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直面奥布赖恩

4.直面奥布赖恩

在电视时代之前当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收音机中有个时髦的节目叫“喜闻趣事”(Information Please)。在这个节目中,由一些既有涵养又善言辞的有身份的人来回答主持人法迪曼(Clifton Fadiman)提出的有关各种学识的问题。(我从来就不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令我大为惊讶的是,1988年我收到了一封法迪曼先生的来信,他邀请我撰稿谈谈人生哲学。他还说要把这编成一本书,书中将包括各式各样有趣的男人们和女人们的个人哲学。这些人中有一些是我的朋友,如布尔斯廷(Daniel Boorstin)、戴森(Freeman Dyson)、古尔德(Stephen Gould)和威尔逊(E.O.Wilson),也有一些人我虽不认识他们但却敬佩他们,包括埃班(Abba Eban)、古多尔(Jane Goodall)、珀西(Walker Percy)和斯彭德(Stephen Spender)。我欣然从命;对我来说,法迪曼的信乃是来自于我童年时代的收音机领地。除了这一次,还从未有人请我谈过我的个人哲学。

结果我写的文章主要涉及到认识论的东西:我们应该怎样来决定去相信什么?我回过头来再读时才发现,直到文章结尾,我只谈了一点我所真正相信的东西,或者说,我实际讲的是我所不相信的东西。我不相信人具有某种特殊地位的宇宙图样,也不相信我们为自我编制的价值体系之外的任何价值体系。全文结束之时,我把我们的世界描绘成一个舞台,我们贸然登场却又没有剧本可循。我借用莎士比亚(Shakespeare)将世界比作剧场的暗喻已不是第一次;我1977年写的《最初三分钟》一书是这样结尾的:“去认识宇宙的这种努力,是能使人生从闹剧的水平略有一点提高、并使之具有一些悲剧情调的少有的几件事之一。”可这一悲剧并不是源自剧本,这是一个没有剧本的悲剧。

很多年以来,在哲学方面我一直是个快乐的门外汉。(和其他人一样)我也日复一日地为重大问题而忧虑,接到本书的稿约,这为我提供了一个理清思路的机会。我将就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作些简短的评述:我们应该怎样确定我们可以相信什么?然后,稍微谈一些我所真正相信的东西。

在遇到实际问题而不是价值问题时,我把它当作一种荣誉和道德而不是逻辑需要,用科学方法或是日常生活中与之相关的常识来判断事情。这种说法看起来既乏味又平庸,可是我认为它对一个人的生活方式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它产生足够多的需要一些直觉条件的问题。

首先是条件。我对科学的了解使我足以知晓,根本不存在既明确又普适的“科学方法”这类东西。从培根(Francis Bacon)那个时代以来,所有要对其加以系统阐述的人都功亏一篑,他们难以把握科学和科学家们的实际工作方式。而且,在科学方法这个广义的标题之下,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意味着一种理性的约定,尽管它往往并不需要像数学那样具体化,也有别于观察和实验。总之,它包含一种对现实的敬畏,因为对我们自身之外的某种东西,我们只能探索却不能创造。从事研究的科学家发现,某个人的理论设想会被实验数据所推翻,他们的现实主义因这种经历(这常常是我所享有的特权)而大为强化。

另一个条件是:我的立论限于对实际事情加以评论而不是针对其价值,因为在我看来,在“是”与“应该”之间似乎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实际上,我怀疑自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以来有关伦理学和美学的那些成就是否形成体系,我对将与此有关的任何东西加以实际证明的那些企图甚至更为怀疑。不过我承认,我不知道怎样先准确地讲清楚我所说的事实与价值之间的这种差别。这似乎无关紧要,我想不出在什么情况下二者的差别不会相当明显。

最后,尽管我这里写的是我们应该怎样确定我们应该相信什么,却不明了究竟到什么程度我们才能够确定我们相信什么。比如,即使是在最爱怀疑的哲学家的极力劝说下,相信我们自身的存在也是不可抗拒的,大部分人还是禁不住会相信我们周围的世界的存在。然而,在我看来似乎是,我们可以对我们相信的水准尽力加以控制,我们应该力图遵照像科学方法这样的东西。可是这并非那么容易,也许也不那么普遍。

纵观人类历史,在判断实际事情时,人们似乎更愿意接受权威的观点,不论是在政府或部门中的仍健在的权威,还是已去世的权威留下的传统或是受尊重的作品。我并不是指他们屈从于权威只是说他们相信(这可以记述为一种明智的谨慎),而是指他们确实相信。奥威尔(George Orwell)的小说《一九八四》对这点是如何起作用进行了精妙绝伦的描绘。小说的男主人公史密斯(Winston Smith)曾写道:“自由就是可以说2加2等于4的自由。”宗教裁判官奥布赖恩(O'Brien)承认这是个挑战。在折磨之下,史密斯很容易地被说服,说2加2等于5,可是这并不是奥布赖恩所追求的东西。随着痛苦的增加,史密斯越来越迫切地渴望摆脱他的痛苦,因此他设法暂时地说服自己,2加2可以是5。奥布赖恩满意了,随即这种痛苦也就结束了。权威并不经常运用这种效能,可是即使我们只面临少量的痛苦,这些痛苦也会在整个一生中对我们所相信的东西产生深刻的影响。

当今,这种权威势力对我们信念的影响似乎已不复存在,至少在世界上比较发达的地方是这样。可是,我们不必把外界的权威作为一种痛苦的根源。我们全都不得不面对迟早总会到来的我们自身的死亡,以及我们所热爱的东西的死亡。对我们每一个人而言,这些痛苦都足以是我们自己的奥布赖恩。

我能认识到这些信仰之源的存在,可是我并不真正理解它们。公元前42年,当第二次三人执政官方宣布恺撒(Julius Caesar)是个神的时候,精明的市民们向他的塑像致敬,我完全能理解,可他们怎么会相信他真的变成神了呢?如果他们并不相信,那这一切又有什么意义呢?如今,随着权威的隐去,常听到人们解释说他们相信这个或是那个,因为那能够使他们过得更好或者更快乐。很容易明白,人的信仰是如何从对美好或是对快乐的欲望之中萌生的,可是如果懂得这就是人的信仰之源,人又怎么会继续去相信呢?我猜想信仰并不是认识论者所讨论的那种简单的东西,而是一种像爱那样的复杂的感情。很多人满足于在同一时间既相信又不相信同一件事物,可是我认为人至少应该尽量去抗拒这种诱惑。

我不想为运用理性或是经验的科学方法而辩护,所有这些论证都会陷入令人绝望的循环之中。我所能讲的一切只是我自己的感觉,在碰到实际事情要做决定时,有种道德感的驱使会让我用这种方法来做;如若不然就会感到不自在。

重读最末几段时,我为其中自我满足的语气而困惑。我不知道在何种程度上能够自我控制我的信念。在那种实际程度上,为什么我应该遵从冷漠的科学法则,而不去相信会有助于我更好或是更快乐的那些东西呢?而且,如果我不能调整我的信仰使之适合我自己,为什么那就应该是自满之源呢?毕竟,我并不能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心跳或者膝跳反射,在这个事情上我没什么可自满的。不过,我还有我值得自豪之处,我不会也不能相信那些我不相信的东西。

那么,讲了这些长篇大论之后,我究竟相信什么呢?做物理学家的所有经验使我相信,宇宙是有秩序的。在普通生活随处可见的普遍的纷乱中,我们发现秩序自动地出现了,比如在晶体或是在彩虹中。在整个宇宙的膨胀中也存在宏伟的秩序,而且更加复杂,在生物中存在适应的条理性,这经历了超过几亿年的自然选择的进化。而且,所有这些应归结为宇宙在逻辑结构上的一种秩序。我们可以问,为什么晶体、彩虹或DNA会是它们存在的那种形式,我们会得到用原子物理学和辐射语言给出的答案;如果我们追问为什么这些物理学原理是它们存在的那种形式,我们得到的答案就会是用被称为夸克、轻子和规范玻色子这些粒子的量子场论的语言给出的。随着我们沿着解释的链条探究下去,这种原理看起来会变得更加简单也更加统一。我们采用越来越少的原理来解释越来越多的东西。虽然还不能肯定,可是我认为,在这一历程的终点,我们会发现少数几个极其简单而又无比优美的普遍原理,即自然规律[1]。无论如何,我已把自己的一生都投入到基本粒子物理学和宇宙学的研究之中,因为我认为,在历史的这一时刻,这是向这些自然的终极规律迈进的最佳方式。

在揭示潜藏在宇宙中的原理时,如果发现我们自身,或者发现在宏大的宇宙之剧上演之时,人类在其中扮演主角,那将会是非常美妙的。可是我们并没有发现这些。科学家没有发现能显示人类在物理学规律中或是在宇宙的初始条件中占有任何特殊地位的任何东西[2]。

如果真是这样,那我们就不能再指望在确定事物的价值时科学能帮什么忙。在我写的《最初三分钟》一书的结尾,我让自己作了如下评论:“宇宙看起来越能理解,它也就显得越没有意义。”这句话从读者们那儿惹起的麻烦比我以前所写的任何东西带给我的都要多,可我的意思只不过是这样,即如果我们要在科学发现中找到关于我们的生活的一些意义,那想必是找不到的。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找到任何对我们的生活有意义的东西。即便科学不能为我们提供价值观,它也不能让价值观丧失。

我自己的价值观乃是一些杂乱无章的大杂烩。排在首位的是彼此相爱,欣赏美丽,包括自然的美和人工的美,以及科学地认识宇宙。在我力图使这些东西系统化时,我发现这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即使把我的价值观组织成一个协调的系统,比如像实用主义或是像罗尔斯(John Rawls)的公正原则,也会发现这个系统的一些强制性的东西与我直觉的价值标准相抵触(实际上就像所举的两个例子这样的情况),于是我就会放弃我的系统。这并不是说道德系统总是不适当的。有些价值标准,我们希望看到每个人都遵守它,比如反对谋杀或者奴役这样的禁令,而且,如果某个人处于一个能影响他人的位置,那也许会有助于把他的价值观组织成有令人信服的权力的体系。如果能将其植根于传统之中那就更好。可是,虽然我们的价值观可能被系统化,我们还是要生活在这样的现实中,实质上,在我们的价值假定中,我们不会对一些宇宙强制性做出反应,我们宁愿为我们自己去发明价值观。

在我看来我们似乎是处于演员们的同伴这样的位置,只是由于碰巧才找到了进入一个大剧院的通道[3]。在外面,这个城市的街道既漆黑一团又毫无生气,但在剧院里灯是明亮的,空气是温暖的,墙壁装饰得很华丽。可是,找不到任何剧本,于是演员们开始即兴表演,演点心理剧,或是吟点诗,脑海中浮现什么就表演什么。有些人甚至开始讲解舞台表演的方法。演员们没有忘记他们只是自娱自乐,而且他们将不得不再次回到剧院外面的黑暗之中,可在舞台上的时候,他们还是尽最大努力进行最佳的表演。我猜想,这对人生是一种相当忧伤的看法,可忧伤却是我们这个物种独具的创造物之一,而且也并非无法对其进行抚慰。

[1]关于这一点我已在本文集的第2篇文章中占用了更长的篇幅。

[2]可能有一种例外。有时物理学家构思出一种“人存原理”。按照这种原理,自然规律或是自然常量至少部分地就是原本如此,否则就不会有充满智慧的人类来研究它们。要进行深入的解释,请参见J.D.Barrow and F.J.Tipler,The Authropic Cosmological Principle(Oxford:Clarendon Press,1986)。惠勒极力主张这种观点,我也曾随便地做了些工作发表在《物理学评论》59卷第2607页上(1987年)。在我看来,如果说人存原理有什么实际用处,那就是它能作为一种方法,来判断在人们通常称为宇宙的这一强大宇宙的总体的哪个部分,我们可能找到我们自己。可是,在这个总体中它仍留给我们更为无穷多的其他宇宙,在那里对任何生命,无论是智慧的还是非智慧的,都令人绝望地充满敌意。

[3]当然,这个比喻不是新东西。它的早期的美妙的版本请参见比德(Bede)的《英国人的牧师史》(Ecclesiastical History of the English People)一书第2集第13章,它写于《麦克白》(Macbeth)之前很久,用于完全不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