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中国刑事和解的独特功能——以刑事案件“私了”问题之解决为起点的分析
[1]
(https://www.daowen.com)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学界对刑事和解法治功能的认识主要包括:有利于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保护,有利于社会(社区)关系的修复,有利于刑事诉讼效率的提高,甚至有利于疑难案件的解决,并最终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些认识毫无疑问是正确并颇为重要的。不过,如果仔细审视,并将之与西方刑事和解理论、恢复性司法理论的相关内容相比较,[2]可以发现,这些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并未超越西方相关理论的认知,因此尚未认识到刑事和解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独特功能。有鉴于此,非常有必要就此一问题展开进一步研究。笔者不揣浅陋,拟以中国刑事法治建设中的刑事案件“私了”问题之解决为起点,[3]逐层递进就此做一分析。笔者最终将指出,置身于中国法治建设语境中的刑事和解,其潜在意义大大不同于西方理论的论说:在西方语境下,刑事和解在实质上是对刑事法治的反思与解构,而在中国当下的语境下,刑事和解不仅有着创造性的利用本土纠纷解决方式(即“私了”)之转换器作用,而且有着推动中国刑事法治建设、增强国家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建设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