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
本次演讲的时间是1708年10月18日。
第一章 本次演讲的结构——演讲的论点——在本演讲中,所要考察的不是各门科学,而是我们的和古代的研究方法——一切研究方法都是由什么要素构成——演讲的次序安排——各门科学中的新工具——诸种研究中的新的辅助手段——如今我们的研究目的是什么?
第二章 从各门科学的各种工具中诞生的我们的研究方法的优点——批判方法——分析方法——被引入物理学中的几何学——被导入医学中的化学——药物学——物理学中采用的化学方法,医学中采用的机械学——显微镜——望远镜——指南针——被带进机械学中的我们的几何学和物理学——新的研究辅助物——关于审慎智慧的诸种规则艺术——诸种艺术的最高典范——印刷术——大学教育——研究目的。
第三章 新批判方法的弊端——妨碍审慎智慧——阻塞雄辩之才——也是各门想象艺术、记忆艺术或兼用两种能力的各种艺术的障碍——古人是如何避免这种新批判法的弊端的——而今日则崇批判法轻论题法——其不当之处——这种新批判法所带来的弊端何以避免。
第四章 几何学方法引进物理学所带来的弊端——排斥对所要探索的自然更深的思考热情——作为哲学家同时又是基督徒应该如何研究物理学——扼杀敏锐而华美的论说能力——阻碍自由而宏大的论说形式——它产生的是一种在雄辩术中尤其要避免的空洞无力的演说形式——如何才能避免这种弊端。
第五章 关于分析法——人们怀疑分析法是否对机械学有用——如何避免分析法的弊端。
第六章 我们的研究方法将对医学产生什么样的弊端——如何避免这种弊端。
第七章 我们的研究方法由其界限或目的而给伦理学、公民学以及雄辩术带来的弊端——论公民学——论雄辩术——再论公民学——再论雄辩术——如何才能使审慎智慧和雄辩术远离我们的研究方法的弊端。
第八章 论诗学艺——何时新批判法对于诗艺有所助益——几何学方法对诗艺的贡献——观念真理或者普遍真理直接指导着诗性审慎智慧(prudentia poetica)——当代物理学对诗学的促进。
第九章 论基督教神学。
第十章 时代方法给关于审慎智慧的各种问题的诸种规则艺术带来的各种弊端——如何避免这些弊端。
第十一章 论法学——论希腊法学——论罗马法学——罗马自由共和国时期的法学——哈德良大帝〔1〕之前恺撒时期的法学——哈德良大帝时期的法学——康士坦丁大帝时期的法学——在法学学习中的利与不利——第一有利之处——第一不利之处——第二有利之处——第二不利之处——第三有利之处——第三不利之处——第四有利之处——第四不利之处——第五有利之处——第五不利之处——第六不利之处——第六有利之处(摸索性的)——阿库尔修斯法学的优越之处——其不利之处——其一——其二——阿尔恰图斯法学的优越之处——其不利之处——第一——第二——如何才能避免在法学学习中的这些弊端。
第十二章 论艺术作品的最高典范——它们产生了何种弊端——如何避免由艺术作品的最高典范带来的这些弊端。
第十三章 论活字印刷——活字印刷带来了哪些弊端——如何战胜活字印刷带来的这些弊端。
第十四章 论大学教育——大学教育带来了哪些弊端——如何限制这些弊端。
第十五章 结语。
[正文]
第一章 本次演讲的结构
弗朗西斯·培根〔2〕在其光辉的小册子《论学术的进步》〔3〕中谈到,除了迄今为止我们已经拥有的和现有的科学和艺术之外,我们还应该将新艺术和新科学发展到何种程度,以便真正完善人类的智慧。然而当他发现那个新的科学世界时,结果他证明自己更称得上是那个新世界的人,而不是我们这个地球世界上的人。这是因为,他的宏图伟愿超出了人类的能力所限,因而看起来更像是向我们显示,为了达到绝对智慧我们还缺少什么,而不是我们能够完成什么。〔4〕我想这是因为,正如经常发生的那样,谁大能在握,谁就好高骛远、渴求无限。这也就是培根在治学领域所想做的,他就像那些庞大帝国中的掌权者处理公共事物一样,他们拥有了人类的至高权力,便想运用他们的巨大力量来改变事物的自然本性,干出例如移石填海,以帆越山,以及其他一些为事物本性所不允许的事情,这些都是徒劳无功的。〔5〕事实上,允许人们获得的一切认识,就像人本身一样,都是有限的和不完善的。〔6〕因为如果把我们的时代和古代做一个比较,并且从各个方面权衡一下在治学领域中各自的利与弊,也许我们的研究方法与古人没有什么不同。许多对我们来说已经发现的东西,古人却完全无知;而古人熟知的许多东西,我们也根本不懂。我们拥有许多才能,以使我们能在某种学问上取得成功;而他们也拥有大量才能,以使他们从事另外一种学问;他们倾力于耕耘一些我们完全忽视的艺术,而我们所致力的某些东西,他们也显然漠视;许多被我们分割的学科门类,在他们那里是恰当地统一在一起的,而我们也结合了一些他们不适当地分裂开来的学科门类;最后,不少学科仅仅是改变了种类和名称而已。这些问题给我提供了一个很值得和你们这些高贵的年轻人讨论的课题:这两种研究方法究竟哪种更正确、更优越,我们的还是古人的?〔7〕在探讨这个题目时,我们将举例权衡两者的利弊得失:我们的哪些弊端可以避免,以及如何才能避免?如果不能避免,又可以从古人的哪些弊端中得到平衡?如果我没弄错的话,这是一个新课题;但这个问题对于认识来说是如此的必要,所以令人惊奇的是,这项课题竟然还是新的。但如果你们能够认为,我与其说是在批判我们的和古代的研究方法的弊端,还不如说是要结合两种时代的长处〔8〕,那么我就会招致较少的指责。你们的问题则是:不要在某些地方比古人知道得多些,在另外一些地方却有所欠缺;而是要掌握一种研究方法,以便使你们可以在整体上也比古人知道得多;即使我们的研究方法中有些弊端不可避免时,你们同样可以带着公平的心态,想起和比照一下古人研究方法的弊端。
为了使你们能够更容易理解我们的问题整体,你们应该明白,我这里并不是拿古代的科学和我们的科学、古代的艺术和我们的艺术相比,我要讨论的问题是,我们的研究方法在哪些地方比古人优越,在哪些地方不如古人,以及通过何种方法才能使我们不输于古人。因此新科学、新艺术以及新发现,与新的认识工具以及辅助物,如果说不能割裂开来的话,也应该如此加以区别:前者是学问研究的质料;后者则是[研究]道路或方法,而这正是我们所要讨论的课题。
所谓的研究方法其实由三种要素构成:工具〔9〕、辅助物〔10〕和目的。工具已然涵盖了研究之道〔11〕(ordinem),因为有学之人若要学习掌握某种艺术和科学,都必定有理有法。工具先行,而辅助物紧跟其后;至于目的,虽然它排在最后,但是学者必须不仅从开端就要加以重视,而且要将其贯穿于任何一种研究方法之中。我们也将根据这个顺序来安排我们的讨论,也就是首先论述工具,然后再论述我们的研究方法中的辅助物。然而对于目的,因为它渗透于研究方法之中,犹如血液循环全身一样〔12〕,所以正如在动脉更易觉察的地方考察血液运动一样,我们也将在研究方法的目的更为突显的地方来讨论它。
在诸门科学的新工具中,有些本身就是科学,另外一些是艺术,还有一些则是纯粹艺术的作品,甚至还包括自然的作品。所有科学和艺术的共同工具就是新批判法〔13〕;几何学的工具是分析法〔14〕;几何学本身及其方法又是物理学的工具,或许新机械学也算得上是物理学的工具之一;医学的工具是化学,并且从中又诞生出了药物学;人体解剖学的工具是显微镜;望远镜则是天文学的工具;最后,指南针是地理学的工具。在新的辅助物中,我指的是关于那些被古人归于审慎智慧的大量问题的规则艺术,丰富的最高艺术典范,活字印刷以及研究大学的创建。至于各种研究的目的,在今天唯一所要追寻,唯一所要培育,唯一所要尊崇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真理(veritas)。无论你们考察所有这些事物的便易性、有用性还是崇高性,毫无疑问,我们的研究方法将会比古人更正确,更优越。
第二章 从各门科学的各种工具中诞生的我们的研究方法的优点
批判法〔15〕(critica)既然给予了我们第一真理,关于这种真理,即当你怀疑时,仍可达到确定性〔16〕;因此,人们断定它完全推翻了新学园派〔17〕。分析法以其惊人的便易性,解决了古人没能解决的几何问题。〔18〕古人以几何学和机械学〔19〕为物理学的工具,但并未自始至终如此;我们则自始至终如此,并且更高级。分析法是否使几何学变得更清晰,或者是否使机械学得到革新,不是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问题。[我们要说的是,]这些领袖人物运用极其睿智的新发现,使得几何学有了长足发展;而且为了不致因为这些新发现而在自然的黑暗道路中迷失方向,他们将几何学方法引入物理学,就像顺着阿里阿德涅线团一样,沿着既定的道路前进。因此他们也就不再像摸索前进的物理学家,而是像承担某项宏伟工程的建筑师一样,来研究这个令人惊叹的世界机器的种种原因,至大至善的上帝就是根据这些原因来创造世界的。〔20〕化学对古人来说是完全无知的,对于医学的创建又有何等帮助!〔21〕依靠合宜的相似性,医学不再仅仅是推测,而是用眼睛分辨出各种化学现象,察知人体的大部分功能和疾病。当然,医学的分支药物学〔22〕是古人所梦想的科学,但我们已经成为这门学科的主人。有人将化学引入物理学,正如有人将机械学引入医学。化学一物理学几乎直接重演了大气及其他自然现象,医学与物理学的结合使得我们可以通过机械运动来诊断和治疗人体疾病〔23〕。解剖学不仅在人体的血液循环〔24〕、神经起源和人体的无数体液、脉管等方面超出了古人,而且借助于显微镜的帮助,解剖学很好地揭示了所有那些古人都对之视而不见的事物,例如各种微小器官、植物和昆虫的腺体,特别是对于生殖过程的清晰认识,例如对于卵的孵化的解释,等等。〔25〕天文学借助望远镜〔26〕的帮助,观察到了新的星球,无数不同的太阳黑子以及星球的运行周期等,这些新发现都说明了托勒密地心说的许多缺陷。〔27〕古人就像占卜一样,不无怀疑地猜测海洋的彼岸就是陆地,而我们则通过指南针的应用真正发现了这一点,并且在地理学上也取得了惊人的成就。谁会相信,今天人类不仅可以顺着太阳环绕整个地球,而且还可以越出太阳的运行路线,所花的时间比太阳完成它的循环的时间更短!〔28〕机械学由于今日采用几何学和物理学方法来教授,从而获得了长足进展,并以其多少惊人的发现,在多大程度上丰富了人类社会啊!你可以肯定地说,正是从这些科学中诞生了我们现代的战争工具,在这方面我们已经远远超越了古人,例如在现代的攻城守城方法面前,雅典娜女神将会蔑视她的雅典城堡,而朱庇特天神也将抱怨他的三叉雷笨拙而迟钝。〔29〕关于各门科学的工具已经说得很多了,现在我们来看看各种研究的辅助手段。从前仅仅依靠审慎智慧的许多问题,现在都已经成为各门规则艺术,例如在法学领域,古人做出了种种努力,但为重重困难所阻,终而未竟。〔30〕此外,在诗歌、修辞、绘画、雕塑以及其他模仿艺术〔31〕中,我们也积累了大量经典范例,通过它们的启发,现代艺术就有可能更正确、更容易地模仿那最伟大的自然天性本身。再者,由于活字印刷的便利,使得各种书籍到处充斥,因而在我们中间,有许多人不仅通晓一两位作家,而是受教多方,学识渊博几至无限。〔32〕最后我们拥有大学研究,教授各门各类的科学艺术,以此人类心灵、精神和语言得以进步和完善。今天在几乎所有的学问研究中,只追寻一个目的,那就是真理;如果我要称颂它的话,肯定要引起别人的惊奇:因为谁曾经蔑视过它呢?
让我们回过头来检视一下我们的研究方法的优越之处:让我们看看它是否丧失了古人所有的一些优点,或者掺杂了古人所没有的缺陷;再来谈谈我们的弊端能否避免,又能否吸取古人的方法中的优点以及如何做到;如果我们不能避免这些弊端,那么又能从古人方法的哪些弊端中加以平衡。
第三章 新批判方法的弊端
首先,就诸门科学的各种工具来说,我们的研究今天都诉诸批判法。这种批判法为了把第一真理不仅从所有的谬误,而且也要从对谬误的所有怀疑中清理出来,它就要求把所有第二性的真理以及所有真似性的东西,像谬误一样从心灵中驱逐出去。这当然是不恰当的:因为对于青少年来说,首先应该发展起来的是常识〔33〕,以免成年后在生活实践中变得怪异妄行。不过,正如知识源于真理,错误出自谬误,常识就诞生于真似之物。这是因为,真似之物可以说介于真理与谬误之间,因而真似之物几乎大部分是真的,很少是谬误。由此,既然青少年首先必须接受常识的教化,那么就必须注意,不应让他们为批判法所窒息。此外,常识既是所有审慎智慧〔34〕的原则,又是雄辩术〔35〕的原则,因为让演说家更为伤神的,是那些真实而毫无真似性的事因,而不是那些具有可信的前提的虚假事因。〔36〕故而其危险就在于,我们的批判法会使青年人愈益拙于言辞。最后,我们的批判法学者认为,他们的第一真理不仅先于,而且外在和超越一切物体形象。〔37〕但把它过早地灌输给青年人是不成熟和不合时宜的。因为正如老年人精于理性,少年人则擅长想象〔38〕;所以绝不应该以任何方式堵塞〔39〕青年人这种想象能力,这种想象能力总是未来天才的标志。而记忆力〔40〕,就算和想象力不是一回事,也肯定几乎与之相同;又因为在孩子们那里,其他任何的心智能力还不突出,所以有必要大力培养他们的记忆能力。有些艺术或重想象力,或重记忆力,或两者兼重,例如绘画、诗歌、修辞、法学,等等。服务于这些艺术的各种心智能力(ingenia),任何一个也都不应该被削弱。作为我们〔41〕所有艺术和科学的共同工具的批判法,也不应该成为任何一门学科的障碍。古人则避免了这些弊端,因为对他们中的几乎任何人来说,几何就是孩童们的逻辑。〔42〕他们模仿医生,听从自然的指示,按照孩子们的特点,给他们传授离开形象构成的敏锐能力就不可能正确理解的知识;这样孩子们就不违自然天性,顺应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的心智能力,逐渐而顺利地习惯于理性的道路。
其次,今天只有批判法为人所崇仰;论题法〔43〕不仅未被推至前台,而且完全被束之高阁。这又是不恰当的。因为正如论题的发现在本质上先于对其真理性的判断,同样论题法的培养就应该先于批判法。〔44〕但现在我们摒弃了这种方法,认为它毫无用处。他们说,一旦人们成为批判家,只要教他们认识事物,让他们发现内在于事物中的真理就足够了;根据同一个真理标准,他们不用教以论题法就能看到所伴随的真似性。但谁又能肯定他已经看到一切了呢?伟大而卓越的演说德性所在之处,我们称为“完满”(plenus),也就是说,无所遗漏,无所不及,听众所急无不满足。因为自然是不确定的,而各种艺术总有其主要目的,甚至唯一目的,以确保我们行动正确:批判法是赋予演说真理的艺术,而论题法则是使演说博大精深〔45〕的艺术。谁如果受过论题法,也就是发现中项〔46〕[medii,经院哲学家称为中项,拉丁人则称为论题(argumentum)]的艺术训练,他们就已经熟知演说中诸论题的所有环节〔47〕,犹如历经书写中的各项要素〔48〕;同时他们也就拥有了一种洞察能力,可以及时洞察内在于任何情事中可令人信服的东西。谁如果没有掌握这种能力,他就很难配得上演说家之名,因为演说家的首要任务就是,在容不得丝毫迟疑耽搁的紧要情况下(正如我们在法庭上审理刑事案件所经常发生的那样,这正是演说的任务〔49〕),他必须在既定的很短的陈述时间内,在辩护中给予当事人及时的帮助。但我们的批判家遇到这种质疑的时候却回答说:“我还没有对它进行思考呢!”此外,我们所有的雄辩都是为了听众的〔50〕,所以我们必须根据他们的意见来调整我们的演说,而且事实上是,他们经常不为强有力的推理所动,反而会屈服于某些出于意见的轻松的论证。因此,演说家为了确保打动每个人的精神,就有必要遍及相关论题的所有环节。由此认为西塞罗的言词有诸多轻浮是不正确的,因为正是由于这些轻浮的言辞,他才轻车熟驾于法庭、元老院,特别是人民会议;最后脱颖而出,成为享有罗马帝国盛誉的最伟大的演说家。那么在同一类诉讼中,只关心唯一真理的演说家和同时也考察真似之物的演说家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布鲁图斯可以说是受诲于我们的批判法(他曾是斯多葛学派),他认为应该用讫免动议(deprecativo statu)来为米洛辩护〔51〕,应该争取免予起诉,以其对共和国的巨大贡献来争取赦免他杀了克劳迪奥这项严重罪行。而西塞罗则专于论题法,他认为,在这种状况下将被告托付于法官的仁慈之下是有问题的,他根据假设〔52〕来规划这个案件:假如按照所要求的去做了,那么如米洛自己后来所承认的,他可能就会被免予起诉了。〔53〕然而学识渊博的阿尔诺德〔54〕却轻视这种论题法,认为它不值一文。那么两种意见该信哪一种呢?是否定论题法的阿尔诺德,还是肯定论题法的西塞罗呢?后者承认自己主要受论题法所赐,方使自己辩才无碍。不过,这个问题就留给别人去判断吧。我们则既不偏袒,也不打压任何一方,我们要说的是,正如批判法使我们求真务实,论题法则使我们博大精深;因为正如斯多葛学派曾全力推崇批判法,学园派(Accademici)则全力推崇论题法一样,现在新派学说致力于斯多葛学派的枯燥的演绎的论说方法,亚里士多德学派则推行学园派的变化多方的论说方法。〔55〕关于皮科(Pico Mirandulano)的论点,今天的博学之士只要用一个连锁推理就可以击倒,而卡耶达努(Caietanus)却要用一百个三段论来反驳。〔56〕只要你愿意,你还可以看到,古代的哲学学派离这种批判法越远就越渊博广大。斯多葛学派犹如我们当代的学者们,他们热衷于将这种心灵作为真理的标准,最终在所有学派中最精细,也最单薄;伊壁鸠鲁学派要求把感觉作为真理的标准,故运思纯澈,并时而发散推远;古典学园派则追随苏格拉底,承认自己除了知道自己无知外一无所知,然而却汪洋恣肆,美轮美奂;新学园派更进一步认为,甚至连自己无知都不可知,但却思如激流,文如雪山。〔57〕但斯多葛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都只坚持论证的一个方面。〔58〕柏拉图则倾向于两者之中更其真似者。〔59〕卡尔耐阿德糅合了两者之间的矛盾,但却以同等的分量和难以置信的论证力量,今天证明其合理性的存在,明天又否认。〔60〕所有这一切都是因为:真理是唯一的,真似是杂多的,谬误则是无限的。
因此两种论证方法都有其弊端:论题法常常良莠不辨,批判法则排斥真似性。故为了避免两者的弊端,我建议应该根据整合判断〔61〕(integro iudicio)的原则,让青少年们接受所有科学和艺术的教育,以便用论题法开发[科学艺术的]各项环节,并且根据同样的方法,通过常识提高和增强其审慎智慧和雄辩才能,通过想象力和记忆力来发展以这些心灵能力为依托的诸门艺术;然后才研习批判法;最后才对其所学做出自己的整合判断;在同样的过程中,他们使自己在论说的两种方法上都得到了训练。〔62〕通过这样的训练,他们就能在科学研究中发本求真,在实践生活中审慎睿智,在论说言辩方面博大精深,在诗艺绘画上富于想象,在法学上博闻强记;此外他还将小心谨慎,以免草率大意,不学妄谈;〔63〕也要避免轻信盲从,唯师言是从。在这方面,我觉得古人实际上有过之而无不及:毕达哥拉斯学派曾沉寂了整整五年,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对师言真传的辩护仅仅是用老师自己的证词“他亲口说过”〔64〕,并且一般来说,其哲学继承者的真正的任务也就是听,因而“听者”(auditores)这个词对他们来说是名副其实的。阿诺都斯虽然在言词上反对这种研究方法〔65〕,但在我看来,他实际上却肯定并承认了它:因为在对他的逻辑学的说明中,他尽可能地采用了各种各样的隐蔽晦涩的教学范例,但是如果不是因为与范例有关的各门科学艺术事先已有所把握,如果没有前辈师长的高超论说艺术和勤奋耕耘〔66〕,这些范例很难以某种方式为听者所理解。因此,如果逻辑学后于我们上述提及的科学艺术而教授的话,那么阿诺都斯所带来的这种弊端也就可以避免了:尽管他采用了有用的范例,但仍然晦涩难解;就更不用说亚里士多德的范例了,他的范例对于理解来说,简直就是无用之极。〔67〕
第四章 几何学方法引进物理学所带来的弊端
现在必须注意,当几何学方法被我们引入物理学时,以免同时引进了这种弊端。也就是说,依据这种方法,你根本不能否定这种物理学的任何部分,除非你否定它的根本。这样就必然采取下列途径之一:要么从根本上放弃这种物理学,凝神于考察宇宙大全;要么如果你坚持这种物理学,那就必然用新的方法来改造它;要么你就只能把任何新现象都解释成为这种物理学的序列推论。〔68〕因而新近的物理学家们犹如这些人,对他们来说,前辈已经把大厦造好遗留给了他们,而且这些大厦已经再富丽堂皇不过了,再经久耐用不过了,以至于对他们来说,剩下的只是把这些丰富的家什移动一下位置,或者修修补补,略加装饰,以适应时代风格罢了。〔69〕这些学者们说,用几何学方法传授的物理学就是自然本身:无论你去考察宇宙大全的任何方面,你所看到的都是这种物理学。因此他们认为,我们应该感谢那些创始者,他们免除了我们进一步考察自然的诸多烦难:他们已经给我们留下广厦千万间,且美轮美奂。当然,如果自然必然如其所理解的话,那么再感激他们也不为过;但是,如果自然并非如此构成或显现,如果仅仅有一条运动规律是虚假的,更不用说已经发现不止有一条规律是虚假的了〔70〕,他们就要注意、注意、再注意,因为他们不能再高枕无忧地对待自然了,而且当他们去关注屋顶的修缮时,其危险就在于忽略了大厦的地基。哦,听众们,让我们既不要欺骗别人,也不要被人欺骗。这些方法或这些连锁推理法,虽然在几何学中可以说是最正确的明证(demonstrare)手段或方法,但是,当事情本身不允许明证时,早先的哲学学派斯多葛派——他们也曾用过这种论证武器——就将它当作有害而虚妄的论证方式而加以摒弃了。一直到今天众所周知的是,古人对克吕希普斯的逻辑学〔71〕敬而远之,因为这种逻辑学极不可靠。
因此,通过几何学方法而得到的所谓物理学真理,无非是真似之物;通过几何学,他们当然掌握了某种方法,但他们所掌握的并不就是明证。我们能明证几何[真理],因为我们创造了它们;如果说我们能够明证物理[真理],那就是我们曾创造了它们。〔72〕因为所谓真正的事物形式只存在于唯一的至大至善的上帝中,自然就是依据这些事物的形式而形成。因此我们只是像哲学家一样去研究物理学,实际上也就是构造我们的精神。也就是在这方面我们胜过了古人,因为他们从事自然研究是在不虔敬地与神争夺幸福〔73〕,我们则是为了使人谦卑,因为我们要研究的是真理,我们辛勤耕耘所追求的也就是真理;在我们不能发现真理的地方〔74〕,我们追求真理的欲望将引导我们通向那至大至善的上帝,因为只有他才是大道和真理。〔75〕
其次,几何学方法处理物理学论证就如同几何学证明,其论证是如此缜密,以至于禁止任何修饰。同样你可以看到,新近的所有物理学家都采用一种缜密谨严的论证方式。但是,由于这种物理学在其学习和理解过程中,永远都是连锁推论,因而妨碍了听者的这种能力,这种能力也是哲学特有的能力,即从事物的距离和差异中看到相似道理的能力〔76〕,这也是一切聪慧敏锐而文采华美的论说形式的源泉和根本。但并不是说精细发微(tenue)就是敏锐聪慧(acutum),精细发微仅为一条直线,而敏锐聪慧则是两条直线相交。〔77〕在敏锐聪慧的言谈中,隐喻占有首要地位,这是任何华彩美文中最有代表性的装饰,也是最耀眼的饰品。但是,谁如果因为某种其他的原因,已经习惯于几何学这种论说方式,结果就是在论说雄辩上少能适应。因为雄辩在更大程度上其对象是无知大众〔78〕,而粗俗大众对于那些冗长的推理链条〔79〕是极难把握的,特别是……到处飞翔着僵硬的语句;〔80〕
即使他们想要去把握它们,那也不是靠精神的多少操劳紧张所能达到的。由此必然要求一种自由流畅、轻松宽广的论说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演说家时而证明,时而离题,时而又回归正言;言说较浅之处,使之完善;若稍简短,展开来讲;如有轻浮,则沉重之,但务必要在同一论题上,极尽各种论说形式之能事,以使听者能心领神会,如同切身自有。
最后,物理学家要说,他们的方法是根据那些第一真理来安排的。不过,作为一个好的演说家,对于那些众所周知的东西,他自然会一掠而过;而在谈论那些第二真理〔81〕时,无言中已经提示给听者那些第一真理。其目的在于,要使演说家实际上已经完成的论证,对听者来说好像是他们自己完成的一样。〔82〕因此,这种方法就是,首先要激发其心灵去思维,以便进一步激动其精神。〔83〕之所以并非所有人都赞同一种最完美的形式,但所有人都会欣赏一位优秀的演说家,其原因就在于此。〔84〕关于如何避免因几何学方法引进物理学论证中而带来的弊端,在上面关于如何消除批判法的弊端的讨论中我们已经谈到一些,其余的下面我们将接着再谈。
第五章 关于分析法
在分析法〔85〕方面必须承认的是,古代在解决几何学之谜上最博学之人就是达乌斯们(Davi),我们的时代受惠于这种方法之便利的就是俄狄浦斯们(Oedipi);〔86〕依据便易使创造力懈怠,而困难使创造力敏锐的原则,有必要提出一个问题,亦即现代最新的机械创造是否在某些方面应该归功于这种方法。因为发明创新仅仅是创造力的德性;而几何学的确训练着创造力。几何学方法犹如驯马者时而勒住烈马,以使之能更快地奔驰一样,它也在学习的过程中约束着创造力,以便在磨练和操练中使之聪慧敏锐。因为几何学方法提供给他们诸种形式的巨大功能,以使他们能神思敏捷地解决既定的问题,犹如浏览(percurrant)、拈取〔87〕(legant)并联结(componant)字母一样。分析方法则犹如蜗居于洞穴中的先知,粗野狂热,尚未服从于太阳神,来回奔走,以求从胸中抖落那伟大的神灵,〔88〕
它也控制着自己的推理能力,以渴求能被给予它所向往的这种平等。还可以回想到,阿基米德〔89〕在流放于叙拉古斯岛时,就曾设想出惊人的战争器具。但他们可能会回答说,阿基米德已经熟知这种分析法,但却由于嫉妒而掩盖了这一点。然而谁这么认为的话,我不知道他是否也会把这种方法讲出来,而且更要用各种语言来美化这种贡献,因为它本身对于学问的共和国来说,确实是极其伟大的。当然我们有许多创造发明,在这方面我们明显地远超古人,例如铜制火炮、帆船、钟表以及教堂圆顶等,〔90〕但这些其实都是在任何分析几何的传播之前,就已经出现了。在钟表方面,没有人虔诚地到古人那里去寻求支持,相反,他必须承认,我们在创造力上已经远远超过了古人。古代有名的十六桨船展现的主要是它在航海上的庞大壮观,而我们的帆船却拥有同样的能力。有人说,古人之所以没能发现新大陆,与其说是由于他们没有指南针,更不如说是因为他们的船舰没有在大洋上航行的能力,这并不是毫无道理的。同样,关于古代船舰的判断也可应用于德米特里乌斯·波利切特〔91〕的巨型武器以及古代其他的战争武器。古埃及孟菲斯的伟大作品〔92〕以及其他一些作品,与其说是在艺术上,还不如说是在力量上从某些方面领先于我们,故而你也可以毫无所惧地与之一争短长。他们也许去建造圆顶教堂,但他们的建筑艺术本身却否定了这个可能性。菲利普·布鲁奈莱希斯(Philipus Brunelleschius)穷其精力在佛罗伦萨第一个勇敢地承担了圣玛丽亚大教堂的一项工程,并将其完成,即在四个悬垂的点上,将大厦的一个巨大部分提升无限高度!而同时代的建筑师从未成功过,并认为这是不可能的。〔93〕那么,谁会因为学习了分析法后设想发明了新奇的机械事物,而后又对它轻视不顾呢?但对那些企图仅靠分析法就可以创造某种奇迹的人来说,他们又是否曾经成功过呢?佩罗图斯〔94〕就曾按照代数分析原理,建造了一艘处处讲究尺度精确的船,希望它会无比快捷;放船入海后便触礁沉没。这种现象的发生是否是因为,犹如美妙的音乐如果讲究像算术一样精确就不会动听,同样机械工具如果按照代数分析来建造就不实用〔95〕,这并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我们的问题是,]我们的论述使我们有理由怀疑,那些新近对机械学做出重大贡献的人,他们能在这方面表现卓越,到底是受惠于几何学本身的能力和创造力的功用较多,还是主要因为代数分析的功能。因此,为了培养机械学方面的创造力,一定要注意的是,不是通过他们所讲的种属〔96〕(species),而是通过形式〔97〕(formas)来给青年学生们讲授数学;而当代数分析法可以说类似于某种占卜艺术时,我们就要如同对待某种器械工具一样对待这种方法:
上帝不会干涉其中,除非难结中藏有化解不开的仇怨。〔98〕
第六章 我们的研究方法将对医学产生什么样的弊端
但在医学领域,同样存在着这些弊端,因为我们并不肯定我们已经确知病因,却又忽略疾病的症状,就几乎下了判断;在这方面古人的确胜于我们,他们的治病之道和方法无疑更加准确。〔99〕或许是因为对他们来说,疾病的原因是极其幽暗不定的,因而他们有一种近乎虔诚的热情和求知欲,仅仅关注于他们能够做出反应和能够做到的事情,即要依靠长时间的观察才下判断;所谓症状,与其说是显示了疾病的原因,还不如说是显示了病情的严重性和发展阶段,他们根据对相关症状的这种理解,来决定准确的治疗方案。〔100〕这里存在着身体疾病和心灵疾病之间某种密切的相互呼应和相互关联。朝臣们就常常忽略国王发怒的本质,也不问他发怒的原因;那些精于此道者常常根据经验习惯,来察知怒气何时发作,以便不逆其性;同时还要把握其恼怒程度,以免火上浇油;当怒气稍有冷却,他们便祈求使之恢复平和;当怒气完全消失之后,他们再尝试慢慢地去接近。今天所有的医学家都异口同声地说:“我们要静观以待,以便发现疾病的本性。”而我们的古人相信,保养身体的健康和其他的福善要比病后求医容易得多,于是他们密切观察着健康身体的诸种症状,这些症状指示着未来的疾病可能,以便能够预防和避免疾病的发生。〔101〕这就是提比略·恺撒皇帝的医学,他认为,只要到了30岁,人人都应该掌握这门艺术〔102〕;而且就是这种医学,无比睿智的罗马人几乎尽人皆知,并且使用了几个世纪。这并不是说,每个人身上的自然本性都是不可靠的,实际上,这种自然本性却在尽职尽责地维护着每个人的健康。[而只是说,]因为在身体陷入疾病之前,总会有某些预示未来的疾患的标志;事实上,我们忽略了这项侦查我们自身症状的艺术,也没有致力于这项艺术。我可以大胆地说,人既不可能瞬间痊愈,也不可能无端骤死。
为了避免这些在医学上的弊端,关于我们在上面粗略提到过的那些因素,我们再展开来谈。今天我们是从那被发现的唯一真理来推演我们的物理学论证的,然而症状与诊断都是真似物,是经过长期的观察得出来的。因此,正如培根所指出的〔103〕,盖仑医学不可能靠三段论来正确地推断病因,我也可以说,新近的医学根据连锁推理来探究同样也不行。靠三段论不会抓住任何新东西,因为整体就包含在其前提或假设中;同样,靠连锁推理也只不过是将潜藏于第一真理中的未展开的第二真理展开而已。然而,疾病却总是新异不同的,正如总会有不同的病人一样。〔104〕就连现在的我,也不是和刚才谈论病人的我毫无差别:我生命中的无数时刻已经过去,催促着我迈向生命大限的无数运动已经完成。〔105〕同时,如我所说,在任何属中疾病都是无穷的(因为真的属是包含所有种的),而一种形式却不能涵盖一切。既然事情是这样的,即在三段论中,它的主要部分是由属构成的,而这些事物却不能涵盖于真正的属中;同样,我们也不能指望连锁推理达到关于这些事物的任何真理。因此,更可靠的办法是我们要紧抓特殊;在运用连锁推理时不要超越其特定的适用场合,而主要依靠归纳法〔106〕;我们将根据新近的方法来解释病因,因为现代方法更明确;但我们更要看重症状和诊断;我们要同等重视和发展古代医学的养生功能(我理解为健身功能和食疗功能)和现代医学的治疗功能。
第七章 我们的研究方法由其界限或目的而给伦理学、公民学以及雄辩术带来的弊端
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的最大弊端就在于,当我们竭力耕耘于自然科学时却忽视了伦理学,尤其忽视了这一部分,在这一部分中讨论的是,关于人类精神的心智(ingenio)及其情感如何适应公民生活和论说雄辩,关于德性和罪恶的本质特点,关于善恶的各种艺术,关于不同时代、性别、条件〔107〕(conditione)、运气、民族、国家等的不同社会习俗特征〔108〕,关于那庄严而又无比困难的艺术,也就是那博大精深、高贵无比的国家学说〔109〕,它在我们手中几遭遗弃,任其荒芜。因为今天我们研究的唯一目的是真理,因此,我们之所以致力于关于事物本性的研究,是因为它看似确定;我们之所以放弃关于人类本性的研究,是因为它由于意志而极不确定。〔110〕但这种研究方法却会给青少年带来很多弊端,并且进而使他们不大懂得如何审慎地安排其社会生活,也不大懂得如何使其言谈论说合乎习俗伦理,并且富有激情和感染力。在社会生活的审慎智慧方面,由于人类事务的主宰是极不确定的机遇(occasio)和抉择(electio),这两个要素本身又常常是由假装(simulatio)和掩饰(dissimulatio)〔111〕这些最具欺骗性的事物所诱导的,所以,如果一个人仅关心一种真理〔112〕,就很难理解其手段,更难把握其目的;因而正如时常所发生的那样,他往往在自己的希望面前受挫,被他人欺骗。因此,生活实践就应该从所谓的环境(circumstantiae)来理解,也就是从事物的时间和境况上来理解。不过,或许环境中有许多因素并不从属于也不适应于其目的,而且常常不少是有害的,有时甚至与之对立;因此,我们不能从那条呆板的心灵上的正确标准来评价人类事务,而应该遵照那灵活的莱斯博斯律〔113〕来考察,根据这条衡量规则,铅尺在衡量物体的时候,不是让物体来适应自己,而是弯曲自己以适应物体。由此,知识和审慎之区别即在于此,在知识方面出类拔萃的,是那些引出仅仅一条原因,却可以解释诸多自然现象的人;真正在审慎上卓越之人,则能在孤立的事件中寻找各种各样的原因,总结得出事情的真相。〔114〕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知识趋向最高的真理,审慎则趋向较低的真理;这也是愚人、聪明的文盲、不审慎的学者与智慧之人之间的区别所在。〔115〕因为在生活实践中,愚人既不关心最高真理,也不关心较低真理;聪明的文盲则仅注意较低真理,而对第一真理视而不见;不审慎的学者从最高真理推出较低真理,智慧之人则从较低真理中引申出最高真理。由属推出的真理是永恒真理,特殊真理却可能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为虚妄;永恒真理超越于自然之上〔116〕,因为在自然之中没有什么是静止不变的。又,善与真是相融的,并与之有相同的能力和品性。故而,由于愚人既不从属种,也不从种中认知真理,因而总是品尝由其盲目轻率所带来的恶果。对那些聪明的文盲来说,他们只关心特殊真理而不从属来把握真理,他的小聪明今天有利,明天可能就会有害。〔117〕不审慎的学者们,由于直接从属和真理出发来理解特殊,很可能会在曲折颠簸的生活道路上跌倒。真正智慧之人,他们在生活实践的曲折不定中采集着永恒真理;因为真理不可能直接达到,他们就通过迂回曲折的道路;他们高瞻远瞩,能够放长线钓大鱼,一旦时机成熟,自然就会产生有利的结果。〔118〕
据上所述,那些把在知识中应用的判断方法移植于审慎之事中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尽管他们用正确的理性来看待事物,而人却在很大程度上是愚昧的,他们不是受明智的决断,而是受情欲和机运来调控的。虽然他们自己也对符合需要的事物进行判断,而事情大部分都是盲目草率进行的。他们既不培养常识,也不研究真似物,而仅仅满足于那唯一的真理。而且,他们也根本不去考虑,人们有些什么样的共同意识,以及这些共同意识对人们来说是否看起来也是真的。但这却会给个人,也会给上流显要以及王公大臣们带来巨大危害,有时甚至是最大的灾难和破坏。法国国王亨利三世〔119〕,在法国议会中秘密处死了将军吉斯·亨利〔120〕——一位深得民心的王公,但他并未取得公众的信任。虽然事实上可能有正确的道理存在,但在公众看起来却并不是这样。这件事传到罗马后,在国家政治方面极其审慎睿智的主教路德维克·曼德鲁特〔121〕用这句话评价说:“君王们处理事情不仅要坚持真实和公正,而且要让事情看起来也是这样。”那个事件后来在法国所产生的恶果就证明了这句箴言是多么正确。〔122〕因此,在审慎之事上,睿智的罗马人就正确地考虑到了那些“看起来如此”的东西;例如法官以及议员们都用“看起来”(videri)一词来展开他们的陈述。〔123〕
为将所有这些因素都涵盖在内,那些具有关于最崇高事物的卓越知识的哲学家们,曾以普遍的公共事务之名而被称为政治家;后来又从他们教授讲学的地方,雅典城中的一个小区,得到了他们的名字,也就是逍遥派(peripatetici)和学园派(academici)。〔124〕他们恰如其分地把逻辑知识、自然知识以及伦理知识都归于公民审慎智慧之下;而现在,我们却向古代的物理学回归了。这些哲学家还曾教导说,这种三维哲学〔125〕应很好地践行于雄辩术中,〔126〕因此后来就出现了吕克昂学园的狄摩西尼〔127〕,还有学园派的西塞罗〔128〕,文采无比灿烂的最伟大的演说家;今天则采用这种方法来教授,在这种方法中,所有真似道理的源泉,所有荣华的、敏锐的、华丽的、清晰的、广博的、教化的以及激情的演说的源泉都被斩断,而听者的思想被构造得犹如……我们的处女,她们的妈妈渴望她们垂肩束胸,以显得苗条;如果这样仍稍显丰腴,便说她犹如拳手,即对之实行节食;即使天资不错,她们也悉心照料,使之苗条宛如灯心草。〔129〕
对于这个公民智慧问题,那些无比博学之人或许会回答说,我要他们成为达官贵人,而不是什么哲学家;要他们忽略真理而去追随现象;要他们压制德性本身而仅要德性的幌子。但这完全不是我所要求的:我要他们既是执政者,又是哲学家,〔130〕既要关心所显现(videatur)的真理,又要追随众人都赞同的荣耀。在雄辩术方面,那些哲学家本身也力争,他们的研究方法不仅没有带来任何弊端,而且还给他们带来了最大的效用。〔131〕“由于真正的论证力量是和理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刻也不能与之分离”,他们说:“因而凭借这种力量来影响心灵,比通过演说的魅力和雄辩的烈焰来左右精神要更为优越,因为后者一旦熄灭,人就会重新回到自然天性(ingenium)上去了。”但是,如果依靠精神而不是心灵的事情整个都是雄辩的事情,你该怎么办呢?心灵思维可以被精细的真理之网所俘获,然而精神离开肉体的运作机制就无法支配和征服。雄辩术是说服对象履行责任的能力;而说服就是引导所要说服的听者的精神。智者对自身精神的引导是靠意志的,而意志则是心灵的顺从的女仆;因此只要教以责任,以使执行就够了。然而,平民大众是为欲望所左右的,但欲望却是骚乱不安的;因为欲望就是精神的沉沦,它受制于肉体的感染,服从于肉体的本性,因而离开肉体就不可能活动。〔132〕因此,必须用生动的形象来激动听者以使之爱;因为一旦产生爱,就易教之信;而一旦能爱能信,就应该激励听者,以使之从平时的软弱中产生意志:此三者若做不到,那么其说服工作就鲜有成效。故而,精神的骚动,也就是人类内心的一切恶,可以说都是来源于那唯一的源泉——欲望;要将其引导到善的道路上,只能通过两种事物:其一是哲学,因为哲学在贤哲身上节制精神的骚动,以使德性发现;其二为雄辩术,因为雄辩术在常人身上激发同样的骚动,以使德性责任得以践行。但有人会说:“现今采用的国家形式就是这样,它使雄辩术不再具有对自由民众的调控作用。”〔133〕我们确实应该感谢那些君王们,他们不是用语言,而是用法律来领导我们;但也就在同样的国度内,伟大的演说家们曾经以其宏伟、灵活而热情的演说方式而闻名遐迩,并且在法庭、议院以及圣会讲坛中,以其对国家的巨大福祉和语言的最高辉煌,焕发出耀眼的光彩。
让我们来看看事实或许是什么。法语中充斥着名词;然而名词就其本身而言却是僵硬不动的,也不允许比较。〔134〕因此,由于它缺乏强健的动力,故而既不能激燃词句,也不能有所扩充和夸张。同样也不能转注词义,因为名词就是事物的最高属性,其下并无任何中介〔135〕,来借以发现和联结相似性的界限。相应的,隐喻在这种术语中也不可能用一个词来表达;而用两个词来表达则经常僵硬牵强。此外,当他们企图演说时,总不能形成复杂的长句〔136〕;也不能构造例如被称为亚历山大格式的较长的诗句〔137〕。法语的诗句除了可以说是营养不良之外(因为由于常以单句结束,同样双句就完结,故而其中有两个缺陷,其一是减少了雄伟,其二是轻慢了庄严),它们比哀歌体还要无力和贫乏。他们的重音放在两处:最后一个音节,或者倒数第二个音节。当我们把重音放在倒数第三个音节上时,他们则把音节放在倒数第二个音节上。我不知道哪一种听起来精细入微:正是由于这个,他们不适应较长的日期和较大的数字。不过,虽然这种语言并不胜任于所有那些崇高华丽的言谈风格,在精细入微方面却是完全可以的。既然这种语言的词汇中充斥着名词,而这些词汇正如经院派哲学家所说,意味着“抽象的实体”,正是由于这些词汇,法语总是紧抓事物的一般原则。所以它极适合教研论述,因为艺术和科学所追求的正是事物的一般属性。因而事实是,我们称颂我们的演说家,是因为他们的演说有力、明了、雄辩;而他们称颂他们的演说家,则是因为他们沉思真理;至于敏捷、恰当而成功地联结各种分别的心灵德性,我们称为“创造力”(ingenium),而他们则宁愿称为“精神”(spiritum);关于心灵的结合能力他们极其轻视,因为他们的心灵无比精细,因而更擅长于思维的精微,而不是结合。如果他们的堪称哲学至理的立论基点是真的,即用语言形成创造力,而不是用创造力来形成语言〔138〕,那么,只有在法国的土地上,只有用他们这种精细的语言,才能够想到纯粹心灵的新批判法以及分析法,这种分析法出于自身本性,将数学作为分析对象,并使之脱离了一切形体性质。因而一切就成了这样:适应于他们的语言特点,他们仅仅以其语句判断的真理性和精确性,以及在规则安排上的演绎的德性,来讲求他们的言谈雄辩。
而我们所拥有的语言却是一种永远激起形象的语言;从而意大利在绘画、雕刻、建筑、音乐等方面巍然屹立于其他一切民族。这种语言也是极其能动活跃的,它可以借助相似性的力量,使听者的心灵游刃于千差万别、相隔久远的事物之间;这就使意大利成为继西班牙之后〔139〕最为敏锐的民族。在语言形式的华丽博大方面,有希罗多德、李维、西塞罗以及圭恰尔蒂尼;雄伟激昂有修昔底德、狄摩西尼、萨鲁斯特以及其他;薄伽丘继承了雅典式的典雅简洁〔140〕;彼特拉克则在新诗体上成就非凡;阿里奥斯特(Ariostos)重拾荷马神话想象的瑰丽和语言的练达〔141〕;塔索(Torquatos)则复归维吉尔的崇高语言和神圣诗句。我们的语言拥有这么多的成就,因而也是如此的美丽,难道我们能不去加以培育?因此谁如果不是研习物理学或者机械学,而是进修国家政治学说,或进法庭,或入议院,或为圣会,那就不能从孩提时代起,或长久地停留于用笛卡尔式的方法来学习这些知识;他应该以培养创造理性为目的,通过形式来学习几何学;他应该培养论题法,应该从两方面以自由的和更为恰当的讨论方式来研究关于自然,关于人,关于国家的各种问题;他应该做到能融合事物中具有较高的可能性和较高的真似性的东西;我们还要避免的是,我们虽在科学上优于古人,却又不如古人智慧,或者我们虽在真理上胜于古人,但却不如古人雄辩;我们的目的则是,既要在智慧和雄辩上不输与古人,又要在科学上超越他们。
第八章 论诗艺
关于诗艺我至今尚无任何特别论述,因为诗性灵感是至大至善的上帝的恩赐,不可能有什么工具来加以培养。但如果已经受到了这种能力的神启,而又想通过文学研究使之完善,那就有必要吸取一切学问研究的精华〔142〕;关于这方面那些既无方法可循,而又不是全无章法的地方,〔143〕并且属于我们的论题范围的,我们将加以论述。
我们曾经说过,我们时代的批判法遏制了诗艺〔144〕,如果在孩童时期向他们教导这种方法的话;因为这会闭塞他们的想象力,压制他们的记忆力;但是,优秀的诗人却都是想象大师,他们特有的女神就是记忆女神,而缪斯就是记忆女神的女儿。所以我认为,如果青少年们已经拥有这两方面的能力,然后再修习这门艺术,那么对诗艺就会有所助益;〔145〕因为如我们下面将要讲到的,诗人们也在观念中或从一般出发来考察真理〔146〕。其实几何学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助于诗性谎言〔147〕的创造的,比如在寓言故事的任何情节中,人物形象始终都保持一致,一如他们出场时那样;如亚里士多德所授,荷马就是传授这种艺术的第一人〔148〕;并且如同一哲学家所指出的,这实际上就是因果关系上的谬误推理〔149〕,例如,如果代达罗斯(Daedalus)插上翅膀,他就会飞。〔150〕因此,如果不能足够正确地掌握如何联结不同的事物和关系,即第二条件从其本性上要出自第一条件,而第三条件又要出自第二条件,那就不能正确地创造艺术形象。相应地可以说,这句话既敏锐而又不失其真,如果谁真正知道了哲学真理〔151〕,他就有能力创造出这类形式的谎言。几何学家们在这方面就非常优秀,他们根据虚构的前提或假设,借助他们的方法的功用,就可以得出相应的正确结果。
我断定,今天所极力推崇的研究目的,亦即观念真理或者一般真理,在诗学中也是极为有用的。因为我并不是说,诗人尤其欣悦于虚诞;相反,我甚至敢肯定,诗人和哲学家同样特意地追求真理。只是诗人在娱乐中教化,哲学家则严肃为之;两者都教以责任,都规定人类的习俗,都使人激发德行且远离恶习;只是哲学家要与学者交流,因而多从普遍性上来论述;诗人意欲教化百姓,便构造出崇高的人物形象,以其言行为模范说服大众。同理,诗人们是从真理的寻常形式中脱身而出,以构思〔152〕(effingant)较为卓越的真理形式;同样他们抛弃不确定的自然本性,而寻求恒定的自然本性;现在他们之所以追随虚谬之物,只是为了使之在某种程度上更为真切。〔153〕人类行为中存在一条严格的规律,亦即人在一切事物中并通过一切事物自我持存。关于这个问题斯多葛学派曾经说得最好,在当代学者中似有回应。他们很有理由可以宣称荷马是斯多葛学派的鼻祖〔154〕,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荷马又是诗性谎言的艺术大师〔155〕。因此,尽管由于同样的原因我曾讲道,我们现代的研究目的有碍于公民智慧的培养,然而我将肯定,它对于诗艺却有着引导作用。因为审慎智慧要探讨的是在人类的行为中如其所是的真理,同样也要从轻率、无知、情欲、需要和机运中去追寻;然而诗艺考察的却是自然和明哲所必然要求的真理。
我还觉得,新近的物理学对诗艺是有所裨益的,因为诗人们所采用的大量语句都是解释事物的自然原因的,这或者是出于对诗歌用语的爱慕,或者是出于对这项古老传统的维护,因为最古老的诗人们都是物理学家。〔156〕例如,用“血中生成”(sanguine cretus)来代替“诞生”〔157〕,用“逝于气中”(abire in auras)来表达“死亡”〔158〕,用“心中热火沸腾”(ignis circa praecordia fervens)来表示“发烧”〔159〕,用“空气中雾气浓重”(concretus in aere vapor)来对应“云”〔160〕,用“撕裂云雾的火焰”(excussus nubibus ignis)来形容“闪电”〔161〕,用“大地上阴霾低垂”(terrae umbrae)来比喻“黑夜”〔162〕,用天文学定义来描写时令,他们也大量使用以因喻果的转喻。由此,当新近的物理学尤其以机械学为工具来描述较为感性的原因形象时,就能更好地启发诗人创造新的表达方式。〔163〕
第九章 论基督教神学
我当然相信你们一点也不会惊奇,为什么我已经论及了科学研究中的所有工具,而对基督教神学却尚无只言片语;因为我认为,你们决不会期望,我会用一种蹩脚低劣的形式来比较真理与谬误、神性与人性、基督与莱克格斯(Lycurgus)或努马(Numa)之间的区别。但是,为了让你们能简明扼要地了解,异教徒在神的学问这方面犯了多大的罪过,首先应该注意的是,他们对诸神的观念纷繁芜杂,游移不定;他们的执政者能以平和的心态容忍哲学家们谈论关于神的事物的不同见解;在他们那里,所要谴责的大不敬者只是因为这些人否认了神的存在;或许他们认为,哲学家的观点是超越于凡俗头脑的,而凡俗头脑才是宗教教导的主要对象。〔164〕他们也任由诗人们赋予诸神新的本性和权能,以使其作品更有魅力,因为他们以为这同样属于宗教,可以在凡俗精神中确立起关于他们的神灵能力的更为崇高的观念。而在祭祀、占卜、鸟占〔165〕等活动中,因为这些活动是最大地发挥宗教功用的地方,所以为使这些活动显得更加神圣和更加庄严,就要求那些侍奉神的宗教仪式尽可能地无比谨严、无比隆重。〔166〕所以他们要扼杀和已经扼杀的仅仅是邪恶不洁的宗教仪式,轻慢不敬的宗教占卜,以及新奇异端的预测占卜方法。他们曾经迫害过基督教,但并不是因为他们不信仰他们的诸神,而仅仅是因为他们不崇拜诸神。但是,还有什么比以确定之极的仪式来崇拜不确定的神祇还要愚蠢和荒诞的呢?基督教关于至大至善的上帝的本性和神迹的教义却是确定至极的,正因此他们的典礼和仪式当然也是确定的。因而我们的新科学是蒙天启而诞生的,它开启了它的真理的神圣源泉、圣经及其传统,故被命名为“神学教义”(theologia dogmatica)。同理,如同《十二表法》曾经在关于神圣仪式的一开头就刻下这样的原则“事神当敬”〔167〕(DEOS CASTE ADEUNTO),《尤士丁尼法典》的标题也冠以《关于天主教的圣三位一体及其信仰》(de summa Trinitate et fide catholica)之名。〔168〕根据它的教义中的宝贵方法,又如溪流般涌现出其他的神学,例如道德神学,她根据基督教的教义,在关于善的目的、德性以及责任等的教条规章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她的关于神的知识,她的典仪的圣洁,以及她的人伦教义,无论在真理性上,在崇高性上,还是在德性上都无比卓越,因为基督教不像其他宗教,〔169〕她不靠权能和武器来消灭人民,而是几个世纪以来,以其德性和殉道者的坚贞,在两个最为智慧的民族希腊人和罗马人中间,以及在世界上最伟大的帝国中间生根发芽;并且这些民族将自己连同他们的国家,他们的智慧,自愿地置于基督教的名义之下;但这并不是说,他们在宗教和哲学上的成就就此毁于一旦,而是说由于神圣的天命,只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比如说,两者总会相互交汇在一起,只不过他们的表现为人性的,而我们的则完全是神性的。
第十章 时代方法给关于审慎智慧的各种问题的诸种规则艺术带来的各种弊端
此前所述均围绕诸门科学之工具而展开,现在我们开始讨论我们的研究方法的辅助物。关于出自审慎智慧的诸多问题,我们已经在诸门规则艺术中有所讨论;但在这方面,我恐怕我们的研究方法会必然地被判断为弊大于利。因为处理有关审慎智慧的诸门艺术,多则不值,精少反贵。〔170〕谁如果企图将审慎智慧中的一切事物囊括在一门艺术之中,这种开端本身就是在做无用功,因为审慎智慧要在无限的情况中采取明断;因此对于相应情况的任何理解,即使再广博也是不够的。接着,他们又欲使听者习惯于遵从相同的教条而行事,然而在实践操作中,没有比这更为无用的了。同理,为了使由审慎智慧构成的各种艺术,例如雄辩术、诗歌、历史等具有各自的功用,它们就应该像罗马的守护神〔171〕一样;并且它们还要充分〔172〕显示出,它们应该到哪里以及如何到达,也就是说,通过哲学来沉思他们的最高本性。由于过去曾经只培育那唯一的哲学,只考察那唯一的至善本性,所以在希腊、罗马以及我们当代,都涌现出了无数这方面的伟大作家;当他们开始分别培育各门艺术的时候,便不再有如此的繁荣。〔173〕请你们研究一下这种各自为政的方法,你们就会发现我说的一点也没错。因此,不仅任何一门艺术和学问,而且它们作为整体,都曾包含在哲学中。那些把这些艺术和学问从哲学中分裂出来,并且把它们从其相互联系中割裂开来的人,我觉得他们就像是一些暴君,他们占领了敌人的无比广大、无比富有、无比繁荣的城池,然后为了更加高枕无忧地拥有它们,便毁城破池,远迁居民,以便使他们不能再依靠他们城池的伟大、富有以及居民众多,从而重振民心、互通声气,并且相互为用。
第十一章 论法学
下面我们将特别在法学中验证这一点。法学对希腊人来说是一片空白,对早期罗马人来说也完全是另一码事。所以有必要讨论与此相关的、从属于我们的论题的一些主要问题。
《学说汇纂》的前四章所处理的问题,就相当于希腊人所说的基本原则问题(Priora)。〔174〕它包括关于法学的本性及其目的的学说,即正义(iustitia)〔175〕,以及法学的内容法(iure)或公正(iusto)〔176〕;关于法律(legibus)的起源、德性的学说〔177〕,还有关于法律的解释方法的学说等〔178〕,哪个细微的问题没有涵盖于这部伟大的作品中?由此它阐明了法学的一切艺术。但为什么说,法学是“审慎智慧的艺术”(ars prudentiae),而它的唯一艺术又是哲学?因为如果我们要根据《民法学的方法》(Methodi iuris civilis)一书〔179〕的博学作者来正确地讨论的话,在原理(priora)中包含的是法哲学,在其余的整个法典中包含的则是历史;〔180〕而我要另外补充肯定的是,它们包含了极为丰富的司法方面的论题法。要不然如何解释这样奇特的现象,即不仅我们现代,而且罗马人自常续谕令〔181〕之后,都出现汗牛充栋的法学著作,而此前的罗马人却非常之少,希腊人甚至都没有?这是因为,在古希腊哲学家们传授法哲学,也就是传授关于国家、正义以及法律等的学说;“司法长官”〔182〕(pragmatici)则为演说家提供法律;演说家〔183〕在诉讼中要公正地根据事实本身来寻求证据。因而希腊人的法学就包含在哲学知识、司法史和演说家的能力三个方面之中,相应的结果就是哲学论著浩如烟海,演说论著也多如牛毛,然而法学著作却一本也没有。罗马人的哲学家本身就是法学家,因为通晓一门法律,就意味着凝聚了所有的智慧,或者说凝聚了英雄时代的纯粹智慧。因为,
这就是那个时代的智慧:将公与私分开,区分神圣与凡俗;禁止男女淫乱,为婚姻定立法权;建设和加固城堡,将法律刻于木上。〔184〕
故罗马人将其法学〔185〕(iurisprudentia),希腊人将其智慧(sapientia)都同样定义为“关于神的事物和人的事物的知识”〔186〕(divinarum humanarumque rerum notitiam)。但是,既然这种智慧几乎全部由正义和公民审慎智慧所构成,那么罗马人的做法比希腊人就远为正确,因为他们不是在言说论辩中,而是在国事习用本身中,来掌握关于国家和正义的学说的。同样,他们追随的是那真正的哲学,而不是虚假的哲学(因为关于他们自己的时代,法学家的言词可能更为真实)。首先他们修养其公民德性,敬事各种公共职责,即身居司法要职,掌管国家事务;及至年老,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不惑的德性倾心于法学智慧,犹如迈向生命中那最为荣耀之门。〔187〕
但就是法本身,也被贵族们当作“权力的隐秘”〔188〕(arcano potentiae)来使用。因为在罗马社会中有三个阶层,平民、骑士以及元老院议员,然而贵族却不属于任何等级,所以也就没有任何稳固的途径,除非他们通过某种艺术在国家中谋取自己的权力地位。于是就出现了三种法:神法〔189〕(sacrum)、公法〔190〕(ius publicum)和私法〔191〕(ius privatum),神法处理祭祀占卜,公法处理国家行政事务(ius feciale),私法处理诉讼程式;而贵族们为了不仅控制公民大会(公民大会的召开须以吉占为前提),而且将宣战、议和、联盟以及至少部分裁判权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就沿用了这条决议:任何人,假如他并不通晓这三种法的话,就不能被承认为法学家;〔192〕也正是由此,他们才把法学智慧定义为“关于神的事物和人的事物的知识”。只是,谁如果不属于祭司或者占卜官阶层,谁就不可能通晓这三种法;又因为在这里能居要位者无非达官贵人,所以只有贵族们才能掌管法,并且把法律作为某种神秘来加以守护。而且,自从提比略(Tibelius Coruncanium)第一个对罗马人公布了这项法令之后〔193〕,这条原则就几乎作为圣律沿袭下来,即法学智慧非贵族子嗣决不外传。〔194〕为了用法律的神圣性使他们的权力的神秘性质更加神圣,他们无比神圣地捍卫法律的词句〔195〕;但是为了使法律显得更加庄严,他们又无比讲求民事程序的确定性和庄重;最后,为了使法律在平民面前显得更加隐秘,他们以符号书写法律〔196〕,而不是论述详备。罗马的智者们同样心照不宣地,甚至对自己也掩盖了这种神秘性,一方面,执掌国事的大人,例如贵族们,由于其战争的才能为国家所必需,就应该看重正义甚于不义和强权;另一方面,百姓则应该竭力培养对法的高度虔敬。
哪里法律能犹如无名之神的宗教约制社会公民,哪里就国运昌盛。同样,社会律令在其执行的平等性和恒定性上,一点也不亚于军事律令。在军事命令下,士兵询问所要执行命令的原因就是不合法的,他唯一要做的就是随时待命,勤力执行。根据这两条原因可以推断,法律在自由的共和国内曾经是严格至极的,〔197〕比如,法官只是市民法的纯粹守护者。所有契约都须以要式口约〔198〕敲定。所有货币支付,无论是应收或应付,都须遵照法定货币量度。当诉讼行为缺失时,在裁判中就要考察司法保证。〔199〕谁如果出于善意的信任以善相交,同时又要讲求公平,那么这就不是裁判而是意愿的事情,在这里起调控作用的不是法的强制性,所需遵循的则是责任良心。即使当事人因其功德应获司法豁免,或者因其罪行当适用新的惩罚,也并不增删《十二表法》的条文,正如塔西佗所说——我也这么认为——而是提请对当事人运用个别法或者特别法〔200〕(如果情况不是极端紧迫亟需决定,因而有必要法外裁定〔201〕的话),从而照顾了“公平法律的目标”〔202〕(finem aequi iuris)。因此那时的法律处处要求严格不变;所以不用说私人用益了,即便是出于国家用益的考量需要违背法律的话,也要法学家们通过法权假设或虚构来对其加以解释,以便不使法律有所变更。这方面的例子有战后公民资格恢复权〔203〕、科尔内利法〔204〕和其他的法律假设,还有在解放奴隶和遗嘱中的虚拟买卖〔205〕等。此外,如果谁能正确地认识这里的问题的话,那么他就会发现,各类法律假设无非是早期法学智慧的延伸和对法律的抗辩〔206〕,通过这些延伸和抗辩,早期法学家们让事实适应法律;但现在的法学家们则与之相反,他们要让法律适应事实。〔207〕然而早期法学智慧值得称赞之处也就在于通过创造出这一类的某种办法,以保持法律的完整,并且保障公共的福利。
综上所述可知,[起初]只有贵族把持法学,而新兴阶层和庶民百姓却可以染指雄辩,法学家们则既通晓法哲学又熟稔法律史;而如果不是[当事人]亲自承担合法诉讼辩护的任务的话,他们就将其法律意见交付给咨询者,后来则托付于演说家为之辩护;但当演说家们真正进入法庭来[为当事人的]合法诉讼作辩护时,由于[法律的]条文关涉法律,[法律的]意志则指向公正,合法诉讼就是由文字和意志构成的,因而在合法诉讼中,法学家和演说家都各司其职,前者维护法权,优秀的演说家则维护公正。因为法本身就具有最高的神圣性,而裁判中的公正离开了好的雄辩就不能实现。在自由共和国时期,对这些诉讼的处理有三种法共享一种审慎智慧:这种智慧就被定义为“关于神的事物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或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所谓的“人的事物”不仅涵盖公共事务,也包括私人事务;所谓正义的事务,指的是任何明确符合法律的事务。法学和雄辩基于共和国的建制是两相分开的;当法学家从事雄辩的时候,他辩护的不过是法律条文;演说家辩护的时而是法律的条文,时而是法律的心灵(mens);然而,谈论条文可以平庸,但要为其心灵辩护,却非极为雄辩不可;故确实鲜有法权著述,也未曾听闻有任何一本这样的书问世。不过,这种情况在元首制共和国(principatum republica)时期有了变化,罗马的元首们不仅一开始就把公民大会的立法权从人民手中转移到元老院,而且不久就把所有战争、议和、联盟以及其他国家事务的决策权,无论军队还是政治的隐秘权力,都收归自己的神圣内室。正如克里普斯〔208〕对李维娅〔209〕所说,这就是“帝国统治的条件”(imperandi conditionem),“以使得除了归顺那唯一的寡头之外,别无他途”。〔210〕这在法学家那里被称为王室法〔211〕,仿佛法不是由罗马人民的意志来决定,而是出于共和国的需要;并且,“奥古斯都以第一公民的名义,将充满纷乱的公民斗争的整个社会控制于帝国统治之下”〔212〕,从而实现了真正的王室控制。但是,当这些罗马元首们以某种方式对贵族和元老院做出妥协的时候,是不会忘记这些贵族元老们权势的增强是不利于自己的君主统治的,故而给予贵族元老们的是权力的幌子。元首们同样也向元老院做出退让,即元老院可以根据元首的圣谕,制定和颁布属于私人事务范围内的法律。而这些圣谕所针对者,看来就是执政官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元首们的敕令都是具有表决特权的(praerogativa suffragii),这样就使得元老院即便在私法方面,如果并不符合元首意志,不符合在这条敕令中所反映的元首的意志,便不能通过相关决议。同理,一旦元首之位得以巩固,各种制度都已确立,元首们便亲自在裁判官中来甄选候选人〔213〕。他们同样也给予贵族们(当然不是毫无差别地给予每个成员)一种公开解答权〔214〕,看来具有前所未有的合法权威,但前提是必须明确而可靠地忠实于元首,他们的立法权也仅限于由他们进行决议的事务范围之内。而且,元首们为了连贵族的这种权力的幌子本身也要削弱,同时为了加强他们自己的真正权力,也就是获得大众的热爱和百姓的拥护,于是他们给予大法官们这样的权力,使他们在法律处理私人事务上过于严厉的时候,根据公平原则有所缓和,而在法律尚未完备之处,按照宽厚的原则有所增补;但无论如何却不能改变法律本身,而是要怀着对法的虔敬态度,尊重法的德性或功能,运用某种法律假设,参照灵活的法学范例,例如就像我们在遗产占有〔215〕和诉讼撤回〔216〕中所看到的那样,使相关的法律不发生效力。这样法官就成为市民法的守护人和自然公平的监管者,如果案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据,那么可以适用直接诉讼〔217〕;如果法律条文存疑或者缺漏,相应地就应该适用扩用诉讼〔218〕。由于这个原因,在元首制下,甚至在常续谕令之前,法学已经不完全是以前的法学了,因为所谓的“人的事物”现在仅仅指的是私人事务了;公法和私法已经分开,由此所谓的法哲学已经开始式微。直至此时,虽然这门正义的科学仍然存在,但却为法官公平所日渐毁坏;直至此时,仍然少有法学著述,因为法学家们出于其本职强调法的严格性,而所谓的公正则留给独立的演说家们来为之辩护。但之后在哈德良时代,常续谕令开始显得处处充满公平精神,并公开保证,如同在某种方式上退回到《十二表法》之前,在谕令颁布之后,《十二表法》不再是罗马法的法规。这样,元老院、法官以及法学家的立法权都受到了削弱。因为元老院决议(senatusconsulta)不能再根据《十二表法》而有效,法官也不能再根据《十二表法》利用其永久的司法裁判权限来合法地颁布法令;罗马的元首们却可在其敕答(rescriptum)中,按照自然公平原则(aequitas naturalis),制定新的法律和释解法学疑难。这就是为什么说元首制定法令的时代(costitutionum principalium)就是由哈德良而开始的原因。并且由于这些原因,法学智慧从正义科学(scientia iusti)变为公正的艺术(ars aequi),于是法学家出于其本职,就应在各种诉讼中寻求公正因素,从而出现了无数私法方面的著述。由于此时程式原则具有效力,演说家们也在法庭上充分发挥其辩护才能,以为正义原则辩护;但是,自然公平原则在多大程度上占据主导地位,那么法庭雄辩就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压制。君士坦丁大帝〔219〕更加崇仰司法程式原则,他宣布所有的审判都是特例审判〔220〕,于是在这之后,法学的隐秘也成了完全凡俗的智慧了,权贵也可以从贵族中除名,百姓也可以从事法学;同时也兴起了一些罗马的公共的法学学派,例如贝利提学派(Beryti)和君士坦丁堡学派(Constantinopoli)等〔221〕;迪奥多西二世(Theodosius)和瓦伦廷三世(Valentianus)出于国家用益考虑,禁止任何人或者公共法学教授私下从事司法事务;市民法不再依靠某种宗教虔敬,也不再运用任何权谋,而是开放着的,其中公平原则是核心原则,既不因元首也不因裁判官而有所破坏;在一切裁判中,公平原则时时处处都占据统治地位;法官也就是市民法的活的代言人,所有私法事务的判官正如今天我们的法官一样,他们是绝对的仲裁人。〔222〕因此,在过去曾经是审判(iudicia)多,仲裁(arbitria)少,因为那时人多不正义而少有公正;现在则处处是仲裁,在仲裁中公平原则作为责任已经成为法的必然。除此之外,君士坦丁大帝还介入了基督教,在基督教中一向是由教会神父掌控神的事物的知识的。这时,法学智慧就演变成为仅仅是个人事务的知识了,不再是正义的科学;就像今天法律条文的解释权(verba legum tenere)不再属于法学家一样。由于自然公平原则在审判中变得非常强有力,相反法庭雄辩也就缄默无声了;这时法学家们就[开始]〔223〕埋首于成堆的法学书籍中了。这样你也可以文雅而正确地说,我们的法学家们在追求真实诉因(caussis veris)方面相当于律师(oratorum),在虚构诉因(caussis fictis)上相当于演说家(declamatorum),正如库雅斯〔224〕自己承认的,当真实诉因缺乏的时候,就需要浸淫于演说家的经典问题。但无论哪一位伟大作家是《雄辩术衰落的原因》这本书的作者〔225〕,他都没有在众多原因中注意到这个原因。也许是因为,这个弊端在那个时代刚开始产生,而弊端在其开始的时候总是很难觉察,甚至蒙蔽了那些极为睿智之人。
但是,根据我们上边所做的分析可知,罗马法事实上有一个重大的转变。〔226〕罗马法起初严峻,存在着贵族针对民众的权力的隐秘性;后来则宽厚,权力的隐秘性是罗马元首针对贵族的。因此可以说,在共和国时期所关心的是法律不可公开,后来在元首制时期,所关心的却是唯恐法律不为人知。起初,公法的所有内容都是人所尽知的,私法却隐秘不宣;后来演变为公法是隐秘的,私法却皎若日月。法律的学习曾经是先学公法智慧,而后再转向私法解答;与今天不同,先专于私法智慧,而后再转向国事决议;曾经是三种法共有一种法学智慧,而现在则分裂为三种智慧:神圣智慧、公法智慧以及私法智慧。就是私法本身,也曾经是关注普遍,而今天则日趋条分缕析。故而可以说,以前的法律针对的是惯常发生的事情,现在的法律理解则关注极为琐碎精确的事实。因此过去法律少而特别法(privilegia)无尽;今天的法律则是如此的精细,以至于犹如无尽的特别法。由此,先前的法学可称得上是正义科学,而今天则是公正的艺术;这就是说,前者严格而具有普遍性,后者则灵活而关注特殊;因为科学要求严格且不可辩驳,而艺术却要求称心合意。从这里又导出这样一个结论:起初,所谓公正的事实,如果未能用法学假设合法地解释,那就是不正义的;而现在却是,如果不能通过有效的解释以合乎事实,那么法就是不正义的。同样,过去是一切荣耀都归于法学智慧,用法学假设使得公正的事实在法律上也显得是正义的;而现在,法律要通过有效的解释来证明其正义,同样也要在事实中显示其公正。昨天的法学家们出于其职守要维护法律的条文,而今天的法学家们出于其职守则要维护法律的心灵;曾几何时在合法诉讼中,法学家们坚持的是法律的条文,演说家们坚持的则是法律的心灵;而现在法学家们则担当起了演说家的重任。又因为,法律是确定的,而事实却无限,并且要根据法律来考察法,根据公正来考察事实;故法学著述过去甚少,而今则数不胜数。总结起来,因为国家变了,故法学智慧的隐秘性也发生了变化;法律、法学智慧都发生了变化;法学家、演说家、法官以及审判也都不同于以前了;较之希腊人和早期罗马人,我们产生了新的艺术和新的书籍种类。
下面我们将根据罗马法的这种隐秘历史〔227〕(我很惊奇,在罗马共和国的研究方面极为睿智的学者阿尔诺·克拉马利,在《论共和国的隐秘》中竟然未能触及这一点〔228〕),以及我们上面关于古代法的论述,来探讨一下我们时代的法学研究方法的利与弊。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的优越之处首先就在于,希腊人将法学智慧分为哲学家的法哲学,实践家的法制史以及演说家的才能,常续谕令之前的罗马人还存在着法学家和演说家的区分,而我们则将其融贯在一种学说之中。因此可以说,我们的研究方法比希腊人和早期罗马人要优越,在看问题的广度方面,我们在法学方面应用论题法,法制要有利于诉讼,并且围绕诉讼而展开,故而比那些仅仅掌握法制史的希腊实践家们要更优越;在看问题的深度方面,我们同样要比那些纯粹的演说家更优越,因为我们熟稔法学智慧,能够抓住案件各种因素中的有用线索或情节以便胜诉,并且能够更正确地重构案情(caussas constituunt)。
但这种优势也混合着某种弊端,因为今天的法学更加独立于雄辩,同样,其哲学根基也更加薄弱。因为现在的法学家们逞其雄辩之能也不能超越法律,不像古代的演说家那样常常成功;依照法律治理和维护国家的科学作为一切法学智慧之母,本应该先于其他学科教授,但我们的教学方法却不同于过去的哲学家们,也不同于古代罗马人,他们是从国事习用本身中学习的。
其次应该指出的有利之处是,今天我们不再需要特别的雄辩,就可以在法权问题上坚持公正原则了,因为只要遵循简单的方法,从事实中找到诉讼的公正证据就足够了,法律本身就是以其心灵而不是以其言辞来适应事实。因此,克拉苏斯(Crasus)在库利乌斯(M.Curii)案件中对抗捍卫严格的法律条文的谢弗拉·姆祁乌斯(Scaevolam Mucium)时,为了维护公平原则并对死者意志进行辩护,就有必要成为伟大的演说家;〔229〕今天,任何粗通雄辩之人,即使在公正因素的论证上粗糙苍白,也仍然能够成功。
但这会减损法的神圣性。因为人们热衷于对法律进行抗辩,盯着法律的纰漏,揭批立法者的不智,最终也会破坏法的权威:因为法律常常是被纰漏(viciis)和抗辩所破坏的,并因而最终难以达成其所要实现的功能。因此斯巴达国王阿格希劳斯二世〔230〕以其远见卓识,为了避免对法律有所懈怠,并没有在军队极度匮乏的情况下颁布不同的法律来维护斯巴达的青少年,他们是国家的花朵和力量之源;而且尽管这项法律对他们有害,他还是在危机出现的第二天,宣布它继续生效。对于斯巴达国王的这段历史,早期罗马人的法学假设有极好的回应。
在诸多优势中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的法学家们重视公平更甚于严格法(stricto iuri),以便能在私人事务的处理上更加宽厚。但早期的罗马人对法的讲求更为严格,因为他们考虑得更多的是国家用益。因为法的严格性表现在一个公民身上,也就是激起其他人对于法律的敬畏。阿提利乌斯·雷古卢斯(M.Attilius Regulus)就是这样,人人都知道,虽然在罗马人和迦太基人的战俘交换问题上,释放所有的迦太基战俘来换取雷古卢斯一人这项交易可以说是最为公平的,但他却不愿背弃国法,在对敌人的诚信、对祖国的热爱和坚贞不屈上做出了光辉而珍贵的榜样,在智慧上也无愧于最高的不朽荣耀。〔231〕
今天的法学研究从私法开始,而后转向公法,这也有其有利之处;这样他们可以谨小慎微,以便假使他们在某方面失误,对共和国的损害也会最小。而在早期罗马人那里,因为所有法律的最高原则就是公共福利(salus publica),一切公正的善的源泉就是公共用益(utilitas communis),所以先要通过执法权和统辖权以使公法得以教化,而后再从事私法智慧的培养。
最后必须注意到我们的研究方法的一个长处,也就是我们的法学家和演说家的责任,甚至在由事实构成的诉因方面也是统一的,而在早期罗马人那里则是截然分割的。故而,我们在事实诉因(caussa facti)上越加严谨,那么我们在法的诉因(caussa iuris)上就越加成果丰厚。但这个长处同时相伴着弊端,以往是三种法同一种审慎智慧,而现在却分裂为三种智慧;以往神法和私法都是从公法而出,而现在它们不仅与公法分割,而且也自相分割;从而神学家和教会掌管着神法,更加神圣的皇室授权者掌管着公法,法学家则仅仅处理私法。但我并不知道这个弊端有没有什么好处加以救济,因为既然公平是在事实中考察检验,而事实又是无限的,而且其中许多事实又是琐碎轻浮至极的,故而我们颁布了无数的法律,这些法律处理得最多的却是琐碎轻浮至极的小事。并且,就算有无数的法律也不能涵盖一切事实;而且另外一个结果就是,法律如果处理琐碎轻浮至极的小事,正如平常所发生的那样,就很容易为人轻视;同时,琐碎轻浮和轻蔑不敬对极其严肃庄重的法律来说,又削弱了它的神圣性。因此当西班牙(Congi)的国王阿尔方索读到卷册浩瀚的葡萄牙法典时,虽然他不通文墨,但也不乏慧见地嘲笑这种琐碎细腻的机智。他向一些异邦的葡萄牙人问道:“在你们的祖国,如果谁用他的脚触到了土地,那么他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232〕在早期罗马人那里法规确实很少,也仅仅处理一些极为重要的事务,例如被称为“所有罗马法的源泉”的《十二表法》,它将所有章节都尽量囊括在一本小册子里,然后由罗马的青年们把它当作一系列习俗规章默记背诵下来。〔233〕或许有人会想到用罗马人的特别法或者个别法来救济我们的法律的弊端,但这种个别法正如塔西佗所深刻指出的:“虽然有时也出于惩恶补漏,但更多的则是出于社会秩序的矛盾斗争强制颁布的,例如追逐不法〔234〕[inli(ci)tos]名利,或者迫害某某要人,以及其他的邪恶企图。”〔235〕但我是不可能接受这种救济方法的,因为特别法不但会被而且必然要被其他公民所轻视,以其不能被引为一般范例;而我们的精细缜密的法律在其效果上却可以延伸。
虽然我们享受了上面所说的那些好处,但我们还没有避免那些弊端。阿库尔修斯以及他的追随者们(包括很多敏锐聪慧之士和对公平问题的杰出研究者),根据我们的时代需要对罗马法做出了极为智慧的解释;从那些精细繁琐至极也对我们的私人事务无用至极的法律中,他们整理出了在解答和审判中极为必要的法的概念和术语;他们的《法律概要》〔236〕中对私法方面的一般法律所作的理解也是极具智慧的。故而可以说,他们配得上格劳修斯的那句真切而严肃的赞誉:“他们常常是最好的立法者,尽管他们并不是优秀的法的解释者。”〔237〕不过这并不像十人立法委员会一样,他们主要是引进希腊法律以为罗马共和国所用〔238〕,而阿库尔修斯学派则引进罗马法以适应我们的私人事务范围内的法律需要。此外,他们又一次在法学假设中构造了无数判例,从而又一次在法学的理解上跌入了我们所说的过于精细琐碎的弊端。之后则有安德雷斯·阿尔恰图斯〔239〕在意大利脱颖而出,后来法国的法学家们曾追随他,并给予他极高的荣誉;〔240〕由于他们像古代的法学学派一样,运用相同作家的词汇和术语,相应地他们也应该被称为阿尔恰图斯学派;他们凭着对古希腊语和拉丁语的精熟以及对于罗马史的修养,从而恢复了罗马法的光辉。〔241〕与其说他们带来了罗马法以适应我们的政治,还不如说他们重建了罗马法。因此在他们关于私法方面的智慧本身中,为了应对和解决我们时代中的矛盾和弊病,他们发展了阿库尔修斯学派的学说,并且借用了他们关于公正的论点。
因此,如果必须根据国家制度来制定和解释法律,法学家们就有必要首先考察那从未颁布,但却随罗马元首制应运而生的君主谕令(regni constitutionem)或者说王室法(lex regia),有必要极好地掌握关于君主专制国家的学说。然后要遵从君主国的本性,按照民政公平(aequitas civilis)的原则来安排一切〔242〕,这也就是意大利语所说的“正确的国家理性”〔243〕,这个原则只有精于国事的审慎智者方知,它本身也就是自然公平(aequitas naturalis),但是要更为宽广,因为它不是服从于私人用益,而是服从于公共的善。但是这个原则既不是当下可见的,也不是特定具体之物,而凡俗之人所见者无非是脚下眼前的东西,所能理解者也仅仅是特殊具体的事物,所以对这个原则是视而不见的。
此外,还应确立民政公平的诸原则为最善的原则,它将自然公平原则也考虑在内;其次就是看似“野蛮屏障”(impia praesidia)(如同尤士丁尼定义凭时效占有权〔244〕那样)这样的原则,即对私人用益虽有损害,但却带来远为广大的公共用益;最后则是对公民有益而于国家无损的原则。对公民有益而于国家有损则是自然公平的原则,不是民政公平的原则;至于既损害公民又损害国家的,那决不是君主的原则,而是所谓的“专制邪恶”〔245〕(dominationis flagitia),邪恶的君主们以此压制一切法权,最后先丧国家,后丧自身。
最后我们要沉思罗马元首制的产生、巩固、形式、发展、停滞以及灭亡,并与我们现代王国的所有一切现象加以比较,以便考察是否有一些共同的公共用益在起作用。然后要为君主王国的权力和本性找到一个合适的定义;接着要研究在罗马法中包含着的某种公共原因,它是一切[制度的]的必然基础;至于那些根据诉讼而创制的私法,对我们的王国有利的就加以发展,无害的就任其存在,有害的就加以限制。何谓正义?对公共用益的恒久而切实的关怀。何谓法学?对最好的王国的认识。何谓法?照料公共用益的艺术。何谓正当法权?用益(utile)。何谓自然法?每个人自己的用益。何谓万民法?诸民族的用益。何谓市民法?市民社会之用益。何谓法的源泉?自然之法何以诞生?为使人能以某种方式生存。万民法为何存在?为了使人类的生存安全而顺适。为何会有市民法?为使人能幸福而美满地生活。什么是我们在解释其他一切法规时必须遵从的最高法律?王国的繁荣和君王的康健,以及两者的荣耀。为何富菲亚和卡尼尼法、艾利亚和森迪亚法〔246〕被废除?为何取消了拉丁自由权和归降自由权(ius Latinae et dediticiae libertatis)?为何所有古罗马的获释奴隶在取得自由后被授予罗马公民权〔247〕?为了确立罗马的自由民对君主的顺服。为何限制奴隶主对奴隶的残暴〔248〕?为了不使奴隶逃跑,或者竟敢尝试反抗君王的权力。为何给予佣人子嗣以财产继承权?使他们由于惧怕巨额罚款因而远离犯罪。为何要建立子嗣认领制度〔249〕?为了约束贵族们的野蛮。为何罗马市民法中的所有权、遗产占有权,在意大利的凭时效占有权,以及在行省中的长时效占有权,曾一度销声匿迹,〔250〕而现在却非常普遍?为何后来所有隶属于罗马的人民都被授予罗马公民资格〔251〕?或者以此使其权力的隐秘更加神圣,使得罗马的元首能得到各行省的拥护?也许更可能是为了使人人都关心罗马帝国的安危?为何要有赠予登记制度?以免因馈赠而发生矛盾和混乱。为何军队的特权日增?因为这样使得军队更加爱戴元首的权力。为何遗产遗嘱信托责任〔252〕后来成为一种法律约束?为了使一直被罗马公民的子孙排斥的罗马人民的联盟能爱戴罗马的元首。为何取消父系亲属后代和母系亲属后代之间的区别?为了避免因家族古老的和永恒的权势与富贵而耀武扬威,飞扬跋扈。为什么要加重刑罚呢?因为君王终有一死,故而法律需要更严厉的制裁来捍卫。
上述这些问题我只是做了一个概述,借以点到即止地阐明这种法学的用途与优势;这里我就不再对这种方法的诸种效用逐一举例说明了,由于篇幅所限,我们的演讲也不允许我们这么做;如俗语所说,我将使大家窥一斑而知全豹。大家看到,法在共和国的成长时期是严厉的,在帝国的衰落时期则温和而宽厚。因为开始时要遵循合理的原则,以使罗马王政强盛;后则需要纠正,以稳固政权,力挽颓势〔253〕;最后则是在民政败坏中走向崩溃。因为取消了父系亲属和母系亲属之间的差别,废除了家族权(ius gentilitatis),贵族家庭终将家政涣散,坏其谱系,败其德性。后来由于许多财富积聚于奴隶手中,罗马人的正统血液便逐渐败坏,终至断送。所有臣服于罗马的人民都被授予罗马公民权,因而真正的罗马人对罗马的爱国精神和对罗马威名本身的崇敬便消失殆尽。由于致力于推动私法,公民们便认为,如果不是关系到他们自己的利益的就不再是法律;当然他们也不再热心于公共利益了。还由于这时罗马法和行省法混淆不分,行省在受到外族人的实际侵犯之前就已经谋求自己的王国了;原来罗马帝国是凭借帝国与行省之间的一种纽带而得到最大扩张的,这种纽带规定罗马的联盟民族仅仅具有对罗马效忠的光荣,罗马人却既拥有由罗马这个名字带来的荣耀,又拥有帝国的实权;最后这个纽带也被破坏了,罗马的元首制便渐渐削弱,最后分崩离析,终至消亡。由此可以说,这种过于宽厚的法曾是罗马的雄辩和罗马的权势瓦解败坏的最主要的原因。
因此,如果一国之君要想强国开疆,那么他就应该规定按照民政原则的要求来解释罗马法;法官也应该按照民政原则来审理诉讼,同时,他们也应该学习最好的演说家的雄辩术,以使他们能够,并且总是能够成功地将各种私人动机与公共动机统一起来。所以我要求,法官应该将雄辩术运用于相反的方面:当他们[演说家]尽力而为以使私法胜过公法的时候,法官自己却要竭尽所能以使公法胜过私法。这样由于最大限度地考虑到共和国的利益,法哲学也就是民政原则,再一次同法学智慧紧紧统一在一起;从而法律也将获得更高的权威和神圣性;同时,雄辩术也应该按照有利于王国的原则繁荣发展,而公法在多大程度上在其高贵、权威和重要性上胜过私法,那么现已应用的雄辩术也就在多大程度上在同样的方面长足进展。因为演说家为了赢得诉讼,就必然要全力以赴,以证明他们的诉讼是符合公法的;政治家则按照这种民政原则来从事国家本身的治理。〔254〕
当然我知道,在我们那不勒斯的神圣议会上,出于特定的原因(ex certis caussis),如同我们在审判程序上所见,法官的审判常常是对抗罗马法的;并且在王国的最高议院中,民政公正原则通常优先于自然公正原则;但这只是由于我们的极其审慎睿智的演说家和法官们的特殊智慧,但他们并非永恒不朽。因此,如果这能够建立在王国体制的基础上,那么这将是国家的无上大用。
关于法学智慧以及对其他类似事物的规则,本应该按照所计划的论题来讨论。〔255〕
第十二章 论艺术作品的最高典范
无比丰富的优秀艺术作品典范看来最可以称得上是那些由模仿构成的学问研究的辅助物。因为人们都说,如果之前没有荷马的话,也就没有后来的维吉尔;如果之前没有维吉尔的话,也就不会有现在的塔索〔256〕。俗语也说,“学习容易创造难”。但另一方面,好处最大的莫过于首创特权〔257〕(inventorum praerogativa);用法学家的话来说“先占为优”(occupantium conditionem esse meliorem)。因为若非如此,为什么绝大部分事物的创造者们,他们不仅在其时代和功绩上独占鳌头,而且一直到现在还后无来者?如果我要说,这些优秀的艺术典范虽然有益于,但更阻碍了其中任何一门艺术的研究方法,你们会怎么想呢?〔258〕这个观点虽然令人惊奇,但的确是真理。因为谁如果给我们留下了最高的艺术典范,那么之前肯定无例可循,因而无非是他们已经具有最高的天性〔259〕。谁如果把最好的艺术作品,例如绘画作品,作为模仿的范例的话,那么不由分说,他不可能完成得更好;因为在前人那里,在这种类型中,天性上确实优秀的东西已经表现得淋漓尽致了;其他人不可能做得更好,充其量也不过是旗鼓相当而已;因为他们不可能重现当时的想象能力,当时丰富的精神运动,当时的神经结构——以此大脑引导着手臂,最后,也不能重现当时的艺术训练,养成同样的熟练能力。〔260〕由于他们既不可能被超越,也不可能与之比肩并列,结果只可能是越来越拙劣而已。提香(Titanus)就曾经认识到并肯定了这个真理。当他在威尼斯绘画的时候,弗拉切斯科·瓦加斯〔261〕和查理五世大帝问他道:“您为何会喜欢这样一种浓郁的绘画艺术,您的画笔简直就像一把扫帚!”提香回答道:“人人都希望在自己所从事的艺术方面追求卓越的声名,而那些模仿者却比之平庸尚有不如。同样,当米开朗琪罗和拉菲尔,一个在宏伟风格,另一个在细腻风格的绘画艺术上各领风骚的时候,我就要开辟另外一条与他们远为不同的道路,以此才能为自己赢得青史留名。”由此,我也很怀疑这样一个事实,即在雕塑艺术上还有大片田地尚可指望,因为古代有海格里斯·法尔耐夏努斯雕像〔262〕以及其他许多伟大作品,我们却既没有出现像普罗托格涅的亚利苏斯〔263〕,也没有出现像阿佩莱斯的维纳斯〔264〕这样的作品,而在绘画上已经达到了最高成就。因为如果事实不是像我所说的这个样子,那么如何解释下面这个事实,即在希腊时代、拉丁时代以及我们现当代,我就不用提史学和雄辩等致力于国家政事的一些学科了,单在诗歌方面,就是使用同一种语言,同一种研究方法,信仰同一种宗教,跟在那些伟大作家后面的为什么几乎永远是较为逊色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可能更有必要推翻那些前人的光辉艺术典范,以使在我们中间能产生出伟大的艺术家来。但当这种努力是一种野蛮而亵渎的行为,并且只有极少数人才被赋予这种挑战极限的天分时,[前人的光辉典范]对于较为逊色的创造力来说还是有用的;不过,如果谁真正具有了这种极其幸运的天分,那么就应该允许他发挥自己的特色,并且与那最伟大的艺术家们一竞高低,去模仿最高的自然本性。〔265〕
第十三章 论活字印刷
确然无疑,印刷术对我们的研究方法来说有巨大的辅助作用,由于它的作用,我们已经大大减少了古人所承受的不便之处——周游四海、长途跋涉去搜寻和挖掘手稿原本;更不用说常常是得不到主人的许可,因为也许主人想要独享虚荣,使手稿仅仅为己所有。而现在的书籍到处都是,琳琅满目、千差万别,不用提什么托勒密皇帝〔266〕了,就是一个普通人,都可以以满意的价格得到所要的书籍。但我恐怕,正如通常所发生的那样,书籍的过于丰富和廉价,不但会使我们不再勤勉慎重,而且会使我们效仿那些参加精美豪华的盛宴的食客,意欲带走各种无论平常或精美的食物,并且塞满了很多精工细作〔267〕(excuratis)但却无甚大用的东西。〔268〕
情况确实如此,因为那时的书籍是手抄的,所以抄书匠为了卖个好价钱,就誊抄那些素有盛名的作家;又因为通常这些书卖得很贵,所以学者们就不得不亲自抄写。然而,就是这种方式给我们创造了多少奇迹!因为这样我们可以更确切地沉思我们所抄写的作品,这是因为我们抄写的时候不慌不乱,不急不躁,也不断章取义,而是沉着宁静,有理有序。由此我们所获得的就不是肤浅的看法,而是我们与作者之间的长久的融通。通过这种融通,我们使自己与作者心神交融,合而为一。〔269〕因此由于这个原因,蹩脚作家的作品被打入冷宫,真正优秀的作家作品则以其大用而广为称颂。所以培根正确而且尤其尖锐地指出,由于蛮夷泛滥,严肃作家的作品遭到了践踏,而那些轻飘浮夸的作品反倒招摇过市。〔270〕相反,在任何一种学科中的领袖人物或者优秀人物,都由于誊抄的方式而流传到我们的手中;即使某一位或两位如流星划过,那也纯粹出于偶然。虽然我写作此书尚不为老,但根据我的记忆,我已经见过一些尚存的作家就是这样,他们将他们的著述付印十二遍,甚至更多,然而到现在却不仅被轻视忽略,而且被嘲笑得一文不值;其他也有很多长期遭到冷落和摒弃,最后却由于某种机缘凑巧,现在竟被饱学之士们推崇备至。我也记得,一些学识无比渊博之人[曾指出]某些学问研究的危害,但现在观念改变了,我看到人们已经完全深入到这些研究中去了。〔271〕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为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天才〔272〕,新兴事物像美一样,会带来一些弊病,这些弊病随着时间的流逝会变得越发明显;在学问研究中追求眼前果实的学者们,会在风格上努力顺应时代潮流;而在我们的研究领域内还存在着帮派区别,存在着学者之间的顺从和敌对,同时在我们的学问的共和国内也有某些人,他们擅长掌握这种隐秘的权力;青年们为了更为谦逊和更为聪慧,也就更易轻信盲从,在学术上顺从那些看来严肃庄重的学者们。因此在学问研究上,我们应该参照长期的历史评断,并且使我们的研究方法接受这个原则的指导,我们首先应该阅读古代经典;因为这些经典的真实可靠和它们的智慧以及权威都已经得到了考验;经典作家对我们来说,本身就是甄选当代典范的标准。
第十四章 论大学教育
剩下的就是关于大学的讨论,在这方面确实令人惊奇的是,古人建立了体育方面的大学,例如公共浴场和田径场,在这里学生们练习赛跑、跳跃、拳击、掷标枪、掷铁饼、打球、游泳以及洗浴等,以使身体结实灵活,但为什么没想到建立培育和强健精神的大学呢?
如果我们要谈论希腊,那么就要考虑这个因素,即在希腊只有哲学家才是最绝对的大学。〔273〕因为希腊人运用的语言是他们自己的古希腊语,这种语言是如此地源远流长、枝叶繁茂,以至于不仅在处于核心的所有社会生活方面,而且在各门科学和艺术最隐晦的方面,他们都能用无比文雅的词语,同等优美而轻易地表达。他们将自己的法律给予外邦的要比他们从外邦吸取的多得多。由于这些事实,他们自视比其他的民族都要优越,以至于一开口就充满自豪地问别人道:“你是希腊人,还是野蛮人?”他们认为他们处于世界各民族的中央,是最优秀的民族。除了上述优势之外,他们还把唯一的哲学作为所有科学艺术的母亲、助产婆、乳母来加以培育;关于这种哲学的讨论,他们不是依照从其他科学得来的权威,而是按照事物本身的论证[来获取真理];这样做是对的,每一个哲学家都将所有神的事物和人的事物把握于自身之内,并且学者们都应该仅仅按照哲学家的要求,来学习掌握在国家政治中应该知道的东西。
虽然罗马人的语言源于外族〔274〕,但他们也如此高傲地蔑视外族语言,以至于尽管罗马人的语汇
源出于希腊,且有些变质,〔275〕
但他们宁愿要罗马语汇中的任何轻浮、错误、拙劣,也不要有什么外族语源的历史。〔276〕在法学上,尽管罗马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取自希腊,但因为他们极其智慧地将希腊法与罗马共和国的形式相结合,因而也就把它们变成自己独有的财产了。同样在事实上,罗马人也确实不仅在语言上,而且在法律上也堪与希腊人并驾齐驱。但与希腊人相比,罗马人对大学的需求更少,因为如我所说〔277〕,他们将智慧归于一门法学智慧中,并且这种智慧本身是在国事习用[政治实践](usu reipublicae)中得到训练的,同时贵族们还要掩盖他们的权力隐秘。故而起初罗马人对大学远无需要,因而对建立什么大学毫无兴趣。不过,这种情况在君主制下就大不相同了,因为罗马的君主们所关心的是法学隐秘的世俗化,是通过著者众多、学派分立、意见纷争来使其学说发扬光大;为了从事这项事业,于是就兴起了诸多的罗马法学院,例如君士坦丁堡学派(Constantinopoli)和贝利提学派(Beryti)。
然而我们却是多么地需要大学!我们需要大学来学习圣经,除了圣经之外,还要学习由使徒们从亚洲、欧洲和非洲各个国家和城市所带来的东方语言以及教会法规;要学习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学习封建习惯法,学习希腊、拉丁和阿拉伯学说,这些法律和学说都已经在我们的国家政事习用中加以采用。此外,你还要考虑到抄书匠的错讹,书中的剽窃和捏造,以及二手著述的曲解,等等,由于这些现象的存在,我们很难辨认出作者的原著,也很难获得对作品的真正感觉。所以,既然我们所要学习的知识大部分包含于各类书籍之中,而其语言可能死掉,其国度可能已毁灭,其习俗已经不可辨识,其原稿也已残缺,因而任何一门科学和艺术都是很难创建的,任何个人都很难靠自己单打独斗从事任何一门科学艺术。由此,我们创建了具备所有学科种类的各种大学,并由在其各自的学科门类中出类拔萃的人分别传授各种知识。〔278〕
但与这个优势相对的就是它的弊端,因为以前各门艺术和科学都统一于一种精神之内,并包含在唯一的哲学中,现在却分割而治。古代的哲学家们是这样做的,他们不仅使习俗与他们的学说相和谐,并且还要采取与其学说相一致的言谈方式。苏格拉底,他宣称自己无知,因而在言谈中并不亮出自己的任何论点,而是用精微细致的提问假装要向诡辩派学习,然后根据所得到的回答来进行他的归纳。斯多葛学派,对他们来说,心灵才是真理的标准,智者是不为任何意见所动的,他们要亲自按照自己的法则确定无疑地去寻求真理;然后通过第二性的真理,几乎是一环接一环地最终把真理引向怀疑,其所用武器就是连锁推理。亚里士多德意欲不仅在感觉上,而且也在心灵上来判断真理,他应用三段论法给出普遍赞同的真理,并且在特殊上让怀疑也达到某种自身的确定性。伊壁鸠鲁却要在感觉中寻求真理的意义,他既不提出也不接受任何矛盾,而是用一种纯粹而简单的言谈方式来解释事情。今天的学者,在论证方面强烈地受到亚里士多德的影响,在物理学上是伊壁鸠鲁,在形而上学上是笛卡尔;医学理论上学盖仑,实践上学习化学家;在《法学阶梯》的研究上追随阿库尔修斯,在《学说汇纂》方面则追随法瓦尔〔279〕,在《尤士丁尼法典》上学习阿尔恰图斯。因此他们的结构是不成系统、杂乱无章的,尽管在某个地方学识渊博,但在整体上,也就是智慧之花上,他们却立不起来。因此,鉴于这个弊端的存在,我要求,大学的教授们应该整理出一个唯一的利教利国的各种学科的系统来,这个系统应该使各门学科处处融贯一致,并且这个系统应该由公共体制来保证执行。
第十五章 结语
上面我已经把我们的研究方法和古代作了一个比较,并且探讨了它们各自的优势与弊端,以期我们的研究方法能在任何方面都比古人的更好,更正确。如果上述思考确实正确,那么可以说我已经撷取了我生命中的所有果实;因为在这段生命历程中,我一直在凭着我的微薄之力,渴望能够有利于人类社会。所以,即使最后证明我的观点有所错误或虚妄,但却仍然配得上诚挚的愿望和崇高的追求之名。但有人可能会说:“在必要时甘冒大险,那是精神的崇高;而倘若并不需要,那就是鲁莽。那么您极尽各种论题,穷究一切知识的意义在哪里呢?”这完全不是因为我维柯个人,我关心得更多的是我作为修辞学教授的责任〔280〕:因为当我们极其睿智的前辈们创建这所大学的时候,就规定修辞学教授即意味着他应该相当熟知一切科学艺术,以便在一年一度的开学典礼演讲中,劝勉青年学子们去钻研掌握一切门类的科学艺术。伟大的培根在献给英王雅各布(Iacobus)的关于大学建制的建议中,就曾不无道理地说道,如果青年学子们没有完成所有的研究课程,那么他们离修辞学研究还差得很远。〔281〕因为修辞学如果不是华美、渊博、合于常识的言谈智慧,又是什么呢?〔282〕所以听众们,既然没有对一切科学艺术的渊博知识就不可能得到这个教授职位,那么他身处其职,又怎么可能忽视呢?并且,既然他必须劝勉青年学子们去钻研一切门类的学问知识,难道他不应该阐明如何发挥各门知识的优势,如何避免它们的弊端吗?
我感觉,这项极其重要的责任远远超过了我的双肩所能承受的重量。那些基于崇高的精神而对我的这项责任给予支持的人,就像米西纳斯〔283〕和克里普斯以及其他人一样——他们被称为“高贵的骑士”——虽然他们承担着比议员远为重要的责任,但他们却宁愿固守谦逊,安于骑士这个等级。因而我也仅限于我的修辞学教授之权限,也就是责任来展开我的论证,而绝不是出自某种责难他人或者自我炫耀的不良欲望。实际上,公正的读者,您可以看到,当我批评某些弊端的时候,我总是略去了作者的名字;就是在必须提及他们的名字的时候,我也不失我作为沧海一粟对这些伟人所应有的荣耀和敬意。至于那些弊端本身,我则极为虚心地阐明,并尽我所能使之减到最低。
因为自从少年时代起,我就给自己确立了一条法律,这也是由人类的弱点而定下的,即无论自己批评别人的缺点,或者别人批评自己的缺点,都应该有公正的善意;也许在他人做得极其正确绝少错误的地方,我却可能在很小的问题上犯了无数错误。我在这篇演讲中确实完全没有吹嘘夸耀;虽然本文冠以一个庄重的题名:论现代和古代的研究方法的融贯统一,但我仍然勤力耕耘以求最大化地通俗;因为我不想从光明中放出迷雾,而是要从迷雾中放出光明。〔284〕
但我在这个问题上所做的思考并没有用华词丽句来加以装饰,以便使它不会侮辱您的智慧,博学的读者,您将会根据您的判断,您也有权力运用您的智慧,对作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评判。但如果我说,我给学问的共和国带来了新事物的话(这当然是更加荣耀的事情了),是否会有人斥责我呢?这种斥责很难说是正确的。因为新并不是赞誉的真正所在;即使是可笑的怪物也可以被看作是新事物。真正值得称赞的是正确地道出新的事物[新的真理],所以我的读者,我把自己托付给您和学界的共同判断,对此我承认,我从来不敢偏离半分。因为在我的一生中最怕的就是,仅仅我一个人知道真理,那些充满千差万别的事物仅仅向我一个人呈现。这样,我要么成了上帝,要么就是疯子。但还是有人会就同样的事情追问,说我卖弄,因为我将智慧的一切研究都纳入自己的课题范围,就好像我已经极为精通所有这些知识,然后凭借其舌灿莲花之口,宣布自己的判断。但谁如果这样追问的话,我想请他注意:我的这些判断到底是什么;也就是说这些学说各自有利还是有害,以及在什么条件下能够无害;因为谁如果不是并不仅仅精熟于其中的一门知识,而是对所有知识都有一定程度的认识,〔285〕
他就不可能正确地做出判断。因为我们已经注意,事情其实是这样:也许有人会穷其精力终其一生仅仅专于一种学说,并且认为这门科学艺术远胜于其他任何知识,甚至在所有方面都是最好的,最后将它应用于哪怕再远的任何地方;而我们则可能以我们本性上的缺陷,从我们自身中,从我们的所有中创造幸福。所以我唯恐在任何问题中做出错误的判断,更不用说修辞学了,因为这是我的专职。我只是站在我的职责和为人之尊严上来讲的,如果谁从事情本身出发来对这些问题提出责难,并将我从某些错误中引出,我将对他无尽感谢;即使他仅仅有此愿望,我也同样感激不尽。
〔1〕哈德良大帝(Hadrianus,76—138,在位时间117—138),对外采取谨守边境政策,对内加强集权统治,数次巡行帝国各地,在不列颠境内筑“哈德良长城”,镇压犹太人暴动(132—135),编纂罗马法典,奖励文艺。——中译注
〔2〕以培根之名开篇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准确对应了一种文化政治策略:即把英国培根方法论的经验主义和归纳法,与笛卡尔方法论的精神主义和演绎法对立起来。关于培根对于维柯哲学发展顺序的影响,至少可以参看尼科里尼《维柯和培根》,参见维柯《自传》[F.Nicolini,Bacone e vico,in VICO,Autobiografia(Bompiani),pp.219—226];专门谈论培根对于反笛卡尔主义的作用,可以参见卡姆帕伊拉(Campailla)《维柯的〈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中的笛卡尔方法与培根方法》(“Metodo cartesiano e metodo baconiano nel De nostri temporis studiorum ratione del Vico”,in Belfagor ⅩⅩⅥ(1971),n.3,pp.253—272)。——意译注
〔3〕小册子:这个昵称指的并不是沉重的《论学术的价值和进展》(1623),而是它最后的一个简要附录,正如它的标题《科学新世界或者要解决的任务》(Novus orbis scientiarum sive desiderata)所揭示的,这个附录包含着一个清单,其中详尽列举了实际现存的各门知识的分类,并且检阅了那些尚存缺陷或者尚未建立的知识门类。——意译注
〔4〕这里维柯批评了培根的乌托邦式的宏大计划。根据《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时的维柯,培根的这个计划错误地没有看到人类认识的界限。然而在《新科学》的宏伟勾画之后——这部著作就是详尽勾画人类所有文明时代的一幅文化画卷,维柯对于培根先知预言的批评语调就减少了。——意译注
〔5〕贺拉斯:《诗歌集》(Carm.)Ⅱ,18,20—22。——意译注
〔6〕有限的和不完善的:对于那些站在克罗齐立场上的新观念主义的解释者们来说,维柯的《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是不可知论的和半怀疑论的。实际上这篇演讲是在力求给人类知识划定界限,并不是为了使人屈服于无知,同时也是为了与当时的唯灵论和形而上学倾向作斗争,它们以笛卡尔的精神主义为榜样,并随着学会研究者们的思想危机而在那不勒斯开始露面。参见托里尼(M.Torrini)《维柯初期思想中的知识—哲学的关系问题》[“Il problema del rapporto scienza-filosofia nel pensiero del primo Vico,”in Physis,ⅩⅩ(1978),pp.103—121.]。——意译注
〔7〕这个问题属于古今两者何者优越的问题,也是整个西方传统中不断出现的问题,但它的繁荣发展却是在佩罗(Charles Perrault,1628—1703,法国诗人、童话作家、法兰西学院重要成员之一,在“古今之争”中持厚今派观点)1688年的《古今比较》(Parallèle des anciens et des modernes)之后。其中一派维护古典的修辞学方法,另一派则为现代的逻辑学方法作战;划分双方争论的各种术语是由下列人物阐释清楚的:意大利的马尔焦塔《古今之争的意大利起源》(G.Margiotta,Le origini italiane della〈querelle des anciens et des modernes〉,Roma,Editrice Studium,1953);西班牙的马拉瓦《古与今》(J.A.Maravall,Antiguos y modernos,Madrid,Alianza Editorial,1986);普莱蒂(G.Preti)《十七世纪的反人文主义问题》,参见《修辞和逻辑》(“La polemica antiumanistica del seicento”,in Retorica e logica,Torino,Einaudi,1968,pp.61—144)以及皮佐卢索(A.Pizzorusso)《弗朗西斯·拉米(Francçois Lamy)思想中的修辞艺术和自我认识》,参见《法国文艺理论》(“Arte retorica e conoscenza di sé nel pensiero di François Lamy”,in Teorie letterarie in Francia,Pisa,Nistri e Lischi,1968,pp.179—221)。在意大利,古今之争出现于1703年鸠赛白·奥尔希(Giuseppe Orsi)批判布乌尔(Dominique Bouhours,1628—1702)的《心灵活动中正确思维的方法》(Manière de bien penser dans les ouvrages d'esprit)之后。关于这场争论对维柯的影响,参见弗毕尼《维柯与布乌尔》(M.Fubini,Vico e Bouhours,in Stile,pp.135—146)以及卡姆帕拉《维柯在“古今之争”中》(Campalla,“A proposito di Vico nella querelle des anciens et des modernes”),参见《维柯研究中心通讯》Ⅲ(1973),第181—192页。英语世界可参见莱韦内《维柯与古今之争》[J.M.Levine,Vico and the Quarrel between the Ancients and the Moderns,in Transactions of the Ⅶ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n Enlightenment(Budapest,1987),Oxford,The Voltaire Foundation,1989,pp.564 sgg.]。——意译注
〔8〕结合两种时代的长处:维柯的这个目的其实是调和性的,这与要求协调统一的知识的理性人文主义者相一致。如果是这样,那么维柯攻击笛卡尔的方法论,也仅仅是为了纠正它的缺陷与滥用。——意译注
〔9〕工具:instrumentum源于动词instruere,意为建造、构造,整理、安排等。如果按照维柯对testamentum的分析逻辑,这个词也可能被理解为in-struere-mens,即心灵的内在建构或结构。——中译注
〔10〕工具、辅助物(adiumentum):这两个明显的近义词指的却是两类不同的事物:工具是由方法构成的,而辅助物则是补充手段。——意译注
〔11〕研究之道:ordo原意为纬纱之经纬,纹路,犹如“理”,原指治玉之纹理。这里指治学之理路、方法和次序等。——中译注
〔12〕犹如血液循环全身一样:这个比喻有着比哈维在1628年发现血液循环更深层次的含义。他在《新科学》1744年版第119段又用了这个比喻来说明要素的功能。——意译注
〔13〕新批判法(nova critica):维柯用这个术语来称呼笛卡尔的方法,并且他忽略了当时时代的许多其他认识论方向,直接把笛卡尔的方法等同于现代人的方法。但在《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的后面几章中,维柯仅限于在“工具”这个意义上来分析对待它。——意译注
〔14〕分析法(analysis):代数学,以此几何学命题才能转化为方程式。——意译注
〔15〕正如维柯在关于《论意大利最古老的智慧》一书的《第二答复》中所说(参见第三部分),批判法这个哲学术语就是“判断艺术”,“是逻辑学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围绕着真理的标准而写在逻辑学中的所有规则的总和”,对应于斯多葛学派的辩证法。——意译注
〔16〕即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cogito,ergo sum)。——意译注
〔17〕新学园派(academiam novam):公元前2世纪特别以卡尔耐阿德(Carneade)为代表的怀疑主义学派。卡尔耐阿德坚持认为,不可能存在任何绝对确定的知识,最多只能是盖然的知识。在《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这个阶段,尽管谁也不能肯定维柯就是一个怀疑论者,但是他确实以卡尔耐阿德的论争为武器,来攻击笛卡尔的“我思”教义。——意译注
〔18〕经由笛卡尔改造后的代数学又被他应用于几何学,在1637年随着他的屈光学和大气现象研究一起问世。之前他已经出版了他的《方法谈》。维柯关于解析几何的判断是非常严肃的,如下文不久即可见到的;不过这里的阐释仅限于笛卡尔自己的意图,即笛卡尔在他给梅森的一封信中所宣称的,他在他的几何学中试图提供一个解决一切尚未解决的问题的一般体系。——意译注
〔19〕机械学(mechanica):依照培根的词汇,机械学所指的是归纳—实验方法。在古代实践物理学和几何学之间的密切关系的“工程师”中,维柯想到的是阿基米德和希罗(Hero)。——意译注
〔20〕维柯在这里是通过与建筑师相比来阐明,关于这些原因的研究可以追溯到笛卡尔的分析方法和几何学方法,因而带有某种机械论的眼光。在这种代达罗斯式的建筑构造中,当然不能缺少迷宫和阿里阿德涅线团这个比喻,这是新科学的标志。然而在这种赞美的语调后面,维柯先是做了沉默的保留,而后才阐释清楚,即人类通过他对自然的现实世界的某种虚构(例如几何学),以求与上帝相同。——意译注
〔21〕从16世纪帕拉切索(Paracelso,Teofrasto Bombast von Hohenheim的化名)的理论出发,发展出了一门医学化学科学,据此各种金属应该从治疗目的来解释。在维柯的时代,这种医学化学在那不勒斯的研究者学会中有其支持者。参见托里尼(M.Torini,“Uno scritto sconosciuto di Leonardo di Capua in difesa dell'arte chimica”),《维柯研究中心简讯》Ⅳ(1974),第126—139页。——意译注
〔22〕药物学(spargirica):化学的“女儿”,因为这种药物学应用的是与炼金术士相同的东西。——意译注
〔23〕托马尔斯·科尔内利(Tommaso Cornelio):曾在那不勒斯教授说,凭借着宇宙和人体之间存在的相似性,人体也可以通过物理机械学角度来进行研究。但真正把伽利略的机械学应用于医学则是1680—1681年焦瓦尼·阿尔方索·博莱利的《论生物的运动》(Giovanni Alfonso Borelli,De motu animalium)。——意译注
〔24〕此时哈维的《论生物中心脏和血液的运动》(De motu cordis et sanguinis in animalibus)已经知名80年了,并且由于笛卡尔的《方法谈》所提起的争论,在哲学家们那里也很熟悉。因而维柯这里也只是偶尔提及。——意译注
〔25〕虽未指明,但维柯所想的是马塞尔·马尔皮吉(Marcello Malpighi,1628—1694),他用显微镜做出了许多原创性的解剖学发现。——意译注
〔26〕在列举新的科学工具的时候,望远镜是不可遗漏的,它在17世纪得到极大促进,并且成为伽利略革命的象征。——意译注
〔27〕由于当时教会仍然不允许谈论日心说和宇宙衰败的可能性,因而维柯很谨慎地只是一般地提到了伽利略的新发现,其时已经广泛传播,例如“新的星球”,银河本身的发现,以及可能围绕木星而旋转的美第奇卫星的位相的发现等。关于太阳黑子,维柯提及的是1613年伽利略所编的《太阳黑子及其发生的历史和证明》(Istoria e dimostrazioni intorno alle macchie solari e loro accidenti)。——意译注
〔28〕因为在18世纪,人们不用一年的时间就能够环绕地球一周了,所以维柯肯定地说,人比太阳围绕地球公转一周的运动速度还快。——意译注
〔29〕把同样的技术放在希腊—罗马神话学中的神人同形同性与当时的前工业化时代的现实神话两者之间的对比中,维柯采取了一种值得讨论的态度,这种态度一直保留到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可能令人惊奇的是,维柯在列举对于人类社会有用的创造和发明的时候,在这里还提到战争机械的进步,而且特别是火药和火器。不过,正如沃尔珀的《火药修辞术和进步的观念》[R.S.Wolper,“The Rhetoric of Gunpowder and the Idea of Progress”,i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ⅩⅩⅪ(1970),n.4,pp.589—598]中所说,战争发明、维柯上面提到的指南针以及后面即将提及的活版印刷,这三者构成了16和17世纪关于技术进步的争论的三大关键点。——意译注
〔30〕出于策略的原因,在检阅现代发明的各种工具和辅助物的这一章中,维柯闭口不提罗马法学中重要的整理和分析工作,他宁愿影射指出自16世纪以来法学学者们所作的无数专门专题的研究,而不是尤士丁尼的《民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意译注
〔31〕模仿艺术:与第八个演讲将要做的断言不同,这里并不讨论模仿原则的有效性。——意译注
〔32〕维柯还暗示道,随着印刷术的发明而出现的书籍复制技术,潜藏着一种可以导致原创权威原则的危机的因素。——意译注
〔33〕常识(sensus commune):是修辞学和任何可靠论证的基础概念,这个概念既不能和平庸的明智(buon senso),也不能和次于任何知识形式的庸俗认识(senso volgare)混同起来。相反,它是指导人类不仅面向真理,而且面向用益的中介,要确立的是满足人们的需要和方式之间的关系。因而它是与不仅包括个人,而且包括集体的实践活动和经验或者审慎相联系的,亦即记忆和传统。因而再没有比与笛卡尔唯我论的“我思”更远的了,因为后者将他人的经验都变成“白板”(tabula rasa)。参见葛拉希《维柯思想中常识和想象力的先在性》(E.Grassi,La priorità del senso commune e della fantasia in Vico,in AA.VV.,leggere Vico,a cura di E.Riverso,Milano,Spirali,1982,pp.128—142);以及伽里佐《论维柯的常识概念》(G.Giarrizzo,Del senso commune in Vico,in Vico,la politica e la storia,Napoli,Guida,1981,pp.125—141);雅克贝里·伊索第《维柯,一种“历史科学”》(A.M.Iacobelli Isoldi,G.B.Vico.Per una scienza della storia,Roma,Armando,1985);莫迪卡《维柯的常识哲学》(G.Modica,La filosofia del senso commune in Giambattista Vico,CaltanissettaRoma,Sciascia,1983);特别论述本篇中的常识概念的有沙弗《维柯之思想的修辞学原型:在〈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中的“常识”概念》[“J.D.Schaeffer,Vico's Rhetorical Model of the Mind:sensus communis in the De nostri Temporis Studiorum Ratione”,in Philosophy and Rhetoric,ⅩⅣ(1981),n.3,pp.152—167.]。——意译注
〔34〕审慎智慧(prudentia):对维柯来说就是实践方面的优秀德性。在文艺复兴时代和巴洛克时代之间,那些政治理论家以及那些论述“朝臣”亦即“秘书”或者个人行为的专门作家们,他们对这种艺术制定了规则,即懂得区分何者对人类有益,何者有害,它不是从某种抽象而普遍的原理出发,而是从具体而现实的情况出发,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因此可以说这是受培根的影响,就其本性上来说是经验性的、归纳性的和实验性的。维柯在他1679年《给卡特琳娜·阿拉戈妮亚·塞戈宾西斯》(Catharina Aragonia Segorbiensis)的奠词中已经给审慎(prudentia)下过一个定义。参见《维柯全集》第七卷,第104—105页。——意译注
〔35〕雄辩术(eloquentiae):其对象是真似之物、可以讨论以及可以争论之物,以说明常识必须寻求修辞学的说服技艺的帮助。——意译注
〔36〕这预示着维柯在《新科学》1744年版第205节的那个认识论和美学结论:诗人塔索用想象构造出来的人物,例如高德弗勒(Godfrey)就比历史上存在的一切现实的将军都更为真实。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想象中的人物能够在自身中汇聚那些可信的品质。——意译注
〔37〕某些笛卡尔主义者的形而上学抽象,恰恰就是,甚至在物理学之中,也极力否定具有形体和感知基础的任何理论的价值。关于维柯这个争论的意义,参见莫迪卡[G.Modica,I cenni di Giove eil bivio di Ercole,Milano,F.Angeli,1988,pp.59—61.]。意译注
〔38〕《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在心理学—教育学以及个体发生学层面上,所提出的论点与《新科学》相同,只不过后者是在人类学和系统发生学的层面上来论述的,或者说想象力和理性的历时配置在两者之间,具有一种倒转的比例关系。关于这个思想的前提,参见科斯塔《维柯想象力概念的诞生》(G.Costa,Genesi del concetto vichiano di fantasia,in Phantasia-Imaginatio,cit.,pp.309—339.)。关于这个观点与今日教育学的联系,参见阿宋陶《十八世纪的一个论争的现实意义。维柯〈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的引言,以及为今日文化中的想象力作辩护》(R.Assunto,“Attualità di una polemica settecentesca.La prolusione De nostri temporis studiorum ratione di Giambattista Vico e la difesa della fantasia nella cultura di oggi”,in Studio Humanitatis.Ernesto Grassi zum 70 Geburtstag),E.Hora and E.Kessler Editor,M ünchen,Fink,1973,pp.289—307。另外,参见本书第220页《论英雄心灵》注释1。——意译注
〔39〕堵塞(excaecari):直译即弄瞎。从这里开始,维柯用了一系列带有强烈的否定意味的隐喻动词,来谴责由批判法的早熟教育所带来的教育上的危害。——意译注
〔40〕记忆力(memoriam):在维柯那里关于想象力的第一哲学功能,参见维莱内《维柯:想象力的科学》(D.P.Verene,La scienza della fantasia)第四章。更具有针对性的是他的另一篇文章:《哲学意义上的记忆力概念》[“la memoria filosofica,”in Intersezioni,Ⅱ(1982),n.2,pp.257—273.]。——意译注
〔41〕我们(nostris):自然就是那些笛卡尔主义者,他们在坚持他们的理性主义方法的普遍有效性的同时,否定了许多今天属于我们所说的“人文科学”的理论价值。关于“创造力”——(ingenium)这个词不能被批判法在某种方式上削弱,以及它在维柯那里和在18世纪的词义,参见丹尼尔《创造力哲学:维柯论原哲学》[S.H.Daniel,“The Philosophy of Ingenuity:Vico on Proto-Philosophy”,in Philosophy and Rhetoric,ⅩⅧ(1985),n.4,pp.236—243.]。——意译注
〔42〕在古典时代,向青少年传授几何学的建议来自柏拉图的《理想国》Ⅶ,9,526c—527c。在《曼诺篇》中,苏格拉底向一个少年教授几何学的基本原理,以便证明不朽的精神对观念的回忆这个理论。——意译注
〔43〕论题法(topica):亚里士多德在他的《修辞学》(Ⅱ,22,1396b)中给论题法下了一个综合性的定义,即论题法就是占有大量的论题,并且从中选取与特定演说对象最为恰切的论题的方法。换句话说,论题法就是“发现论题的艺术”(西塞罗:《论题法》Ⅰ,2),并且作为这样一种艺术,它属于创发(inventio)之列,即修辞学的第一部分。如果说在罗马人那里,西塞罗利用它是要反对斯多葛学派的辩证方法,那么维柯在他的《第二答复》中公开引证西塞罗的《论题法》(Ⅱ,6)时,他就是正确的,同样《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也重拾论题法的那些特征,借以反对笛卡尔主义者,特别是那些目的现实主义的笛卡尔主义者的批判法。本演说被安排成一种双重的对立机制:一方面是论题法、创发、修辞学、想象力、真似性、历史,另一方面则是批判法、判断、逻辑、推理、真理、数学。关于这种自相矛盾的冲突如何极为清晰地阐明维柯的《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的构成,参见葛拉希《批判哲学还是论题法哲学?激情与理性的二元论》(E.Grassi,“Filosofia critica o filosofia topica?Il dualismo di pathos e ragione”,in Archivio di Filosofia,1969,n.1,pp.109—121.)。关于维柯对修辞学的论题法的复兴,参见科普施密特(J.Kopperschmidt,“Kritische Rhetorik statt Moderner wissenschaftlicher Rhetorik”,in Sprache im Technischen Zeitalter,1973,n.45,pp.18—58;20—25.)以及珀格莱《维柯和论题法概念》[O.Pöggeler,“Vico e l'idea di topica”,in Studi filosofici Ⅴ—Ⅵ(1982—1983),pp.65—81.]。关于从论题法层面得来的认识论结论,参见瓦索利《论题法、修辞学和维柯“第一哲学”中的论证》[C.Vasoli,“Topica,retorica e argomentazione nella prima filosofia del Vico”,in Revue internationale de philosophie,ⅩⅩⅩⅢ(1979),n.127—128,pp.188—201.]。——意译注
〔44〕论题法对于批判法的先在性并不是等级意义上的先在性,因为其目的在于它们之间的整体和谐,而是时历上的(即在青少年中首先要发展的是想象力,而后才是理性推理)和逻辑上的(即人们首先必须发现各种论题,而后才能判断其可靠性)。——意译注
〔45〕博大精深(copiosae):演说的完满和丰厚不是来自我们拥有关于对象的颠扑不破的真理,而是要有关于对象的可能的断言;遵从论题法,也就是要求我们必须尝试构建关于对象的所有可能的蕴涵关系。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这种方法相当于归纳法和培根所想的“程度表”(tabula graduum)。——意译注
〔46〕中项(medii):亦即中词。在三段论的大小前提里都出现,而在结论中不出现的概念。它的作用是作为大项和小项的中介,把两者联系起来,从而推出结论。——中译注
〔47〕环节(locus):构成论题法的卡片柜的普遍环节。——意译注
〔48〕犹如历经书写中的各项要素(scribendi elementa percurrere):关于发现最为恰当的环节这项运作,和形成语词就如拣选聚合单个字母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可以回溯到拉丁演说家那里。西塞罗:《论演说家》Ⅱ,30,130;昆体良:《雄辩术原理》Ⅴ,10,125。用现代语言来说的话,人们可以谈论关于密码和信息之间的范例关系。——意译注
〔49〕刑事诉讼案件比民事案件更加强调演说,也更加平静,因为这些案件更讲究证明(convincere)而不是说服(persuadere)。——意译注
〔50〕听众(auditoribus):维柯恢复了古典时代演说的口头性质的特征,这种口头特征在古典时代以后,特别由于政治原因,开始服从于作为现代典型特征的文献化(letterarizzazione)程式,当然这也包括维柯所处的17世纪。参见弗洛莱斯库《在其历史发展中的演说艺术》意译本(V.Florescu,La retorica nel suo sviluppo storico,Bologna,il Mulino,1971)第三章。——意译注
〔51〕指的是公元前52年审判米洛的案件。维柯回忆道,由于米洛杀死了克劳迪奥(Clodio),在西塞罗面前有两种可能的辩护路线。第一条路线就是法学家布鲁图斯所坚持的路线,用司法程式命名的话就是“讫免动议”(status deprecativus),即放弃对事实的陈述和解释,并通过提起被告的功绩这种方式,来祈求法官的宽大处理。——意译注
〔52〕假设(coniectura):按照以论题法为基础的西塞罗的第二条辩护路线,那么就要讨论,被告是否确实犯了被判的罪;如果是,那么就要寻找有用的论据来减轻其罪过。这样,争论就从主角的伦理形象转换到他在由之而受审判的特定事件中所实行的行为上来了。——意译注
〔53〕假如……免予起诉了:同样是西塞罗回忆道,在他的倾向于米洛的辩护过程中,他受到公众的敌对呼声的威胁,后来他的辩护流产了。米洛被判流放,很晚才收到他应该在法庭上宣读的演说辞,然后他承认,如果他按照这篇演说辞完整地诵读下来的话,他将会被免予起诉。——意译注
〔54〕阿尔诺德(Arnoldone):即安东尼·阿尔诺德(Antoine Arnold),他受到笛卡尔理性主义的影响,与皮埃莱·尼克莱一起写了《思想的逻辑或艺术》(Logique ou l'art de penser,1662)一书(关于指责论题法修辞的参见第三章,17)。对维柯来说,他正是笛卡尔主义反修辞学立场的范例,因为他站在清教徒的冉森派教义基础上,对任何与盖然论和真似论相妥协的立场都持敌对态度。——意译注
〔55〕古今之争这个问题在维柯那里表现有些异常,因为他不是把古代与现代进行对立,而是把他当时时代的笛卡尔主义(现代)和学园派(亚里士多德学派)之间的对立,与古典时代斯多葛学派和雅典学园派的怀疑主义之间的分裂相等同。——意译注
〔56〕用了一个巧妙的“数目修辞”[retorica del numero,关于它的论证价值参见杜朗德《数目修辞》(J.Durand,“Rhétorique du nombre”in Communications,n.16,1970,pp.125—132],维柯阐明了片面追随演绎推理的演说进程的贫瘠。在10世纪人文主义者皮科的《结论》(Conclusiones)受到当时托马尔斯主义者卡耶达努(Tommaso da Gaeta,1469—1534)的一百个三段论的批驳。但是现在笛卡尔主义者已经能够只要用一个无休止的连锁推理,就可以把一切囊括在其中了。这事实上是一种逻辑程序,亚里士多德学派就已使用;后来则为斯多葛学派偏爱。正如这个词的词源所揭示的,它就是一种由命题锁链得来的“推理堆积”(mulo di ragioni),其中一个三段论的结论成为下一个三段论的前提。连锁推理的判决一旦得出,结果并不会让任何人惊奇。See Cicero,De fin.Ⅳ,18,50。——意译注
〔57〕在这个古典雄辩术史框架中——这个框架应该归于西塞罗的偏颇判断,维柯想要展现的是,演说的前提越少僵硬,越少教条主义,那么演说的风格也将越典雅和广博。连水如激流湍荡这个形象也是西塞罗的论点之一,并为维柯多次使用。最后,关于由柏拉图创建的老学园和阿尔切西罗(Arcesilao)与卡尔耐阿德(Carneades)创建的新学园的区分也是西塞罗的。——意译注
〔58〕两者都坚持彻底的理论严格性,都坚持在两个互相反对的陈述中,只能有一个是真的,而且作为真的陈述,它不能与其相反的论点有任何调和之处。——意译注
〔59〕维柯像西塞罗一样,在这个文本语境中给我们的是一个盖然论者的柏拉图,即柏拉图对于一个问题满足于给出最为合理的答案,而不是要达到一个唯一的结论。然而如果这样理解对于某些对话录来说可以是正确的,就像在《泰阿泰德篇》中一样,但是人们不应该忘记,在所有地方,柏拉图给我们展现的都是以一种最为严肃的观念主义为特征的思想,从而与修辞学相反。——意译注。关于盖然论的柏拉图形象并非只有维柯持有,因为笛卡尔在《哲学原理》1647年法文译本的序言中,就曾经把柏拉图看作是一个或然论者。参见《谈谈方法》,笛卡尔著,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64页。——中译注
〔60〕卡尔耐阿德(Carneades)在公元前156年暂居于罗马的时候,重拾高尔吉亚和诡辩派的技法,展现了修辞学的能量(作为纯粹的技法,修辞技艺能够应用于任何想要论证的论点)。——意译注
〔61〕整合判断(integro iudicio):是一种人文主义的认识理想,即和谐地发展人类所有的才能方面,无论这些才能是属于理性推理范围,还是想象构造范围。——意译注
〔62〕这种论辩训练对于法庭实践来说是颇为有用的,因为法庭辩论几乎从来都不能达到绝对确定的结论。在维柯的时代,这种训练在耶稣会学校中是广泛采用的,他们的“研究方法”(ratio studiorum)对这篇导言的影响颇为不小。——意译注
〔63〕与问题的次要方面亦即伦理方面对应的,是一种为人熟知的糅合论题法和批判法、修辞学和逻辑学的方法,这个方面可以用亚里士多德的“正确中介”(giusto mezzo)来说明:修辞学的盖然论引导我们小心谨慎,并且尊重传统要求我们以之为向导的各种权威(auctoritates);至于依靠理性的力量而形成的个人判断的自主性,则引导我们从教条中解放出来,并且获得一种能动的认知。——意译注
〔64〕对于正确的教育有两种威胁,一种是对名师大家的盲目崇拜,另一种就是即便在学习阶段也完全自给自足的高傲;在这两者之间,维柯由于担心笛卡尔逻辑学的发展,因而担忧的主要是傲慢之过。而这里谈的是毕达哥拉斯主义者的神秘和宗教学派,他们自学生时代就被迫绝对静默,以不违逆师长。——意译注
〔65〕即维柯提出的论题法和整合判断法。——中译注
〔66〕笛卡尔的精神主义宣扬从本己思维来处理所有已知材料。但是逻辑学实际上是如此复杂,因而必须要求教师的教授。这种学说如果在学生已经受到坚实的修辞学训练之后,放在学习研究的最后阶段来学的话,将不会再如此困难。——意译注
〔67〕过于早熟的逻辑学教育使得那些经院哲学家们将逻辑学简化到极点,因而使之轻浮多余,也就是无用之极。——意译注
〔68〕维柯认为,几何学以其演绎的严格性,对物理现象世界的抽象构造是无边无际的。因而,一旦人们不愿意再局限于笛卡尔的严格构造,在这种构造之中,任何经验观察都必须还原为少数几条最初的原理,那么人们就只能要么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方法,要么就只能逃避到一种想象的、神秘的宇宙论中去。——意译注
〔69〕维柯颇为不满地把这个建筑学类比用在《方法谈》中极为常用的那一类身上,是为了推翻笛卡尔的认识论功绩。维柯相信,笛卡尔的方法实际上不懂得如何扩展人类的认识,他将笛卡尔的思维大厦与一座其中只能调换已经存在的物品的位置的建筑相比,也就是说,继续沿用笛卡尔的方法,就不能再获得新的认识增长和新的财富。——意译注
〔70〕根据科尔萨诺(Corsano),维柯极为谨慎地指涉笛卡尔在《哲学原理》中提出的关于物体碰撞的第二和第三规律,这两条规律在1699年被莱布尼兹驳倒。——意译注
〔71〕克吕希普斯的逻辑学(Chrysippi logicam):克吕希普斯是公元前3世纪希腊斯多葛派谚语哲学家,以其论证缜密而著称。这个名字也出现在维柯《自传》中(参见《新科学》1744年版,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644页,朱光潜译作“烦琐的逻辑学”,因而代替了这个名字),作为特别缜密严实的作家的代称。这种风格在古典时代也受到学院派和西塞罗的攻击。——意译注
〔72〕这个原则也许可以说是《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中最为人熟知的论述,也正是《论意大利最古老的智慧》的真理与创造原则的先决条件,并在该书第七章末尾加以引用;同样也是《新科学》第二版的导言(参见《新科学》1744年版第331节),不过这里维柯考虑的仅仅是自然知识,尚未考虑历史世界,即历史世界由人创造,因而对人来说也是可知的。——意译注
〔73〕主要是伊壁鸠鲁学派断言,对自然的认识能够给予人类一种智力满足,这种满足使他与众神平等。——意译注
〔74〕自然世界由于并非为人所创造,因而对他来说,其根本原则是不可知的。但这远不是让他绝望,而是让他更加走近上帝。这看来像是一个虔信派教徒的结论;然而知道了人类的局限之后,人们就可以明确地、不逃不离地面对不可知之物的边界。——意译注
〔75〕参见《圣经新约·约翰福音》,14,6:“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如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76〕这是关于创造力(或智力)的定义,即演说必需的一种性质,它能够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论据;它对于哲学来说也是必需的,当它不仅联结语词,而且也联结事物之时。——意译注
〔77〕这里通过几何学的帮助来阐明两者的区别。关于这个结论如何引申到人类学结论中的定义,参见《新科学》1744年版第404节。关于维柯的隐喻,参见切萨莱《关于维柯的隐喻概念》[D.Di Cesare,Sul concetto di metafora in G.B.Vico in《维柯研究中心简讯》,ⅩⅥ(1986),pp.325—334]。另外,还可参见《论意大利最古老的智慧》第七章第五节。——意译注
〔78〕季蒂昂的芝诺常常把修辞学比作摊开的手掌,以强调它的通俗性质;相反逻辑学则用握紧的拳头来形容,以表明一种仅仅保留给有关人等的秘传知识。——意译注
〔79〕冗长的推理链条:是对笛卡尔《方法谈》第二部分中对逻辑的庄重步伐的定义的拉丁文翻译。——意译注
〔80〕贺拉斯:《书信集》Ⅰ,18,71。——意译注
〔81〕第二真理(secunda vera):仅仅真似的或者盖然的陈述。——意译注
〔82〕这几乎已经是对“真理与创造相互转化”原则的应用了。演讲信息的接收者自从相关的晦暗含混的属性并未使他直接破译的时候起,就通过自己的重新建构来对其进行占有了。这就是特别巴洛克文化中所坚持的一条认识论标准,它要求文章准备得隐秘而简练,以便读者能提起解决其中蕴含的谜底的智力兴趣。由此,维柯在下一章开头的地方说“便易使创造力懈怠,而困难使创造力敏锐”,这与巴洛克诗学是相一致的。——意译注
〔83〕激动其精神:修辞学的目的除了教育(docere)和引导(delectare)之外,正是“促动”(movere),也就是促使对话者采取实践行动。打开《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的伦理和政治维度这个意味深长的号召,首先关注的就是心灵的逻辑,而这却是纯粹逻辑的演说所完全忽略的。——意译注
〔84〕这里仍然可以隐约看见与修辞学的古典教义的联系,亦即维柯后来在《新科学》中所作的“凡俗智慧”和“隐秘智慧”的区别。——意译注
〔85〕分析法(analysi):即代数学。——意译注。实则是笛卡尔开创的解析几何。——中译注
〔86〕达乌斯(Davus)是普劳图斯喜剧中一个愚蠢的仆人;俄狄浦斯(Oedipus)常常与他一起解斯芬克斯之谜。在传统中,根据泰伦斯的一个谚语俏皮话(《安德罗女子》,194),他们是愚蠢的对立的两极的代称(因而维柯用了复数),以此表示小聪明和真无知。——意译注
〔87〕拈取(legant):在《论意大利最古老的智慧》一书中,维柯对于“通晓”(intelligere)的词源学解释是,它来自inter-legere,亦即“采集事物之中适合于表达一个完美观念的所有要素”(参见第一章第一节)。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综合几何和欧几里得几何的演进就与修辞学的论题法毫无二致。——意译注
〔88〕维吉尔:《埃涅阿斯纪》Ⅵ,77—79。维柯的这个类比并不是中性的,而是论辩性的。正如上面把代数学的演进与解决谜语的俄狄浦斯相比一样,现在又将其与被阿波罗神施魔的女预言家西比尔的预言行为相比,以表示这种方法的被动性,它不能真正增加任何对于前提来说是新的东西,遵循的路线也是可以预见的单行道。——意译注
〔89〕阿基米德:为了证明大部分发明创造不是出现在现代,而是都回溯到对代数学并不熟知的时代,维柯在这里给出了一些零碎的证明,而后在他给安焦里的杰拉尔多(Gherardo degli Angioli)的信中以及在《论英雄心灵》中有了进一步发展,在《新科学》中得到完整表述(但后来被删掉了,参见《维柯全集》第四卷,第207—208页)。——意译注
〔90〕铜制火炮、帆船、钟表以及教堂圆顶等:铜制火炮[为一个德国僧侣施瓦茨(Berthold Schwarz)所发明],帆船(不同于另外一个航海发明,即指南针),擒纵机钟表[为奥里拉的杰伯特(Gerbert d'Aurillac)所发明],教堂圆顶(下面维柯说明应归功于布鲁奈莱希斯),等等,都是今胜于古的证明。然而这些发明根据维柯的稍有粗略的年历来算的话,应该属于中世纪,或者后来所说的“野蛮复归”时代,这整个历史时期都是无知于代数学的。——意译注
〔91〕德米特里乌斯·波利切特(Demetrii Poliorcetis):前336—前283年,马其顿国王。擅长设计和发明有效的战争武器,占领了无数城池,其中就包括雅典。因此之故,他被称为波利切特(Poliorcete),希腊语的意思就是“破城者”。但即使是他,维柯强调说,也不能以他的巨型复杂武器抵挡火器。——意译注
〔92〕古埃及孟菲斯的伟大作品:从埃及的塔索时代到阿塔纳修·基歇尔(Attanasio Kircher)以及罗伯特·弗拉德(Robert Fludd)时代古埃及的巨大建筑,在近代的欧洲文化圈中成为一种时髦,其时欧洲正受到埃及方尖塔和金字塔中神秘的象形文字的吸引。然而,这种建筑艺术并不能点燃起维柯的崇拜之情。正如他因为这是手工财富而不赞扬这类作品的庄严伟大,同样他也不愿意欣赏一种如此简单的建筑结构,因为它们简直都不需要创造力的敏锐。在这种对埃及作品的贬低之中,人们可以隐约看到,在后来的《新科学》中,维柯为何戳穿了“民族的虚骄”给成为它的牺牲品的人民所带来的危害。——意译注
〔93〕关于这个事实的报道参见瓦萨利的《优秀的画家、雕塑家和建筑家生平》(G.Vasari,Le vite de'più eccellenti pittori,scultori e architettori,a cura di R.Bettarini e commento di P.Barocchi,Firenze,Sansoni,1971,Ⅲ,pp.156—158)。——意译注
〔94〕佩罗图斯(Perotus):即使是饱学的尼科里尼也无法确定这个人物为谁。然而,鸠赛白·谢尔堡(Giuseppe Scerbo),一位20世纪30年代特别关注维柯和笛卡尔之间的关系的学者,他没有指明原因地认为,佩罗图斯是马尔西里亚的一位工程师和物理学家。参见G.Vico,De nostri temporis Studiorum ratione,a cura d;G.Scerbo,Napoli,Perrella,1937。——意译注
〔95〕对维柯来说,这种所谓的理性机械的纯粹理论构造必须与现实紧密联系,必须考虑到试验主义。——意译注
〔96〕种属(species):在维柯时代的数学词典中,种属即所谓的代数符号。——意译注
〔97〕形式(formas):即各种几何形状,它们能够通过直观和想象更好地理解。——意译注
〔98〕贺拉斯:《诗艺》,191—192。——意译注
〔99〕在实践科学例如医学中,维柯发现笛卡尔的方法存在着更严重的局限。因为这种方法关注的仅仅是获取数学上的严格精确性,而忽略了症状学的经验特征,以及对个别病人和个别病症具体而特殊的研究。——意译注
〔100〕这里又一次体现了维柯正确的认识论态度,就其本身来说,既非不可知论,亦非怀疑论,而是(明确医学的认识界限,对医学来说是不可能达到所谓的第一原因的)要付诸实践行动以治愈病人。——意译注
〔101〕关于这段医学论述,可以参照中医的治病方法与机理。——中译注
〔102〕古罗马传记作家苏东尼斯(Suetonius)确实在其《诸恺撒生平》(Vitae caesarum)中提比略一章中说,这位皇帝身体格外地健康,在他过了30岁之后,都是自己照料自己的健康,没有求助于任何医生的建议。——意译注
〔103〕培根《论学术的价值和进展》一书的医学一章中(第四章,2)并没有发现有对盖仑医学的这类批评。——意译注
〔104〕这里有关病人和疾病的极端相对主义模仿了奥维德的两行诗,《爱的治疗》(Remedia amoris,pp.525—526);又可参见培根《论学术的价值和进展》第四章,2。——意译注
〔105〕采用一种赫拉克利特式的动力论,据此在河流的同一点上不可能流着同样的水,维柯强调了一种弹性诊断方法的必然性,它应该适应于各种偶然情况,这同样也是修辞学方法的典型特征。在纪念亚里士多德的下一章中,维柯又采用了拉斯博斯人所运用的弹性尺度这个形象。——意译注
〔106〕论医学这一章的整个第二部分均追随培根的经验主义观点,自然而然其结论也倾向于归纳方法。——意译注
〔107〕条件(conditione):这是根据1709年版中的conditione,尼科里尼版本更正为“condicione”。conditio一词在古典时代含义与此不同,即契约、法规等。——意译注
〔108〕社会习俗特征(de morum characteribus):在属于盖然性的领域,每当信息仅仅是真似信息之时,也要并且首先要考察言谈者的习惯(ethos)和品格。因此,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用整个一章(Ⅱ,12)来谈论习俗(mores)。相反,笛卡尔的《方法谈》则在第一章的结尾断言道,从对他人习俗的考虑出发,是得不到任何确定的东西的,因为在他们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意译注
〔109〕国家学说(de republica doctrina):或政治学说。修辞学就是公民性、社会性和政治性三者统一的艺术。据此特征,《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既是关于国家最高利益,又是关于公民艺术的专题研究的结果。——意译注
〔110〕作为冉森教派所迷误于其中的宿命论的坚决反对者,维柯给予自由意志以极为广阔的余地,以与用自然现象验证的命定论相反对。——意译注
〔111〕假装(simulatio)和掩饰(dissimulatio):假装就在于肯定完全虚假的事物;而掩饰则在于否定或者用嘲讽减低本身真实的事物。这是国家最高利益的两种典型性质,是对于“诚实的掩饰”和“朝臣”无声的审慎的研究,是君王的灰色显赫。——意译注
〔112〕仅关心一种真理(qui unum verum curant):这里证明了维柯对于柏拉图和西塞罗的观念论发生了一个颠覆,在这种观念论中,认识的第一性被归于纯粹的沉思认知。相对于其他的开学演讲来说,维柯不再相信心灵的神圣性,以及不对他人有任何实践影响的闲逸(otium)了。关于意译者的这个判断读者应该审慎考虑。心灵的神圣性一直是维柯的一个主题,即使在《新科学》之后的《论英雄心灵》中,这仍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主题。意译者这里考虑的可能是笛卡尔式的精神主义。——中译注
〔113〕灵活的莱斯博斯律(illa Lesbiorum flexili):亚里士多德在《尼科马可伦理学》第五卷第10节1037a—b中记述道,莱斯博斯人使用一种特殊的铅尺来衡量事物,其特点是,它能够灵活地顺应石头的形状,而不是保持僵硬。在法律范围内,它代表了相对于法律条文的不可动摇性来说法律精神的柔韧性。这条莱斯博斯律后来为普鲁塔克(Plutarco)、托马斯·阿奎纳、罗马诺(Egidio Romano)、路德、布德(Budé)、托马斯·摩尔、韦维斯(Vives)、博丁(Bodin)、乌尔特尤斯(Ultejus)、坎帕内拉、培根以及维柯所采用。关于这个词的法学语义学,参看伽里佐(G.Giarrizzo)《公平与审慎。维柯的一个论题的历史》,参见《维柯,政治和历史》(Vico,la politica e la storia,pp.145—174),特别关于这一部分的是第172—174页。——意译注
〔114〕这说明即便是审慎智慧,也是以论题法为其运作方法的。——意译注
〔115〕这个等级也肯定了“大人”(vir)优于“学者”(doctus),或者说实践生活优于沉思生活。——意译注
〔116〕维柯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对抗自然科学,而是反对凌驾于其上的形而上学的僵硬,反对它们听从于笛卡尔主义。——意译注
〔117〕参见维柯第二个演讲。——意译注
〔118〕可以看出,维柯这里的观点受到了耶稣会不偏不倚的伦理学的影响,只要最终达到了永恒真理,那么即使那些间接地应受谴责的行为也可以是正当的。但这种蜿蜒的、如迷宫般的路和曲折的路线的比喻,也反映了现实和真正的巴洛克风格的蜿蜒曲折,这是由于巴洛克风格中那些令人眩晕的、弯曲扭转的冗长多余及其动力感。——意译注
〔119〕亨利三世(Henricus Tertius,1551—1589):自1574年任法国国王。由于他和新教议和,因而遭到吉斯家族领导的“神圣联盟”(Lega Santa)即天主教徒的反对和斗争。——意译注
〔120〕吉斯·亨利(Henricum Guisium,即I de Lorraine,1550—1588):法国宗教战争中天主教派和天主教贵族神圣联盟的领袖,参与策划圣巴托洛缪惨案(1572年),在巴黎称雄一时,后遭国王亨利三世密谋刺杀,称号“3rd Duc de Guise”。——中译注
〔121〕主教路德维克·曼德鲁特(Ludovicus cardinalis Mandrutius):意大利特兰托的首席主教(1550—1588),帕拉维奇诺(P.Sforzo Pallavicino)在《特兰托主教会议史》(Istoria del Concilio di Talento)中常常提到他;他于1561年在教皇庇护四世之下成为红衣主教,并在格里高利十三世下就任要职。关于他的轶事,特别是巴洛克版的轶事,实际上是任何演说颂词的题目,即他坚持人们不仅应该考虑他所肯定的东西,而且也应该考虑对之言谈的方式。它的原始版本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Ⅲ,1,1403b,15—17:“把握了必须阐明的论点是不够的,还必须以恰当的方式将它阐明出来。”它的否定版本参见但丁《神曲·地狱篇》第16章,第126—126页。——意译注
〔122〕刺杀吉斯·亨利引起了巴黎暴动,当亨利三世围困城市意欲镇压暴动之时,受到了一个多明我修会的修士克莱门特(Jacques Clément)的致命一击。——意译注
〔123〕关于这个语用学证据也被维柯用于《论意大利最古老的智慧》第三章第四节。——中译注
〔124〕西塞罗:《论演说家》Ⅲ,28,109。——意译注
〔125〕三维哲学(triplex philosophia):即上述逻辑知识、自然知识、伦理知识,或者逻辑学、物理学以及伦理学,三者都被苏格拉底归属于公民审慎智慧。——意译注
〔126〕智慧和雄辩术、哲学和演说艺术之间的人文关系后来成为维柯1737年演讲的论点,参见《哲学和雄辩之间的关系与学园》。——意译注
〔127〕吕克昂学园的狄摩西尼(Lyceo Demosthenes):实际上西塞罗在《布鲁图斯》(Brutus ⅩⅩⅪ,121),《论演说家》Ⅳ,15;昆体良在《雄辩术原理》Ⅻ,2,22;塔西佗在《论演说家对话录》(Dialogus de oratore,32);以及普鲁塔克在《狄摩西尼生平》(Vita di Demostene,5)中都将狄摩西尼与西塞罗作了对比,都传说根据资料(不过并不可靠),狄摩西尼曾是柏拉图的学生,而不是像维柯所肯定的,他来自吕克昂学园,即逍遥学派。维柯在三十年后的演讲中作了更正。参见《哲学和雄辩之间的关系与学园》。——意译注
〔128〕学园派的西塞罗(ab Academia Cicero):指的是卡尔耐阿德的第三学园,这个学园在西塞罗的演说中常常被引用,他特别在《论演说家》(Ⅲ,12)中记述了在雄辩术方面,他从这个学园中获得的好处。关于卡尔耐阿德,参见同书ⅩⅥ,51。——意译注
〔129〕泰伦斯:《阉奴》,313—316。——意译注
〔130〕维柯这里重塑政法人物的形象,这是从卡斯蒂廖内(Castiglione,1478—1529,意大利外交官,侍臣,著有《侍臣论》)出发而来的一个极为宽宏的专题。正如后来在《新科学》中所肯定的,在“开明文昌的时代”臣民们关注私人事务,而君王则必须在睿智而审慎的哲人的帮助下照料公共生活。这里对政法人物形象的重塑,也就等于一次知识分子和权力的联合,也就是维柯在那不勒斯所想要实现的国王与所谓的市民或政法阶层之间的政治关系。——意译注
〔131〕当那些目的论现实主义者(portorealisti)在主要方面贬低修辞学的同时,也丝毫不乏对经院学派干瘪而缺乏文雅的风格的指责,并且以这种方式来补救雄辩术的肯定方面。——意译注
〔132〕对于笛卡尔来说,情欲问题应该归属于对各种情感的缜密分析,情欲是精神的疾病,应该得到治疗,而且只能通过理性的途径来治疗。相反,维柯提出精神和肉体的协同论以对抗思维实体和广延实体的二元论,因而对他来说,必须求助于修辞语言的感性和想象本性的介入,因为它是直接作用于人类的意志的。——意译注
〔133〕关于政治形势和演说艺术发展的古典原型,参见塔西佗的《论演说家对话录》。——意译注
〔134〕在这里指出维柯的这些判断的独断性是无用的。维柯这里所要表明的是一种单一明确的汇报性、静止性语言和另一种隐喻性的或者灵活的富有内涵的呼唤性的语言之间的对立。一方面法语的语言表述具有理性主义的特征以及良好的鉴别力的诗性特点,意大利语的表达仍然具有富有创造力的巴洛克诗性特征。前一种语言是适合逻辑的载体,后一种语言是更为理想的演说工具,因而维柯就不能不偏好后者了。——意译注
〔135〕并无任何中介(nihil medium):表达于名词中的实体是不可分割也不可分解的实体。因而它不能提供与另外一个语词共通的任何语义支撑点,以使得从语词的本有含义到它的隐喻含义的跳跃成为可能。——意译注
〔136〕对于那些狄摩西尼、西塞罗和薄伽丘的复合长句,亦即滔滔不绝的演说能力的范型的爱好者来说,法语的人所共知的并列句法表现得过于枯燥单调。——意译注
〔137〕亚历山大格式的较长的诗句是一种复调六音步诗,12世纪这种诗歌形式开始应用。在17世纪成为法国古典戏剧的诗歌形式。——意译注
〔138〕16、17世纪的“语言天赋”概念引导维柯得出了一个极为现代的结论,这个结论可以与沃尔夫一萨皮尔(Wholf-Sapir)的语言理论相比:一种语言的结构调节着言说这种语言的人的思想和秉性,而不仅仅相反。——意译注
〔139〕继西班牙之后:在白银时代的拉丁作家们[塞内卡(Seneca),卢坎(Lucan),马提雅尔(Martial)]之后,西班牙在17世纪又达到了新的高峰,由于诗人格拉齐昂(Gracián)和贡戈拉(Góngora)的天才创造,西班牙被认为是更多更好地表现巴洛克风格的民族。——意译注
〔140〕在西塞罗散文的霸权跌落之后,17世纪人们运用了三种的书写风格:亚细亚式的雄浑流畅;斯巴达式的简练紧凑;以及介于前两者之间雅典式的。参见拉伊门蒂《关于巴洛克散文的争论》(E.Raimondi,Polemica intorno alla prosa barocca),《巴洛克文学》(Letteratura Barocca,Firenze,Olschki,1982,pp.175—248)。——意译注
〔141〕尼科里尼恰当地指出,在《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这个阶段,维柯在荷马这个问题上离《新科学》中的立场还相差甚远。在这里维柯将《伊利亚德》的作者与一位成熟而精巧的诗人,例如阿里奥斯特相类比,表明了要达到一个自发的充满想象力的原始诗艺的概念,在这种原始诗艺中“完全充满了感觉和惊奇”,他还有一大段距离要走。——意译注
〔142〕这里关于诗艺的柏拉图式论述,例如神圣的“癫狂”接着又被一个承认修辞训练的价值的相反命题所纠正。在《新科学》中就不再如此,在那里技艺和理智主义同诗艺一起构建了一种相反的对称关系。——意译注
〔143〕按其本性来说,诗艺是不属于教育训练范围的。不过可以允许通过某种恰当的学习研究使之完善,在这一点上它也可以在一种全面的教育体系中有其位置。——意译注
〔144〕参见本书第七个演讲第三章第一段末。——意译注
〔145〕在《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中的调和策略之下,即便这两种事实上不可融合的原则,即逻辑原则和诗学原则,也找到了可能的对话园地,除了论题法在时间上的先在性之外。——意译注
〔146〕这个概念实际上来自亚里士多德《诗学》,9,1451b:如果历史学家描写现实发生的事情的话,那么诗人描述的就是可能发生的事情,因而诗歌也是普遍的。——意译注
〔147〕诗性谎言(mendacia poetica):除了谎言(mendacium)这个术语之外,维柯用的更多的则是falsus一词,这个词包括多种含义,其中主要的意义就是欺骗的、虚构的,等等,维柯有意兼用这两种含义。译者根据具体语境翻译为谎言、虚构、虚诞、虚谬,等等。不过,在维柯的用法中,虚构始终是最为基本的语义,无论是诗性谎言的创造,还是代数几何的前提假设。——中译注
〔148〕参见亚里士多德《诗学》,8,1451a;23,1459a。对荷马的赞扬主要是由于他重视了行为的统一性,这种行为的统一性由于其内在的一致性,按照维柯的观点,能够从几何学方法中获得某种好处。——意译注
〔149〕谬误推理(paralogismi):在《诗学》谈论不可能的真似之物那一点上,亚里士多德赞扬了荷马在《奥德赛》中所运用的方式,即他懂得如何使即使是不合理的和荒诞的东西也能成为可接受的东西。——意译注
〔150〕亚里士多德并没有运用这个例子。但维柯可能混淆了亚里士多德的文本与卡斯特维特罗(Castelvetro)的嫁接文本,该作者在引证亚里士多德《诗学》24,1460a中“不可能的可信”时,谈到了会飞的代达罗斯。——意译注
〔151〕尽管与第三部分的前提相对立,为了调和诗歌和逻辑之间的关系,维柯在这里追随了亚里士多德以及16世纪的评注者的理性主义诗学[参见德拉·沃尔佩《十六世纪的诗学》(G.Della Volpe,Poetica del Cinquecento,Bari,Laterza,1954)]。然而在《新科学》中维柯的态度就完全不同了,尽管他还坚持诗歌的认识论价值这个观念。——意译注
〔152〕构思(effingant):这是1709年版本的用词,坚蒂莱—尼科里尼版本更正为affingant(构造,创造)。effingere同样含有构造之意,但又偏重于沉思、想象等,译作构思,这里可解。因而接受1709年版本。——中译注
〔153〕参见本书第147页注释36。——意译注
〔154〕根据尼科里尼的说法,维柯混淆了斯多葛学派与怀疑论派,按照拉尔修的说法[皮罗(Pirrone):《名哲言行录》,Ⅸ,11,71],怀疑论派把荷马当作他们的创立者。——意译注
〔155〕亚里士多德:《诗学》,24,1460a。——意译注
〔156〕在《新科学》中维柯认为,所有最古老的诗人都是神学诗人,又都是物理学家,即自然哲学家,因为最古老的物理学家必然都是用诗歌来思考和写作的,特别是在神的时代和英雄时代前期。而且这些物理学家必然都是政治学家,不过所有这些“学家”的确不是学家,因为他们并没有反思智慧(参见《新科学》1944年版《诗性物理》部分)。当然,此时的维柯还没有走到这一步,不过这里已经有了萌芽了。“物理学家”这个提法,还可提请读者注意这个夸张的判断。另外,即使不是全部,也有许多爱奥尼亚学派中的前苏格拉底哲学家,他们投身于自然知识研究之中,同时也是诗人。——中译注
〔157〕维吉尔:《埃涅阿斯记》Ⅳ,191;在《新科学》中第694节中亦有出现。——意译注
〔158〕奥维德:《变形记》,ⅩⅤ,246—247,但其本意是潮湿转化为空气。至于“死亡”的委婉语,词典所录与维柯有所不同:abire in aetherias domos(逝入大气之家或天堂之家),参见奥维德,Ep.ex Ponto,Ⅳ,13,25;马提雅尔《奇观》(Liber Spectaculorum,16)。——意译注
〔159〕看似来自塞内卡《庞图斯来信》(Phaedra,641),实则有所不同:intimis fervet ferus visceribus ignis(火在内脏之中熊熊燃烧),不过,内脏(intimis visceribus)与心脏(praecordia)同义。——意译注
〔160〕西塞罗:《论众神的本性》Ⅱ,39,101。——意译注
〔161〕卢克莱修:《物性论》Ⅵ,160—161。——意译注
〔162〕西塞罗,《论预占》Ⅱ,6,17。——意译注
〔163〕在《新科学》中维柯也确立了一种物理学和诗歌之间的联系,不过那里更多的是站在历史循环论基础上的,他把现实的、反思科学的、时代的这种联姻转移到文明的原初时代,在那里,即便是自然知识,人们也是通过诗歌来表达的。在《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中是科学家的理性主义可以启发开明成熟的诗人;在《新科学》中则是高贵的诗歌在自身就有着任何知识形式,因而也就表达着原初人类对于物理世界所具有的任何理解。另外,还可参见《论意大利最古老的智慧》序言,其中说明了语言和各门科学以及思想之间的关系。——中译注
〔164〕即便论神学的这一部分也回响着古典的主题,特别是西塞罗的《论预占》和《论众神的本性》。——意译注
〔165〕虽然这些现象在这里并没有得到充分展开,但已表明其中关于异教的人类学蕴含,而后成为《新科学》的研究对象。——意译注
〔166〕在古今比较之中显露出了异教(亦为王国体制所用)的公共和集体特征与基督教的内在和个体主义特征。但是在《新科学》时期,异教诸神就被看成是在历史意义上一种必然的现身,并为基督教作准备;而在这里的比较中,却是反对异教的愚昧性。——意译注
〔167〕不是《十二表法》(Ⅻ Tabulae)本身,而是西塞罗在他的《论法律》(Ⅱ,8,19)中引述了这条规则。这条规则也出现于《新科学》第一版第378段以及第二版第469段。——意译注
〔168〕这本身已经是对法和整个社会都诞生于宗教这个原则的一种“语文学”证明了。——意译注
〔169〕这里最为典型的恰当例子就是伊斯兰教。——意译注
〔170〕这里的例子就是《十二表法》,见后文。——中译注
〔171〕罗马的守护神(deorum compitalium):指的是罗马时代,在十字路口指点方向的神像,也通指守护神。维柯在这种神的静默的姿势中发现了一种启蒙的象征。——意译注
〔172〕充分(tantum):意译本译作“仅仅”。——中译注
〔173〕在《新科学》中也存在着一种统一的文化与前历史时代的“诗性智慧”相对应,然后就被此后时代的专门化所瓦解。——意译注
〔174〕拜占庭法学家们不是将τὰπρτα(即priora,原则,原理)定义为第一部的前四章,而是《学说汇纂》的前四部书,亦即对罗马法的系统收集。——意译注
〔175〕《学说汇纂》第一部第一章:《论正义与法》(De iustitia et iure)。——意译注
〔176〕同上书第二章:《论法的起源以及所有长官和法学家的承续》(De origine iuris et omnium magistratuum et successione prudentum)。——意译注
〔177〕同上书第三章:《论法律以及元老院和执政官的长期习俗》(De legibus senatusque consulti et longa consuetudine)。——意译注
〔178〕同上书第四章:《论君主谕令》(De constitutionibus principum)。——意译注
〔179〕这个标题过于普泛,因而不能准确确定具体书目和作者。本书英译者认为可能是赫尔曼·乌尔特尤斯(Hermann Vultejus)或者尼古拉·维捷尔(Nicholaus Vigel)。本书的法译者阿兰·庞斯(Alain Pons)却并不赞同这个看法,认为一位如此有名的法学家不能用这么一般的形式来称呼。乌尔特尤斯确实写过一本《民法阶梯评注》(In Institutionesiuris civilis commentarius),其中在某种方式上回应了维柯所记忆的这个标题。——意译注
〔180〕哲学……历史:这可以看作是不久维柯将要确立的关于真理与创造的原理的补充。在《新科学》中,正如在《学说汇纂》中,各项原理的原则(I principi delle degnità)总是走在对各民族共同史的分析的前面。——意译注
〔181〕常续谕令(Edictum perpetuum):这是长官上任时宣布的施政纲领,说明他将保护哪些权利,不保护哪些权利,在其整个一年的任期内有效。公元前67年,《科尔内利谕令法》规定,长官应严格遵守其任职时公布的谕令,不得任意变更。“perpetuum”本来是“持续”、“不间断”、“永久”之意,有的书将其译为“一般告示”,或者译为“永久谕令”,都不确切,根据其本身含义,可译为“常续谕令”(参见《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48页)。意译者注释说,这里的常续谕令指的是古罗马法学家萨尔维·尤利安于公元129年,根据哈德良皇帝的委托,对执政官的常续谕令进行整理和汇编而得到的成果,通过此项工作解释和解决了一些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中译注
〔182〕司法长官(pragmatici):法学实践家,掌管司法事务之人,关于他们的形象在西塞罗的《论演说家》(Ⅰ,45,198)中有描述。维柯在《新科学》的附录中又回到了这一点(《维柯全集》第四卷下,第294页)。——意译注
〔183〕演说家(oratores):这里的演说家其实就是辩护士,相当于现代的律师。但是在希腊罗马时代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专业律师,演说家本身同时就充当了辩护士或者律师这个角色。在本章中如无特别说明,这里的演说家就是辩护士。——中译注
〔184〕贺拉斯:《诗艺》,396—399。在维柯后来给皮索尼(Pisoni)的信的注解中直接承认道,虽有所夸张但也不乏真理,《新科学》中论述“诗性智慧”的整个第二卷,可以说就是对贺拉斯这个地方的评注。参见维柯《关于贺拉斯致皮索尼以及〈新科学〉的重要读者》(L'epistola di Orazio ai Pisoni ai lumi della scienza nuova),《维柯全集》第七卷,第76页;以及切拉索罗《维柯关于贺拉斯〈诗艺〉散编》(S.Cerasuolo,L'inedito vichiano sull'Arte poetica di Orazio),《维柯研究中心简讯》Ⅳ(1974),第36—50页。——意译注
〔185〕法学(iurisprudentia):这个词如果严格按照其本意来译的话,应该是“法的审慎智慧”,或者关于正义的审慎智慧。因而就其词义本身来说,它已经包含了法、智慧和实践三者的统一。——中译注
〔186〕这个定义参见晚期乌尔比安《学说汇纂》,Ⅰ,1,10,2。后来又原封不动地保留于尤士丁尼的《法学阶梯》,Ⅰ,1,1。——意译注
〔187〕重拾第四个演讲的一个论点,就此而言,他受到了西塞罗《论演说家》的启发,后培根也曾对此加以注意。参见本书第61页注释13。——意译注
〔188〕权利的隐秘(arcana potentiae):这个观点的表述回响着塔西佗的笔风,根据塔西佗,贵族掌握了知识和法律训练的特权。这个观点也解开了温谦佐·维达尼亚先生(Vincenzo Vidania)在给维柯的信中所提出的疑惑。参见维柯《自传》,《新科学》,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676页,维柯在后来的《论普遍法》的脚注里做了公开答复。——意译注
〔189〕神法(sacrum):在拉丁语中也可以为ius divinum,指宗教法律规范的总和,或被称为fas。与之相对应的是世俗法或者人法(ius humanum)。——中译注
〔190〕公法(ius publicum):指调整国家或共同体的政治关系、维护其基本秩序和稳定的法律规范总和。它具有较为强烈的强制性,因此,罗马法学家说,公法不得因私约而变通(ius publicum privatorum pactis mutari non potest)。——中译注[1911私法(ius privatum):是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于罗马法来说,它最初以市民法(ius civile)为核心。——中译注
〔191〕私法(ius privatum):是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于罗马法来说,它最初以市民法(ius civile)为核心。——中译注
〔192〕在《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这个时期,维柯受到17世纪理论以及马基雅维利的国家理论的影响,认为法学知识的独占和神秘是由贵族构想出来的一种运用权力的“计策”。但是自从《论普遍法》之后,特别是在《新科学》之中,这种“英雄们”的特权就表现为一种没有军队防卫的权力,即英雄们通过宗教信仰和社会习俗,使人确信他们拥有举行占卜活动的权利和德性,这本身是平民被剥夺了某种自发的宗教性的结果。无论如何,即使在1708年的这个演讲中,维柯业已发现了法学知识的特权和被剥夺了这种特权的阶级的斗争之间的关系。——意译注
〔193〕这项法令颁布于公元前254年。提比略是平民出身的第一位大祭司长,生活于第一次布匿战争之间。参见彭波尼《学说汇纂》(Pomponio,Liber singularis Enchiridii,Ⅰ,22,38)。——意译注
〔194〕这个观点受到维达尼亚的质疑。参见本书第157页注释188。——意译注
〔195〕古代法律严格尊重法律的词句,不仅因为古人要维护与法律的神秘形式紧密相连的神圣特征,还因为他们的语言贫瘠,从而阻碍了他们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只有在“人的时代”,各项法律才能根据其精神来进行理解。——意译注
〔196〕以符号书写法律(per notas scribebant):与贵族不惜一切代价维护法学知识的神秘性以免通俗化这个论点相一致,维柯得出结论说,花押速记字体应该是人们凭借智力创造和构想出来的一种密码术。相反,在1725年版的《新科学》中,象形文字、题铭、徽章等都不再是由于隐秘的需要而构想出来的沟通形式,而是通过简明扼要的形象来表达的思想形式。——意译注
〔197〕这里强调维柯为了用古代法律形式主义的毫不妥协的刚硬来反对现代法律解释的极大柔韧性,因而牵强附会地用善恶二元论的术语描述这段法律史(尽管十分明显),是没什么意义的。——意译注
〔198〕要式口约(stipulationibus):即stipulatio,罗马法中的口头契约之一,表现为作为要约人的一方向作为承诺人的另一方按照固定的程式进行提问,后者就该提问所涉及的责任做出承诺或保证。另外,参见《新科学》1744年版,第569段和第1072段。——中译注
〔199〕这一句有些费解,原文为ubi actiones deerant,sponsionibus in iudicio certabatur。——中译注
〔200〕个别法(singulares leges)或者特别法(privilegia):《学说汇纂》Ⅰ,4,1,以及尤士丁尼《法学阶梯》Ⅰ,2,6。——意译注
〔201〕法外裁定(extra ordinem):自帝国时代开始的一种审判程序,即大法官可以提审无论法权争端(in iure)还是事实争端或裁判争端(in iudicio)。——意译注
〔202〕塔西佗:《编年史》(Annales)Ⅲ,27。又参见《新科学》1744年版第1001段。——意译注
〔203〕战后公民资格恢复权(postliminii):又称复境权。此词起源于拉丁文(post limina,入境之后)。这条法律解释于《学说汇纂》XLIX,15:“关于复境俘虏以及自敌人赎回的俘虏。”它特指下列法律制度:罗马公民在因被敌人俘虏而遭受最大人格减等后,如果以任何方式返回祖国,并且意图留下,即可恢复自由权,从而重新取得先前的所有权利。——中译注
〔204〕科尔内利法(Lex Cornelia):由席拉(Silla)颁布的一项法律,这项法律承认不幸死于国外的罗马公民的遗嘱的有效性,其方法是假设认为他死于罗马。——意译注
〔205〕解放奴隶和遗嘱中的虚拟买卖(imaginariae in emancipationibus testamentisque venditiones):在极其严苛的《十二表法》中规定,父老拥有对子女的生杀大权,可以将其卖为奴隶三次。为了解放他们,就需要订立三次虚拟买卖。参见尤士丁尼《法学阶梯》Ⅰ,12及盖尤斯所做的相关评注(Ⅰ,119)。也可参见《新科学》1744年版第582段。——意译注
〔206〕法学智慧的延伸和对法律的抗辩(iurisprudentiae productiones et exceptiones legum):这里的抗辩也可能主要指特例,而不仅限于法律专业术语的含义。——中译注
〔207〕例如乌尔彼岸《学说汇纂》Ⅰ,4,1,2。——意译注
〔208〕克里普斯(Sallustius Cripus):历史学家尤古尔塔(Giugurta)和卡提里娜(Catilina)的侄子,在本书第七个演讲第十四章维柯也提到了他,称其有谦逊美德。——意译注
〔209〕李维娅(Liviae):奥古斯都皇帝的妻子。——意译注
〔210〕塔西佗:《编年史》Ⅰ,6,6。——意译注
〔211〕乌尔比安:《学说汇纂》Ⅰ,4,1。关于“王室法”(lex regia),维柯在《新科学》1730年版的附录中曾做过较多的讨论,收于《维柯全集》第四卷下,第305—308页。——意译注
〔212〕塔西佗:《编年史》Ⅰ,1。维柯以此使霍布斯的契约论成为问题。——意译注
〔213〕在裁判官中来甄选候选人(Per quaestores candidatos recitarunt):意译者将其译作“从裁判官或候选人中甄选。”如果这样理解的话,那么在quaestores和candidatos之间应该有一个aut或者sive。quaestor主要指财政官,也指法官或裁判官。译者以为这里应该作较为广泛的理解,即通过官员选拔委任。——中译注
〔214〕奥古斯都(Augustus,前27—14在位)首先授予某些法学家以“公开解答权”。——意译注
〔215〕遗产占有(bonorum possessionibus):关于这个定义参见《新科学》1725年版第352段。——意译注
〔216〕诉讼撤回(actionibus rescissoriis):指这样一些行为,即在这些行为基础上,为了撤销某些司法状态所带来的效果而假设这些状态从未存在。——意译注
〔217〕直接诉讼(directas):即民法诉讼。——意译注
〔218〕扩用诉讼(utiles):即裁判官法诉讼。——意译注
〔219〕实则是戴克里先皇帝(Diocletianus)。参见尤士丁尼《法学阶梯》Ⅲ,3,2。——意译注
〔220〕特例审判(iudicia extraordinaria):参见本书第158页注释201。——意译注
〔221〕从哈德良皇帝到迪奥多希二世这段时间内。——意译注
〔222〕当法律需要被解释的时候,它就不再严苛地追随条文了。——意译注
〔223〕[开始](coepit):方括号表示这个词在1709年版并未出现,也不是坚蒂莱—尼科利尼所加,而且或许这个词并不是完全必要的。——意译注
〔224〕库雅斯(C.Cujas,1522—1590):法国沿革法理学派代表人物,被法王弗朗西斯一世聘为布日尔大学教授。库雅斯既是历史学家,又是哲学家和法学家,以研究罗马法的沿革为主,譬如研究契约从要式口约发展到文书契约、要物契约,又发展到双方意见一致而无需书面的诺成契约的历史。在第三个演讲中也提到了有人对库雅斯的批评。——中译注
〔225〕昆体良是《论雄辩术衰落的原因》(De causis corruptae eloquentiae)一书的作者,但这本书并没有流传下来。这里维柯所想的是《论演说家对话录》,其作者并不十分肯定,可能是塔西佗。实际上这本书把雄辩术的危机的原因也归于远离现实的免费学校教育。——意译注
〔226〕从“市民法”到“公平”的过渡不仅仅是法律从刚硬到弹性的过渡,而且也是演说术从它过去作为缓和严苛的雄辩术的最高辉煌,到陷入自身的危机的过程,因为它在后来的宽厚容忍的时代里变得无用了。——意译注
〔227〕在维柯对罗马法历史的重构中谈到“隐秘”,不仅是因为它意味着这个解释和综合的工作在历史事实上并不是直接可见的,而且也因为作为结果的这个结构是本原的。——意译注
〔228〕阿尔诺·克拉马利(Arnoldus Clapmarius,1574—1664):Atdorf的公开法学讲师。关于他的《论共和国的隐秘》(De arcanis rerumpublicarum Bremae,in officina typographica J.Wesselii,1605),维柯在《论普遍法》中重又讨论(《维柯全集》第二卷上,第177页)。——意译注
〔229〕西塞罗:《论演说家》Ⅰ,39,180;Ⅱ,32,140—141;《布鲁图斯》LⅢ,198。——意译注
〔230〕普鲁塔克:《阿格希劳斯生平》(Vita di Agesilao),30。——意译注
〔231〕西塞罗:《论义务》Ⅲ,99—100。——意译注
〔232〕这段史料找不到出处。——意译注
〔233〕西塞罗:《论法律》Ⅱ,23,59。“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源泉”这个定义是李维的定义。——意译注
〔234〕不法[inli(ci)tos]:1709年版中为inlitos,意译者认为在这个语境中毫无意义。坚蒂莱—尼科利尼版本毫无解释地将其更改为inclytos(卓越的,显赫的)。但更为可信的是,根据其意义和错误的种类将其更改为inlicitos(也就是illicitus,不法的,违法的),这也就是下面注释所指出的塔西佗的原本教导。其实,inlitos也就是illitus,这个词有被玷污的、肮脏的等含义,故而就意义本身来说也是恰当的,当然考虑到塔西佗的意思,这里仍然采取意译者的更正。——中译注
〔235〕塔西佗:《编年史》Ⅲ,27,1。——意译注
〔236〕《法律概要》(legum summae):放置于《法律汇编》注释版中每个片断和每一章节之前的一个概要,由阿库尔修斯、巴尔托鲁斯和其他评注者以及巴尔托鲁斯学派完成。——意译注
〔237〕格劳修斯:《论战争与和平法》序言,第54段,有所差异。——意译注
〔238〕在《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时期,维柯尚未制定出关于不同文明的起源的多元说(因而也就是原生的)。故而他相信《十二表法》是从希腊引进的这个传统说法。在《新科学》1744年版的附录中,他添加了一篇“讨论”,以反对这个观点(《维柯全集》第四卷下,第281—303页)。——意译注
〔239〕阿尔恰图斯(Alciatus,1492—1554):意大利法学家,法国沿革法理学派的代表人物,曾被法王弗兰西斯一世(Francis Ⅰ,1494—1547,1515—1547年在位)聘请至布尔日大学为教授,讲授罗马法。和他同时的有库雅斯和多诺等几位大法学家。——意译注
〔240〕维柯在《自传》中(参见《新科学》,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646—648页)描述自己学习历史—法学这一节时,重提了这一部分。这里所说的就是16世纪法国罗马法沿革法理学派,他们是:库雅斯(Cujas)、霍特曼(Hotman)、伯顿(Baudoin)、莱·杜伦(Le Douaren),即所谓的法国习俗的制定者们。参见基什《埃拉斯姆斯和他的时代的法学:人类法权思想研究》(G.Kisch,Erasmus und die Jurisprudenz seiner Zeit:Studien zum humanistischen Rechtsdenken,Basel,Helbing und Lichtenhahn,1960)以及弗兰克林《让·伯丁和十六世纪法律和历史方法论的革命》(J.H.Franklin,Jean Bodin and the Sixteen-Century Revolution in the Methodology of Law and History,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3)。——意译注
〔241〕维柯对法国法学传统的赞扬,从某种意义上肯定了柏林关于此传统对于维柯的历史概念的影响这个论点。参见柏林《维柯和海德尔》(Vico and Herder,pp.166—174)。——意译注
〔242〕这个定义也沿用到《新科学》之中,参见1744年版第320段。——意译注
〔243〕正确的国家理性(giusta ratione dello stato):根据17世纪的专家所说,“正确的国家理性”研究的是创建特别是维护国家的有用手段,或者“对人民的稳固统治”。这既非好也非坏,所以祖考劳(Ludovico Zuccolo)把“正确”定义为“好的国家形式”参见《十七世纪的政治家和伦理主义者》中,《关于国家理性》,克罗齐与卡拉迈拉编(Della ragion di Stato,in Politici e moralistidel'600,Bari,Laterza,1930,p.29)。关于“审慎智者”的特权,参见克里弗《乌尔比安和维柯。罗马法与国家理性》(G.Crifò,Ulpiano e Vico.Diritto romano e ragion di stato,in Sodalitas.Scritti in onore di Antonio Guarino,Napoli,Jovene,1984,vol.Ⅴ,p.2070)。关于和培根的《论学术的价值和进展》的关系,参见《哲学著述》(P.Rossi Editon,Scritti filosofici,Torino,Utet,1975,p.141)。——意译注
〔244〕尤士丁尼,Novelle Ⅸ。——意译注
〔245〕塔西佗:《编年史》ⅩⅣ,11,2。——意译注
〔246〕这两条法律都是奥古斯都大帝时期有关释放奴隶的法律,后在尤士丁尼时期被废除。富菲亚和卡尼尼法(lex Fufia Caninia)颁布于公元前2年,该法限制通过遗嘱解放奴隶,只允许按照一定的比例解放自己的奴隶,并且要求采取逐个点名的方式实行解放。艾利亚和森迪亚法(lex Aelia)颁布于公元4年,该法对解放奴隶的活动进行限制,规定不得以欺诈自己债权人的方式解放奴隶;不满20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解放奴隶,也不得解放未满20岁的奴隶,除非证明存在正当原因;曾经是罪犯的奴隶不得因被解放而取得罗马公民身份,这后一类人由此被称为艾利亚归降人。——中译注
〔247〕乌尔特尤斯:《民法阶梯评注》(Vultejus,In Institutiones,pp.45—46;51—53)。——意译注
〔248〕Ibid.,p.56.——意译注
〔249〕子嗣认领制度(legitimationes):取得家父权的方式之一,表现为生父将出生于姘合关系的亲生子确认为婚生子。参见《新科学》第996段。又参见乌尔特尤斯《民法阶梯评注》,第85—86页。——意译注
〔250〕乌尔特尤斯:《民法阶梯评注》,第200—212页。——意译注
〔251〕这发生在公元212年,卡拉卡拉敕令授予所有隶属于罗马的人以罗马公民资格。——意译注
〔252〕遗产遗嘱信托责任(fideicommissorum pudor):一种遗嘱安排,它要求继承人管理整个或部分财产,或者将整个或部分财产转让给他人。——意译注
〔253〕颓势(labascens):1709年版用词。坚蒂莱—尼科里尼版本更改为labescens。参见泰伦斯《阉奴》178,《阿德尔菲》(Adelphoe),239;卢克莱修:《物性论》Ⅰ,537和Ⅳ,1285。——意译注
〔254〕维柯在这里显示出他共享了那不勒斯市民阶层的观点,其中包括弗朗西斯·安德雷(Francesco Andrea)、杰达诺·阿尔坚托(Gaetano Argento)、多米尼克·阿乌利西奥(Dominico Aulisio)、尼古拉·卡拉维塔(Niccolò Caravita)、康斯坦丁·马利亚·格里马蒂(Costantino Maria Grimaldi)、保罗·马蒂亚·多利亚(Paolo Mattia Doria)、亚历山大·里恰尔蒂(Alessandro Ricciardi)以及皮埃德罗·加侬(Pietro Giannone)等。他们之间虽有细微的区别,但都坚持同样的观点,即那不勒斯的知识分子,其中大多数为法学家和律师,都应该与君主在政治上紧密联合,并与僧侣和贵族作斗争。——意译注
〔255〕维柯对这一部分的冗长表示歉意。但需要记住的是,我们现在所拥有的文本并不是1708年开学演讲时的文本。在付诸印刷时,维柯应该补足了不少材料。——意译注
〔256〕塔索(Tasso,1544—1595):意大利文艺复兴后期诗人,主要作品有牧歌剧《阿明达》、反映第一次十字军东侵的史诗《被解放的耶路撒冷》及理论著作《论诗的艺术》等。——中译注
〔257〕亚里士多德:《修辞学》Ⅰ,9,1368a。——意译注
〔258〕这个观点单独来看,具有极为独特的重要意义,经典范例不再被看作是一种令人放心的保障,而是一种让现代人感到其先辈对他们的压抑并寻求摆脱的烦恼。参见贝特《历史的沉重和英国的诗人》[W.J.Bate,The Burden of the Past and the English Poets,Cambridge(Mass.),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0]。哈罗德·布鲁姆《诗歌和压抑》(Harold Bloom,Poetry and Repression,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76,p.4)就充满仰慕地特别提到维柯这个地方的论点。——意译注
〔259〕最高的天性(optimam naturam):按照柏拉图的词义,这里的天性指的不是物理的,也不是经验的,而是观念的或理想的。——意译注
〔260〕对艺术活动的这种心理物理学解释,参见《论意大利最古老的智慧》第四章第六节。——意译注
〔261〕弗拉切斯科·瓦加斯(Francisco Vargas):西班牙法学家。曾被邀请至意大利跟随特兰托主教会议(Il Concilio di Trento)。曾在威尼斯会见过提香(Titianus)。——意译注
〔262〕海格里斯·法尔耐夏努斯雕像(Hercules Phrnesianus):即利希伯斯(Lysippus,前4世纪希腊雕刻家)的格利孔雕塑,其复制品现存于那不勒斯国家博物馆。——意译注
〔263〕普罗托格涅的亚利苏斯(Ialysus Protogenis):普罗托格涅,前4世纪希腊画家,阿佩莱斯的朋友和学生。他的画《亚利苏斯》完全可以和他的老师相媲美。——意译注
〔264〕阿佩莱斯的维纳斯(Apellis Venus):阿佩莱斯是最伟大、最有名的希腊画家,生活于前4世纪。他的声名是由老普里尼(the old Pliny)所作的他的作品目录和轶事而流传后世的。——意译注
〔265〕所有那些观念主义的评论者在维柯的这个“大胆之极的结论”面前为他们的假设找到了确证,即维柯是浪漫主义的先驱。实际上,把这些结论带到它们的晚期巴洛克文化环境中来看的话,只要追溯到特萨乌洛(Tesauro)和帕拉维奇诺(Sforzo Pallavicino)的从实质上反对模仿的许多观点,或者在亚里士多德诗艺之内来看就足够了。也不应该忘记奥古斯丁·马尔斯卡尔蒂(Agostino Mascardi)和维吉尔·马维奇(vilgilio Malvezzi)倾向于文风中个人的永恒本性的一些论点。参见拉伊蒙蒂《巴洛克文学》(E.Raimondi,Letteratura Barocca,pp.186—189);在那不勒斯氛围之内,可以看到卡洛普莱赛站在创造力的立场上对规则的批判(E.Caloprese,Lettera soprala concione di Marfisa a Carlo Magno,Napoli,Bulifon,1691)。这里的文本可以看作是维柯美学的源泉之一。——意译注
〔266〕指的是由托勒密一世(Ptolemaeus)建立的无比丰富的亚历山大图书馆。——意译注
〔267〕精工细作(excuratis):根据1709年版本用词。坚蒂莱—尼科里尼版本更改为exuratis(烧焦了,烧过了)。——意译注
〔268〕同一观点又见1726年1月20日给德·威特利(De Vitry)的信中。参见巴蒂斯蒂尼《维柯著作选集》,第326页。又参见阿利普朗迪《维柯和印刷术》(G.Aliprandi,“Il Vico e l'arte del stampa”,in La Bibliofilia,XLⅤ,1943,pp.69—83)。——意译注
〔269〕这里的无条件的赞扬是献给15世纪从彼得拉克到鲍季奥(Poggio)到劳伦佐·瓦拉(Lorenzo Valla)等伟大的人文主义者们的,他们开始热情地献身于古代文献的研究和誊抄之中。——意译注
〔270〕培根:《新工具》第二部分,警句71。——意译注
〔271〕关于那不勒斯那时候文化习俗的多变,参看维柯《自传》(朱光潜译,《新科学》,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663—664页)。——中译注
〔272〕天才(genius):也指特有的显著特征。不仅可以用于个人所具有的天才,也可用于指一种文化或一种语言的天性特征。——意译注
〔273〕这个理想观点如此占据维柯的思想,以至于在20年之后他的《自传》的末尾又一次提了出来。参见巴蒂斯蒂尼编《维柯著作选集》,第84页。——意译注
〔274〕如同《十二表法》源于希腊一样(参见本书第160页注释238),这里维柯也将拉丁语看作是源于希腊语的。后来则转变立场,坚持罗马文化的独立性和创造性,这早在《论意大利最古老的智慧》中就开始了,而后发展为文化的多元论。——中译注
〔275〕贺拉斯:《诗艺》,53。——意译注
〔276〕瓦罗就是其中一例,参见维柯《第二答复》。关于语言的原生性,参见巴蒂斯蒂尼《修辞学的尊严。维柯研究》(La degnità della retorica.Studi su G.B.Vico,Pisa,Pacini,1975)第101—152页,特别是第144—145页。——意译注
〔277〕参见本书第七个演讲第十一章开头。——意译注
〔278〕因而大学对于维柯来说,就是各种不同学科专门化和相互分离的结果。这种教育在古人那里是不知道的,因为他们的知识是统一的,完整的。——意译注
〔279〕法瓦尔(Antonius Faber,1557—1624):法学家,萨沃伊人。法国法学历史主义方法的追随者,除了他的《帕比尼安法学》(Iurisprudentiae papinianeae scientia)之外,还有一部《法学实践和解释中的一些谬误》(De erroribus pragmaticorum et interpretum iuris)。——意译注
〔280〕亚里士多德:《修辞学》Ⅰ,1,1354a,修辞学关心的是“所有人类都应该认知的对象,而不是一门特殊知识”。昆体良:《雄辩术原理》Ⅰ,pr.5。——意译注
〔281〕培根:《论学术的价值和进展》Ⅱ,序言。但培根并没有如此激烈。——意译注
〔282〕西塞罗:《论演说家》Ⅰ,6,21;Ⅰ,11,48;Ⅱ,1—2,5;Ⅲ,16,60。——意译注
〔283〕米西纳斯(C.Cilnii Maecenas,前70—前8):罗马贵族、巨富,罗马皇帝奥古斯都的密友和顾问,也是著名的文学赞助人,与诗人贺拉斯、维吉尔等交谊深厚。——意译注
〔284〕贺拉斯:《诗艺》,143。——意译注
〔285〕泰伦斯:《安德罗女子》,58—59。——意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