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身生活
对所有的普通男女来说,结婚不仅是自身的渴望,而且也是应尽的义务。同时我们发现,与这一观念相反,在许多特殊情况下,独身比结婚赢得更多的尊重,甚至被视为一项严肃的职责。
图霍人是毛利族的一个部落,他们有一种把酋长的长女奉为“普希”圣女(puhi)的习俗,而且,除她之外,任何人都没有这样的资格。酋长的长女一旦被奉为“普希”,便意味着被赋予了神圣的“塔布”,[1]“她不得与任何男子有性接触。除了编织上等衣服之类的工作以外,她也无需从事任何劳动……其目的就是要把她变为部落中的重要人物,使她成为一个受人景仰和拥戴的贵妇。然而,一旦发现她与任何男子有非分往来,她便会遭到贬黜,而失去‘塔布’。”[2]
有人告诉我们,肖尼族印第安人对某些信守独身的人极为尊敬。在北美其他印第安人部落中,那些穿着打扮、举手投足都显得女人气十足的男子,常被看成是魔法师或神秘人物,并因此而获得声望。在许多民族中,专门从事宗教活动或主持巫术仪式的人员,则必须是独身者。特林吉特人相信,一个萨满如不保持贞洁,他的灵魂守护神就会杀了他。在巴塔哥尼亚,男巫不允许结婚。在巴拉圭瓜拉尼人的一些部落里,女巫必须保持纯洁,否则,她们就再也得不到人们的信任。在波哥大的奇布查人中,祭司必须过独身生活。在危地马拉的托希尔人中,祭司则要立誓永远节欲。伊奇卡特兰的高级祭司必须长期居住在寺庙里,不得与任何妇女交往;如果违反这一戒律,将会被碎尸万段,而那血淋淋的肢体就是对其继承者的严厉警告。我们听说,在古代墨西哥寺庙中占有一定地位的妇女,其贞洁受到最严密的监护;在她们履行职责期间,必须与男性助手保持适当的距离,甚至不敢瞥他们一眼。那些胆敢违背自己恪守贞洁诺言的人,则将面临被处死的惩罚;假如当事者的丑行尚不为人所知,她们总是试图以斋戒和苦行去悄悄地平息神灵的愤怒。她们非常惧怕对其罪恶的惩罚会使其血肉之躯遭致腐烂。在尤卡坦,有一种与太阳神崇拜相联系的处女社团,当地女孩都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加入这一社团;但在期满以后,她们就可以脱离社团,而进入结婚阶段。不过,仍有一些女子留了下来,终身侍奉于神庙而倍受称颂。她们的职责是供奉圣火,严守贞洁;如有违犯,将被乱箭射死。在秘鲁,同样也有献身太阳神的处女。她们终身生活在与世隔绝的环境里,要保持贞洁,禁止与异性交谈或发生关系,甚至不许偷看男子,也不许与外界妇女来往。除了那些献身寺庙永保贞洁的处女之外,还有一些出身高贵的妇女,信守节欲的誓言,在自己家里过着同样的独身生活。这些妇女“由于保持贞操和纯洁而获得极大的赞誉,成为人们崇拜的偶像,而被称作Ocllo——这是一个在他们的偶像崇拜中被神化了的名字”;然而她们一旦失去贞操,就会被烧死,或被扔进“狮子湖”。[3]
加那利群岛的关切人,有一种被称作Magades或Harimagades的贞女,她们在高级祭司的指导下主持祭祀。另外,还有一些德高望重的贞女,专门负责给新生婴儿的头部施洗礼;她们只要愿意,随时都可以放弃这份工作而去结婚。在非洲西海岸讲齐语和讲埃维语的民族中,女祭司不能结婚。在下几内亚帕德龙角附近的丛林里,住着一位苦行僧似的国王,他既不能离开自己的住所,也不许与妇女接触。
南印度尼尔吉里的托达人中,“挤牛奶者”或祭司只能过独身生活。尽管结婚对印度教徒来说是一大幸事,但在许多神圣的场合,独身则博得人们的尊重。完全过着独身生活的托钵僧们,最能得到显赫的荣耀,受到人们的敬仰。印度教四个修行期的规定,早已包含有寺院式独身的萌芽。教徒在梵行期或学生期的整个修行过程中要绝对保持贞洁。这种思想在耆那教和佛教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耆那教僧侣放弃一切性欢乐,“无论是与神、与人或与动物”;对淫欲决不让步,从不谈论与妇女有关的话题;也从不凝视妇女的体态。佛教视色情与智慧和圣洁势不两立;据说,“一个聪明的男子应当避免结婚,因为婚姻生活就像是一个烈焰熊熊的地狱。”[4]相传,佛祖的母亲是人类最美好最纯洁的女儿,她没有生过别的孩子,她完全是由于超自然的原因才怀上佛祖的。寺院生活的基本戒律之一就是:“凡受剃度的僧侣,均不得有性交活动,更不得与动物性交”,[5]违犯者必遭惩罚,并不可避免地要被逐出佛门。西藏的一些喇嘛教派允许结婚;而不结婚者则被认为更加圣洁;至于任何教派中的尼姑,却必须发誓禁欲。在西藏西部的普兰,每个家庭都要出一个男孩进寺庙当喇嘛;还要指定一个或几个女孩终身守节。锡兰的佛教僧侣们完全与妇女隔绝。中国的法律规定所有佛教或道教的僧侣都要独身。在那些长命百岁的老道中,还有一些长期过着禁欲生活的女道人。
古代波斯太阳神的女祭司们,是被禁止与男子性交的。在塞纳高卢神的神谕里,规定了九个女祭司要永保贞洁。罗马人亦有自己灶神守护祭司,她们的职务由努马国王依据传统作了规定:30岁以前不得结婚,其间她们专门从事献祭上供,并完成由法律所规定的其他仪式;她们一旦与人通奸,就要被处以最残酷的死刑;死后被弃置在一间陋室里,下葬时也不会有任何墓碑、礼仪或通常葬礼中的庄严。到了30岁供职期满,她们被免除圣职后就可以结婚了。但是,据说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因为那些已经结了婚的老贞女总是被旁人视为不祥之人而横遭诅咒,所以,她们往往是宁肯待在神庙里至死不嫁。不过在希腊,并不总是要求女祭司们终生守节,只要她们在出家期间保持童贞即可。德尔图良曾经写道:“在爱琴城,专门侍奉亚该亚朱诺女神的是童贞女;据说,德尔斐的女祭司们也不能结婚。我们还了解到,被选定侍奉非洲刻瑞斯女神的女祭司,她们不仅要同仍旧活在世上的丈夫脱离关系,而且还要为他们另选妻室;她们不得再与异性接触,甚至连亲吻一下自己的儿子也不行。……我们听说,在著名的埃及男性祭司中也同样有禁欲的戒律。”[6]此外,在以弗所的阿耳忒弥斯神庙、弗里吉亚的赛比利神庙和叙利亚的阿斯塔特神庙里,担任祭司一职的则是阉人。
少数希伯来人所持有的婚姻观认为,婚姻是不纯洁的。约瑟夫斯说,艾赛尼派“把快乐当作邪恶来摒弃;而把节欲和克制感情作为美德来尊崇。他们不大重视婚姻生活”。[7]这种教义对犹太教倒没有产生什么影响;但对基督教的影响也许要大得多。圣保罗认为,独身要比结婚好。他说,“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的,但不叫她出嫁则更好。”“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没有嫁娶的人和寡妇,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8]此外,在《新约全书》里还有许多段落,都极力赞美处女的纯真。德尔图良在评论使徒言论时指出,较好一些的事物不一定就是好的。失去一只眼睛比双目失明要好,但两者都不是好事;同样,虽然结婚比欲火攻心要好,但是,既不结婚,又没有欲火燃烧,岂不更好。婚姻“系由通奸的本质所构成”,因此,节欲“是一个人借以与伟大圣灵交往的手段”。[9]我们的耶稣基督借以在这个世界上进行生命抗争的肉体之身,来自圣洁的童贞处女。施洗者约翰、保罗以及所有“名留生命之册的人”,全都珍视和钟爱圣洁的童贞。圣洁的童贞处女曾经创造过许多奇迹:摩西的妹妹玛丽曾率领一群女子徒步穿过了海峡;凭着同样的美德,泰克拉甚至赢得了雄狮的尊敬,那些饥肠辘辘的猛兽竟然温顺地伏在这位处女的脚下,忍受着神圣的禁食之苦,对她既未投以贪婪的目光,也未用利爪去伤害于她。处女的圣洁,犹如春天的花朵,从那洁白的花瓣上轻柔地散发出永恒的芬芳。上帝亲自为童贞敞开了天国之门。假如亚当能听从造物主的禁令,不偷吃禁果,他就会永远保持童贞的纯洁,在天国里与各种天真不朽的生灵在一起,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固然,保持童贞是通向信徒营地的捷径;而通过婚姻生活,绕过一段较长的弯路,也同样可以到达那里。马西昂教派禁止自己的成员结婚,并强迫已结婚的新入教者离婚。对此,德尔图良本人是表示反对的。4世纪初,甘格拉宗教会议公开谴责所谓结婚会阻碍基督徒升入天国的说教。可是,就在这一世纪末,另一次宗教会议,却又因修道士约维尼安否认童贞比结婚更为可贵,而将他开除教籍。教会之允许结婚,只是将它作为人类种族繁衍的一种必要手段,将它作为抑制自然淫欲冲动、但不十分完善的一种权宜方式。一个基督徒生育子女的多少,反映出他耽于情欲的程度,正如农夫播种入土而期待着收获一样,但不宜播种过度。
这些见解逐渐导致教区僧侣和教团僧侣必须过义务性的独身生活。以往给二次结婚或与寡妇结婚的教士定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然而,这样的事似乎从教会成立的早期就已存在了;而且,早在4世纪初于西班牙埃尔维拉举行的一次宗教会议上,就已开始强调高级神职人员要绝对禁欲。关于一般教士必须独身的规定,是由格里高利七世确定的,他憎恶一切对圣职人员品性的玷污,即使是最低限度的性接触也不允许。但是,他的这项规定在许多国家都遭到强烈反对。直到13世纪才得以贯彻执行。
这些与独身有关的规定和观念,可能产生于各种根源。首先,在一个几乎人人都渴望结婚的社会里,一个人要想遏制这种冲动,就必须表现出与众不同。在适当的情况下,这种与众不同就会有助于他建树起声誉和尊严。不过,这至多只是产生宗教性独身的一个次要原因。
在许多情况下,女祭司显然被人们认为,她已与所侍奉的神灵结成姻缘,因而不得再与其他任何人结婚。在古代秘鲁,太阳神乃是献身于他的所有贞女的丈夫。这些贞女必须与她们的夫君具有同一血统,也就是说,她们必须是印加族的女儿,“因为在人们的想象中太阳神是有子孙的,所以,他们认为他们不可能是神人混血的杂种。故而,奉献给太阳神的贞女,必定要选自太阳神家族嫡出的而具有高贵血统的后裔。”[10]谁胆敢冒犯这些献身太阳神的贞女,就如同冒犯了印加族的全体妇女,他就要受到严厉的惩处。陆军少校埃利斯在谈到黄金海岸地区讲齐语民族中的女祭司时指出,这些女祭司独身的原因,似乎是“每一个女祭司只属于她所侍奉的神灵,因此她不能成为其他某个男子的财产;除非她免去圣职,而与某人结婚”。[11]同样,奴隶海岸地区讲埃维语的民族,也把侍奉某位神灵的妇女当作这个神灵的配偶。我们听说,在朱庇特神庙,经常有一位女子与朱庇特神同床共眠,她是神从人间女子中挑选出来的;人们相信,神降临人间时变做人的模样与她做爱。希罗多德说:“这就像埃及人所讲的发生在他们底比斯城的故事一样,有个女子总在底比斯的朱庇特神庙里过夜。据说,这位女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再与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12]埃及的典籍里常有这样的旁注:neter hemt,即“神的配偶”,这是一个只有权威显赫的女王才可占有的位置,而国王则被认为是这种神人结合的产物。正如普卢塔克所说,尽管埃及人否认一个男子有可能与女神发生肉体接触;但他们却相信,一个女子通过与神灵接合便可以导致怀孕。早期的基督徒并没有关于妇女与神灵之间有婚姻联系的观念;只是从圣西普里安才开始谈到没有丈夫、没有君王而只有基督的妇女,她们与基督生活在一种精神上的婚姻生活之中,她们“把自己奉献给了基督,戒除了世俗的淫欲,并以肉体和精神对主起过誓”。[13]接着,他谴责了那种以纯精神联系为幌子而与未婚教士姘居的贞女们:“假如一位丈夫回家,瞧见自己的妻子正和别的男人躺在一起,他会不愤怒不发狂吗?强烈的嫉妒心难道不会促使他拿起宝剑行凶吗?当我们的主基督或士师看到一个属于自己、并献身于神圣的贞女正与某个男子躺在一起,他肯定也会是愤怒至极,而要对这种污秽的结合进行惩罚。……犯了这种罪行的女人是个淫妇,她所背叛的不是一般的丈夫,而是基督。”[14]按照伪马太福音的说法,贞女马利亚就是用这样的手段把自己作为童贞女奉献给上帝的。至于那种认为神灵要求男女祭司保持贞洁的观念,也许源出于希腊习俗,据说,得墨忒耳神庙的祭司们都得限制夫妻生活,要用铁杉树汁洗涤身体以扼杀情欲;而且,作为一条教规,某些侍奉女神的祭司必须是阉人。
为了平息想像中的神灵不满,或者为了用抑制强烈肉欲的方法而使人的精神品质得以升华,宗教性的独身生活作为自我禁欲的一种手段,而得到进一步的肯定和称赞。这样,我们便发现,各种宗教性的独身,往往与其他为了同一目的的刻苦修行,是相互并存的。早期基督徒中,那些发誓保持贞洁的年轻女子们认为,“如果贞洁不是伴随有伟大的禁欲、沉默、隐居、贫困、苦役、斋戒、警惕和不断祈祷,那它就没有什么值得尊重的。谁要是无知地承认自己是这个世界的公共玩物,她就不配称为贞女。”[15]德尔图良历数了童贞、守寡和婚床节欲,认为这是人们以自身肉体上忍受特殊痛苦而奉献给上帝、并为上帝所乐意接受的圣洁贡品。而且,人们还断言:婚姻生活会使人过多地为俗事拖累,而不能全心全意地服务于上帝。托马斯·阿奎那说,尽管婚姻与博爱或上帝之爱并不相悖,但它毕竟还是一个障碍。这是教会强迫其教士独身的一个原因,但不是唯一的原因。
宗教性独身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人们观念里认为性交是一种亵渎,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还是引起祸患的神秘根源。叙利亚人认为,性交会产生一种特殊的危险物质,并具有传染性,“这种东西没有确定的形状和模样”,只被称作“pez”;因此,一个与妇女发生过性交的男子,必须经受一种净化仪式。新不列颠岛中部的苏尔卡人,同样也相信性交是一种污染,他们称其为“sle”。不论是已婚男女,还是未婚男女,都会受到污染。已婚者可以自我清除这种污染;未婚者就得求助于别人。从未婚者来说,一旦受到污染,对己、对人都是危险的,任何人都避免与他们交往,父母则要警告孩子们别去搭理这些人。他们若不通过某种特定的仪式予以净化,他们染上的sle就要置他们于死地。一个人即使无意中碰上一对情侣正在做爱,他也会被认为受到污染,虽然这只是一种比较轻微的污染,也必须予以净化。根据库克船长的记述,塔希提人相信,一个人如在临死之前几个月便已中止与女人的接触,他死后就无需任何净化即可立即进入墓穴。杰林豪斯有一次在焦达讷格布尔问一些蒙达科尔人:狗是否也会犯罪?得到回答竟是:“如果狗不犯罪,那么它怎么能下仔呢?!”[16]希罗多德也曾写道:“当一个巴比伦人和他的妻子交媾了以后,他们两个人便焚香对坐,到天明的时候,他们便沐浴。在他们沐浴之前,他们是不用手接触任何器皿的。阿拉伯人的做法也和这一样。”[17]在希伯来人中,“若男女交合,两人也要洗澡,日落后才算洁净。”[18]东非的南迪人说,性交后的人是很脏的,他们必须洗澡净身。似乎正是人们对于性交具有污染和亵渎作用的这一信念,致使关于纵欲和偷情可能损害农业收成的观念在各民族中广为流传。在新喀里多尼亚,“妇女在从事种植活动前后的某些时间里是不许与男人同房的。”[19]英属新几内亚的科伊塔人认为,在开辟新园圃时要坚持节欲。一个男子如果在此期间亲近他的妻子,他所种的薯蓣就会长不好。在这一殖民地的另一个部落莫图人中,也有同样的俗规约束着捕捉海龟、海牛的人们,甚至对于每个与制作捕捉海龟、海牛所用网具有关的人,这种俗规也同样有效。在阿德默勒尔蒂群岛的莫亚努人中,一个男子在用大网出海捕鱼之前,必须遵守禁欲5天的规定;在出外打仗之前,要禁欲两到三天;在前去拜访单身男子公房之前,要禁欲两天。根据霍德森先生的描述,在曼尼普尔的那加人中,一个男子当他即将处在某种特殊危险的时候,如准备进攻或退却时,事前就得服从禁欲的约束。英属东非的瓦吉里亚马人相信,如果男子在作战之前与妻子同房,“他们就不可能消灭任何敌人;而且,任何微小的创伤都会让他们送命”。[20]据他们的邻居瓦萨尼亚人说,一个男子如在狩猎期间与妻子性交,他就要交坏运,碰不到任何可猎的动物。东非的其他一些部落阿坎巴人、阿基库尤人和阿特拉卡人相信,如果男女在放牧牛群时做爱,便会导致牲畜的死亡;而一个男子如在旅途中与女人发生关系,便会给整个村子带来瘟疫。马赛人认为,在制造毒药和酿制蜜酒期间,性交对制药的男子和酿酒的男女来说都是危险的。在酿酒的6天当中,若有性交活动发生,蜜酒就会变得无法饮用,连酿蜜的蜜蜂也会飞走。类似禁忌的流行范围相当广泛。
目前在这里使我们最感兴趣的事实是,在宗教戒律方面尤以性污染的观念显得特别突出。作为一条共同遵守的规则,凡是参加圣典或进入圣地的人,都必须保持宗教礼仪上的洁净。而性污染则是人们极力回避的不洁之事。在奇佩瓦人中,“一个酋长如果想知道他的臣民们对于他的态度,或想为他的臣民们调解纠纷,他就会当众宣布要打开他的药袋,并用他那支神圣的烟杆吸烟……这种场合谁也不能拒绝出席;但是,如果有人承认自己还没有经过必要的净身,他虽可出席会议,但不能参加典礼。因为一个人如在典礼举行前的24小时内曾与他的妻子或别的女人同床做爱,就会被认为已受污染,从而失去了参加典礼的资格。”[21]希罗多德告诉我们,埃及人也像希腊人一样,“在神殿的区域内不得与妇人交媾,而在交媾后如不沐浴,也不得进入神殿的区域之内。”[22]这一说法在《死者书》中也得到确认。在希腊和印度,凡参加某种宗教庆典的人,事先都要节欲一段时间。整个小亚细亚普遍崇拜曼·泰兰诺斯神,人们在进入神殿之前,必须戒除大蒜、猪肉和女人,而且还必须洗头。同样,希伯来人在进入神庙前,也都得进行礼仪性的沐浴,以清除性污染、疾病污染,以及由于人们接触人类尸体、禁食动物尸体、自然死亡动物尸体或被野兽咬死动物尸体所产生的污染;在庆典之前若干时间内未能禁欲的人,则被禁食圣餐。作为一个穆斯林,在开始祈祷之前要脱掉脏衣服,否则便不能与大家一同祈祷;而且,他也不敢在受性污染的情况下走进圣人的殿堂;前往麦加朝觐的人绝对禁止性交。基督教也把禁欲当作参加洗礼和出席圣餐之前的必要准备。他们还进一步规定,未婚男女在结婚以前都应该参加教堂所举行的任何重大庆典活动。根据生活在12世纪的阿尔伯里克“亲眼所见”,当时的教会建有一个由铅粉、沥青和树脂等物混合而成的特别水池,专门用来惩罚那些在礼拜日、教堂节日或斋戒日进行性交的已婚男女。而且,作为基督徒,当他们希望有更多的时间用于祷告时,他们在其他日子里也应尽量控制自己在婚床上的活动。
圣洁是一种脆弱的品质,任何污染物只要与圣洁之物或圣洁之人一接触,其圣洁性就容易遭受损害。在埃法特岛,人们认为不洁或污染与各种意外事故有关,这是圣人们唯恐躲避不及的,他们担心污染会损毁自己的圣洁。毫无疑问,种种僧侣禁忌在很大程度上都具有相同的起源。詹姆斯·弗雷泽爵士在《金枝》一书中对此曾经作了详尽的论述。一般认为,性污染与圣洁是水火不容的。圣洁一接触性污染,就会受到伤害,而且它会以某种特定的方式伤害圣洁之人或圣洁之物。在刚果王国,当最高祭司离开住地前往其辖区内视察时,所有已婚男女都得严格遵守禁欲。因为大家相信,任何违禁的行为都会使祭司受到致命的伤害,所以,为了自我防范,众神及圣洁之人总试图阻止受污染的人与他们接近,而他们的崇拜者自然也会尽力维护他们的圣洁。且不说圣人对亵渎者有一种自然而然的反感,就连圣洁本身也是作为抵制污染的一种本能反应,作为抵制受污染者所带来的危害或不安的一种本能反应。我将用我在摩洛哥所发现的一些流行观点,来解释由于性污染与圣洁的接触所产生的各种影响。
如果一个受到性污染的人,在尚未沐浴净身之前就进入某个圣洁之地(如清真寺、祠堂或神庙),人们相信他将会遭受某种不幸:他会变成瞎子、跛子或疯子;他本人或他的家人会害病或暴死;他饲养的牲畜会丢失,他所种的庄稼也会歉收。我还听说,一个受到性污染的人,如果前往南摩洛哥的一个小岛上去朝拜阿格卢·圣西迪·多德的陵墓,他便会发现海水立即猛涨到他无法返回大陆的高度,他只能耐心等待海水的退落。凡是与庄稼直接打交道的人(如耕地者、除草者、收割者、打谷者、磨谷者等等),都得保持性洁净,否则,就可能污染庄稼的圣洁;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还可能伤害他们自身。同样,不洁净的人进入谷仓,不仅会使粮食失去洁净,连他自己也可能要病倒。一个来自艾特瓦兰族的柏柏尔人告诉过我,有一次他在性不洁净的情况下进入谷仓,结果遭到了报应。而且,性不洁净的人也不能进入菜园,否则,既会危害到菜园子,也会危害到他本人。据信,不洁净的人走进羊群,羊就会死亡,因为羊是圣洁的动物;或者他自己也要遭到某种不幸。马是另一种圣洁的动物,一个受到性污染的人如要骑马,倒霉的事要么会发生在马身上,要么会发生在骑马者身上,或者兼而有之;马会感到背痛难忍,连人带马一起摔倒在地上,骑马人自然不会有好的结果,或病或死,或者迟迟到不了目的地,或者会在事业上遭到失败。同样,从蜂巢里取蜂蜜的人也要保持洁净;不然,这些蜜蜂要么会远走高飞,要么会突然死去,或者是取蜜人自己会被蜜蜂蜇伤,这是因为蜜蜂也是一种圣洁的小动物。此外,人们认为,如果在性交之前不将身上戴的护身符取了下来,性交就会破坏护身符的法力。我也听说过,在这种受污染的情况下,身戴护身符的人还有可能患病。不过,有的人却认为,只要将护身符装在一个金属盒子里,就不会有受污染的危险。
还有一点应当注意:由于污秽对于圣洁有损害作用,一件大家都认为是神圣的事,如果让一个污秽不洁的人去做,就会使这件神圣的事失去原有的法力。沐浴净身是祷告前的必要准备,穆罕默德认为,这是“祈祷者的半个忠诚与秘诀”。[23]摩尔人说,一个信徒在性不洁时最害怕邪恶的精灵,因为这时即使他大段背诵《古兰经》,这一抵御邪恶精灵的最强大武器也会失去效力。叙利亚哲学家贾姆布利切斯也曾谈到人们的这种信仰,认为“神不会理睬那些受性污染者的祈求”。[24]根据《哥林多前书》所载,类似的观点在早期基督徒中也颇为流行。德尔图良曾经注意到使徒为强化祈祷功效而提出的一种临时性节欲措施。人们认为给神上供的祭品应当是纯洁无瑕的观点,也属于同一类信仰。波哥大的奇布查人认为,他们所能奉献给神的最有价值的供品,乃是从未与女人发生过性接触的年轻人。
如果说礼仪性的净化,甚至对一般信徒而言都是必要的,那么,对僧侣而言则更是必不可少的了。其中,也没有什么东西比性污染更是令人极力避而远之的不洁之源了。有时,新被接纳的僧侣在此之前都要经受一段禁欲期的考验。在马克萨斯群岛,要想成为一名祭司,就得事先规规矩矩地过若干年纯净的独身生活。在黄金海岸讲齐语的民族中,青年男女为了想当上祭司,就得经历两三年的长期修炼,其间,要在秘密住所里隐居,并接受老祭司的指导;“人们相信:在隐居和修行期间,为了刻苦修炼就必须保持身心的纯洁,而要断绝所有与异性的交往。”[25]墨西哥的惠乔尔人坚信:一个男子要想成为萨满,就必须在5年里对妻子忠贞不贰。如果他违背了这一条,他必定会染上疾病,甚至失去康复的能力。古代墨西哥的祭司们几乎将全部时间都用在为寺庙服务上;除了自己的妻子,从不与其他妇女来往;“他们甚至谨慎和保守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当他们偶遇女性之时,便低头凝视地面,以防看到对方。祭司中的任何放荡行为都会受到严惩。在特奥华坎,因失节而被定罪的祭司,由众祭司押解给民众,当晚民众就用棍棒将他打死。”[26]尼尔吉里山区科塔人的祭司,与其邻族托达人中的“挤奶人”不同,他们不必独身;但在纪念卡马塔拉雅的盛大节日庆典期间,他们不得与自己的妻子同房,以防被污染;而且还必须自己生火做饭。按照安纳托利亚宗教的规定,已结婚的祭司在寺庙服役期间必须与妻子分居。希伯来人的祭司应避免所有的不贞行为,不得与娼妓、异教徒或离过婚的女子结婚,即便是高级祭司也禁止与寡妇结合。而且,对于祭司女儿的不贞行为也要施以严厉的惩罚,因为她玷污了自己的父亲而应被烧死。
上述这些规则与实践,都有一个共同的思想根源,最终导致人们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即认为较之结婚,上帝更喜欢独身;而且,对于那些专门从事祭祀的神职人员来说,独身应是他们的宗教义务。不过,就犹太人这样的民族而言,其抱负就是为了生存与繁衍,独身绝不会成为他们的理想;可是,就那些声称对尘世最漠不关心的基督徒们而言,他们却竭力赞颂一种与本民族和本国利益背道而驰,但有可能更好地使人们与上帝接近的境界。据说,物种的繁衍,对于上帝的天国只是没有什么好处;而性交则不同,由于它是在将人类始祖的原罪世代相传,从而会对天国产生危害。然而,这种说法的起源相对较晚。贝拉基在赞美童贞时,几乎是与圣奥古斯丁针锋相对的,他认为童贞是对自制力的最大考验;在他看来,人们的自制力至多只不过是因亚当的堕落而有所削弱而已。
现在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回答:为什么性交总是被人们视为污秽不洁或亵渎神灵的事情呢?换句话说,为什么性交总是被人们看成一种神秘的危险根源呢?人们之所以特别担心圣洁之人或物一接触性污染者就会出现危险,这是因为人们一般相信:圣洁之人或物对于外来影响总是非常敏感而会迅速作出反应。的确,圣洁之人或物不仅对于正常情况下被认为有害的影响极其敏感,而且还容易受到在其他场合被认为完全无害的行为或疏忽大意的影响。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性污染属于前一类影响。虽然它的危害性主要只是在与圣洁的人或物相接触之时才表现出来。据说,在本身就受性污染或被不洁伙伴所传染的男子身上,会出现软弱乏力的现象;这可以说明为什么在阿德默勒尔蒂群岛的莫亚努人中,一个男子在出发打仗之前或进入单身公房之前,必须禁欲两天。在这里我们所碰到的,显然是这样一种信仰,即认为人们的品性亦可传染给别人——与女人性交会使男人女性化,或使他成为把女性化传染给别人的媒介;即使没有人作出什么提示,这种信念也可以通过性交后出现疲乏无力的感觉得到印证。
然而,用这样一种解释不足以说明因性污染所引起的各种邪恶和危害。应该记得,妇女通常被认为是不洁净的;因此,与妇女的接触过于亲密就可能会受到污染。尤其是在妇女的行经期、怀孕期或生产期,人们都怀疑在她们身上潜藏着一种神秘而有害的能量。毫无疑问,这是由于这些过程本身就具有一种令人感到惊异的性质,特别是其间伴随有出血见红的情况。或许,正是这种女性所特有的经常不断的分泌物污染,使人们产生了女性永远是不洁净的观念。的确,不仅与妇女接触,而且只要与任何性分泌物接触,都会被认为对男子产生污染。南迪人说某个男子是“肮脏的”,不仅是指他刚刚性交过,而且也指他刚刚在无意中射了精。穆斯林也持有同样的观点,有一次我正待在摩洛哥一个供水极为困难的村子里,我的那位每日都按时祷告的柏柏尔人教师,却突然连续两天停止了祈祷,原来是因为他的衣服被某种污物弄脏了。基督徒在忏悔中有这样的规定:男子在夜间如若受到性污染,他就应立即起身,唱上几首圣歌,所唱圣歌则根据他所受污染是出于“自愿”还是“无意”而有所不同。不过,因为妇女乃是正常性生活的中心,所以,有关女性不洁净的观念,可能影响到与性生活有关的各个方面。同时,我也坚信,还有其他一些说明妇女不洁净的原因。性物质和性器官乃是神秘的情欲之源,人类的整个繁衍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谜。据贝斯特先生说,毛利人认为“性器官充满了‘塔布’(圣洁或‘不洁’)和‘马那’(影响、声望与超自然力),两者均具有积极的和消极的形式。这可能是源出自某种性神秘感……一个人当他诵念某句咒语时,要把手放在生殖器上,以增强咒语的效力和超自然力。这纯粹是东方式的。在《圣经》的一些章节里也可以看到:当一位男子庄严起誓时,也必须把手放在‘两腿之间’”。[27]在摩洛哥,人们在起誓时也有类似的动作。在新赫布里底群岛的塔纳岛上,人们认为男性的阴茎具有一种神秘的魔力,只要看它一眼都会有危险。而且,人们还普遍相信猥亵的手势也具有巫术的魔力,这说明人们关于生殖器官乃是邪恶之源的观念流行得多么广泛。此外,还有一层覆盖在性功能和性羞耻感之上的神秘面纱,这使得性生活在人们的心目中成为一种非分之举;而且,正是由于这种神秘感,再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促使人们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即认为性交是一种堕落,甚至是一种犯罪。下一章,我们将讨论性羞耻感的起源和性质。
[1]“塔布”(taboo),为波利尼西亚人的一种原始信仰,认为酋长、祭司或其他重要的人物、事物和地点,因具有某种灵性或神力,而为普通人所不能接触,遂形成禁忌;如若违禁,必将罹祸,或受惩罚。该词后被衍用以泛指各种“禁忌”。
[2]Best,“Maori Marriage Customs”,in Trans.and Proceed.New Zealand Institute,ⅹⅹⅹⅵ.34.
[3]Garcilasso de la Vega,First Part of the Royal Commentaries of the Yncas,ⅰ.305.
[4]Dhammika-Sutta,p.21.
[5]Oldenberg,Buddha,p.350 sq.
[6]Tertullian,Ad uxorem,ⅰ.6.
[7]Josephus,De bello Judaico,ⅱ.8.2.
[8]《圣经·哥林多前书》第7章,第1、9、38节。
[9]Tertullian,De exhortatione castitatis,9—10.
[10]Garcilasso de la Vega,op.cit.ⅰ.292.
[11]Ellis,Tsi-Speaking Peoples,p.121.
[12]Herodotus,ⅰ.181 sq.
[13]St.Cyprian,De habitu virginum,4,22.
[14]St.Cyprian,Epistola LⅩll.,ad Pomponium de virginibus,3 sq.
[15]Fleury,Manners and Behavriour of the Christians,p.128 sq.
[16]Jellinghaus,“Sagen,Sitten und Gebräuche der Munda-Kohls in Chota Nagpore,”in Zeitschr.f.Ethnol.ⅲ.367.
[17]希罗多德:《历史》第1卷,第198节。
[18]《圣经·利未记》第15章,第18节。
[19]Atkinson,“Natives of New Caledonia,”in Folk-Lore,ⅹⅳ.256.
[20]Barrett,“Notes on the Customs and Beliefs of the Wa-Giriama,etc.,British East Africa,”in Jour.Roy.Anthr.Inst.ⅹlⅰ.22.
[21]Mackenzie,Voyages to the Frozen and Pacific Oceans,p.cⅱ.sq.
[22]希罗多德:《历史》第2卷,第64节。
[23]Hughes,Dictionary of Islam,p.3.
[24]Jamblichus,De mysteriis,ⅳ.11.
[25]Ellis,Tshi-Speaking Peoples,p.120.
[26]Clavigero,History of Mexico,ⅰ.274.
[27]Best,“Maori Marriage Customs,”in Trans.and Proceed.New Zealand Institute,ⅹⅹⅹⅵ.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