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资格的审查

三、代表资格的审查

审查代表资格的权力属于党代表大会。

党代表大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人选,由上届党委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举手表决通过。

为了给代表大会审查代表资格作好准备,在代表大会召开以前,各级党委可责成有关部门,对代表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手续或代表不符合代表资格的,应及时建议原选举单位撤换。原选举单位来不及或不同意撤换时,应提交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交代表大会审查决定。对暂时查不清的,代表大会闭会后仍可责成有关部门继续审查,如确有问题、不够代表资格的,要作出取消代表资格的决定。撤销代表资格,要经原选举单位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听取有关部门对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初步审查情况后,进行正式审查,然后向大会报告,提请大会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