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解决作为刑事诉讼目的之提出与论证

二、纠纷解决作为刑事诉讼目的之提出与论证

面对来自实践的挑战,试图继续用理论去剪裁甚至批评实践无疑是不合适的。毕竟,这是一个业经“除魅”的时代,任何制度或观念的正当性之确立都并非天经地义,而必须也应该经受理性的质问。[21]因此,确当的做法或许是,从实践出发反思并重构业已受到挑战的理论。循此思路,笔者认为,回应实践挑战的途径,乃是将纠纷解决作为刑事诉讼之目的来对待与思考。对此,下文将详细论证之。(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