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封闭性
公司与股东协议制度
本章将围绕着封闭性公司[1]和股东协议制度之间的关系来讨论两个问题:第一,由于在英国和美国,人们通常在封闭公司背景下来讨论股东协议制度,因此本章拟就封闭公司的特点及容易产生的问题进行详细剖析,以解释股东协议制度功能发挥的背景。第二,大陆法系中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这种与英美法系公司类型划分的不同情况在现实中导致了一些实践性的问题,也引发了近些年人们对大陆法系公司类型的立法变革的讨论。本章的第二个部分也将就股东协议制度对大陆法系公司类型变革的影响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