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包容性创新驱动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动力
脱贫地区实施包容性创新,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是来自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的努力,经济增长的推动过程是如何发挥出来的呢?
从技术创新产品的角度看,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研发机构、生产者、销售者、股东、监管机构和客户都有可能在组织内部推动包容性创新战略,企业管理者拥有通过组织推动包容性创新举措所需的权力,控制力、权力和判断力问题很可能不仅决定高层管理人员发挥的作用,也可能决定该组织其他部门的管理人员在提出和推进包容性创新想法方面面临的制约因素。虽然利益相关者或竞争压力可能会促使高层管理人员开展包容性创新活动,但如果这些努力损害了中低层管理者的权利,这些管理人员可能会阻止为现有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企业家精神、企业战略和商业模式在发达经济地区和脱贫地区存在着实质上的差异,脱贫地区缺乏关于大型企业可靠的量化数据,进行包容性技术开发大多依赖于定性方法、论述分析和有限的可验证性,是为了利益而进行的“新科学”。也就是说,从企业的角度看,创新只能由大公司、政府、大学等主流部门来进行,自上而下的动力更有效。
技术创新原动力有不同层次,其中最重要的是创新意愿,愿意去冒险、尝试创新,有欲望、有能力,也有动力去创新。在消除贫困的过程中,众多学者都是沉浸在自上而下的措施设计和创新措施中,而忽视了自下而上的创新力量。BOP群体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一些技术困难,或降低部分技术或产品的成本,收入水平和教育程度较低的BOP群体很有动力进行技术创新活动,通过设计一些精巧的方法为当地群众带来方便,不仅创造了经济价值,还带动了社会经济效益。这类革新或者改造并非是市场导向,没有很强的技术支持,要么是为了解决生活工作中的问题,要么是个人兴趣导向,很难用传统的知识产权对其进行保护,但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也就是说,从BOP群体的角度看,创新不只是大公司、政府、大学等主流部门的权利或者责任,也应当包括广大的民众,都应享受到政策红利和创新利益,因此,自下而上的动力较为有效。
从我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调研看,脱贫地区的创新主要集中在资源驱动式创新、社会驱动式创新、生态驱动式创新等模式上。脱贫地区资源的稀缺并没有阻止大众的创新欲望,在通常意义上的人力、资金、技术等创新资源和活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反而激发了BOP群体开展发明创造和赋予日常事物新功能的兴趣与潜力。脱贫地区的广大民众根据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创新性解决吃水、住房、耕作、种植、养殖等社会问题,为社会提供特定的服务。他们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损害,或者设计生态友好的产品和技术来产生直接环境收益如治沙技术,社会主流认为创新质量不高的这些技术显著影响生态环境效益(见图 4−2)。传统创新往往将没能享受到科技政策红利的BOP群体排除在创新主体和创新过程之外,而在资源有限的背景下开展包容性创新,就是对BOP群体创新主体地位的尊重,也是赋予BOP群体创新权利的过程。
那么,自上而下的包容性创新模式和自下而上的包容性创新模式哪一类更适应于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脱贫地区的经济发展呢?BOP群体、中小企业、大型跨国公司等哪一类主体更愿意促成脱贫地区的包容性创新实践呢?脱贫地区包容性创新的实践情况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回答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分析。

图4−2 贫困地区进行包容性创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