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 吨位压制沿岸打击舰队锁城
自从造船技术运用于军事领域,得益于其在水域中航行所享有的大载量物理属性优势,便奠定了舰艇可作大规模物资转运的军事用途。这一天然的重量限制优势,决定了舰艇可以通过携带众多大型设备而获得强势输出率P与承受率Pf,大范围探知视野V感与输出视野V输(水下单位除外)等作战属性。水溶液流体中的高阻力属性又决定了在同一能量利用水平下,舰艇会因运动环境的高阻条件而不容易体现出较为明显的移动速度优势。但由于水域的平稳度和开阔度,以及船只的续航能力,军舰和海面机场的机动能力依旧不容小觑。这些条件使得军舰可以具有极高的作战效能和战局影响力。
此外,流体的物理性质使水域比组成材质以固体为主的地面环境更容易“沉浸”,这也为“潜”于水面之下提供了物理条件上的充分可能;再结合水溶液对电磁波的强吸收能力,“潜”于水溶液环境则在以各类电磁波作为主要远距离探测方式的感知环境下获得了巨大的隐藏优势——用电磁波对其探测以获得对其的感知视野V感和输出视野V输的难度增大。即便是使用在液体溶液中传播效果更优的声波作为探知手段,相比电磁波的感知速度也有了明显滞后性。这便是水中载具单位在基础物理属性上所具有的作战属性优势。但反过来也一样——此类单位对外界的感知手段也会反向受到环境制约。尽管此类限制可通过优化载具结构与使用方式等方法来消减,但还是不可避免地存在。故一般情况下水下舰艇不能持续地如同水面舰艇一般容易具有大范围探知视野V感与输出视野V输。
基于水面舰艇的作战属性,可以推出其除了可以作直接远距离武力/火力投射以制造输出量W直接获得交战战果优势之外,还具有通过远距离有效打击范围覆盖(兼顾输出视野V输覆盖与射程覆盖)实现大范围区域控制的能力。也就是说,在获得对某一水域的控制权/制海权之后,便完全可以只通过水面舰艇单位从水域上对周围的陆地施加控制影响,以不派遣任何地面作战单位的方式将某一陆地区域与周边区域割裂开来。当然,倘若只是单纯地孤立某些敌控区本身当然是没有意义的。但在现代社会结构中,居民密集区——“城市”对资源的消耗是巨大的,而众多城市是不能自给自足的。这也就意味着,众多城市只要被完全“孤立”,无法接收维持抵抗力量体系正常运转的资源量E,则无须多久,城内就会出现大规模断补的情况。
而不论一座城市是否可以自给自足,各种类型物资的“生产线”往往都是大型设备乃至巨型设备集中的区域。这也就意味着,这类位于地面上的单位,十分难以被隐藏。这无疑为远程打击提供了巨大的便利。而且只要这些设备遭到破坏,让生产线出现不可替代的断口,那不论战前该城如何,在遭到打击后仍然需要从外部输送资源量E。倘若通过地面部队对这类设施发动攻击,无疑需要面临在城中与敌军进行反复绞杀战的风险。
而从空中对这类目标进行打击,己方便能有效避免有生力量参与近距绞杀的风险,又依旧可以让敌方城市趋向断补的境地。从空中打击既可以使用空中载具发动攻击,亦可使用大型载具发射的远距离打击弹体。而水面舰艇就因前文所述原因,非常符合后者。即水面舰艇有能力凭借自身所具有的射程优势,在敌军无法威胁到自身的情况下,单向地对敌方物资供给生产线施放输出量W,进而“独自”将敌方城市逼入需要外界输送资源量E的境地(水下单位也可以通过友军单位导引来提供远距离武力/火力输出)。在达成该作战目的后,结合水面舰艇对需资城市周遭进行武力/火力控制(让敌方任何运输单位入城前都会面临遭到打击的威胁),便可以使城内获得一个大额的总物资消耗速率P总失。(https://www.daowen.com)
则此时敌方城市中的抵抗力量便需要做出选择——迁离平民与否?若是,迁离数量如何?此时,己方便让敌方进退维谷:平民越多,非战斗力单位对资源量E的消耗就越快,即会增加无意义的损耗率Pl(因为己方不进行地面作战,只打生产线这种军事用途很强的目标,平民很难做“道德挡枪盾”),高昂的损耗率Pl减去被削弱甚至被归零的再生率Pe之差Pl总,不论发生在哪种关键物资上面,都可能在短时间内让敌方作战单位因该种短板严重损失战斗力甚至彻底丧失战斗力而变成待宰的羔羊。而平民迁离的人数越多,那剩下的战斗单位比例就越高,己方投射大规模无差别杀伤弹体的收益就越高,道德成本就越小。一旦平民所剩无几,敌方的储备物资虽然可以多坚持些时间,却也为己方将该城市用远程投射弹药彻底摧毁提供了毫无风险的行动条件。这便是直接通过水面舰队锁城的巨大好处。但在这种操作的过程中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强大的舰队,还需要己方充分的后勤保障,各级指挥官基于耐心足够的协同配合,以及外交内政等方方面面不做捣乱行为的支持才可能实现完全或者几乎不进行地面接触战的海军夺城。
值得一提的是,在进行水域锁城之前还有两个先决条件不可忽视:一是水面舰艇的控制范围足以将目标城市从敌方其余控制区域中孤立出来。二是己方舰队可以对可能出现的敌方水域拒止力量取得压倒性优势,以至于发生(沿岸)海战后不仅能将其拒止力量完全摧毁或有效驱逐,且仍然满足条件一。
条件一的具体意思是,如果兼顾了目标敌军城市所在的位置周遭的水域情况、离岸距离以及己方舰队的打击范围后,发现无法实现将城内重要生产线进行有效打击,并且对入城通路实施足够的封锁(足够的不等于完全的,即便是不完全的通路封锁,也能对敌方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倘若计算准确,作战部队的作战任务安排合理,不完全的通路封锁也有可能实现“孤立”),那只要敌方反抗力量足够善变足够顽强,舰队锁城进而夺城的行动就可能功亏一篑。由于舰艇的射弹位置会受到目标区域周围海岸的水文/地理情况的严格限制,这使得较为廉价的舰炮打击范围在实际作战中很有可能变得较为有限,而舰载导弹打击小体量单位又显得过于昂贵,故,若目标区域周围的运输通路难以用舰炮覆盖(倘若是连舰载导弹都覆盖不到的敌控城区,那就更不用谈什么封锁行动了),且敌方愿意冒着沿路都有相对劣势输出,甚至遭受单向输出的风险,派遣大量小体量单位向城内运输,那么单凭舰载武力/火力实施封锁,很有可能无法将敌军城区内的物资消耗速度提升到足以让己方满意的程度,甚至可能会让城区内的物资消耗总速度P总失让己方无法接受。这种情况下,封锁便是“不足的”,一旦如此,行动的变数就会大大增多,成功率就得不到保证。也正是出于上述原因,可以说,单靠舰载武器平台(舰载机在此处算航空单位)实施城区封锁,相比于航空锁城(后文会提及),会具有相对较大的局限性(此处将舰艇封锁和航空封锁做比较并不是因为二者有什么冲突,恰恰相反,二者完全有可能一起使用,这里只是分开讲解两种情况以给读者提供更清楚的区别认知)。
条件二的具体意思则是对己方舰队的战斗力提出了严格要求。不过水域控制权/制海权夺取往往因为水面/海面情况多为开阔,不容易产生类似陆地的“小区块分割”,故单纯的海战往往硬实力对抗较为直接,不容易发生“惊人”的逆转。但海战也并非只会发生于开阔的海面,亦可能发生于一些结合了岛屿半岛大陆地形的水文环境;且对海拒止力量也绝不是只有水面水下的舰艇,凡是能威胁舰队的都算是拒止力量(例如,制海航空兵、岸基反舰导弹等)。故争夺制海权时外部环境所能带来的各类视野遮断、承受加成、输出削弱等情况自然也依旧存在,而归属目标区域的防御型对海力量亦是己方制海作战中需要考虑的部分。所以舰队建设除了强化较为直接易标量化数据指标外,各级军官和士兵应对不同作战环境的应变协调能力和分合有度的统筹指挥规划能力仍然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