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射人射马&擒贼擒王
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这一句话读起来朗朗上口,实际上却是两种截然相反的作战策略——前者优先打击敌方作战单位/系统的外枝部分,使之大幅失能,为己方下一步的行动制造优势;后者优先摧毁敌方作战单位/系统中的中枢部分,使之调度无序,为己方下一步的行动制造优势。
对于射人先射马来说,其起效原理看起来很直观:马的体积比人大,故射中马比射中人要容易,即输出转换率往往可以更高,且移动状态下的骑兵单位尤其如此。由于各种限制条件,正常情况下,马匹的防护水平比骑手的防护水平低,无护甲状态下马匹的防护水平和骑手的防护水平因都趋向0而接近或等同,故射中马又比射中人更容易产生失能效果(命中率乘以穿透率得到杀伤效果造成失能)。
基于这些感官认知,可以进一步分析:射中马后若产生杀伤效果则可以使马匹丧失或削弱机动能力。而机动能力受损的骑兵单位也就直接损失了以某种关系对应的战斗能力,马匹完全失能的骑兵单位也就成了步兵单位。即,可以将射中马并穿透护甲看作具有使骑兵单位趋向步兵单位的作用。那么射中人,若能穿透护甲,则可以直接地对提供输出能力而产生战斗力的必需条件——“武器操作员”造成杀伤,从而从输出条件上减少敌军的战斗力量。即,可以将射中人并穿透护甲看作具有从根本上削减敌军战斗能力的作用。两相比较看,射人才是根本目的。这样看来,貌似射人先射马有点南辕北辙了。
但其实并非如此:从正面看,人、马的受弹面积接近,而士兵所暴露出来的部分主要是上半身——这又是全身防护最好的地方。故马对于人而言在正面的受弹面积不占优,防护能力更弱。从侧面来看,马的受弹面积是人的数倍,防护能力小于人。从背面来看,马的受弹面积略大于人,防护能力小于等于人(若是那种背上带了盾牌以应对下马短兵相接交战的骑兵,则马又完败)。
综合来看,命中并击穿马匹防护以造成杀伤的成功率是完胜命中并击穿骑手防护的。也就是说,在射击战果的“产生”稳定性方面,先射马是完胜于先射人的。而在射中马之后,骑手的移动能力降低,更加趋向于“固定靶子”,也降低了命中难度。
当箭矢可以对骑手造成伤害时,结合历史上的一些交战情况不难推算出,相比于向马匹上的骑手射击两次,先射马再射人的每一步收益都明显更大。当箭矢无法穿透骑手的护甲时,射人本身已是徒劳,相比之下防护更弱、受弹面积更大的马匹自然也更应当成为优先攻击目标。也就是说,射人先射马,其实背后是一种优先选择对敌方造成的战斗能力损失量与己方投入的作战资源消耗量之比更高的思路,即优先选高“失资比”。
随着战争形态的变化,“人”与“马”也有了很多“延伸概念”。例如,最直观的:装甲单位与步兵——一定数量的步兵一旦丧失了配套的装甲单位,不仅仅是损失了武力/火力点,还会丧失一系列步车协同中的多种系统优势。例如丧失了运输载具的步兵单位的系统移动力便会骤降,那么通过快速调动来为己方制造局部优势,或削减己方某处局部劣势的能力就遭到了严重损失。装甲单位上的各类侦察、通信装备自然也无法使用,这又削减了战场感知能力。而在现代战场上,各种类型的载具往往要比步兵单位更容易发现并被施加远程打击力量。换句话来说,一个装甲载具单位和资源消耗基本等价的某一数量步兵单位相比,若是通过远距离射击武器来实施摧毁,难度是更低的。故也可以将全射击时代(尤其是精确/导引射击时代)的地面战中,“优先打击装甲单位之后再凭借己方拥有完整装甲单位体系的系统优势地面作战单位,与敌方剩余的众多步兵单位进行近距离交战以对某些区域进行彻底/强势的控制”这种作战思路看作是“射人先射马”的引伸,或者说是优先选择高“失资比”行动的同源思路在不同时代的体现。那么,这类思路在未来自然也可以获得新的体现形式。
对于擒贼擒王来说,其起效原理则要基于一个条件:擒王之后,在基于擒贼擒王的成功,而实施的下一步行动步入正轨之前,不会有新的“王”在“贼”中出现,即擒贼擒王的指挥系统并不够成熟完善,无法在某一级指挥机构遭到打击后迅速进行代替操作,用其他备选单位进行代替指挥或用其他指挥方式进行代替指挥,不然就很容易功亏一篑。因为其起效原理就是打击指挥链的顶端:通过将一个作战系统中的顶端指挥机构拔除,以釜底抽薪的方式使得其指挥信息无法产生,进而自然也不会有合适的指挥信息被顺利地传输给各级作战单位(相应的,只要敌方的指挥系统灵活度很高,受损时可以迅速进行替代指挥,那这种策略便只能取得非常短暂有限的效果)。丧失了统一指令的作战单位一旦各自为战,就无法将友军间的战斗资源进行整合使用。(https://www.daowen.com)
这一现象在搏杀/半搏杀半射击时代的战争中尤其直观。等效指挥混乱所造成的战斗资源难以进行整合使用,会直接导致输出能力的使用不当,并体现为本可以正常达到的输出率P无法达到,降为某一混乱中的时机输出率P实,而这个差值P降,和输出时间t输做积分,对应的结果自然就是损失的输出量W降。混乱的一方遭到打击时,该输出量W降便会成为因为作战策略的使用而产生的战局扭转量。如果该值大于为了执行擒贼擒王而所多承受的输出量W承,则该策略的使用就能在交战结果上获得二者的差值W赚。这便是擒贼擒王在交战毁伤方面制造优势的原理。也就是“通过打击一个作战系统中的指挥机构,使之指挥链断裂,从而使得指挥信息无法顺利地传输给各级作战单位以获取优势”这种打击指挥链的作战思路的极限情况。
在交战毁伤方面之外,该策略的使用还能带来一个巨大的优势:资源量E的巨大收益——擒贼擒王中的贼,是作战单位,但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人力资源,倘若不是擒贼擒王而是用“射人射马”的思路先把“贼”打光了再来灭“王”,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便自行摧毁了众多可用的人力资源;同时,在灭掉“王”之前,这个“王”可能会不断地对“贼”进行补充,即“贼”可能因“王”的存在而获得一个再生率Pe,随着时间的拉长,再生率Pe便会带来大量的再生量E得,这也就意味着己方为了消灭“贼”所需要的损耗量E失也会随之增长。但如果直接将“王”从该系统中移除,那么“贼”也更容易被收服(或者中立化),成为己方的获得量E获(为己方减少即将发生的消耗量E失),这便是一大笔直接的(相对的)资源量E的收入了。
当然,想整合收编原敌对势力方的人力资源,自然是要优待中立/俘虏/受降/倒戈人员,进行统战工作的,这便需要用上减敌增友的思路了。即便“贼”既不能被收服也不保持中立而选择顽强抵抗,缺乏了“王”的“贼”不仅会因前文所述的原因在交战上直接获得劣势,而且由于缺乏了“王”对整体系统的各种调度,自然还可能反向出现再生率Pe直接或相对地降低,从而减少为了消灭“贼”所需要的损耗量E失。这一思路可以以某种方式延伸为“诛其首恶,留其从者”,即将显然无法为己所用的首脑核心单位抹除后,将其一度组织起的某种系统结构或直接使用,或拆分重组,以提升作战(斗争)资源的利用效果,而非以“赶尽杀绝”的态势引起本可以规避的反抗力量。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射人射马与擒贼擒王既高度对立却又非处处相悖:前者的真正核心是为高“失资比”的行动提升优先级,而后者则是要以为了直取敌对方核心而所付出的代价,换得摧毁敌对方核心后的交战优势与资源优势。
在考虑什么时机使用哪一种作战(斗争)思路时,自然要综合考虑双方的作战形式,敌对方当前的力量部署,以及对方的指挥结构。
常规军事斗争条件下,倘若敌方当前的力量部署让我们很难有机会直接打击其指挥系统,且直取指挥链中的关键节点所带来的收益并不能稳定胜过冒险行动可能需要付出的代价,那显然“射人射马”就更加稳妥,是积小胜至大胜的好选项。倘若敌方当前的力量部署下,己方有明显的机会直接打击其指挥系统,且直取指挥链中的关键节点所带来的收益远远胜过冒险行动可能需要付出的代价,那“擒贼擒王”的优先度就非常可观。倘若情况介于二者之间,那如何选择就需要决策者联系其情报库的情报进行通盘考虑了。
若是非常规军事斗争,则更需要结合具体的斗争方式,抓住问题的关键属性与变量,进行类似的系统分析,才能对这组矛盾性很强的策略各自的使用时机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