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求偶

第十三章 求偶

只要我们能看到植物雌雄生殖细胞之间的外部差异,我们就会发现:雄性细胞在雌雄结合上总是表现得比较主动,而雌性细胞则处于被动状态。在这方面,很多低等动物也都与植物的情况相似。某些结构简单的低等动物,一生始终附着在同一个地方,其雄性生殖细胞通常都是被带入雌性体内的。还有一些低等动物,只有雌性一方固定不动,而必须由雄性去追求雌性。即使某一物种的雌雄两性都能自由活动,差不多也都是雄性先去接近雌性。

在前面所讲的第一种情况中,雄性细胞为什么总是起着主动作用呢?达尔文给我们做了解释。他指出:“即使卵细胞在受精之前能脱离母体,而于脱离之后又不需要一段营养或保护的时间,由于体积大于精细胞而在数量上不得不大大少于精细胞,传输起来,总要比精细胞困难得多。”[1]不过,达尔文又表示,有些物种的祖先从一开始就是可以自由活动的。对于这些物种来说,何以会无一例外地也养成雄性追求雌性而不是由雌性追求雄性的习惯呢?这就有些令人难以理解了。也许,我们可以做这样两种解释:第一,追求者总是会比被追求者遇到更多的危险;第二,雄性如在交配期间死去,对于该物种的生存影响不大;如果雌性死去,对于该物种的生存就会非常不利。不管是哪种情况,我们都可以同意达尔文的这样一种观点:为了使雄性对雌性的追求更为有效,必须赋予雄性以强烈的情欲;而情欲旺盛的雄性个体所留下的后代,总要比情欲不太旺盛者所留下的后代为多,这样,一代又一代自然而然地也就获得更加强烈的情欲。

人们普遍认为,雄性的情欲要比雌性强烈。但是,就人类而言,哈夫洛克·埃利斯博士认为,现在有一种过分低估女性情欲的倾向,就像过去有一种过分夸大女性情欲的倾向一样。埃利斯博士认为,大致说来,男女两性的情欲还是比较均衡的。他还说,在交媾之前,男性表现得更为亢奋。据观察,不仅人类有这种倾向,而且某些鸟类也有这种倾向。塞卢斯先生曾谈到过鸥类的情况,他说:“实际的求偶过程是这样的:在交配之前,通常是雄鸟的情欲更为旺盛;但在交配之后,就常常是雌鸟在追求雄鸟了。我曾见到过这方面的明显实例。”[2]他特别提到鸻、茶隼和白嘴乌鸦。不过,也有相反的情况,赫伦爵士甚至说,在孔雀中,首先表示爱慕之意的总是雌性。据奥杜邦说,年老的雌性野吐绶鸡也有这种情况。

在人类的求偶过程中,一般多是男性表现得比较主动,女性表现得比较被动;女性“需要男性来追求”。但是,正如在低等动物中有例外情况一样,在为数不少的未开化民族中,据说也是女性追求男性,或是女性先向男性求婚。

据伦格尔说,在巴拉圭的印第安人中,女性所赋有的情欲要比男性强烈,而且女性可以主动向男性求婚。至今在大查科平原的乔罗蒂人中,仍有这种情况。他们通常都是在牧豆收获季节缔结婚约。每到这时,那些想要结婚的青年男女便一个村子一个村子地串游嬉戏,每个村子都要接连4个晚上举行舞会。“这些舞会通常都有自由性爱相伴随。姑娘们虽对娱乐活动不太热心,但对参加舞会却比小伙子还要积极。每次舞会结束之后,特别是最后一次舞会结束之后,每个姑娘都可以随意挑选一个临时情郎,共度良宵。第4天晚上举行的最后一次舞会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哪位姑娘如果找到了如意郎君,并想嫁给他,就会把他留住,不仅是留住一个晚上,而且要把他长期留下来。姑娘找到如意郎君之后,便将他带回自己家中,作为女婿住下来,并成为女方家中的一员。”[3]最近,有一位德国探险家曾谈到过皮科马约河畔索特加赖克人(亦称塔皮埃蒂人)的情况。他说:“女人和姑娘们围在男人身旁跳舞。她们一会儿单独跳,一会儿集体跳。在舞会上,姑娘们还要为自己挑选丈夫。挑好之后,便立即把他从跳舞的行列中拉出,然后双双离去,消失在树林深处,并不举行什么结婚仪式。”[4]在马托格罗索的博罗罗族印第安人中,结婚同样也是由女方向男方提出。“小伙子呆在男子公房里,姑娘给他送来玉米饼。如果他收了下来,就表示他答应愿做新郎。”如果他只吃了一点儿,或者根本没有吃,那就表示还不能马上决定,或者表示断然拒绝。[5]

据伦霍尔茨博士说,在墨西哥的塔拉乌马雷人中,“风俗习惯要求女子去追求男子。其实,那里的女子也和她们想吸引的情郎一样腼腆,但是,女子必须在男女情爱中采取主动。那里的年轻人只能在某些节庆活动中相见。节庆期间,大家都可以尽情地喝一种土制啤酒。酒劲儿上来之后,姑娘便在小伙子面前一上一下地原地跳起舞来,样子显得很笨拙,以吸引小伙子的注意。但是,姑娘仍旧感到很害羞,因此总是背对着小伙子跳舞。……如果有机会的话,姑娘的父母还会对小伙子的父母说:‘我们的女儿想嫁给你们的儿子。’接着,他们便把女儿送到小伙子家,这样,两个年轻人渐渐就可以亲近了。但是,在最初的两三天里,他们也许并不说话。最后,姑娘开始嬉笑着朝小伙子扔一些小卵石。如果小伙子不回掷,就说明他对姑娘并无爱意;而如果小伙子用小卵石回掷姑娘,姑娘心里就会明白:她已经赢得了这个小伙子的心。于是,姑娘就把身上的毛毯脱掉,跑进树林之中,小伙子很快就会追了上去。”有时候,如果哪个小伙子特别喜欢某个姑娘,他也可以先做些表示;即便如此,他也必须先等女方扔出石子,脱下毛毯。因为在这些印第安人中,盛行“女子追男子,美人得英雄”。[6]在普埃布洛人中也是这样:“其求偶方式通常与其他民族相反。当一个女子有意嫁人时,她并不是坐等男人前来向她求婚,而是根据自己的喜好去挑选男人,然后再跟自己的父亲商量。父亲同意后,便走访男家,将女儿的意愿告知男方的父母。男方父母对女方所提亲事,一般都不会表示反对。”[7]在不列颠哥伦比亚腹地的印第安人中,“一年之中总要举办几次舞会。在舞会上,青年男女可以自己选择生活伴侣。年轻男子可以在举行舞会的某个时候挑选妻子。选中后,便抓住她的腰带,或是仅仅把手放在她的手上。如果姑娘接受男子的求爱,便会和他一起跳到天黑。天黑后,酋长便将这对情人领到众人面前,宣布他们已结为夫妻。女子也可以用同样的办法挑选男子”。[8]在汤普森印第安人中,女子看中哪个男子后,一般都要用手触摸一下这位男子的头或胳膊;男子通常都会娶触摸过自己的女子为妻,但也不是非娶不可。据说,有的女子在触摸某个男子之后,因未被接受而倍感羞辱,以至走上绝路。

巴彻勒先生说,在阿伊努人中,常有年轻女子向年轻男子求婚的事。凡遇此种情况,年轻女子都要请自己的父母走访意中人的家。如果男方父母接受了这门亲事,新郎便要离开自己的家,迁到离岳父母不远的地方去住。不过,据毕苏茨基说,虽然以前确曾有过女子向男子求婚的习俗,但现在已经没有人再这样做了。他还说,“即使泛泛地向阿伊努妇女提到这一习俗,她们也会感到极其不快”。在阿伊努人的神话中,据说这种习俗是属于通古斯妇女的。[9]婆罗洲有一个部落,也被邻族说成是实行女子提亲习俗的部落。卡扬人就常常说,“在卡拉比特人中,是女子在谈情说爱的全过程中采取主动。”[10]

在托雷斯海峡西部诸岛的岛民中,“按照习俗,一般都是年轻女子向年轻男子求亲,不过,这一习俗已被传教士所禁止。”哈登博士认为,年轻男子有时也往自己身上擦些香料,可能是想表明自己已做好被人追求的准备,但他们却从不首先向女方提出求婚的明确要求。这一习俗在民间故事中也有提及。[11]在新几内亚的各个部落中,也是由女子向男子提亲或采取主动。在新不列颠岛中部的苏尔卡人中,女子在决定嫁给哪个年轻男子之后,便将自己的心事告诉父亲或某位近亲,由他们前往男方家,以这位女子的名义提出求婚。在新汉诺威以及新爱尔兰北部的很多地方,也同样是女方在婚事中采取主动,并派媒人去到所选新郎家中转达她的心意。在毛利人中,当年轻男女晚间在俱乐部聚会时,常常向对方做一些亲近的表示,而且往往始于女方。“表示亲近的一般做法是,用指尖在意中人的手上轻捏或轻搔。”[12]特里吉尔先生甚至说:“几乎在每一件婚事中,最先做出求婚表示的都是女子,或者是她们亲自出面,或者是请朋友出面。”在毛利人的古老传说中,常常是女子为男子而争风吃醋。[13]

在阿萨姆的加罗人中,女子向男子求亲不仅是一种特权,而且还是一种责任。多尔顿曾说过:“如果有一名男子向一名女子做出亲近的表示,而这名女子不愿接受,而且还把此事告诉朋友,那么,人们就会把这看作是对这名女子的全体‘母亲’的一种侮辱。要消除这种侮辱,只能由男方的‘母亲’出钱,用大量猪血和啤酒进行祭奠。”[14]这一规定只有在舅舅把女儿嫁给姑姑的儿子时,才得以算做例外。

在祖鲁族的一个部落万戈尼人中,女子有权向男子求婚。一名女子在举行过成人仪式之后,便可在女友的陪伴下,前往她所想嫁给的男子家中,一行人手持绿树枝,齐声唱道:姑娘已经选中你家小伙子做新郎。如果这家小伙子面有难色,不愿接受女方的求婚,女方一行人便大哭大叫着打道回府;如果男方欣然接受,女方一行人便把这位姑娘当作新娘带回家中。第二天,男方来访,开始同女方的父亲商谈聘礼事宜,这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不过,这种习俗现已濒于消失。做父亲的总是倾向于把女儿卖个高价,因此谁送来的牛最多,就把女儿许配给谁。在“德属东非”的孔德人中,据说酋长的女儿有权向意中人求婚。在班图族系的卡维龙多人中,如果哪个女子没有人前来提亲,她就可以前往外村,把自己许给外村男子。如果有人要了她,就必须同她的父亲商谈送聘礼的事。在尼洛特族系的卡维龙多人中,如果某个女子长期未嫁,那么,到了一定时候,她往往就会来到酋长家或财主家,声称自己要在这里住下,并给他们做饭。在这种情况下,酋长或财主多会娶她为妻,但只给她很少的一点礼物。在有些民族中,则是由女方的父亲或父母采取主动,为自己的女儿选择丈夫。

雄性之间常常为占有某一雌性而相互争斗。在交配季节,即使是生性最怯懦的动物,其雄性也会投入殊死的争斗。这种为争夺某一雌性而发生的争斗,可以见之于昆虫之中,但以脊椎动物中最为盛行。在低于人类的哺乳动物中,争斗和求偶显然是一种正常的共存关系。而且,我们人类的远祖无疑也曾为占有女性而争斗。这种争斗在各蒙昧部落中至今仍时有发生。

据阿萨拉说,在巴拉圭河上游西岸的瓜纳人中,男子常常要等到20多岁才娶亲,这是因为人们在20岁以前很难打败和自己竞争的对手。冯·马蒂乌斯在描述巴西的蒙昧部落时说,在马代拉河沿岸的穆拉人中,娶亲的主要方式就是由钟情于同一女子的所有男子赤手空拳地进行争斗。帕塞人也是这样。在加利福尼亚的帕特温人中,有时会发生这样的事:男人之间如果为某个女人发生了争吵,便手持弓箭,各站一方,进行远距离的决斗。赫恩在谈到北美印第安人时曾说,“他们一直有这样一种习俗:如果几个男人同时迷恋上一个女子,那么,就要通过摔跤来竞争。当然,总是谁最有劲儿,谁就可以得到这名女子。一个瘦弱的男子几乎不可能娶到比他力气大的男子所看上的女子,除非他善于射猎,或是深受众人爱戴。……这一习俗在北美印第安人的各部落中都很盛行,并在年轻人中养成一种争强好胜的精神。人们从幼年时起,随时随地都要摔跤,比试力气和技巧。”[15]理查森也不止一次地看到,身体强的人会向本部落中身体弱的人表示,自己有权占有他的妻子。理查森说:“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同别人摔跤。如果摔赢了,就可以把别人的妻子作为战利品带走。输了的人面对这种损失,只能按照习俗要求的那样,自认倒霉,然后再寻找机会,从比自己力气还小的人那里夺个妻子过来,作为补偿。”[16]胡珀先生在谈到斯拉维族印第安人时曾说:“如果有个人想把邻居的妻子抢到手,他就会提出同邻居搞一次很好笑的角力比赛。比赛中,双方都想把对方又长又滑的头发紧紧抓在自己手里,而谁先喊痛,谁就输了。如果得胜的一方就是原来想得到人家妻子的那个人,那么,他还必须再为这名妇人的易手交付一定数量的牛皮。”[17]纳尔逊先生曾听白令海峡附近的一位爱斯基摩老人说,在古时候,如果某个女人的丈夫和情夫为争夺这个女人发生了争吵,邻人就给这两个男子御下身上的武器,让他们以拳击或摔跤的方式解决矛盾,谁打赢了,谁就可以得到这个女人。

在堪察加外海的一些岛屿上,当丈夫的如果发现情敌同自己的妻子待在一起,他只好承认这个男子同样也可以对自己的妻子提出占有权。于是,他便会对这个男子说:“让我们比试比试吧,看看谁更有权得到她。”说罢,双方脱去上衣,用棍棒猛击对方的后背。谁最先挺不住,倒在地上,谁就失去对这个女人的占有权。[18]在尤卡吉尔人中,如果有个年轻男子晚上去看他的女友时,发现帐中还有女友的另一个情人,他就会叫这个情人出来,比试一番。败者返回自家,胜者进入帐中。根据尤卡吉尔人的传说,以前遇到这种事,两位对手便会远离帐篷,大打一场,直至一方将另一方打死,方才罢休。在楚克奇人的传说中,曾有一种浪漫式的婚姻。年轻男子要想娶亲,不是靠以身服役,而是靠艺高胆大,技压群雄。其中有一个故事说道,有个女子曾让追求她的人光脚同她赛跑,谁能远远地超过她,谁就可以娶她。据说,一个男子有时要连赛数场,才能娶上妻子。

在澳大利亚的土著部落中,为争夺女人而相互争斗的事也时有发生。伦霍尔茨博士在谈及昆士兰北部赫伯特山谷附近的土著部落时,曾说:“如果某个女人长得很好看,那么,所有男子都会去追求她,而能够把这样的女人娶到手的,一般都是最有势力或最有气力的人。”大多数青年男子由于不敢同壮年男子进行娶亲必须的这种决斗,因而必须等很长时间才能结婚。[19]纳西斯·佩尔捷曾被澳大利亚昆士兰的某个土著部落扣留了17年,据他说,当地人“常常为了占有某个女人而大动干戈”。[20]道森先生曾对维多利亚西部的一些部落做过描述,据他讲,如果某个年轻的酋长无力娶亲,而又看上另一位多妻酋长的一个妻子,那么,只要征得这个女人的同意,年轻酋长就可以向她的丈夫提出进行一对一决斗的挑战。如果她丈夫被打败了,胜者即可正式娶她为妻。里德利先生说:“在亨特河沿岸地区,当一个人想找个妻子的时候,他便来到男男女女围火而坐的一个营地,往人群中扔去一个飞镖。如果人群中有人向他回掷飞镖,他就必须为自己所要寻求的特权而战。而如果没有人向他提出挑战,他就会迅速钻进人群,挑选一个年轻女子做自己的妻子。”[21]弗雷泽博士说,在新南威尔士的土著中,也有为争夺某个女子而进行决斗的事,胜者即可娶之为妻。

据兰德曼博士说,在英属新几内亚的基瓦伊族巴布亚人中,部落内的争斗事件多由女性引起。在他们的神话传说中,有一个名叫希多的人,他和另一个人为争夺一个女人而发生争斗,成为被人杀死的第一个人。这类描述在基瓦伊人的神话传说中是很典型的。至于导致毛利人相互争斗的主要原因,有一句格言说得好:“人为女色和土地而亡。”尽管毛利人并不是实行外婚制的民族,但女人在过去仍是导致战争的一个主要原因。据说,在毛利人中,如果两个男人同时爱上一个女人,双方就要进行一场决斗,双方的亲戚也会赶来助阵。谁赢了,谁就可以得到这个女人。不过,女人被夹在两个男人的冲突之中,也往往不太好过。在萨摩亚和斐济,女人也是引起争斗的一个主要原因。据说,在吉尔伯特群岛的马金人中,“除了为争夺女人之外,人们从不打仗,也很少争斗或吵嘴”。[22]

在南非布须曼人的某些社区中,“一个年轻人要想娶某个女子为妻,就必须证明自己是一条汉子,为此,就要同想娶这名女子的其他人进行决斗,得胜后方可娶亲结婚。”[23]在山地达马拉人中,“假如某个人觉得自己比别人力气大,他就认为自己可以随意把别人喜欢的女人据为己有。”[24]威克斯先生说,在刚果河沿岸,导致男人之间争吵和打斗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争夺女人。“如果你能从事情的表象出发,找到真正的症结所在,那么,你就会发现,在打斗事件中,十有八九都是为了一个女人。”[25]中非的瓦代人常常为争夺女人而进行拼死的搏斗,这已是远近皆知的事实。在巴吉尔米人中,青年男子为争夺女人而进行血腥决斗的事,也远非罕见。

在其他一些民族中,人们虽然也为争夺一个女人而各不相让,但在形式上却不那么暴烈,而是颇有一番嬉戏的味道。在毛利人中,如果两个男子都有意于同一个女子,人们就要让他们两人进行一种“拔河”比赛。两人各拽这名女子的一只胳膊,谁的力气大,谁就是赢家。此外,毛利人还有这样一种习俗:“如果哪个村里住着一个品貌超群的年轻女子,消息传出去,那些年轻、好动、长相不错的男子就会自动聚集起来,前往该村一看。看的目的,其实是为了想在这位女子面前显示自己的才貌,以期被她选中做新郎。这段期间村里会很热闹,因为这一行年轻人将要做各种表演,以展示自己的才能、风度和灵巧。每个人都想在表演中出人头地。他们将表演各种舞姿,展示各种技艺。人人都希望能被选中而喜做新郎。”[26]据费尔金博士说,在科尔多凡高原的敦戈洛维人中,如果两个男子同时向一个女子求婚,而女方又很难在这两个人中进行选择,那就要采用以下方法决定取舍:女子在自己的两只前臂上紧紧地各绑一把尖刀,刀刃向外突出于肘下。然后,她站到一根圆木上,这两名男子则各坐一边,用各自的腿紧紧地顶着女子的腿。女子抬起手臂,身体前倾,将刀子慢慢地扎进这两个想做她丈夫的男人的大腿上。在这场考验中,谁的忍耐力最强,谁就可以娶她为妻。而新娘在婚后所尽的第一项义务,就是敷裹自己给丈夫造成的创伤。吉尔吉斯人有一种叫做“追情人”的比赛,可被视为那里的一种婚姻形式。“在这种比赛中,新娘手执一条可怕的长鞭,骑在一匹快马背上,由那些有意娶她为妻的所有年轻男子去追。谁先追上她,谁就可以把她作为战利品带回去。不过,新娘除了可以扬鞭策马,奋力挣脱之外,还可以用鞭子有力地驱赶她不喜欢的人,而委身于心目中早已选好的人。但是,根据吉尔吉斯人的习俗,娶亲还须交付一笔钱,并同女方的父亲达成协议,商定做父亲的应给女儿多少嫁妆。因此,所谓‘追情人’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27]在台湾岛的某些佩波人中,“有一项由所有年轻单身汉参加的赛跑活动,事前会专门宣布是在哪天举行。谁赢得这项比赛,谁就可以娶部落中最美的女子为妻。”[28]

在古代印度,王族中有一种习俗:当公主到了适婚年龄,当地就要举行一次骑马比武大赛。谁在这场比赛中获胜,就可被公主选为新郎。这种习俗叫做“少女选亲”,在很多传说中都有提及。在希腊传说与神话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些争夺女人的事例。据保萨尼阿斯说,达那俄斯曾为出嫁女儿而创设了一种比赛:“谁跑得最快,谁就可以最先挑选,娶他最喜欢的女人为妻;得第二名的则可以第二个进行挑选,这样直至最后一名。对于那些没被人选上的女人,则要她们耐心等待下次比赛。”伊卡洛斯也曾提出,让追求珀涅罗珀的人举行一次比赛。[29]据品达多斯说,安泰俄斯有一个长发垂肩、深受众人赞美的女儿,有很多男子都向她求婚。于是,安泰俄斯就把所有这些男子全都安排在同一起跑线上,并说,谁能证明自己跑得最快,谁能最先触到自己女儿的衣裙,谁就可以娶她为妻。

棕枝主日[30]是预示爱情的日子。这一天,南斯拉沃尼亚的年轻人常常相互角力。据信,谁的力气最大,谁就能找到最漂亮的妻子。阿瑟·扬向我们讲述了流行于爱尔兰腹地的一种奇特习俗。他说,“当地有一种非常古老的习俗:乡里的穷人聚在一起,经常议论哪家的姑娘该出嫁了,哪家的小伙子适合做她的丈夫。一旦商定好了,他们就派人到姑娘家去,通知她下个主日‘就该骑在马上了’,也就是说,要被人背走了。到时候,她必须拿出威士忌和苹果酒来招待大家,因为人们做完弥撒之后都要到她这儿来,举行一次投掷比赛。一旦她上了马,比赛就开始了。在比赛中,被内定为她丈夫的那个小伙子是众人关注的焦点。如果他获胜了,就可以娶这个姑娘为妻;假如是别人取胜,他就会失去这个姑娘,因为这个姑娘是为得胜者准备的一种战利品……有时,贵族之间也进行这种投掷比赛,得胜者总会得到一位适婚女子为妻。”[31]

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求婚者也会急于向他所追求的女子展示自己的男子汉气概。据彼得雷说,在西西里岛,“那些想结婚的年轻人,总是想方设法在众人面前证明自己的勇气,把自己显示一番。且不说在别的地方,仅在基亚拉蒙特,求婚者为了显示自己的阳刚之气,要在行进队伍中高举象征某一团体的大旗。这面大旗举得很高,上面的装饰物件也很多,把旗杆都压弯了。由于大旗很重,举旗者只能弯曲着身体走路。只要他走到未婚妻家,便能充分证明自己举旗的勇气和技能。这时,大旗在他手中似乎已变成了某种玩物;但对有些人来说,要举起这面大旗就可能会累得要死。”[32]

在蒙昧部落中,如同在我们文明民族中一样,当一个年轻男子要想娶哪位女子为妻时,总是想方设法以各种手段获取她的好感。艾尔曼博士说过,一个南澳大利亚的黑人在求偶的方式上,与一个白人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他也会用温柔的目光、甜美的微笑和各种殷勤的举动来表达心中的爱慕之情。在北墨西哥的希拉人中,“当一个年轻男子见到一个美貌女子并想娶她为妻时,他首先要做的是尽力取得女方父母的好感。这一步做到之后,便开始在她的屋旁,用长笛为他心爱的姑娘吹奏小夜曲,接连数日,每日几个小时。如果姑娘拒不露面,就说明她不想嫁给他;如果姑娘出来见他,他就知道,姑娘已经接受了他的心意,于是便带着姑娘回到自己家中。”[33]正如哈夫洛克·埃利斯博士所说,在人类最初的求偶方式中,音乐所起的作用,即便不是唯一的,也是很重要的。在富有浪漫色彩的节庆活动中,一般都伴有歌舞。跳舞往往是引发性兴奋的一种手段,也是求偶的一种方式。在焦达讷格布尔高原的荷人中,“求婚之事大多都是在村镇舞会上发生的。”[34]在莫特洛克群岛,那些想娶亲的年轻男子总是先要梳理、打扮一番,然后便沿村游逛。一入夜,各村往往都要举行歌舞盛会,人们的婚约大多都是在这种场合订立的。在托雷斯海峡西部诸岛的岛民中,“从前常常要举行舞会,舞会延续时间也很长。年轻女子都爱看小伙子跳那种富有活力的舞蹈,欣赏他们光亮的皮肤、卷曲的头发和五彩缤纷的饰物,并从小伙子们的舞蹈中感到极大的快乐。……舞技高超者自有好报。正如马布亚格人的一位前酋长所说的,‘英国妇女都想嫁给有钱的人,而我们这里的妇女则是想嫁给跳舞好的人’。”哈登博士说:“当地人在向我叙说他们的求偶习俗时,一般总要先从跳舞说起。看来这是不足为怪的。”[35]对于威廉一世海岸的土著人,也有类似的记载。那里的年轻男子对于跳舞的技艺学得非常认真,有时为了学习跳舞,甚至还长途跋涉,到那些以舞技高超而著称的部落去观摩。

除了人类之外,在某些动物中,我们也可以看到雄性以一种不懈的、平和的方式进行求偶活动。在很多种飞蛾中,雄蛾常常聚在刚刚长成的雌蛾周围,嗡嗡地叫着,向雌蛾发出求偶的信号,而雌蛾则显然不为所动。几分钟后,突然有一只雄蛾与雌蛾发生交配,其他雄蛾便立即散去。而在这之前,人们并没有发现雌蛾发出过什么信号。在这种情况下,雄性之间并未发生任何争斗。在某些蜘蛛中,“雄性争相在雌性面前竞展风姿,……而雌性则聚精会神地观看着为取悦自己而进行的表演和比赛,然后选择最满意的雄性为偶。”[36]鸟类的求偶手段包括嬉戏和跳舞,展示特有的体态和色彩,以及求偶的鸣叫。雄性百眼雉以其绝美的羽衣而著称。当雄雉在雌雉面前炫耀时,便竖起尾羽,展示其美丽壮观的羽毛,张成圆圆的、几乎是垂直的一大片,像是一把又大又圆的扇子,又像是一具盾牌,伸向身体的前方。贝尔特先生曾看到过这样一幕情景:一只雌食蜜鸟静静地立在枝头,两只雄鸟在她面前争相展示自己的风姿,“其中一只突然腾空而起,张开雪白的尾翼,宛若一个倒转的降落伞,然后缓缓地落在雌鸟面前,又缓慢地转动着身体,以展示自己的前前后后。……雪白的尾翼一展开,比鸟身的其他部位合在一起还要大,显然成为求偶表演中的一大特色。”[37]雄照莺“求爱,是直截了当地在雌鸟面前进行的,他鼓起胸膛,让平时瞧不见的更多的绯红色的羽毛可以同时展露出来”。而雄金翅雀向雌鸟求爱时,“先将身体左右摇晃或摆动,然后带着他舒展得不很开的两翅,一会儿转向左,一会儿转向右,而且转动得极为敏捷,看去像一道道金光闪来闪去似的”。[38]但是,在除去人类以外的哺乳动物中,这种以平和方式进行的求偶活动却是鲜为人知的。达尔文曾说过,现在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雄性哺乳动物会尽力向雌性展示自己的风姿。但是有人提出,这只是一般的情况,而例外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据说,雄性狒狒就总是把自己富有色彩的一面朝向雌性。同样,在哺乳动物的求偶活动中,也没有什么可称之为声乐艺术的东西。大多数哺乳动物在声音上所表现出来的,仅仅是某种激昂的叫声,如嚎叫、吼叫、尖叫、嗥叫等,或者仅仅是一种平淡的叫声。不过,在这方面,猴类仍是一种明显的例外。吼猴就常常成群结队地聚在一起,一开唱往往就是几个小时。这样看来,我们人类的求偶方式,应当说更加近似于鸟类,而不是其他哺乳动物。

虽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雄性追求雌性,但雌性并非是完全处于被动的角色。事实上,雌性动物在与雄性交配之前的调情过程中,起着相当积极的作用。塞卢斯先生在谈到某些绒鸭的求偶活动时,曾说:“在雄鸭追求雌鸭时,雌鸭似乎觉得自己差不多是起主动作用的。”[39]在石鸻鸟中,雄鸟和雌鸟在交配之前都要先飞舞一番。在蒙昧部落中也是一样,男女往往都参加挑逗性的舞会。在各种动物中,雌性往往通过叫声或其他方式引来雄性;只是在将雄性引来之后,却加以拒绝,或是逃走。这又是雌性在求偶活动中一个极为常见、极为重要的特点。母鹿在交配季节,常常以清亮的叫声向雄鹿发出呼唤,雄鹿一听到这叫声,便立即来到母鹿身边。但是,母鹿“在雄鹿急不可待地跑来之后,好像是出于羞怯,又像是出于淘气,反而跑到一块空地上兜圈子,雄鹿自然是紧追不舍,双方一跑一追,有如赛马一样激烈。母鹿一边跑,一边发出阵阵高亢的叫声,与雄鹿低沉、短促的叫声一唱一和。突然,淘气的母鹿一溜烟似地钻进旁边的树丛,像仙女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雄鹿大惑不解,昂着头,竖着耳,站在那里。接着,我们发现雄鹿的头低了下来,好像闻到母鹿的气味,于是也消失在丛林之中”。[40]这种忽而召唤,忽而逃跑的情景,在鸟类中也极为常见。例如,“雌布谷鸟以一种迷人的叫声回应着雄鸟的呼唤,把雄鸟弄得兴奋不已;但是,雌鸟却不肯轻易把自己交给雄鸟。于是,它们便在树梢上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追逐。在追逐过程中,雌鸟总是不断地以一种嘲弄的叫声刺激雄鸟,直到把可怜的雄鸟弄得神魂颠倒。”[41]雌翠鸟遇到向她求爱的雄鸟,往往要将它折腾上半天,忽而飞来叫它,忽而又逃之夭夭。“但是,雌鸟飞行时,总是不断回头看看,随时调整速度,决不让雄鸟有一时一刻脱离她的视野。如果发现雄鸟突然不再追她了,便又绕回来找他。”[42]

因此,雄性要想把雌性追到手,往往要经过长时间的努力。雌性有一种阻止雄性逼近的本能冲动,要克服它,就需要锲而不舍的追求,还需要使用各种技巧。不仅低等动物中的雌性有这一特点,而且人类女性也有这一特点。无论是在蒙昧部落中,还是在文明民族中,求偶都意味着对女性的持续追求。马里纳在谈到汤加妇女时所说的话,具有相当普遍的意义。他说:“不要以为这些妇女总是那么容易被人弄到手。有时,即使没有其他竞争对手,也需要格外殷勤,全力以求。当女方想玩弄对方或不喜欢对方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43]在印度南部特里奇诺波利地区的乌皮利扬人中,女方“只有在男方多次求婚之后,才会答应;否则,人们就会说,这个姑娘太容易被人弄到手了”。[44]在奥马哈人中,“一个二三十岁的男子向一个女子求婚,往往需要两三年的时间。有时,姑娘们假装不愿嫁给某个男子,其实是想考验他的爱情,而最后一般都是会答应的。”[45]阿帕切族男子向姑娘求婚时,就把马拴在女方门前。女方可以有4天的时间考虑怎样回答。女方如立即表示答应,就会受到人们的严厉批评;而迟迟不表态,又会被人视为玩弄他人。一般都是到了第二天以后,女方把马牵去饮水,以表示她喜欢这个小伙子。如果过早这样做,人们就会怀疑她太急于嫁人了。在格陵兰,人们认为女子对待求偶的正确态度应当是,“对任何求亲者都表现得不偏不倚,即使她心里对某个人特别喜欢”。[46]在巴刚果人中,“年轻男子都要向姑娘们求婚。当求婚者正经开始做自我介绍的时候,年轻女子却尖叫着跑开了,好像是遇见了一只狼似的。但是,如果她对这只狼感到满意的话,就不会跑得很远。”[47]我们在后面的章节里还会看到,在很多民族的婚礼中,新娘总要在形式上表现出一种不愿轻易就范的羞怯劲儿。

在做了这样一番表演之后,雌性还是要在选择恋人方面采取主动。据说,雄性在为争夺雌性而进行争斗时,雌性也可以行使这种选择权。不过,在这种情况下,雌性究竟为谁所占有,恐怕主要还是由雄性的气力来决定。在人类中,女性对男性的选择自由,往往受到某些社会因素的牵制。就我们所知,这些社会因素在低等动物中是不存在的。不过,即使是在蒙昧部落中,妇女对于自己的婚姻大事也还是有一定发言权的。这个问题,我们在后面的章节中还会详细讲到。

前面,我们概括地讲了求偶活动的一些主要特点。接下来,我们还要讨论一下这些特点的起源。在前面的章节里,我曾谈到过雄性强烈的嫉妒心,这就是雄性为争夺对雌性的占有而相互厮杀的直接原因。这里,我还想再提一点,这就是:即使平时很胆怯的动物也会表现出的暴烈的嫉妒心,而这很可能是植根于这种嫉妒心中的在防止乱交、保护物种上的有益作用。但是,除此之外,这种嫉妒心还有另外一种作用。布尔达赫曾经说过,通过竞争者之间的这种争斗,“弱者便会失去繁殖的机会,从而使后代得以有一个比较强健的身体”。[48]根据某些晚近作者的说法,无论是对雄性还是对雌性,这种争斗都可起到性刺激的作用。可是,我们对雄性平和的求偶活动又该作何解释呢?在这种求偶活动中,是某些第二性征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对第二性征的起源问题便不能略而不谈了。当然,讨论这个问题似乎与人类的求偶活动这一主题相去较远,但是,我们将会发现,这个问题也同对我们正确理解人类性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的某些问题有间接的关系。而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将会把我们立即带入达尔文的性选择理论。

[1]达尔文:《人类的由来》,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46页。

[2]Selous,Bird Watching,p.112.

[3]Karsten,Indian Dancers in the Gran Chaco,p.30.

[4]Herrmann,“Die ethnographischen Ergebnisse der Deutschen Pilcomayo-Expedition,”in Zeitschr.f.Ethnol.ⅹl.129.

[5]Frič and Radin,“Constributions to the Study of the Bororo Indians,”in Jour.Anthr.Inst.ⅹⅹⅹⅵ.390.

[6]Lumholtz,Unknown Mexico,ⅰ.267.这位旅行家还曾谈到墨西哥的另一部落惠乔尔人。他说,在年轻人中,是男子追求女子;但在成年人中,却是女人追求男人(参见上书,第2卷,第93页)。

[7]Bancroft,Native Races of the Pacifie States,ⅰ.547.

[8]Teit,“Indian Tribes of the Interior,”in Canada and its Provincesvol.ⅹⅹⅰ.The Pacific Province,pt.ⅰ.309.

[9]Miss Czaplicka,Aboriginal Siberia,p.103.

[10]Hose and McDougall,Pagan Tribes of Borneo,ⅱ.176,246.

[11]Haddon,in Reports of the Cambridge Anthropological Expedition to Torres Straits,ⅴ.222.

[12]Best,“Maori Marriage Customs,”in Trans.and Proceed.New Zealand Institute,ⅹⅹⅹⅵ.33.

[13]Tregear,The Maori Race,p.285 sq.

[14]Dalton,Descriptive Ethnology of Bengal,p.64.

[15]Hearne,Journey from Prince of Wales's Fort to the Northern Ocean,p.104.

[16]Richardson,Arctic Searching Expedition,ⅱ.24.

[17]Hooper,Ten Months among the Tents of the Tuski,p.303.

[18]Steller,Beschreibung von dem Lande Kamtsichatka,p.348.

[19]Lumholtz,Among Cannibals,pp.213,184.

[20]Spencer,Principles of Sociology,ⅰ.601.

[21]Ridley,KamilaroiDippiland Turrubul,p.157.

[22]Wilkes,Narrative of the United States Exploring Expedition,ⅴ.72.

[23]Theal,Yellow and Dark-skinned People of Africa South of the Zambesi,p.

[24]Stow,Native Races of South Africa,p.260.

[25]Weeks,Among Congo Cannibals,p.226.

[26]Best,“Maori,Marriage Customs”,in Transand Proceed.New Zealand Institute,ⅹⅹⅹⅵ.36.

[27]Sohuyler,Turkistan,ⅰ.42 sq.

[28]Davidson,Island of Formosa,p.581.

[29]Pausanias,Descriptio Graeciae,ⅲ.12.1 sq.

[30]棕枝主日(Palm Sunday),为基督教节日,即耶稣复活节之前的星期日,纪念当年耶稣基督受难前最后一次骑驴在众人簇拥之下进入耶路撒冷。

[31]Young,“Tour in Ireland,”in Pinkerton,Collection of Voyages and Travels,ⅲ.860.

[32]Pitrè,Usi e costumi credenze e pregiudizi del popolo siciliano,ⅱ.24.

[33]Bancroft,op.cit.ⅰ.549.

[34]Bradley-Birt,Chota Nagpore,p.102.

[35]Haddon,Head Hunters,p.158.

[36]Peckham,“Observations on Sexual Selection in Spiders of the Family Attidae,”in Occational Papers of the Natural History Society of Wisconsin,ⅰ.60.② Belt,The Naturalist in Nicaragua,p.112.

[37]Ibid,p.285.

[38]达尔文:《人类的由来》,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08页。

[39]Selous,op.cit.p.144.

[40]Müller,quoted by Groos,Playof Animals,p.284.

[41]Ibid,p.285.

[42]Ibid,p.286.

[43]Mariner,Natives of the Tonga Islands,ⅱ.174.② Thurston,Castes and Tribes of Southern India,ⅶ.238.

[44] Ibid,ⅱ.252.

[45]Dorsey,“Omaha Sociology,”in Ann.RepBur.Ethnol.ⅲ.260.

[46]Nansen,op.cit.ⅱ.317.

[47]Johnston,George Grenfell and Congo,ⅱ.678.

[48]Burdach,op.cit.ⅰ.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