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沿线新发现的汉唐时期法律文书研究》简介
《丝绸之路沿线新发现的汉唐时期法律文书研究》这本书是由郑显文创作的,《丝绸之路沿线新发现的汉唐时期法律文书研究》共有25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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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前辅文
本书出版得到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计划重大项目“‘一带一路’沿线新发现的古代各民族的法律文书整理及研究”(2017-01-07-00-02-E00048)项目和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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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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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姬盘小考
王沛[1] 2007年,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对翼城县大河口西周墓地进行发掘,获取很多霸国青铜器,其中2002号墓出土的霸姬盘与已公布的鸟形盉铭文内容相关,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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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曶鼎铭》第二段再探讨
吕利[1] 曶鼎,亦作舀鼎,文献记载,镇洋毕秋帆尚书(毕沅)所藏,得之于西安。[2]鼎“高二尺,围四尺,深九寸,足作牛首形,……尚书置于家庙,籍没后不知流落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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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刑源流考
——东周秦汉时期的“笞”与“笞刑” 黄海[1] 笞刑作为中古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主刑之一,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根据目前所见文献,在秦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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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所见秦代庭审的分类及其参与者
李勤通[1] 秦代推行法家理念下的“以法治国”模式,司法制度则是贯彻法制的重要环节。不过尽管法家反复阐述法制的重要性,但司法制度的具体设计在法学思想家的论述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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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符”的尺寸及其演变
——兼论岳麓秦简肆《奔警律》的年代 杨振红[1] “符”和印、玺、节等一样,是古代重要的凭证信物。由于传世文献记载存在矛盾,历来对秦汉时期符的尺寸存在异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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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及汉初律上的“加罪”和刑罚加等排序
张传玺[1] 秦及汉初刑罚体系具有三重结构,即规定刑系统、加减刑系统和替换刑系统,彼此间在内部刑罚种类、刑罚排序逻辑和呈现方式等方面皆有差异,不容混淆。[2]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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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释文商榷
邬文玲[1] 已公布的张家山汉简,虽然整理者已经作了高水平的释读,学界也进行了多年的探讨,但随着新资料的不断面世和相关研究的深入,以往的部分释文及注释仍有值得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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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沿线出土诸民族契约文书格式比较研究
韩树伟[1] 契约,是人们在劳动生产、经济交往中,根据双方的利益,进行交换后达成的一种协议。它既是订约双方对彼此诚信的体现,又是相互履行对方承诺的一种凭据。它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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佉卢文买卖契约之格式研究
——兼与汉文、拉丁文契约比较 侯文昌[1] 契约作为人们在历史时期社会交往与关系中所达成之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文字协定,是由一整套完整的、规范化的、相互关联的格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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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花海《晋律注》补述
曹旅宁[1] 初次见到玉门花海晋律注的照片还是2002年8月间在西安召开的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年会上。距6月间墓葬发掘及晋律注释文完成才两个月,这不能不感谢发掘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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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营缮令》的形成
彭丽华[1] 《天圣令》系宋仁宗天圣七年(1029)修成,原有三十卷,现存后十卷,其中卷第二十八为《营缮令》。《天圣令》的编修原则为“取唐令为本,先举见行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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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勋官充杂任”考
顾成瑞[1] 官僚等级结构,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事任为中心的职位管理,而另一种则是以人员为中心的身份管理。学人将前者称为“职位”,后者称为“品位”。[2]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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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盗赃法律文书中行为主义的探讨
何君[1] 中国古代盗罪很早已出现[2],即对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一类的罪名总括。对盗罪的解释较精准当属《晋书·刑法志》引张斐《注律表》载:“……不和谓之强,攻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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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所见唐代荐举中的清白科
彭炳金[1] 荐举与科举、门荫、杂色入流是唐代选官的主要途径,学术界关于唐代荐举制度的研究主要关注点是唐代荐举制度的发展演变和荐举的主要形式及特点,对唐代荐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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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龙散颁刑部格》所见“宿宵行道”考
赵贞[1] P.3078+S.4673《神龙散颁刑部格残卷》曰:“一宿霄(宵)行道,男女交杂,因此聚会,并宜禁断。其邻保徒一年,里正决杖一百。”[2]此条格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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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文书所见唐前期赃赎钱物管理中的地方政务运行
——以府州法曹与功曹、仓曹为中心 张雨[1] 赃赎是唐代国家财政中特种收入中的两项[2],是官府运用法律手段获得的预算外收入。尽管这些收入只占国家财政收入的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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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敦煌吐鲁番判文看唐代司法审判的效率和质量
郑显文[1] 司法审判是指国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来审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古往今来,任何时代的法律纠纷大都要通过司法机关的具体裁判作出决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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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义军时期敦煌疑难土地纠纷解决的法律智慧
——以索怀义土地返还纠纷案为例 王斐弘[1] 如果说对一件件完整的敦煌租佃契约进行阐释,或者对若干份租佃契约要素进行对比、归纳分析,是我们静态观察和研究的必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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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令》与唐宋死刑奏报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李云龙[1] 在唐宋时期,各级官府都拥有大小不等的案件审理、判决与执行权限。对于自身没有审理权限的特定案件,无法作出判决的疑难案件,以及无权执行刑罚的重大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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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过境迁:从《吴兴金石记》中的《胡文昭公墓据碑》说开去
张小也[1] 清人陆心源的《吴兴金石记》中收录了湖州当时尚存的元代“胡文昭公墓据碑”,并加按语。据陆按,此碑形制如下:连额高四尺九寸,广二尺五寸五分,在安定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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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商业与政治风险:十八、十九世纪重庆的商业诉讼
邱澎生[1] 商人经商,难免面临各式各样的风险。以明清商人而论,大概可有外部与内部两类风险:“外部风险”可包括旅途遇盗、货船遇风翻覆、胥吏或官员借故勒索钱财、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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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招已符与清代的冤狱防治
蒋铁初[1] 清代立法规定普通刑事案件以供招已符为定罪标准。供招已符的含义及立法目的是什么,立法对防范虚假供招已符作出哪些规定,其实践状况及效果如何。对此问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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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法律文明是一个不断流动的载体,它总是通过不同的途径互相交流、相互影响。在世界古代的历史长河中,有一条贯穿亚欧大陆东西两端的大动脉,即举世闻名的丝绸之路,古代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