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原则上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建筑施工、农林、水利等企业。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