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所见唐代荐举中的清白科

墓志所见唐代荐举中的清白科

彭炳金[1]

荐举与科举、门荫、杂色入流是唐代选官的主要途径,学术界关于唐代荐举制度的研究主要关注点是唐代荐举制度的发展演变和荐举的主要形式及特点,对唐代荐举制度的具体科目的研究比较欠缺,只有张辉的《略论唐代荐举——以举人自代、冬荐和县令举为中心》(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对举人自代、冬荐和县令举三种重要的荐举形式进行了重点研究。清白著闻或清白明著是唐代荐举中的一个科目,目前还未见学术界有专文论及。由于唐代文献中关于清白举的记载比较少,本文利用出土的唐代墓志,结合文献史料,对唐代荐举的清白科作初步探讨。

一、唐代墓志简介

墓志是随墓主一同埋入墓穴的刻石,墓志的文体包括志和铭两种。墓志一般用散文撰写,主要记载墓主的姓名、籍贯、家世门第、生平事迹及生卒年月及埋葬地等;铭则用韵文来写,是对墓志内容的概括与总结。墓志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开始出现,南北朝时期墓志的形制已经基本定型,到了唐代,撰刻、埋葬墓志之风盛行。王公贵族自不必说,就是平民百姓,只要财有余力,都要请人撰刻墓志。唐代许多文人都曾为人代写过墓志,许多唐人文集中都有其为人撰写的墓志。自宋代以后,陆续有唐代墓志出土,其中以长安和洛阳居多。清代以来,洛阳邙山出土了大量历代墓志,一些金石学家开始搜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各地都有唐代墓志出土。今天存世的隋唐五代墓志原石和拓本,据粗略估计,有七千种以上。目前,已经影印出版的唐代墓志主要有:

(一)图版类

1.李希泌编:《曲石精庐藏唐墓志》,山东齐鲁书社1986年出版。李根源将自己在洛阳购买的墓志编为《曲石唐志目》,后其子李希泌又编为《曲石精庐藏唐墓志》。

2.《北京图书馆藏历代石刻拓本汇编》(101册),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影印出版。其中第11—35册收录唐代墓志。

3.《隋唐五代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影印出版。它是第一部汇集隋唐五代墓志新旧拓本的宏篇巨帙。共收隋唐五代墓志拓本五千余种,按收藏地域和单位分为以下9卷:《洛阳卷》,《河南卷》,《陕西卷》,《北京卷》(附《辽宁卷》),《北京大学卷》,《河北卷》,《山西卷》,《江苏山东卷》和《新疆卷》。本书以图版为主,志文清晰,附有说明文字,对墓志的出土时间、地点、撰人、书丹人、收藏等情况详为介绍。

4.赵君平、赵文成:《邙洛碑志三百种》,中华书局2004年出版。主要收录了六朝及唐代的墓志书法220方。

5.赵君平、赵文成:《河洛墓刻拾零(上下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出版。所收为洛阳地区出土的墓刻拓片(包括砖刻和石刻),共计五百余幅。其中多为新出土和世所未刊者。

6.齐运通编:《洛阳新获七朝墓志》,中华书局2012年出版。所收录的拓片均为齐运通先生的个人收藏。

(二)图文对照类

1.《千唐志斋藏志》:文物出版社1984年影印出版。本书以图文对照形式收录千唐志斋所藏西晋至民国的墓志拓片共1360余件,其中以唐代为主(1209件),按照年代先后顺序编排。

2.《新中国出土墓志》: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文物研究所与全国省、市文博考古及古籍整理单位合作编辑的大型丛书,收录1949年以来出土和发现的历代墓志,分省加以著录,唐代墓志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出版的有《河南卷(壹)(贰)(叁)》,《陕西卷(壹)(贰)(叁)》,《重庆卷》、《北京卷(壹)》、《河北卷(壹)》、《江苏卷(壹)·常熟(贰)·南京》、《上海天津卷》。

3.赵力光主编:《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汇编》(线装书局2007年出版)和《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续编》(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4年出版)刊布了西安碑林博物馆1980年以后入藏的历代墓志,以唐代墓志为主。

4.西安市长安博物馆编:《长安新出墓志》(文物出版社2011年出版),收录了西安市长安区经考古发掘等途径所藏新出土北魏至清墓志。

5.《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出版。

6.毛阳光、余扶危编:《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出版)收录2000年以来在洛阳及其周边地区出土的唐代墓志300余方。

7.西安市文物稽查队编:《西安新获墓志集萃》(文物出版社2016年出版),是全国一部由文物稽查队追缴墓志汇编而成的石刻文献图书。

(三)释文类

20世纪80年代以后,许多学者和研究机构开始对出土的唐代墓志进行整理、录文、考订,汇编后出版,为充分利用唐代墓志进行研究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目前已经出版的唐代墓志汇编主要有:

1.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下两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和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出版),抄录以周绍良个人收藏的唐代墓志拓片为主,并进行了标点,目录以编年为序,后有附录人名索引,便于读者自由翻寻检索,目前使用较广。

2.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1—9辑和《千唐志斋新藏专辑》,以陕西出土的唐代墓志为主,收录的唐代墓志数量较多,缺点是未注明墓志出土地与现藏处,没有按照年代进行编目,不便于读者查核。

3.毛汉光主编:《唐代墓志铭汇编附考》(1—18册),以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所”收藏的唐代墓志拓片为主抄录、整理、编辑而成,自1984年1994年共编辑出版18册。按墓志埋葬的年代先后顺序编排,考订精详,印制精致,使用方便。

4.毛阳光、余扶危主编:《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出版。收录2000年来在洛阳及其周边地区出土的唐代墓志三百余方,每方墓志编者都加以释文和标点,著录其尺寸、书体、行款等相关信息,并配以拓片图版。书后附有人名索引,便于学者查询。[2]

二、从汉代的廉吏科到唐代荐举中的清白科

根据《汉语大辞典》,清白一词用于形容个人品德时一是指品行纯洁,没有污点。二是特指廉洁;不贪污。[3]《后汉书·杨震传》记载,杨震“性公廉,不受私谒。子孙常蔬食步行,故旧长者或欲令为开产业,震不肯,曰:‘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以此遗之,不亦厚乎。’” [4]清白吏即清廉官吏。在古代文献中清白一词往往与贪腐相对应,如《乐府诗集》:“《伎录》曰:‘求禄求禄,清白不浊。清白尚可,贪污杀我。’”[5]东汉王充《论衡》:“且不仕之民,性廉寡欲;好仕之民,性贪多利。利欲不存于心,则视爵禄犹粪土矣。廉则约省无极,贪则奢泰不止;奢泰不止,则其所欲不避其主。案古篡畔之臣,希清白廉洁之人。”[6]例多,不尽举。

荐举作为一种选官方式早在商周时期就已经出现了,汉代察举制度就是荐举制度的新发展。唐代选官以门荫、科举和杂色入流为主,荐举为辅。荐举制度是唐代为选拔特殊人才和中高级官员而设立的选官方式,荐举的形式多种多样,有举人自代、常参官及地方长官荐举、宰臣及部门长官举荐、差遣使职荐举、冬荐等;荐举对象广泛,现任官员与白身都可以被荐举;荐举的科目众多。

清白著闻或清白明著科是唐代荐举中的一个特殊科目,在唐代文献中一般简称清白,清白是指官吏清正廉洁。

唐代荐举中的清白科是由汉代的察廉吏科发展而来,与汉代的察廉吏科一样,清白著闻或清白明著要求应举对象是为官清廉的现任地方官吏。

在中国古代,为政清廉是官吏的最重要的品德,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为吏之道》就提出:“凡为吏之道,必精絜(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无)私,微密韱(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整理小组认为精絜就是西汉镜铭“絜清白而事君”的絜清白,即清白之意。[7]从汉代开始就重视奖励和提拔清廉官吏,汉代察举以孝廉和贤良方正科为主要科目,孝廉科即举孝子和廉吏为官。处理孝廉科外,汉代还有单独的廉吏科,汉武帝时规定“岁举秀才一人,廉吏六人”[8]。东汉也有廉吏科,“建武十二年八月乙未诏书,三公举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9]

唐代荐举中的清白著闻科何时设立史无明文记载,从出土的唐代墓志中可知在至迟在高宗咸亨(670—674年)时期就已经有了清白举,《亳州录事参军事上骑都尉冯府君纪孝碑》记载,冯本(610—673年)“解褐利州参军,徙绵州参军。频丁父忧去职,……服阙,迁淄州录事。……寻擢亳州录事参军。……功无所蔽,过无所容,巡察使以清白闻。秩未进于(阙二字)名已登于岱箓。以咸亨四年(阙六字)春秋六十有四。”[10]

唐代皇帝经常在诏令中要求刺史、台省官员及按察使、观察使等向中央荐举清白著闻的官吏。如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年)正月丁卯敕中规定,“百姓有贤良,官人有清白,并令中书门下采访名闻。其贪浊之吏,委御史觉察弹奏。”[11]开元八年(720年)八月在《遣御史大夫王晙等巡按诸道制》中规定:“其有政理殊尤、清直独立者,咸以名荐;余官有清白著称及诸色不善,各别为科目,同状奏闻。其寻常平状,并不须通。”[12]肃宗至德二年(757年)十二月戊午御丹凤楼大赦天下,赦书中规定:“其郡县官有灼然清白、理行尤异,百姓中孝悌力田、不求闻达者,委采访使闻奏。”[13]

代宗宝应元年(762年)九月诏:“其所举人授官后,如政能尤异,清白著闻,三两考后,仰本道观察使具状奏闻,其举主及所举官人,并量加进改。如懦弱、暴政,处置乖宜,并冒犯赃私等,议罪论刑,当亦连坐。”[14]代宗《大历五年大赦天下制》中规定:“观察节度使及刺史各宜训励所部,使奉科条,变贪官之节,激循吏之行,其清白明著,政理殊尤者,具以名闻。”[15]唐德宗贞元四年(788年)正月大赦赦书中规定:“诸色官有清白政术,堪任刺史、县令者,常参官各举所知,朕当亲自策试之。”[16]

三、唐代对被举荐为清白地方官吏的奖励与优待

按照唐代铨选制度的规定,地方官员被举荐为清白著闻或清白著称可以在铨选中获得优待。《唐六典》规定,清白著称分为三等。“凡内外官清白著称、强干有闻,若上第,则中书门下改授;注:清白著称,皆须每任有使状一‘清’、考词二‘清’,经三任为第一等,两任为第二等,一任为第三等。其都督、刺史既无考词,每使状有一‘清’字,亦准任数为等第。……五品已上,量加进改;六品已下,至冬选量第加官。若第二、第三等人,五品已上,改日稍优之;六品已下,不待秩满,听选,加优授焉。”[17]《旧唐书·职官志》:“凡内外官有清白著闻,应以名荐,则中书门下改授,五品已上,量加升进;六品已下,有付吏部即量第迁转。”[18]

从正史和墓志中可以发现,在唐代获得清白举荐的官员有以下几种奖励和优待。

(一)加阶与升职

唐代文武官员的种类主要有职事官、散官,职事官分文武两种,各有九品三十等。散官也分文武两种,各有二十九等。职事官所带散官称为本品,“凡九品以上职事,皆带散位,谓之本品。职事则随才录用,或从闲入剧,或去高就卑,迁徙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19]在唐代职事官可以根据官员才干及政绩越级晋升,而散官则需依据劳考按部就班晋升。因此唐代官员职事官的品级与其所带本品的等级往往不一致,“《武德令》,职事高者解散官,欠一阶不到为‘兼’。职事卑者,不解散官。《贞观令》,以职事高者为‘守’,职事卑者为‘行’,仍各带散位。其欠一阶,依旧为‘兼’,与当阶者,皆解散官。”[20](https://www.daowen.com)

从唐代墓志中发现,有些地方官员被举荐为清白著闻后同时获得了升职与加阶的奖励。例如,《大唐故朝议大夫行洋州长史上柱国王府君墓志铭并序》记载,王震(649—707年),“弱冠,入太学,以明经擢第,除许州鄢陵县尉,授陕州硖石、湖州安吉两县丞(从八品下)。君虽徇义力仁,而薄名远耻;不以官位卑而懈其职,不以事无害而忽其机;阴非畏神天之知,清白奉堂闱之训。廉察使君录君三任清白,状闻(原书断句廉察使君录君三任,清白状闻),恩制褒升,加朝散大夫(从五品下)、行江都县令(从六品上)。”[21]《唐故慕容府君墓志铭》记载,慕容相(677—731年)“弱冠以容貌补天后神岳斋郎,授彭原郡参军,次信都郡下博丞,转临淄郡司法,河东郡录事参军(从七品上)。……以清白名闻,加朝散大夫(从五品下)、河内郡武德令。(从六品上)。”[22]

(二)加阶

唐代官吏入仕之初的散官品级依据出身(封爵、亲戚、勋庸、资荫、秀孝)而定,而任职以后本品的晋升则依据劳考按部就班晋升,根据唐代考课令,“四考皆中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23]

从墓志中发现,在唐代有些地方官吏任职期间被举荐为清白著闻后获得了加阶的奖励。例如,《大周故朝议大夫南君墓志铭并序》记载,南郭生(638—694年)“至载初元年,蒙恩制授尚方监强山冶正监。公见推清白,不昧玄黄,去光宅之元,聿酬五品;长寿之岁,俄晋两阶。” [24]《赞善大夫李君墓志铭》记载,李某(?—755年)“公守以廉介,谨均节用,用或有差,终不奉教。……开元中,御史大夫李商隐按察东都,大明黜陟,表公清白尤异。特拜朝散大夫(从五品下),寻除右卫率府左郎将,迁太子右赞善。”[25]

(三)升职

从唐代墓志中可以发现,绝大多数因许多地方官被举荐为清白著闻后获得了职务升迁。例如,《大唐故于府君墓志铭》记载,于思□(649—712年)“解褐营州都督府参军、衢州司户参军、常州司户参军(从七品下)。参卿碣石,赞职金陵。宽猛相资,恪勤匪懈。讴歌远播,清白升闻。俯降丝纶,除邢州平乡县令(从六品上)。秩终,加朝散大夫,迁泽州晋城县令。”[26]《唐故梓州长史刘府君墓志》记载,刘彦之(656—715年)“君讳彦之,字彦之。……妙年郡贡秀才擢第,拜海州朐山主簿,历鸾台典仪、羽林卫、太原卫、明堂主簿、并州司兵,再迁死户。……授将作丞,改绵州司马(从五品下)。无何,清白升闻,帝曰:‘俞!我大夫之良也’,制梓州长史(从五品上)。”[27] 《大唐故肥乡县丞田府君(灵芝)墓志铭并序》记载,田灵芝(662—722年),“自勋卫授兖州瑕丘县尉(从九品上),……有使者以清白闻,寻授洺州肥乡县丞(从八品下)。”[28]《大唐故监察御史天水赵府君墓志铭并序》记载,赵陵阳(688—737年)“……无何,缘亲累贬秦州参军。会恩昭洗,量授赵州平棘主簿(正九品下)。……于是以清白著闻,为皇华振拔,则按察使萧嵩,差摄冀州武邑县令(从六品上)。”[29] 《唐故正议大夫行太子右赞善大夫判太子率更令上柱国清河崔府君(孝昌)墓志铭并序》记载,崔孝昌(669—711年)“年十三,以门子补修文生,明经上第,解褐洛州参军,转率更寺丞、太子通事舍人、城门郎、太子舍人,出拜郑州司马(从五品下)。……俄以清白尤异闻,迁华州长史(从五品上)。”[30]《唐故通议大夫、和州刺史吴郡张公神道碑铭并序》记载,张无择(?—754年)“……寻改太原府功曹参军(正七品下)。给事中张昶为江淮安抚使,表公正直,奏置部从事。吏部尚书陆象先为河东按察使,状公清白,奏授怀州获嘉令(从六品上)。”[31]例多不尽举。

(四)由外官迁为京官

在唐代,京城长安是政治文化中心,经济发达,在中央任职不仅生活条件远比偏远地区任地方官要优越,而且京官升迁也较地方官要快,所以在唐代绝大多数地方官都羡慕担任京官。官吏由外官迁为京官,虽然职位的品级比原来职位低,也是一种优待。从唐代墓志中可以发现,有些地方官被举荐为清白著闻后迁为京官。例如,《大唐故中大夫行定州鼓城县令王君墓志铭并序》记载,王玄起(649—696年)初为宣州司户参军,“以功授朝散大夫行和州历阳县令。……御史韦安石廉君清白,状闻,除太子左司御率府长史(正七品上)。”[32]《大唐故正议大夫上柱国行昭陵令裴府君裴(思乂)墓志铭并序》记载,裴思乂(652—711年)由东宫千牛出身,授雏州司仓,后累迁至贝州历亭县令(从六品上)。“拜朝散大夫。清白升进,改授光禄寺主簿(从七品下)。”[33]《大唐故郑君墓志铭》记载,郑戎(655—725年)“弱冠以门荫调补房州永清尉,秩满授随州枣阳县主簿。明以制断,官无留事,转徐州符离县尉。……以丁内忧去职。逮服毕登选,坐主岑公以清白见称,尤加奖拔,擢以京职。”[34]

(五)减考

唐代地方官任期一般为四年,每年进行一次考课,考满之后可以赴吏部(文官)或兵部(武官)参加铨选,授予新的职务。“凡入仕之后,迁代则以四考为限。”[35]铨选就是量材授官,唐代五品以上先由宰相提名,由皇帝册授或敕授,或直接由皇帝任命;六品以下文官则由吏部选授,武官由兵部选授。应选之人每年十一月到京师参加铨选,称为冬集。唐初,选人少,一般考满后当年就可参加铨选。《唐六典》规定被评定为清白著称第二、第三等的六品以下官员可以获得减考的优待,即不待任期届满可以提前参加铨选,“(清白著称)若第二、第三等人,五品已上,改日稍优之;六品已下,不待秩满,听选,加优授焉。”[36]减考意味着官吏可以缩短待选时间,升迁更快。唐代墓志中有地方官任职期限内获得清白状后获得减考的案例,如《唐故相州成安县主簿张君墓志并序》记载,张倜(710—751年)“年十四,以明经擢第,自孝廉郎解褐相州成安主簿。……未二三年,以清状减考,见许赴集,于前年冬铨授笔砚书判,高出万人,拭目于时。”[37]

四、结语

廉政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依靠严厉的法律制裁贪污腐败是不够的,不仅需要合理的俸禄制度、考课制度以及监察制度来保障官吏廉洁从政、预防腐败,也需要建立奖励机制,对清廉官吏在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待,倡导清廉风气。唐代荐举中的清白举就是唐代廉政奖励机制之一,许多地方官因清白著闻得到加阶、晋升等奖励,对于唐代吏治清明起到了较好作用。


[1] 彭炳金,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文是天津市社会规划课题《唐代廉政法制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TJFX17-007。

[2] 以上内容参见吴炯炯:《新世纪以来唐代墓志的收藏与刊布》,载《图书与情报》2017年第2期。

[3] 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第五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版,第1297页。

[4] (宋)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760页。

[5] (宋)郭茂倩:《乐府诗集》,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90页。

[6] 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39—440页。

[7]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76—177页。

[8] (清)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周天游点校,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9页。

[9] (宋)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559页。

[10] (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孙映逵等校注,山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251页。

[11] (宋)王钦若等编纂:《册府元龟校订本》,周勋初等校订,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936页。

[12] (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孙映逵等校注,山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523页。

[13] (宋)王钦若等编纂:《册府元龟校订本》,周勋初等校订,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961页。

[14] (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孙映逵等校注,山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08页。

[15] (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孙映逵等校注,山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519页。

[16] (宋)王钦若等编纂:《册府元龟校订本》,周勋初等校订,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984页。

[17] (唐)李林甫等撰:《唐六典》,陈仲夫点校,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4页。

[18] (后晋)刘昫:《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820页。

[19] (后晋)刘昫:《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785页。

[20] (后晋)刘昫:《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785页。

[21]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104页。

[22] 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583页。

[23]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192页。

[24]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870页。

[25] (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孙映逵等校注,山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543页。

[26] 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48页。

[27]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119页。

[28] 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五辑,三秦出版社1998年版,第339页。

[29] 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560页。

[30] 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六辑,三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0—381页。

[31] (唐)白居易撰:《白居易集》,顾学颉校点,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907页。

[32]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278页。

[33] 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六辑,三秦出版社 2006年版,第380页。

[34]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315页。

[35] (宋)王溥:《唐会要》,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501页。

[36] (唐)李林甫等撰:《唐六典》,陈仲夫点校,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4页。

[37]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7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