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基于“互联网+”的包容性创新发展现状
“互联网+”为包容性创新提供了新的模式,源于我国当前形势下互联网和通信行业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互联网在助推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让更多的BOP群众用上互联网,让农产品通过互联网走出乡村。以“淘宝网”为典型代表的网络购物等商业模式创新,已经成为普通百姓购物的常态,扩大了本地农产品的销售范围,推动了地域经济的整体腾飞,为BOP群体提供了就业的机会,实现了部分BOP群体的脱贫致富,为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机遇。“互联网+”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动社会产业形态的更替,旧产业不停淘汰,新产业不断涌现,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完全动态的发展过程。新产业的不断产生,对所有的人都平等地提供了进入的机遇。近年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井喷式发展,天猫、京东、当当网、邮乐购、上街去等平台涌现,针对不同购物群体形成相应的特色推广,为广大网购消费者提供了平台选择。“互联网+”的互联互通属性,正影响着各行各业并形成一个庞大的新的市场平台。一些小产品、小市场、无品牌的农特产品,借助“互联网+”的翅膀,进行线上销售,提高产品收益,助推脱贫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可以利用网络购物契机,利用电子商务形成的产业链分工与合作,为BOP群体融入产业链提供弹性、便捷的通道,促进特定包容性创新模式的形成。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购物促进了商贸流通领域的革命,实现了商品与市场的对接,带动了优质特色产品与大市场对接格局的形成,解决了生产与消费对接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任何一种符合市场需要的优质产品,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无限放大。当前,全社会都重视“互联网+”的发展,商务部围绕电子商务的推广,设立了相应的专项项目,如“电子商务示范县”等,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配套,推动电子商务人才的培育。全国各脱贫地区可以组织专门机构,积极主动申请各类电子商务示范项目,获取政策与资金支持,推动本地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购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新规则、新理念、新技术不断涌现,使得从业人员极易出现不进则退的颠覆性更替,应对的根本途径是要对电商从业人员进行持续培训,不断提升其从业技能,也为电商发展各环节人才的需求补充新鲜的血液。当前,电商的发展由最初的大一统格局,逐渐实现团队化、标准化、软件化、公司化,使得竞争更加激烈与残酷。线下的电商企业集群协同起来,在线上集中销售同类商品,形成的规模经济满足了产业链各环节企业化生产对量产的最低要求,成为包容性创新的有效推动力。
“互联网+”并不是人人直接从事互联网工作,而是遵循一个基本的格局:以互联网连接为纽带,形成网商主导、农民为主体、政府引导、市场衡量的运行机制。脱贫地区可以将“互联网+”人才培育作为公共产品进行政府供给,维持电商的创业持续性经营是关键,在“互联网+”人才孵化上下功夫,利用各种资源培育一批“互联网+”人才,通过广大电商将本地域特色产品卖往全国各地的小众市场,增加地域整体收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专门机构,提供经费和场所,培育一批“互联网+”从业人员,形成能人效益。网络购物在实现产品与市场对接的同时,也使得电商同质化现象严重。在整个网络购物平台上,任何一种产品都可以扎堆出现在网购消费者面前,使得同业竞争异常激烈。而具有一定特色的产品无疑会减少竞争,提升线上售卖的成效。网络购物选品创新,往往能有效地提升线上竞争力,减少竞争阻力,提升产品售卖成效。脱贫地区可以利用大数据预测特色农产品市场饱和度,利用互联网实现农产品的远程销售。做好土地确权流转,鼓励种田大户和新型农民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借助“互联网+”扩大特色农业产业经济价值,为BOP群体提供农业生产岗位,保障其合理就业并取得经济收益。同时,可以促使BOP群体搭上农业产业化的便车,从事同类特色农业的种植,提升其经济收益,落实包容性创新的理念。
通过“互联网+”实现小产品与大市场的对接,扩大产品的销售半径、扩大产业规模、延长产业链、提升产业竞争力、助推产业集群的形成,从而为市场经济整体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充分利用脱贫地区孕育的特色产业,延长产业链,使得BOP群体也能成为产业链的一个具体分工合作环节。在整个产业链的布局中,要进行合理的分工与合作。脱贫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税收减免、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等方式,挖掘产业链的适宜环节,形成工作岗位,为BOP群体就业形成直接对接,提高BOP群体的劳动性收益,实现脱贫致富。未来电商的发展必然与产品的产地联系在一起,将实现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直接对接,减少中间环节。电商从业者变成了企业的线上销售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产品则由生产者直接供给发货。脱贫地区借助“互联网+”实现飞跃,推动地域经济整体脱贫,是包容性创新最明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