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性羞涩
所谓“性羞耻”,系指因想到性行为或任何容易引起这类行为之念头而产生的羞耻感;而“性羞涩”则是害怕或者回避做出任何可能引起性羞耻之事的倾向。性羞耻导致人们对性行为讳莫如深,或者不让身体任何可能明显引起淫念的部位裸露在外,或者避免任何可能产生这类念头的举动和言语。我认为,性羞耻无疑是围绕着性行为而产生的,只是在裸露身体某一部位而直接引起淫念时才感觉出来。至于感到羞涩时的“沉默无言”,哈夫洛克·埃利斯认为,尚无足够的根据可以证明:人们之所以有性羞涩的感觉,是从性行为转移到有关这类行为的言语上去的;因为“实际上,植根于言语的羞涩更甚于植根于行为的羞涩”。[1]为了支持这一观点,他还引用了克兰保尔的说法,即认为文雅的妇女不愿说淫秽的话更甚于做淫秽的事,她们深感“小曲好听口难开”。[2]司汤达也说过:“因对情人失去恋情而负心的妇女,其行动快于言语。”[3]但是,这些说法并不能作为反驳我的观点的例证。在我看来,行动意味着对强烈欲望的满足,故而克服性羞涩的阻力要比克服言语的阻力可能更加容易,因为言语并不具备那么大的诱惑力。当然,我们不能拿公开说出的言语和暗地做出的行动相提并论。若把那些沈迷于淫秽交谈的人所讲之事公开展示出来,他们肯定也会觉得脸上无光而感到害怕的。以下我们将会看到,这种情况,无论是在野蛮人中,还是在我们文明社会,都会有不少例证。[4]依我看,性羞涩主要是与性行为相关联的,现在,要讨论的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正确理解它的起源。
一定程度的性羞涩,十之八九在人类中普遍存在。有这样一些民族,在他们的男人或妇女中,或在男女两性之中,他们全都裸体或者全都穿戴,但在某种意义上,这与他们的羞耻感无关。然而,正如我们在往后的章节里将会看到的那样,这并不意味着缺乏性羞涩。库克曾经谈到,在塔希提岛有这样一种习惯:“为了满足外来者的好奇心和胃口”,[5]人们谈话的主题,往往便是供外来者取笑逗乐的主要资料。他们毫无顾忌地什么都谈,其中最露骨的话题就是两性关系。根据17世纪波斯史学家的记载,居住在阿萨姆南部山区的那加族男子,“像野兽那样赤身露体地到处走动,他们并不在乎在大街上和集市上,或当着大众和首领的面,与妇女交媾”,而妇女只是把乳房遮住。[6]沙勒瓦告诉我们,在巴拉圭的圭库鲁人中,像这类要求十分隐蔽的举动,却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不过,关于这些民族一般习俗的此类报导,则是十分值得怀疑的。他们很有可能不是抓住个别的事例,就是引用某些节庆或仪式上的纵欲行为;其实,人们只是在这些场合暂时停止了平日必须严格遵守的礼节和规定。所以,决不能把这些特殊场合视作野蛮行为的典型表现。
库克在谈到毛利人时说,他们的“举止言谈,同样是谦虚谨慎、很有礼貌的,按照他们的观念,很少去做越轨犯法的事,正如我们在欧洲上流社会所见到的情况一样”。[7]直到最近,我们还见到有关毛利人未婚男女的报导,“如果有其他人在场,他们对于两性关系是十分慎重的”,[8]尽管他们在唱歌、跳舞和言谈时偶尔也有粗俗的举止。在谈到澳洲东南部某些部落的情况时,里普利说道:“在传统规范内,土著人以他们自己的方式,十分严格地遵守着固有的朴实规定。”[9]在北昆士兰的土著居民中,“妇女极少参加男子所热衷的、多少有些淫秽的唱歌或讲故事活动;除了在女性之间,也很少同男人谈及两性关系问题。不过,在吵架之类的场合,她们可能会忍不住说些下流话,骂骂那些招惹她们生气的男人,这是她们能够表达自己轻蔑的唯一方法。”[10]正如其他许多民族一样,这些土著在表达性器官时,都有严肃的和粗俗的两种语汇。俾斯麦群岛的未开化人,在两性关系上并不是很严格的,但在讲到男女阴部时却使用比较委婉的语言来表达。据说在新爱尔兰岛的劳尔地区,如果用下流话辱骂成年男女或少男少女,有时竟会导致他们自杀。沙米索在谈到马绍尔群岛的某些居民时说:“在合乎礼节的情况下,未婚女子享有一定自由。当姑娘要求男子送礼时,笼罩在两性交往之中的羞涩面纱始被扯下。”[11]在莫特洛克岛民中也是如此,姑娘虽有同其他部落男子交往的自由,“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礼节”。[12]塞利格曼曾走访过英属新几内亚东南各部落,在那里,尽管未婚男女享有极大的自由,但人们的“行为是十分文雅的,任何地方都见不到下流的举止。男子的温文尔雅比起欧洲人来,有过之而无不及。每当洗澡之时,没有一个人脱下遮羞布,即使是在单一的同族人面前脱下,也几乎同样感到羞耻。如果光着身子穿过小村子,也必定要蹑手蹑脚。妇女同样严格,据说彼此之间也从不当面脱光衣服”。[13]至于科伊塔人,在他们当中,“男子除了在仪式上装模作样之外,平时的行为却不太检点;而女人们也并非总是洁身自好”,然而我们却听说,“在公共场合,人们所共同遵守的最重要礼节,则是夫妻之间通常要相互回避。”[14]迈卢人实际上与科伊塔人同属一个文化类型,男女之间在两性问题上似乎很神秘,一般不愿谈及,在威廉一世海岸的土著居民中,两性之间的关系也总是羞羞答答的。他们礼节上的习惯要求是,已婚男子不能在妻子的同伴面前公开露面;有他人在场时,丈夫丝毫不能对妻子表示关注。若丈夫长期离村,一旦回来,从妻子面前经过时,甚至也不能对她凝目注视。根据泽曼的记述,使人费解的斐济人的观念,是十分矛盾的:夫妻住在同一家庭里,白天丈夫要同他的家人一起度过;但在夜色降临时,夫妻则分别离家,到两人商定好的、位于密林深处为其他人所不知道的地方相会。后来,有位作者谈到,这只不过是斐济人在丛林里完婚的一种仪式。依据里德尔的记述,他们性交只能在森林里,而不能在家里进行。在塞兰人中,人们认为,一切本能行为,特别是性行为,都要秘密进行,一般都喜欢在森林里。若有第三者在场,当事人双方严禁谈论两性问题。在锡兰,淫秽的语言在僧伽罗人和泰米尔人的村落中随处都能听到,但在维达人中,据说很难听到。根据内维尔的说法,这“可能是了解到有文雅妇女在场,不敢放纵所致”。[15]在安达曼人中,“猥亵的谈话不多,即使有也不易听到,人们不提倡”。[16]
在卡尔梅克人中,“不许在妇女和姑娘之中开那些浅薄的玩笑;即使在青年男人中,谈论那些欧洲青年男子作为日常笑料的话题,也会感到羞耻”。[17]在西伯利亚的尤卡吉尔人中,尽管他们的两性关系很乱,但他们的言谈却是有节制的、文雅的。特斯曼谈到,假如你同西非庞圭族尼格罗人讨论任何两性问题,你一定会听到他们一再重复说“奥松”(oson),意思为“害羞”。可是,巴利地区的尼格罗人,即使有妇女在场,也敢谈论两性关系的事情,至于性交则要秘密地进行。蒙拉德在写到阿克拉地区的尼格罗人时说,不管他们的舞蹈多么放荡、肉麻,但他们对女性却保持着彬彬有礼的态度,这在我们文明的欧洲人当中往往也是很缺乏的。
在亚马孙西北部的维托托人和博罗人中,“妇女的举止极为端庄”,不过,我们同时也听说,“在男女之间却很随意地、粗俗地谈论两性关系问题,即使少年儿童也是如此”。[18]另一方面,科赫·格林贝格谈到,当同一些德萨纳族印第安人谈及两性问题时,若有妇女在场,谁也不说;只有把她们打发走后,男人们才开始无拘无束地、露骨地谈起来。在大查科的奇里瓜诺人中,容许两性关系有极大的自由;但他们的谈吐举止一般都很有礼貌,致使神父肖梅难以忘怀,他从来没有听到他们说过淫秽的话语。可是,到了现在,除了文雅话语以外,他们几乎是无所不谈了。16世纪中叶,汉斯·施塔德曾是巴西海岸图皮南巴斯人的俘虏。据他说,那里的男女“行为放荡,相互随意在一起睡觉。”英属圭亚那的印第安人认为,一对已婚夫妇如果在其他人面前相互调情,即被视为极端失礼。在谈到北美某些印第安人时,拉斐托说:“在那里居住的卡巴纳人,他们只是在黑夜里才敢去找他们的配偶;……若在白天出现这种情况,则被认为是一种极不寻常的行为。”[19]在北美其他印第安人中,人们也认为,白天发生性行为是下流的,是被禁止的。只有黑夜才是求爱的时光。拉翁唐在写到某些加拿大印第安人时说:“在大白天,绝对不能对这些蛮族妇女提及私通和求爱之事,因为她们不愿听。她们会告诉你,晚上做这些事才是最适当的时候。……这是一般的规矩,不管什么人,如想获得姑娘的倾心,一定要在白天尽量对她谈些与偷情做爱毫不沾边的话题。”[20]
性羞涩在谈情说爱的开端、结果和婚姻生活中,都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不仅女方是这样,男方亦同样如此。男子求婚,通常避免直接向女方双亲提出,这是十分普遍的情况。在斐济北方群体的富图纳人中,求婚者什么话也不说,只是将一头猪放在姑娘父母的家里,随后退出。如果他们收下这头猪,就意味着同意这桩婚事;若把这头猪退回来,就表示不同意。在所罗门群岛的乌吉人和圣克里斯托瓦尔人中,姑娘的婚事一般要由父母和亲友安排。“如果某个男子想要娶妻,他就煮好满满一盘山芋和可可豆,送到他选定的姑娘家里,然后一言不发地就回来。第二天早晨,他再去把盘子拿回来。如果盘中食物没被吃掉,就表示他的求婚没被接受,因此而感到脸上无光;相反,如果盘中的东西全被取走,代之以一对试探性的钱币,则表示他的求婚尽管没被接受,但还是希望同求婚者保持友好接触;如果盘子已空空如也,即表示答应了他的求婚。”[21]在萨摩亚人的中、下等阶层中,某个青年若想娶某个姑娘为妻,他总是通过一个朋友作为中间人去转达他的愿望;然后准备一盆食物作为礼物,亲自带着,赶紧送到姑娘家里。如果女方拒收这份礼物,就暗示他的愿望落空;如果接受了,就表明他的来访受到女方家庭的欢迎,婚事不久就可进行安排。“……但在上等家庭中间,求婚往往要通过媒人说合。”[22]在科里亚克人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即青年男子不把自己的意图告诉任何人,“他径直走到自己所倾慕的那个姑娘家里,一言不发地留下来,做一切适于男人做的家务。而房主也以同样的沉默来接受他的服务。”[23]而在父母不同意儿子的选择,儿子又不想听从父母反对意见的情况下,尤其会这样做。于是,男方的父母或长辈亲属只好前往女方父母那里为他求婚。至于邀请一个或多个中间人帮助说合婚事,在未开化人和比较文明的民族中,都是十分盛行的。这在伊斯兰世界和阿拉伯人中亦同样普遍;在古代印度也很流行。这种做法,在欧洲各国过去有过,现在仍有。
青年男女的害羞,还可能持续到订婚以后。根据科德林顿的记述,在班克斯群岛,“小伙子和大姑娘,一般业已订婚的年轻人,他们都十分害羞,彼此几乎不敢相看。到了婚期将近,双方由于相互送点小礼物,献点殷勤,情况才有所改变。”[24]在瓦努阿拉瓦岛的帕特森港,科德林顿也谈到相似的情况,“业已订婚的青年男女,一般都彼此回避。但这全出于害羞,不是规范所致。”[25]在马托格罗索的博罗罗族印第安人中,某个男子即使已接受姑娘的求婚,他仍要在“男子宿舍”(bahito)留住一两天,乃至10到15天,因为他怕进入新娘房屋被人看见。有时,他盼望岳父在深夜里把他领走,这样他就不会遭到宿舍里其他男子的嘲笑和捉弄。“假若两人在婚前没发生性关系,羞耻感就会更重。”[26]在婚礼上,害羞往往被赋予特别的标志或象征。在安达曼人中,“当族中老人发现一对青年男女想成婚时,就把那女青年领到一间新盖的小空屋里,让她坐着等候;而男青年却逃到丛林里,经过半真半假的做作和挣扎后,被人带回,强迫他坐到那姑娘的膝上。这就是婚礼的全过程。在婚后至少一个月内,这对新婚夫妇彼此很少说话,而且十分害羞。随后才日渐住在一起。”[27]在英属新几内亚的罗罗人中,当新郎见到送亲的队列前来时,赶忙躲到男子俱乐部里;而他的伙伴很快就把他拽了出来,不管他的声声抱怨,把他装扮起来,带到他父亲屋里。其时新娘已到。人们就逼他坐在新娘旁边,在旁观看的人们随即喊道:“某某同某某结婚了!”而新郎和新娘却不敢相互对视。新郎只同他的朋友说话。到了黄昏,他仍回到男子俱乐部里睡觉,而新娘则睡在公婆家里。在新不列颠岛,新娘要在新郎家里单独住5天,其时,新郎则独自躲藏在森林里或高山草地里只有男人才知道的地方。在西高加索的阿布哈兹人中,新郎在新婚之夜要离开,躲藏起来。在阿帕切人举行婚礼的第三天晚上,新婚夫妇要突然失踪,直到此时,甚至还禁止他们相互交谈。当他们回来时,年轻的新娘还要装成十分害羞的样子。在摩洛哥,新婚夫妇的羞涩,要在整个婚礼极端保守的举措中,真实地或象征性地表现出来。他们必须遵守诸多禁忌,要蒙上面纱,新娘要被关在很小的房子里。此外还有其他仪式,接着举行诱劫新娘、新娘反抗等仪式性活动。
现在,我们开始讨论如何解释性羞涩的起源问题。圣奥古斯丁曾经提出,即使那些被认为合法的和正当的夫妻交媾,为什么还要不让别人看见?他能给予的唯一回答是,“因为就本质来说,这种交媾是合宜的、正当的。但当这样做时,往往会产生羞耻感和负罪感。”[28]司汤达说:“人们已注意到,猛禽躲藏在隐蔽的地方饮水,其原因是把头伸入水中,此时正没有防卫能力。当想起在塔希堤见到的情况,我认为除此以外,没有其他实质性的根据可以解释性羞涩。”[29]另外,还有几个人著文探讨性羞涩的起源,也得出多少有些相似的结论。例如,蒂利耶写道:“这些事实给我们显示出的证据是,这种想法最初可能源出于他们在交媾时必须避免身处危险之中:在他们的住所有外人在场时,是不好意思交媾的;因为在交媾期间,必须寻找隐蔽的地方。”[30]有人指出,甚至某些动物在交尾时也要避开众人耳目,据说大象一般隐蔽在密林深处,骆驼则藏身于沙漠最荒凉之地。有人可能会争辩说,我们饲养的禽畜就无须这样小心,因为它们不这样也很安全。然而,对未开化人来说,至少在他自己的茅屋里或四周有众多亲友在场的情况下,难道不需要隐蔽吗?而文明人竟然可以不分场合就随意交合吗?家养动物因其本性已经消失,这种隐蔽性已不再需要;但人类的本性不仅仍然保存下来,甚至可能更加强化的情况下,怎么能说隐蔽是同样多余的呢?不过,如果说“隐蔽的需要”或“害怕敌人接近”是性羞涩产生的原因,那么,在睡眠之时,具有更大的不安全性,它比这种传宗接代的行为所暴露的危险时间更长,我们是否能说在睡觉时也会有羞涩感呢?
另外还有一种与上面论述密切相关的观点,即认为性交之所以要隐蔽地进行,实际上是源出于害怕竞争者的干扰。据莱斯特·沃德说,“偷偷地躲藏在某些僻静的地方进行,就可以避开对手的干扰,独享欢乐。这已形成为规范性的长期习惯。像所有的习俗一样,有它产生的原因,继而流传下来,直到有必要进行改变而不复存在为止。……担心独享欢乐的行为受到他人的干扰和阻拦,这就是性羞涩产生的原因。我们在动物身上即能看到某些与此相类似的情况。野生动物竞争的效果,我们是能完全理解的。这种竞争,向我们显示出导致类似风俗形成的第一步。而人类习俗的形成,也与此大体相仿。……例如,这里有几只公鸡,为了不受丝毫干扰,它们都分别去寻找各自的母鸡”。[31]上面所列举的事例,不仅不能支持作者有关性羞涩起源的理论,相反,还暴露了这种理论的弱点。公鸡避开了在场的其他公鸡与其情侣交媾,但却没有回避其余的母鸡。如此说来,男子因害怕竞争而避免在其他男人面前性交,并不能说明为什么也忌讳在其他妇女面前性交;再者,如果考虑到男子表现出的这种羞涩感主要是对女性而言,而羞涩感在女性中的表现甚至还超过男性,或者在少女中这种羞涩感至少与同龄的少男不相上下,那么,这种“害怕竞争对手”怎么能成为产生性羞涩的起因呢?
于是,有人进一步推测,在很大程度上,性羞涩是由于害怕引起厌恶而造成的。哈夫洛克·埃利斯指出,即使是极其下等的野蛮人,对于公开满足本能需要的行为,也是感到厌恶的。因此,有些民族的人们认为,在公开场合吃东西是很不礼貌的。当施泰嫩在一些巴凯里人面前吃他们送给他的一块鱼时,那些巴凯里人立即低垂着头,感到受了羞辱。而我则认为,单独进食的习惯在那里之所以存在,首先的确是由于害怕引起厌恶,正如克劳利所说的那样:有他人在场时,用餐的气氛,会因在场者的局促不安或眼巴巴地观望而受到损害,这是一般的看法。但无论如何,单独用餐的习惯绝不会具有足够的广泛性,以证实这样的假设是正确的:即对观看他人吃饭而感到厌恶,是由于受到本能的支配。当然,吃饭时要遵守一定的社会规范。就我们自身而言,却没有这种感觉的迹象。这同满足另外一些本能需要是不同的。就以排泄行为来说,使之公开进行,自然会引起厌恶,这主要是由于排泄物含有令人讨厌的气味。至于排尿时的隐蔽,在很大程度上倒成为性羞涩问题了。关于性行为,我弄不清有什么根据可以说:正当的性行为也会引起别人的讨厌,除非还有其他什么理由需要隐蔽这样的事情。下流的性行为无疑是令人厌恶的。不过,我倾向于认为,它之所以令人厌恶,只是因为它下流,而不是因为它令人讨厌。如果性行为真的那么令局外人讨厌的话,为什么以性爱为中心的感伤情调能够成为大家所喜爱的文学戏剧主题,而不是把排泄行为作为大众的普遍谈笑资料?
当然,我的上述评论,并非否认人类除或多或少的羞涩感外,原来可能就有秘密进行性交的愿望。害怕敌人的进攻,害怕对手的打扰,担心欲望不能顺利满足,担心引起其他不快等等——所有这些因素,哈夫洛克·埃利斯和克劳利,似乎全都概括在“害怕引起别人厌恶”的范围之内了;而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人们性交时需要隐秘地进行。的确,只要多少有些好奇的旁观者在场,就足以使一对情人感到烦恼和不悦。但是,我却不相信任何这类因素能够说明性羞涩的本质特征。
性羞涩的特点之一,即主要是在异性面前表现出来。其次是,性羞涩在妇女中,尤其在青年妇女中,比在同龄男子中表现得更加明显,或者在外表上显得更加突出。不过,也有人认为:男人确实比女人更加害羞。在我看来,哈夫洛克·埃利斯对于性羞涩的阐述,显然是正确的。他给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所谓性羞涩,“通常是以性生活为中心所产生的本能畏惧而趋向于隐秘不宣的心理反应”。性羞涩男女都有,但以女性更为突出。因此,在心理学上,性羞涩几乎会被认为是女性重要的第二性征。哈夫洛克·埃利斯还说,对于正常的普通男人而言,缺乏这类害羞心理的女人也就等于缺乏性吸引力。妇女生理上的性要求,在求爱时会感到十分腼腆害臊。她们的羞涩并非是一件虚假的外衣,可以随意穿上或脱下。它是固有的,“很像蜗牛的壳,有时候成为密不透风的外罩,有时候几乎全然滑脱。而男子的性羞涩则比较稳定,很少发生偏颇或走极端。男子在未知女方心意的情况下,对于女方的沉默不语,往往会感到焦躁不安;而当女方表示退缩时,又会感到十分震惊”。[32]我认为,面对雄性动物的追求,雌性动物所表露出的羞怯,无疑乃是人类性羞涩的来源之一。这就对女性羞涩感所具有的特点,女性羞涩之在男人眼中的吸引力,以及女性之由羞羞答答迅即转变为脉脉传情,作了很好说明,同时也对弄姿作态、撩拨挑逗给异性的特殊感受作了部分说明。即使除了女性害羞之外,性羞涩没有其他来源,至少含蓄委婉在人类的两性之中多少都会有所表现,不仅女性在男性面前显得脸红害臊,而且连男性在女性面前同样也会感到有点腼腆,脸上发讪。出于利他的动机,彼此的举止都很小心。男人们本能地谨慎行事,以避免无端地伤害女性的羞涩感而使她们害臊脸红。一旦这种举止在两性关系中得以遵守,便会作为一定礼节而被纳入一般的社会习俗之中,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男人对待其他男性的行为。
这种关于性羞涩起源的理论,当然没有做到自圆其说,它仅仅是承认女性害羞这一事实,而没有给予解释。若要对女性羞涩作出解释,就必须同整个求偶理论联系起来,这就需要用专章来加以讨论。同时,我们对性羞涩的解释还存在另外一个缺点,往往忽视了羞涩感之产生肯定还有其他原因。因为有些事实,是不能直接或间接地用女性羞涩予以解释的,而是表明性羞涩感往往与对乱伦的厌恶感有着紧密的联系,或者更确切地说,性羞涩感往往与对同一家庭成员之间发生性关系的厌恶感有着紧密的联系(当然,夫妻之间的性关系除外)。
在摩洛哥,凡是涉及性问题,青年男子在父母面前都是很害羞的,即使是像与他婚事有关的问题也是如此。这种羞涩感,自从他开始想到结婚之事的时候起就已表现出来,一直到举行过婚礼,甚至还延续到此后更长的时期。在这期间,青年男子同他父母,至少同他父亲很少谈及有关婚事的问题,自从着手安排他的婚事这一天起,他就完全避开父亲。在非斯,父亲不参加儿子的婚礼。在这个隆重的吉庆日子里,当新娘到来后,新郎便在父母的屋子里同新娘见面,而父亲则躲到屋里的其他地方,或躲到另外的屋子里,或躲到街上闲逛。有时,新郎要推迟同新娘的圆房,直到所有客人走后,或者延至当天夜晚。据说,这是因为新郎在父母面前感到害羞。艾特尤西人是居住在非斯附近的一支柏柏尔部落,在他们那里,假如新郎和父母同住一顶帐篷,出于害羞,新郎通常在白天离开帐篷,带着吃食到别处或到朋友家里待着,直到晚上才回来同妻子幽会。他这样做甚至要长达1月之久。在这里,也像在其他部落那里一样,新郎要通过一种特别的仪式——亲吻父母的额头,才能重新恢复与他们的正常交往。在邻族艾特恩德人中,年轻的丈夫则须在两位单身汉的陪同下,3人全用斗篷上的兜帽把脸蒙住,进入新郎父母的帐篷,依次亲吻新郎双亲的额头,当新郎单独露面时,他仍然感到害羞,而在此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他在父母面前还是表现出十分害羞的样子。在非斯南部的艾特瓦兰人中,也有这样的习俗,年轻的丈夫在结婚后不能在父母跟前露面或同他们谈话,直到大约3个星期之后,才出来亲吻他们的手。在妻子生孩子后,他也从不在父亲面前抱孩子。新娘在她父母面前同样显得很害羞。在摩洛哥北部的安杰拉地区,当婚礼持续期间,新娘从不与她父母见面。在非斯,在艾特萨登人中,姑娘在订婚时也要避开父亲。在摩洛哥,无论在什么地方,父亲都不能前去参加女儿的婚礼;在有些地方,母亲也要留在家里,甚至连新娘的成年兄弟也要回避。
在阿尔及利亚和突尼斯的某些地方,人们也向我们讲到,在结婚以后或长或短的时期内,新郎也要避免见到父亲或父母双亲。在突尼斯南部的一些土著,“婚姻通常由父母决定,在举行婚礼前8天,新郎由他的同龄伙伴藏了起来。从那时起,他便带着羞愧和自重的心情,离开了父母。他被藏到一个院子里,由他的朋友送饭和陪伴。”[33]有位名叫达维厄的老旅行家,曾对撒哈拉沙漠的一些阿拉伯人作了这样的描述:“所有的亲戚都参加婚礼,唯独新娘的父亲例外。当晚他离家外出,以打发那段使他难过的美好时光。其时,在他家里,参加婚礼的人会把他的女儿同一个男人一起推到床上。做父亲的把这看做是涉及他的体面的问题。”[34]在其他某些民族中也一样,新娘的父母不参加女儿的婚礼。在英格兰的某些地方和爱尔兰西部,新娘的母亲从不参加婚礼;在什罗普郡,新娘的父亲也是如此,他们很少去教堂。在埃塞克斯的博金,“在举行结婚仪式的时候,新娘的父母要特意予以回避。”[35]
在蒂鲁德地区拉杰普特人的家庭里,只要丈夫的双亲还活着,人们认为:“新婚夫妇在白天彼此相视是不合礼节的。他们要特别提防,以免被丈夫的双亲同时看见。而在双亲面前,他们也不能相互交谈。”[36]在南非的巴苏陀人中,“某个青年想要娶妻,却不直接向他父亲提出。人们认为,直接提出乃是一种不敬的举动,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应合乎礼节。……在某天早上,这个青年很早就起床,把他父亲尚未挤奶的母牛赶到草地,并让牛犊跟着母牛一起走,把奶吸尽。当他回来时,人们对此不闻不问。他一连30天都这样做。他的所有同伴对此都不理睬,并给他起了个‘傻子’的绰号。到了第30天,他的父亲想:‘我的儿子肯定是要结婚了。’于是,他把这一想法反复地对儿子说了。第二天,一切恢复正常,牛群照常放牧,照常挤奶。”[37]在离新不列颠岛西南海岸的一些岛屿上,某个青年男子与姑娘相爱而希望结婚时,他就让兄弟告诉母亲,请母亲去拜访姑娘的父母,代表儿子向姑娘提出求婚。在新赫布里底群岛的埃罗芒阿岛上,“女儿的婚事要由父亲及其亲友来安排。”但是,根据他们的习俗,首先着手安排的,不是父亲,而是他的亲友。因为人们认为,如果父亲在这方面管得过多,一定会觉得“太难为情了”。在莫特洛克群岛,严禁当着妇女的面说轻薄话,尤其是当她有同族人在场时更得加倍小心,即使像“肚皮”、“腰带”、“遮羞布”等词语也不许说。假如某个欧洲人不知这些习俗,偶尔说错了话,谈话的对方就会感到羞臊脸红,而把脸转了过去。在该群岛,男孩在7岁以前可以同姐妹一起玩耍。过了7岁,他主要是同男伙伴一起玩,或者是同其他“部落”的姑娘一起玩。
在太平洋诸岛以及世界其他某些地方,都发现兄弟和姐妹之间有回避习俗。有人认为,这意味着过去在兄弟姐妹之间曾经有过性关系。不过,这仅仅是把它假定为早期性关系残余的一种武断解释。然而,不幸的是,这种武断假说在社会人类学领域至今仍然普遍存在。罗沙认为,这种习俗,“是对本能情感的不合理夸大,是对乱伦的恐惧”。[38]在这里,倘若他的意思是说,这种习俗起因于对家庭内部性羞涩的夸大,我认为他是正确的。在彭林岛(汤加雷瓦岛)“兄妹在久别重逢时,彼此不能亲热地拥抱,而只能相对而坐,彼此点点头。”[39]显然,这种礼仪是以性羞涩为基础形成的,而不是为了防止乱伦。至于其余很多回避习俗,也可以作同样的解释。在新不列颠岛的加泽尔半岛和利富人中,不允许已婚姐妹同她的兄弟交往;在阿兰达人中,姐姐可以随时同弟弟谈话,但成年的妹妹则不能同哥哥谈话,连看他一眼也不行。年轻妇女一旦成婚就不能再同她的父亲说话。有些地方,甚至在兄弟之间也存在着羞涩现象。在莱珀斯岛,一个男子正同一伙人说笑,但当他兄弟一来,他就不敢再笑了。在马尔加什人中,不论男人或妇女,若在近亲面前露出身体的某一部位,都会感到害羞。乔切尔森讲到尤卡吉尔人时说:“在近亲中存在着高度的羞耻感,这对防止他们之间的性交无疑是有帮助的。”[40]科德林顿利用新赫布里底群岛北部土著的资料作了以下阐述:“一个在童年订婚的姑娘被领到她公婆那里抚养,而她的未婚夫通常以为她是自己的妹妹。当他最终知道这种关系时,便感到十分害羞。”[41]
这类事实表明,在世界不同地区的民族中,性羞涩在同一家庭或亲族成员之间表现得特别明显,不管其是同性或异性。其实,我们自己也有类似的体验,例如,在说到大小便时,就感到不好意思,十分别扭。青年男子在性问题上,讳避父母甚于陌生人;对于这类事情,宁肯与同龄朋友交谈,也不愿随意跟自己的兄弟谈及。我有点怀疑,度蜜月的习俗,主要也是与这种近亲羞涩有关。在这个问题上,我每次问及那些度蜜月的人,他们自发的回答总是加强了我的这个看法。
在这里,我们还要说说与此相关的禁忌,这种禁忌常常影响到已婚男子与其岳父、岳母或妻方其他亲属之间的关系。此类禁忌,有些地方实行得宽严不一,有些地方实行的范围大小不同,但都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总的说来,也都有相同的基础。在此,我再列举一些我在摩洛哥见到的实例。在摩洛哥,与其他许多国家相比,回避的重要性虽已减少,但其教益却没有减少,在大阿特拉斯山柏柏尔部落的伊格利瓦人中,当岳母首次来到女婿家里时,女婿要吻她的额头。但在岳母面前,女婿表现得极其拘束和害羞。开始时,他必定不会同她说话,也不同她一起吃饭;除非她与女儿一起同来,并住在他家。有时候,他也不同岳父、妻兄弟谈话;甚至在此后一段时间内,也不同他们一起吃饭,一起在公共场所露面。当新郎正同其他人坐在一起聊天时,只要是岳父和妻兄弟中的任何人一来,新郎就立即站起来躲开。一个男子,当他遇到一位刚刚分开不久的朋友,他会开玩笑说:“为什么你从我这儿跑开了?难道我是你的妻兄弟吗?”在杜卡拉省说阿拉伯语的乌拉德布阿齐兹人中,如果妻子是其他村子里的人,女婿就避免同岳父母、成年妻兄弟一起吃饭,也很少在他们面前用餐。如果他们为同村人,倒可以同岳父、妻兄弟一起吃饭,但不能在他们面前讲粗话。万一有人说了什么下流的事情,女婿要立即离开。如果他自己愿意作证,甚至可以向头人起诉,迫使犯禁的人交纳罚款。女婿和岳母之间的关系十分尴尬,彼此很少交谈,只能使用“能感知的暗号”。如果他们不是同村人,就不能彼此相视;如果是同村人,岳母要把脸蒙住,不能在女婿面前吃东西,尽管女婿可以这样做。在距非斯不远的夏伊纳,女婿当父母健在时,不能同岳父母说话,如父母去世了,要在一个多月之后,才能同他们说话,他在岳父面前显得比在岳母面前更加害羞,但仍回避同成年的妻兄弟说话。
在摩洛哥时,我曾听说,一个男子如果同某个人的女儿或姐妹发生了性关系,他在本能上就会对那个人感到很羞臊。我认为,这种情况正好可以用来解释基于性羞涩所形成的禁忌与回避习俗。此外,我还听到过其他国家的土著对此所作的类似的解释。在巴干达,据约翰·罗斯科说,“女婿不能见岳母,不能同她面对面讲话。……据说这是因为他见到过她女儿的阴部。”[42]在刚果的巴华纳人中,女婿从来不能进入岳父母家。如在路上遇到他们,女婿一定藏进路旁树丛中回避。托尔多伊说:“我再三探询女婿回避岳父母的原因,所得到的回答总是‘女婿害羞’。若进一步问他为什么害羞,回答也总是‘同他们的女儿结了婚’,此外别无其他理由。”[43]一般说来,害羞都是相互的。据哈蒙说,“落基山以东的所有印第安人都认为,岳父母面对女婿讲话或直视,公婆面对儿媳讲话或直视,都是十分失礼的。他们从不这样做,除非喝得酩酊大醉。当我问及这一习俗的起因时,他们解释说,因为这些人与他们的孩子有特别的关系。”[44]乔切尔森说明:“尤卡吉尔人这种本能的羞涩和害臊,往往被赋予这样的特点,即相信岳父和女婿的灵魂在彼此对视时是害羞的。”[45]
因此我认为,女婿和妻方家庭成员间的回避,其存在的根本原因,乃是家庭群体内的性羞涩感。我们将会看到,通过观念和情感的双重作用,乱伦厌恶既然导致各种禁制的产生;同样,它也必然会导致回避习俗的形成,这一点是比较容易理解的,这种厌恶在文化程度较低的民族中之所以表现得特别强烈,似乎只是出于本能。一个男人在妻方家庭成员面前,总是有点性羞耻感:他一见到他们,不仅立即想到他同他们的女儿或姐妹的关系,而且一想到这种关系就令感到厌恶;而从妻方家庭成员来说,他们也同样希望尽量少与这位女婿见面。在西非庞圭人中,性羞涩获得高度发展,那里的妇女甚至害羞到回避女婿家亲属的程度。庞圭人的情况,如同摩洛哥的情况一样,已婚男子回避自己父母的时间要短一些,而回避岳父母的时间则要长一些。对此人们不禁要问:既然作为回避习俗产生之基础的直接原因同是性羞涩感,那么对于夫妻双方亲属的回避时间,为什么又会有短有长呢?答案是不难找到的。问题并不在于习惯对情感的影响大于羞涩感,而是因为儿子难以长期避开自己的父母,即使他没有同父母住在一起,也会住在他们附近,彼此有很多共同利益。至于女婿同岳父母的关系,正如上面所引用的有关摩洛哥的报告所说,则要松散得多,假若妻方亲属与女婿住在同一村落,其接触可能稍多一点;假若妻方亲属住在另一村落,其接触就更少了。不过,女婿的父母一旦去世,他也就不再回避妻方的亲属,在这种情况下,对他来说,依附妻方的家庭比依附其他人则具有更大的诱惑力。
上面说到的事实,与E.B.泰勒作过的结论不太一致。据泰勒说,男子之回避妻方亲属,实质上与丈夫居住在妻方家庭里的习俗有关。他争辩说:“假如有人认为居住习俗和回避习俗互不联系或很少联系的话,我们则可以使用随意抽样法来发现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某个部落里,丈夫长期与妻方家庭住在一起的,在350户中有65户;据估计,丈夫和妻方家庭成员间有正式回避关系的有9户,而实际上则有14户;另一方面,丈夫娶妻住在自己家中的,在350户中,有141户,丈夫和妻方家人有回避关系的估计为18户,实际上只有9户。”[46]然而,这种说法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其实,当我们探讨回避习俗时,已注意到这样的事实:即在相当多的部落里,存在着男子居住在妻方家庭里的习俗,但这并不意味着丈夫把妻子娶到自己家里的习俗就不怎么普遍;也并不等于说前一种习俗比后一种习俗更为流行。仅仅根据这一点,我们就有足够的理由挑出泰勒在解释回避习俗上的毛病。据他说,“正是由于做丈夫的挤入了不属于他自己的家庭,进入了他自己毫无权利的家庭,妻方家庭成员把这个原本是外人的人,与他们自己区别开来,作不同的对待,这好像是不难理解的。”[47]哈特兰博士接受了泰勒的结论,认为妻方亲属之所以对她丈夫疏远,是因为她丈夫同她的亲属住在一起的缘故;并进一步声称这种疏远与回避“毫无疑问”乃是神秘的夫妻关系在仪式上的表现,而这种表现正是婚姻关系初级阶段所具有的特点。[48]不过,对于历史上是否存在这么一个“阶段”,我们还没有任何证据。
艾夫伯里对于女婿和岳父母之间相互回避的习俗,作了另外的解释。他认为,这“似乎是抢夺婚的必然结果,假如抢夺婚是名副其实的抢夺,女方父母的愤怒是非常强烈的;假如抢夺仅仅是一种象征性行为,女方父母的愤怒也只是象征性的,甚至在事后过了许久,这种象征性的愤怒还会继续存在”。[49]针对这种观点,人们会说,抢夺婚在未开化人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在人类学家的想象中被夸大了。另外,根据M.莫斯的意见,女婿和岳母之间的回避,乃是实行族外婚的结果。他们之间通过婚姻关系,虽已成为较近的亲戚,但毕竟属于不同的胞族,两者之间仍有一定的距离和隔膜,某个男子尽管与该胞族联姻,但他仅对他妻子拥有权利;至于岳母,对他说来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一假说似乎认定回避习俗是在母系氏族外婚制社会形成的;然而事实上,盛行回避习俗的民族,既不是母系制社会,也不是氏族外婚制社会。
里弗斯认为,美拉尼西亚人的回避规则,其中包括不得直呼个人的名字、不得交谈、不得相互传递东西等等,均适用于不同性别的姻亲之间,“目的是为了防范潜在性关系的纠纷”,而这是与古代“性的共享制”相联系的。至于同一性别之间也存在着相似的回避,则意味着彼此抱有某种敌对思想以及相互伤害的可能,“显然,这与公社内部两个半族之间存在着敌视的状况有关。”[50]诚然,这是一种严密探索两种相似回避习俗的尝试,认为一种是异性亲属要遵守的;另一种是同性亲属要遵守的,而两者的起因又有所不同:异性之间的回避是为了防止“性的共享制”;同性之间的回避则是为了避免两个半族之间人们的敌对和冲突。然而,这样大胆的假设,却很难使人受到启发和确信,特别是在这类习俗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地的情况下,这样的解释显得过于简单和武断。以前,我在一本著作中谈到:女婿和岳父母之间的回避,同他占有了他们的女儿这一事实多少有些关系。[51]不过,与此同时,我们从很多事实中也可以明显地看到,这种回避同性羞涩也有实质性的联系。在摩洛哥,在女婿和岳父或妻兄弟面前,不得说下流话。在德属东非的孔德人中也是如此。当岳父在场时,女婿不得参与任何粗野的谈话,甚至连涉及身上毛发等部位,也属忌讳之列。显然,卡菲尔人有关“赫洛尼帕”(hlonipa)的习俗,就与性羞涩有密切关系。其实,“赫洛尼帕”这个词,就是由“羞耻”这个词根派生出来的,妇女必须对丈夫的上一辈亲属“赫洛尼帕”,即不能同他们交往,说到他们的名字时不能用重音,甚至还不能默念他们的名字。当有这些必须“赫洛尼帕”的人在场时,妇女要特别小心谨慎,不得露出身上平常需要遮盖的任何部位;即便在婆婆面前露出身体的任何部位,也被认为是十分羞耻的。此外,“赫洛尼帕”的习俗还要求岳母避免让女婿看见她袒露的乳房,“因为这乳房是曾经喂过他妻子,而不是他也能看的乳房。”[52]在巴干达人中,“假如女婿意外地看见岳母的乳房,他要送块黑布作为补偿,让她自己遮住,以减少他染上诸如惊恐之类的某些疾病。”[53]
不同性别姻亲之间的回避,常常被说成是防止非法性交的一种手段。人们已经注意到这种说法的一个明显的不足,即没有对同性姻亲之间的回避作出解释。乔切尔森认为,在尤卡吉尔人中,岳母与女婿、公公与儿媳、兄长与弟媳之间归入回避的禁例,“可能是为了防止他们非法性交”。[54]另一方面,岳父和女婿,兄长和妹夫之间归入回避的禁例,则是因为羞耻感所致。不过,他似乎也承认,羞耻感也是前一种回避的两个原因之一。弗雷泽也认为,回避规范的形成及其应用,是为了防止那些关系过于亲近的姻亲之间的乱伦。可是,这种姻亲回避,“却被荒谬地推而广之用到同性姻亲之间的回避上”。[55]然而,我不相信,任何民族为了防止乱伦这个目的,竟会这样毫无道理地利用既定的规范去防止某些并不属于乱伦范围的人们之间的性交。我也很难相信,如此众多的民族(其中有不少并非是野蛮民族),自认为会犯有如此荒唐的罪过。
在这里,暂且撇开以上对于同一民族之相似禁规作不同解释的笨拙手法不谈,我还发现,关于异性姻亲间之所以需要相互回避其原因是为了防止乱伦性交的说法,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倘若属于回避范围的男女发生性关系真的被视为乱伦(未必全都如此),那么,人们会问,为什么同样的禁规并没有应用到那些彼此性交亦被认为乱伦而又不属于回避范围的人们身上呢?我们可以设想,在回避习俗中被视为主要人物的岳母,在多数情况下,对于一个可能比她的儿子还年轻的男子来说,难道会比其他禁婚妇女更具性吸引力吗?我觉得,公公有爱上儿媳的危险,那是有可能的。迄今为止,在许多民族中,的确还存在公公与儿媳回避的习俗。然而,这种回避习俗,甚至也存在于儿媳与婆婆之间,这种习俗同有关男子与姻亲之间的回避习俗极其相似。我相信,它们有着相同的起源,依据托尔多伊的记述,在布尚戈人中,“丈夫和妻子都应避免同对方的双亲相见”。[56]不过,公公与儿媳之间的回避,比起女婿与岳母之间的回避来,并不那么严格,也不那么多。如果回避的目的确实是为了防止乱伦性交的话,我们当然希望把这两种回避倒换过来。在摩洛哥,公公与儿媳之间被认为特别重要的回避关系并不存在。正如我将会谈到的那样,这大概是因为他们住得很近、彼此接触较多所致。再者,无论哪一种回避,在多数情况下,都仅仅是暂时的。当妇女一生孩子,回避就可能终止或变得松弛。假如回避的意向在于防止乱伦,这似乎难以作出解释。但如果说这只不过是性羞涩的表现,那就容易理解多了。正如上面所说,这是受到既定习俗和当时需要的影响。小孩的出生,标志着这个新家庭多少有些巩固了;而当上祖父、祖母的感受,也有助于冲淡彼此之间需要回避的关系。此外,正如龚古尔所说,“对母亲来说,羞涩是不存在的。”[57]
关于回避习俗具有防止乱伦意图的这类假说,正像克劳利所说,仅仅适用于异性姻亲之间。他把女婿和岳母之间、儿媳和公公之间的回避,仅仅看作是属于两性之间一般禁忌的事例。依照他的说法,这是原始社会的显著特点之一。男性要回避女性,“因为她们具有损毁男子的禀性”;[58]而对女性来说,男子也被认为是危险的,对他们也要尽量回避,因此,一到青春期将临,兄弟和姐妹、男孩和女孩都要分开;业已订婚的男女之间要回避,业已结婚的夫妻之间要回避,不同性别的姻亲之间也要回避。至于女婿和岳母之间的回避,“似乎同男子与他妻子之间的回避有着内在的联系”。[59]不过,在原始人中,真有像克劳利所想像的那样广泛的分隔和回避吗?倘若真的如此,女婿和岳母之间的回避,为什么会特别引起世界各地旅行家们的关注呢?首先这是因为女婿和岳母的回避关系必定是很稀罕的事,它同一般男女之间的回避关系极不相同。克劳利说,“我们将会发现,当夫妻之间的回避关系加强时,女婿和岳母之间的回避就会逐渐消失。反之亦然。”因为人们之遵守性禁忌是为了安全,这对已婚者来说亦是如此。“由替代者承担回避的义务是很有用的,而最好的替代者是岳母。假如女婿回避岳母,他同妻子的关系将会平安无虑;同样,假如岳母回避女婿,她的女儿也会得到安全保证。”[60]这种对女婿和岳母回避、丈夫和妻子回避彼此之间交互关系的阐述,是很神妙的,但在哪里能找到这样的证据呢?至于同性姻亲之间的回避,克劳利则没有作出说明的尝试。毫无疑问,他低估了这种回避习俗的流行范围及其重要性。在摩洛哥的夏伊纳人中,正如我们所谈到的那样,女婿见岳父害羞甚于见到岳母。在艾伯特尼安扎湖的巴托罗人中,女婿与岳父之间的回避,甚至比女婿与岳母之间的回避还要严格。在乌干达伦杜人的一个部落里,除了其女儿病危,岳父不能走访女婿;相反,女儿结婚两个月后,岳母可以走访女婿。我不怀疑,这可能只是一种例外情况;而且,我还承认,一般认为异性回避比同性回避更常见、更严格是完全正确的。如果说性羞涩在异性之间表现得更为强烈,那正是意料之中的事。在女婿面前,岳母很容易联想到自己既是妇女又是母亲,自然会有一种羞涩之感;而做儿媳的一想到公公时,也自然会比想到婆婆之时更加害臊脸红。从前,在雅库特人中,丈夫的男性亲属都须回避年轻的新媳妇,他们说:“唉:可怜的孩子,她很害羞啊!”直到现在,在年轻的新媳妇面前,他们不能露出胳膊肘以外的身体和光脚,并严禁粗俗的谩骂和下流的举动。而年轻的新媳妇在他们面前,也羞于露出头发和光脚。人们认为,姻亲之间发生性行为属于乱伦,因此,在他们的相互关系中,特别讲究礼节。
M.雷纳克对女婿和岳母之间的回避习俗作了非常奇妙的解释。他说,假如男子在同妻方家人的交往中,允许他见到岳母,那么,在他们之间很快就会萌生出十分亲密的情感,而使他称呼岳母为“母亲”。假如夫妻双方因此同称一个妇女为母亲的话,那么,他们俩就会像是她亲生的儿女,在其他人面前,他们即以兄妹的面貌出现。结果,他们就犯了最大的罪过——乱伦。因此,野蛮人避免出现这类情况的唯一办法,就是完全不让女婿跟岳母有任何来往。[61]然而,我们应该想想,对女婿来说,称呼岳母是否还可以用其他称谓来代替呢?假如称呼“母亲”可能产生误解的话(在我们自己当中,从来没听说有过误解这么一回事),他可以完全不使用这个称谓嘛。
在解释回避习俗上,还有其他一些尝试也要提一提。根据阿特金森的说法,回避是出于妒忌,岳母和女婿之间的回避,是“保护岳父婚姻权利的一种手段”;妻子和夫方男性亲属之间的回避习俗,应用于丈夫的长辈,是因为“对晚辈,丈夫能自我防卫;对长辈,丈夫则需要规范的保护”。至于岳父和女婿之间的回避,乃是原始时代家长对女儿拥有的权威和权利业已松弛的结果。它发生“在这样的过渡时期,即乱伦仍在继续,外来的求婚者此时已经知道,在他岳父活着的时候,他也能加入妻方的群体。当偶尔发生摩擦时,便有可能成为对手;在处理纠纷时,只能依据习俗使双方相互回避”。[62]在这里,我们不要被这样的解释弄糊涂了。这种解释,是以阿特金森的观点为基础的。根据他的观点,原始社会的群体,由单一家长与一群妻子和女儿组成。家长对这些成员全都享有性关系。在以后的章节中将会看到,这种观点,由于没有事实为基础,纯粹是一种虚构。只有证实前一种回避与“从妻居婚姻”有规律性的联系,而后一种回避与“从夫居婚姻”有规律性的联系,这种说法才能有某些真实性。对于为什么一个男子妒忌其岳父或女婿甚于妒忌其他男人,为什么对他们要作特别的防范,除非是因为他们与自己的妻子接触特别密切,否则,是很难令人理解的。现在,根据上面所讲的道理来看,有关回避习俗与丈夫所住地方之间有何相互关系的资料,肯定是不很可靠的。不过,我们已经看到,在很多存在女婿和岳母回避习俗的部落中,丈夫通常都是把妻子娶进自己家住的。至于妻子与丈夫家人的回避情况,据泰勒说,假若丈夫同妻子的家人住在一起时,并不存在这种回避;可克劳利说,确有这样的回避。其实,上述两种回避同时并存于同一民族之中的情况,我曾发现多起实例。附带说一句,依据阿特金森的解释,他对婆媳之间的回避,可能是一无所知。
再者,科勒教授把女婿和岳父母之间的回避看作是早先群婚习俗的残余,他认为,这种回避表明,个体婚是新奇的、不同寻常的、早期还是不正常的。这同科勒把各种不同类型的习俗全都说成是某种神秘群婚阶段残余的倾向是完全一致的。然而,关于这种群婚阶段的存在,我们没有找到丝毫的证据。而对回避习俗最早作出解释的是基思,他似乎以巴塔哥尼亚人直到最近还流行的习俗为实例,说明岳母极其厌恶见到女婿的原因:假若某一年轻人死亡,习俗要求其家长处死一位老年妇女,作为岳母陪葬。因为害怕这样的命运,妇女就养成了同女婿避免一切接触的习惯。即使这种习俗的起因已被遗忘,但这种回避的心情却仍继续存在。巴塔哥尼亚人的作法使世界各地做岳母的人感到惊恐。但是,科勒并没有说明这种杀岳母的习俗是如何发生的。
姻亲之间的回避习俗,在不同民族中普遍存在。为了对其获得充分而详细的解释,对于这些习俗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比过去更为严密的考察,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不过我相信,这种回避主要是由于性羞耻感所致。一个人无论是在他(或她)配偶的家庭成员面前,还是在他(或她)自己的家庭成员面前,都会很自然地感受到这样一种羞耻感。关于性羞耻的起源是明确无疑的,没有争论之余地。它必定是由于厌恶父母和子女之间、兄弟和姐妹之间、同一家庭环境长大成人的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而衍生出来的。这种性羞耻感在人类的一切种族之中,一般都能感受得到。它给夫妻之间的关系披上一层神秘的面纱,并要求家庭内部的其他成员在性问题上实行回避。不仅如此,由于受到情感和习惯的影响,这种关系还会成为家庭之外性羞涩发展的动力。单纯的女性羞涩从来不是近亲之间性限制的起因,我想也不会是以性羞涩为表证的性羞耻感的起因。正如哈夫洛克·埃利斯所指出的,女性羞涩是性感的标志,它极易变成一种诱惑。蒙田也曾专门谈到处女羞涩的“魅力”。R.布雷顿则说:“越是害羞的姑娘,越是寻求爱的欢乐。”[63]韦尔什甚至说得更加露骨:“越是忸怩作态,就越是淫荡。”[64]再者,女性羞涩能使男人兴奋激越,正如司汤达所说:“羞涩是爱情之母。”[65]同时,男子必须善于把持自己的行为,不要使女方因羞臊而脸红。男子一定要彬彬有礼。但是,拘于礼俗同女性羞涩相比,是否更能加深男子的性羞涩,还是值得怀疑的。另一方面,至于在近亲面前显现出的性羞耻感,对女性来说并不能产生丝毫的愉悦或激情,对男子来说则会感到拘束和反常,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其根源不是出于情爱,而是出于厌恶。
[1]Ellis,Studies in the Psychology of Sex,vol.ⅰ.p.66.
[2]Kleinpaul,Sprache ohne Worte,p.309.
[3]Stendhal,Del'amour,p.57 sq.
[4]埃利斯在《性心理研究》一书第68页中说道,在现代欧洲,从不同国家的现实主义文学剧本里,也能找到极为相似的例证。直到17世纪,在一般民众之中,人们对于直截了当地谈及性器官及其机能,并不感到特别厌恶。
[5]Hawkesworth,Account of Voyages in the Southern Hemisphere,ⅱ.106.
[6]Blochmann,“Koch Bihar,Koch Hajo,and A'sam,in the 16th and 17th Centuries,”in Jour.Asiatic Soc.Bengal,vol.ⅹlⅰ,pt.ⅰ.84.
[7]Hawkesworth,op.cit.ⅲ.450.
[8]Thomson,Story of New Zealand,ⅰ.177.
[9]Ridley,Kamilaroi,Dippil,and Turrubul,p.157.
[10]Roth,North Queensland Ethnography:Bulletin No.8.Notes on Government,Morals,and Crime,p.7.
[11]Kotzebue,Voyage of Discovery into the South Sea,ⅲ.172.
[12]Kubary,“Die Bewohner Mortlock Insoln,”in Mittheil.Ceograph.Gesellsch.Hamburg,1878—1879,p.252.
[13]Seligman,Melanesians of New Guinea,p.568.
[14]Ibid.p.134.
[15]Nevill,“Vaeddas of Ceylon,”in Taprobanian,ⅰ.178.
[16]Man,“Aboriginal Inhabitants of the Andaman Islands,”in Jour.Anthr.Inst.xⅱ.94 n.2.
[17]Bergmann,Nomadische Streifereien unter den Kalmuken,ⅲ.288.
[18]Captivity of Hlans Stade of Hesse,in A.D.1547—1555,among the Wild Tribes of Eastern Brazil,p.144.
[19]Lafitau,Mœurs des Sauvages américains,ⅰ.576.
[20]Lahontan,New Voyages to North-America,p.453.
[21]Elton,“Notes on Natives of the Solomon Islands,”in Jour.Anthr.Inst.ⅹⅶ.94.
[22]Stair,Old Samoa,p.171 sq.
[23]Jochelson,Koryak,p.739.
[24]Codrington,Melanesians,p.240.
[25] Ibid.p.43.
[26]Frič and Radin,“Contributions to the Study of the Bororo Indians,”in Jour.Anthr.Inst.ⅹⅹⅹⅵ.390.
[27]Portman,History of Our Relations with the Andamanese,ⅰ.42.
[28]St.Augustine,De civitate Dei,ⅹⅳ.17(Migne,Patrologioe cursus,ⅹlⅰ.426 sq.)
[29]Stendhal,De l'amour,p.55.
[30]Tillier,L'instinct Sexuel chez l'homme et chez les animaux,p.254.
[31]Ward,Dynamic Sociology,ⅰ.634 sq.
[32]Ellis,op.cit.ⅰ.1,4 sq.
[33]Menouillard,“Un mariage dans le Sud Tunisien(Matmata),”in Revue Tunisienne,ⅸ.372.
[34]d'Arvieux,Travel in Arabia the Desert,p.235.
[35]Evelyn Martinengo-Cesaresco,“American Songs and Games,”in Folk-Lore Journal,ⅱ.246.
[36]Risley,Tribes and Castes of Bengal.Ethnographic Glossary,ⅱ.189.
[37]Minnie Martin,Basutoland,p.80.
[38]de Rochas,La Nouvelle Calédonie,p.239.
[39]Lamont,Wild Life among the Pacific Islanders,p.136.
[40]Jochelson,Yukaghir,p.86.
[41]Codrington,Melanesians,p.240.
[42]Roscoe,Baganda,p.129.
[43]Torday and Joyce,“Notes on the Ethnography of the Ba-Huana,”in Jour.Anthr.Inst.ⅹⅹⅹⅵ.285 sq.
[44]Harmon,op.cit.p.341.
[45]Jochelson,Yukaghir,p.18.
[46]Tylor,“On a Method of investig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Institutions,”in Jour.Anthr.Inst.ⅹⅷ.247.
[47]Ibid,p.248.
[48]Martland,Primitive Paternity,ⅱ.93.
[49]Avebury,op.cit.p.103.
[50]Rivers,op.cit.ⅱ.168 sqq.
[51]Marriage cérémonies en Morocco,p.316 sq.
[52]Kidd,op.cit.pp.236,237,241.
[53]Roscoe,op.cit.p.129.
[54]Jochelson,Yukaghir,p.81 sq.
[55]Frazer,Totemism and Exogamy,ⅲ.112 sq.
[56]Torday and Joyce,Les Bushongo,p.116.
[57]Journal des Goncourt,ⅲ.5.
[58]Crawley,op.cit.p.408 sqq.
[59]Crawley,op.cit.p.408 sqq.
[60]Ibid,p.412.
[61]Reinach,“Le gendre et la belle-mere,”in L'Anthropologie,ⅹⅹⅱ.659 sq.
[62]Lang and Atkinson,Social Origins and Primal Law,p.269 sqq.
[63]Restif de la Bretonne,quoted by Ellis,op.cit.ⅰ.46.
[64]Ellis,op.cit.ⅰ.46.
[65]Stendhal,Del'amour,p.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