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食堂

公共食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与生产的集体化同时进行的是生活的集体化,其典型表现之一是公共食堂的设立。1958年,在“三面红旗”的指引下,工厂、部队开办食堂的做法被推广到各个人民公社,社办食堂在城乡遍地开花。据统计,当时全省的公共食堂总计达30万个,在食堂吃饭的农村人口占总数的97%。不少公社一度实行“吃饭不要钱”的做法,并对社员生活实行“七包”“十包”。

晓庄回忆,当时办食堂似乎有不少好处,特别是妇女们,每天再也不用为柴米油盐操心,不再围着锅台转,也能像部队战士一样,听到吃饭哨子就可奔赴食堂。有了食堂,大家集体出工,既节省了时间,又节省了柴火,还可放开肚皮吃饭,着实让那些梦想着提前进入“共产主义”的人们高兴了好一阵子。1959年春节除夕夜,为巩固“大跃进”的丰收成果,体现人民公社的优越性,各级领导还特别指示各生产队食堂一定要办好年夜饭,让社员高高兴兴过一个集体化的春节。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验证,公共食堂很快便暴露出诸多问题,终于在1960年代被逐渐取消,成为那一代人独有的经历和记忆。

无锡申新纱厂职工食堂(1956年)

徐州铁货街居民食堂(1960年)

邳县红旗公社二大队党支书周玉金在大队食堂帮厨,“大跃进”后期粮食紧张,农村食堂以吃稀粥为主,照片中是专为拍摄而准备的干粮(1960年3月)

无锡市和平区居民食堂,墙上标语写着“公共食堂是我们的大家庭”(195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