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方法

(二)研究方法

在本书中,笔者将综合运用下述方法:

第一,比较分析的方法。由于我国大陆地区立法中原本并未形成股东协议制度,该制度可谓是舶来品,而且两大法系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股东协议制度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研究此问题中比较分析的方法是重要的方法。本书将对两大法系部分典型国家(地区)有关股东协议制度的立法和司法情况进行研究,比较其立法和司法中的不同,剖析有关理论依据,进而总结其在股东协议制度上的特点和不同。

第二,实证分析方法。股东协议制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两大法系典型国家(地区)的股东协议制度的形成均与其司法实践的发展密不可分。通过对一些国家(地区)的有关案例的研究可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股东协议制度的功能和其在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发展趋势,而通过对我国大陆地区具体案例的讨论,有助于我们了解研究股东协议制度对我国大陆地区的现实意义以及将来在我国立法上构建股东协议制度时需关注和解决的问题。(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法解释学的方法。法解释学方法是法学研究中最传统和基础的方法。本书将此方法运用于全文的始终。

除此之外,在本书中还将适当地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以对股东协议制度对公司治理的得失进行分析,这样将有助于更深入地了解该制度存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