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委员会常委、主任、副主任名额

十一、顾问委员会常委、主任、副主任名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常委,一般9至15人。主任1人,副主任2至3人。

中央规定设顾问委员会的省辖市顾问委员会常委,一般为7至11人。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