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解决在刑事诉讼目的体系中的定位

三、纠纷解决在刑事诉讼目的体系中的定位

经由前文的论证,相信纠纷解决作为刑事诉讼目的(之一)大致能够成立。本部分要解决的问题是纠纷解决在整个刑事诉讼目的体系中的结构定位问题。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一个简单的认知,即传统上,纠纷解决乃与民事诉讼相关联,一旦进入性质颇为不通的刑事诉讼领域,其与传统的围绕国家追诉犯罪的其他刑事诉讼目的关系为何不能不说是个问题。对此,本文将首先对刑事诉讼目的体系作一简单的反思与重构,然后讨论纠纷解决在整个刑事诉讼目的体系中的定位问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