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的凡例

第三节 家谱的凡例

本书主要是阐述续修家谱的原则、体例和内容,在取材上贯穿古今,资料可考,章节分明。文体以述、记、志、传、图、表、照等并用。资料参照《四库全书》《永乐大典》《元和姓纂》《古今姓氏辩证》《姓纂》等。

凡例在家谱的续修中居于重要位置,一般刊在谱序前,或谱序后,对家谱中如何叙昭穆、别亲疏、分是非、慎详略等,具有提纲挈领的意义。

续修家谱要求:

1、善恶必载。家谱为一家之史,应是纪实,并非只崇尚美观,所以善恶必载,使人明白劝善惩恶的道理。

2、明族属。同姓从宗属,在于序昭穆。古时修谱只涉及本宗,而对于妻女不加录著,考覆不及以致遗失。现代社会人群结构发生了变化,独生子女出现,家谱不载不足以说明人群的去向。因而修谱凡妻女,悉详细注录,以体现广爱明亲,人群走向等。

3、辨长幼。长幼之别,唯有加排行次序才可有区别。排行的作用使长幼伦序,秩然不紊,是后世的考据。

4、尚同姓。家族之人,无论贫富贵贱都不可弃;非家族之人,虽然显赫也不能录,为的是表明一本之亲,防止和杜绝附会攀援之误。

5、避名讳。先人名讳,后辈在起名时应慎重,不可重复。

6、谱系图。是由干而枝,以明世系,昭穆(父子)有序,逐世而修的排行次序。

7、图系下。详书名讳、字号、行次,为纪其实。古时有官职为某官,尊有爵,无官书曰某公,为明有尊。新中国成立后,对职务的名称按实记录,无公职之人,书名姓即可。

8、一族同出之人,系本支或近支,书名讳;旁支远支,书排行;受人尊敬或者高寿之人,书某公;年轻少年者,书全名。近现代有职务或有成就之人,书公职名或者公司名称。

9、若无名讳,无子嗣者,书某,书夭、书止或无子嗣。

10、礼有三殇。未成年去世,分长、中、下三殇。长殇:自十九岁至十六岁,为长殇,已娶可娶者,则为成人,编入行第。中殇:自十五岁至十二岁,为中殇,编入谱,亡者注夭,不入行第。下殇:自十一岁至八岁以下,为下殇,不注。

11、家谱贵在传播、记述道德的根本、祖宗的盛德,所有人的功德业绩并书,不能遗漏。

12、各派分支,凡旧谱已经载有迁徙不详,或子姓难稽考者,姑且按旧谱,在名下注有未续二字,以待日后统续,其考实无后代者,注“止”字,以杜绝冒名顶替之弊。

13、古人云,事以盖棺而后定论,所以赞传之作,是子孙阐扬其宗功祖德,不是为自夸的。

14、古代节孝为朝廷所重,特恩旌表,不论存殁,有青年矢志,玉洁冰清者,年近五旬,则事久志定者,概加赞扬,以彰懿行。现代社会,孝节则为政府评选的好媳妇、好婆婆等,都可录入家谱之中,以弘扬孝行。

15、续修家谱,必先溯源其得姓始祖,然年代久远,典籍浩繁,欲觅宗追根,确非易事。在修谱的过程中,如有族谱、家谱可资参考者,源出有据,尽可依其说辞,顺而延续。若无详尽资料可觅,则按照祖籍居地和郡望相近者靠拢。一般五服之内来脉清晰,可续之不辍。得姓始祖,若有据可稽,典载志叙,来脉分明,去路散布,可资借鉴,另有说辞者,可按原典延续。

16、图腾之说,起源于原始部落,作为聚族的标识,有养育功能,也有崇拜情结,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不断地增减变化,加之远古记录尚不成熟,很难做到准确无误。修谱者可依据各自的理解和意愿,有所删减和增益。

17、郡望之说,也都按典籍所载,简述于后。各姓所在之地广布,只能涉及聚族而居的大支脉,采信与否,各随理解与意愿。

18、堂号则更顺其自然,其命名和沿革,有典籍可考者,可资借鉴。

19、字辈的出现,相应较晚,是用来别伦序、明长幼、识礼数的。各姓字辈内容多是以勉励、规范后辈行为准则的格律、诗句来表示的,本书所列字辈可作范例,仅供参考。

20、家训家规是各姓历代先人用以规范家族成员行为,谋图家族稳定和谐发展的经验总结。有长篇说教,有简约告诫,都寄托着中肯的劝勉和热情的期冀,言辞切切,情意谆谆,若旧谱有者,可以顺而延之。本书依据典籍选录范例于后,可供参考。

后列修谱表格,是综合古谱所制,可做修谱的参考格式。未尽事宜,修谱者依势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