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状况

(二)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状况

我国台湾地区在20世纪初曾对股东协议制度开展过比较热烈的讨论,至今仍旧有学者在对此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受我国台湾地区“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委托,我国台湾地区财团法人万国法律基金会为适应社会科技和企业国际化的趋势对台湾地区公司法提出了重新塑造公司法制的计划案,在2003年提出了“公司法全盘修正草案”。该草案明确提出了在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中构建股东协议制度,可谓是对我国台湾地区在21世纪初对股东协议制度的全面研究的总结和里程碑。因为此前我国台湾地区有关股东协议制度的研究主要是零星的、部分的,而该“修正草案”标志着我国台湾地区理论界对股东协议制度的研究开始转为整体上的系统性研究。此后理论界在研究股东协议制度时通常结合该草案的内容进行讨论。而且我国台湾地区近些年来在全面研究股东协议制度的基础上,研究的重心开始转向讨论如何借由股东协议制度来实现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闭锁化上来。(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