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党组织应当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理想、纪律的教育。教育党员发扬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精神,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经常了解和研究党员的思想情况,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党员应当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条 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认真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坚持党员条件,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按期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

第二十一条 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委成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活动外,每半年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党员大会,开一次组织生活会,进行一次党课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认真搞好党风。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应当自觉地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党委应当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选拔能坚持党的原则、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同志做纪律检查工作。对违纪的党员应当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