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修家谱的事项

第六节 续修家谱的事项

纂修家谱是家族、宗族的一件大事,须得到家族、宗族大部分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重修、续修家谱的时间古无定制,一般有三十年一修的,有二十年甚至十几年一修的,还有因兵荒、灾疫、迁徙等,数十年甚至上百年未曾修谱的。

纂修家谱前,一般都要成立修谱机构,即家谱编委会或谱局,主要由德高望重、文学功力深厚之人担任主修。编委会通常是由主修、倡修、编修、监修、协修、校阅等人员组成。编委会的人数多少主要依据家族的大小而定,由几人到几十人不等。也可以请谱师或当时有名的文人学士来纂修家谱。

家谱编委会即谱局成立之后,即进入纂修族谱的实质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有二:一收集资料,二筹集经费。

经费来源一般是分摊或者捐助等。资金到位后,必先要拟定修谱凡例,一般是依据旧谱凡例,根据时代需要而增加删减。凡例定下来后,要通告族内成员,使家族成员明确此次修谱的编修宗旨及基本体例。

书稿编好后,即请人认真校阅,然后印刷。印刷装订完成后,编委会择定吉日,欢庆“出谱”。之后聚集族人开始发谱,一般是每家一部。谱领完后,家族之人集合在一起举行盛大宴会,所有参加的人,都可按着长幼的顺序入座就餐,共叙亲情,增加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