亦类之。曰:“此蜗斗也。”堪曰:“何能?”妻曰:“能食火,奇兽也。君速送。”堪将此兽上宰。宰见之,怒曰:“吾索蜗斗,此乃犬也!”又曰:“必何所能?”曰:“食火。其粪火。”宰遂索炭烧之,遣食;食讫,粪之于地,皆火也。宰怒曰:“用此物奚为!”令除火埽粪。方欲害堪,吏以物及粪,应手洞然[15],火飚暴起,焚爇墙宇,烟焰四合,弥亘城门,宰身及一家,皆为煨烬。乃失吴堪及妻。其县遂迁于西数步,今之城是也。
[1] 作者皇甫氏,唐末人,事迹无可考。此篇和下文《京都儒士》、《画琵琶》,都选自他所著的《原化记》。
这是一篇在晋人所写螺精故事基础上而加以发展的作品。作者写一个小市民,勤恳供职而又鳏独无依,上帝可怜他,叫白螺精做他的配偶。可是县官却生妄想,想出种种方法迫害他;由于螺精的智慧,结果县官自食恶果,被火烧死。这反映了当时人民的愿望。
[2] 义兴县:唐代常州的属县,今江苏宜兴县。
[3] 翫:同“玩”字。
[4] 为:以为。
[5] 执爨(cuàn):烧饭。下文“理爨”,义同。
[6] 卑谢:客气地、作揖打躬地道谢。
[7] 何必辞:何必说什么客气话的意思。
[8] 得佳丽修事:得到美丽的妻子为你料理家务。
[9] 余以奉媲:叫我来做你的配偶。“
”,同“敕”字,命令的意思。“媲”,配偶。
[10] 幸君垂悉:希望你了解。
[11] 豪士:这里不是指豪杰之士,而是指豪强称霸的人。
[12] 不犯笞责:没有因为犯罪而挨过打。
[13] 晚衙:从前官员每天早晚两回坐堂问事,晚上坐堂叫做“晚衙”。
[14] 不应此物:不能够把这样东西取来。
[15] 应手洞然:手碰上去空空洞洞地,好像没有接触到东西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