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2026年01月27日
-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1 当事人可通过实际履行行为变更合同生效条件
- 2 以票据方式交付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要件认定
- 3 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 4 他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的效力认定
- 5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
- 二、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 6 预付式服务合同的法律认定及单方解除权
- 7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仍然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
- 8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可以支持
- 9 委托理财合同限制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无效
- 10 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的合同法定解除的适用
- 11 违约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的效力认定
- 12 迟延履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 13 采矿权转让合同解除中的举证责任
- 三、违约责任
- 14 新冠肺炎疫情并非当然的不可抗力免责事由
- 15 “组团社”与“地接社”的违约责任认定
- 16 股权众筹平台居间义务及违约赔偿范围的认定
- 17 政府行为导致出租人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认定
- 18 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当包括合理的房屋价值损失
- 四、赠与合同
- 19 赠与人的继承人可在赠与房产过户前撤销赠与
- 20 无权处分并不必然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
- 21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法律效力问题
- 22 附离婚条件民事调解书的赠与条款不能被任意撤销
- 五、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23 计量错误导致多收用电人电费的,供电人应返还多收电费
- 24 收取城市供热配套设施费系行政强制征收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 六、租赁合同
- 25 租赁物致人损害,如租赁人未履行赔偿义务则不能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 26 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违反开具租金发票的义务导致承租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 27 以无偿赠与使用年限的约定规避法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
- 28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纠纷的程序适用问题
- 29 触发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款是否一定能够解除合同
- 30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约定租金高于市场现价属于情势变更还是商业风险
- 31 作为基础的诉请已过诉讼时效时,则附属于基础的违约金诉请也随之超过诉讼时效
- 七、融资租赁合同
- 32 出租人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应考量承租人违约程度
- 33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对自己有所有权的租赁物设立的抵押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 八、承揽合同
- 34 存在漏算或者漏扣情形的结算协议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 35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确定需根据合同履行方式
- 36 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与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受害责任的区分认定
- 九、建设工程合同
- 37 建设工程违法承包方的雇佣人员可成为工程款的支付主体
- 38 法院可以直接依据非司法鉴定意见的其他专业性比较强的多方面证据来认定导致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
- 39 协议被撤销,但协议中的意思表示真实的部分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 40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在建设工程案件中的适用
- 十、运输合同
- 41 履行货物运输合同因意外事故致押运人死亡的责任承担
- 42 运输合同的承运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
- 43 APP平台不因用户“误点”按钮而构成欺诈
- 十一、委托合同
- 44 以自己的名义帮助他人管理出借钱款应认定为委托合同关系
- 45 转委托的第三人超越代理权情况下受托人承担责任的认定
- 46 通过对方转入投资资金并领取收益,能否认定双方存在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 十二、居间合同
- 十三、服务合同
- 十四、保管、仓储合同
- 61 夫妻协议离婚并已就共同财产处理完毕后,一方以保管合同关系起诉另一方返还婚前财产,法院不予支持
- 62 动产质押监管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参照具体案件认定
- 十五、保险合同
- 63 保险业务员代填保单的效力和保险人对免责事由的告知义务
- 64 “私”改“营”车辆的保险责任认定
- 65 保险人主张投保人“虚高恶意投保”时保险价值的认定
- 66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纠纷中猝死的情况是否属于保险范围
- 十六、其他合同
- 67 P2P网贷平台依据债权转让协议对投资者享有期限利益
- 68 无过错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对商品房有权优先受偿
- 69 因网约车的影响,非传统出租车拒缴承包费的正当理由
- 70 离婚协议中第三人的给付承诺如何定性
- 71 贫困户基于政府金融扶贫政策从银行贷款委托企业进行经营享受固定收益的不属于非法高利转贷行为
- 72 安置房屋实测面积与安置面积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
- 73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处签名是否就能认定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