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间自古就有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栽植树木的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四旁”植树的空间从民宅、村庄、小道扩展到了河堤、水渠、公路。195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规定,在未来的12年内,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只要有可能,都要有计划地种起树来,同时制定了“谁种谁有”的林业政策,大大调动了个体农民和农业合作社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植树造林工作的推进,不仅给农民提供了自用的木材和薪材,更减少了旱、涝、风、沙等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