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仪式效应的观念解释的分析
在讨论巫术表征的时候,我们已经考察了巫师和理论家用来解释巫术信仰之效应的那些观念。它们是:1.感应的规则;2.品性的观念;3.鬼的观念。我们已经明白这些观念非常复杂,并总是相互叠加在一起。下面,我们想要证明这些观念没有一个足以解释巫师的信仰。如果我们在巫术仪式的分析中来看这些不同观念的实际应用,我们会发现有些东西会落在这些观念之外,巫师本人也清楚有这样的剩余存在。
当然,没有一个巫师和人类学者试图将整个巫术简化为某个或者某几个这样的观念。这应该让我们警惕任何试图以这些术语来解释巫术信仰的理论。我们也应指出,巫术事实本身虽然是一类很特殊的事实,但它们通常都依赖一个原则,这个原则本身就能够解释作为其对象的巫术信仰。虽然所有这些表征都各自对应着某一类仪式,但整个仪式集合必然会跟另外一种在性质上非常普遍的表征相一致。要找到这类表征,首先我们就得弄清到底在什么意义上,上面所列的那些观念不能完全解释专门跟它们有对应关系的仪式。
1.我们相信,在感应巫术中感应规则(相似生成相似;部分代表整体;相对作用于相对)不足以说明仪式的全部。剩余的因素是不可忽视的。我们将只考虑那些被完整描述过的感应仪式。下面这个由R.H.科灵顿(R.H.Codrington)描述的仪式极其准确地展现了这些要素是怎样产生效应的(The Melanesians,Oxford,1891,200,201):
在佛罗里达,如果需要一份清凉,那么manengghe vigona就把与他的vigona相匹配的叶子捆在一起,然后将它们藏入有水的树洞里,同时念诵适当的咒语,召唤vigona似的精灵。这个过程将会带来雨水,洒下清凉。而如果是需要阳光的话,那他就把合适的叶子、爬藤捆在一根竹子的末梢,然后把它们举在一堆火上。为把玛纳(mana)送入火中,他一边扇火一边唱歌,火焰再把玛纳传递给那些叶子。之后,他爬上一棵树,把竹子缠在最高的那根树枝上;有风掠过时,富有弹性的竹子就把玛纳四处播洒,于是阳光吐露,普照大地。
我们只把这个仪式当作一个具体的例证,因为感应仪式通常都跟一个复杂的背景状况有关。所以,我们必然会下这样的结论,即象征符号本身并不足以组合成一个巫术仪式。事实上,一个巫师,比如一个炼金师虽然诚心诚意地相信他的感应实践是可解释的,但他仍然会对仪式方案被抽象思考的程度越来越高表示惊惧。有一个名叫克里斯蒂安(Christian)的炼金师这样写道:“为什么有这么多书和向鬼的召唤?一切都是如此简单,如此易于理解,为什么还要打造所有这些火炉和机器?”但是,所有这些让克里斯蒂安感到惊奇的设备并非没有它们的用处。它表明,除了感应观念以外,实际上还有两个观念存在,其一是力量释放的观念,其二是巫术环境的观念。
某种力量的观念在仪式过程中存在好多表现的形式。别的不说,祭祀的唯一目的似乎就是制造有用的力量。我们已经知道,这也是宗教祭祀的一个特性。同样,祈祷、咒语、招魂,还有一些消极仪式,如禁忌、斋戒等也是如此,制造力量是术师或其主顾的任务,有的时候是他们两个共同的任务,当然也是他们的家庭、仪式和仪式中既标明这些力量的存在同时也标明它们稍纵即逝的特性的预防措施的任务。我们还应该考虑到属于巫师本人的力量,那是他自带的力量,对它的召唤至少总有成功的可能。对感应仪式本身,我们已经指出,它体现出仪式主义这个事实本身就足以表明它必然将自己的特殊力量逐一制造出来。其实,巫师往往知道这一点。在上面例举的那个美拉尼西亚的仪式中,我们就看到玛纳从叶子中播撒出来并升至天空。前面提到的亚述人的仪式产生了玛米特。现在来看一个在我们所谓的原始社会中的施行的感应仪式,它没有神秘的原则,它所在的社会仍然是一个巫术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根据弗雷泽的观点,感应法则将独立并有规律地发挥它的功能,我们可以立即知道这些力量的出现以及它们的动向。这是个阿兰达人对通奸妇女实施的感应仪式,它按下述方式在发挥着效用。一股邪恶力量被作为结果制造出来,它叫做arungauiltha,充溢于一块石头的灵魂当中(这个符号被用来欺骗这个女人的灵魂,劝诱它进入仪式,就像它还在它本身的自然身体内一样)。这股恶的力量被佯装要杀死通奸妇女的动作进一步激化。最后,巫师把它朝这个妇女遭引诱的营帐方向掷去。这个仪式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情境,在其中感应性符号不具备因果效力,因为被掷过去的不是符号,而是巫师刚编造出来的法力。
讨论并不在此结束。同样是在这个仪式中,我们发现除了符号的制造以外——据说灵魂只是暂时地寄寓在其中——仪式还包括收集在仪式之前就已被药物浸染并被赋予了力量的其他符号,比如精灵石、针等。另外,仪式还被放在一个由神话确定的秘密地点来实施。我们冒昧地根据这个例子归纳出这样的结论,即感应仪式从不像任何普通的行为那样出现。它们必须在一个特殊的环境中发生,这个环境的构成要素就是完成巫术的所有条件和巫术的实施。禁忌的边界为这个环境设立了界限,存在着进入仪式和结束仪式。每一个进到这一环境的事物要么禀赋了感应仪式的性质,要么就被赋予了这种性质。这种性质也影响到所有的姿势和语言的一般基调。所以,借助感应法则来解释某些巫术仪式确实给我们留下了两层问题。
这是不是在所有的仪式中都适用呢?我们倾向于相信遗漏的这两个方面是巫术仪式的基本组成部分。实际上,一旦所有的神秘迹象彻底消失,我们就进入了科学和技术的领域。这就是我们的炼金师克里斯蒂安极力想表达的。当他发现炼金术跟科学无缘的时候,就公然宣称它属于宗教。如果需要祈祷,那么就朝神灵祈祷,而不要朝魔鬼祈祷。这就等于是说,炼金术和作为其延伸的巫术从根本上还是依赖于各种神秘的力量。在感应规则似乎是在自动发挥作用的仪式中,我们仍然发现跟每个仪式最简单的形式都伴随着最低限度的神秘力量——限度无非是一个界定的问题。另外,巫术中还存在着积极品性的力量,我们已经指出,如果没有这些品性,那就无法准确地构想一个巫术仪式。而且,我们还是倾向于相信,那些所谓的简单仪式要么是没有得到彻底的观察,或者是没有得到完整的实施,要么它们就是被压缩了,这种压缩使得它们无法成为我们的例证。我们把那些真正意义上的简单仪式称为感应禁忌,其中有感应法则在发挥效应。正是这些仪式最完整地展示了潜在的精灵力量的存在、它们的不稳定性以及它们的威力;在我们看来,巫术仪式的效应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有这些力量的介入。
以上,我们已经看到感应规则并不是巫术仪式的全部规则。有事实可以为我们证明,就算在它们得到最清晰的表现的时候,它们仍然只是辅助性因素。譬如,炼金师的实践就是这样的。他们往往很正式地宣布,他们的操作都是基于科学规律的合理推导。我们已经看到,这些规律中存在着感应的观念:个体即为整体,整体存在于个体当中,性质胜于性质。还有各种感应和逆感应的特殊组对,它们通过一整套复杂的符号体系来规定自己的运作——也就是产生出占星术的、宇宙论的、祭祀的和口头的标记。所有这些器物为了发挥它们的效能都是带着伪装出现;我们甚至还不能把它们跟一门伪科学要依赖的那些虚构的要素想象成一类。在他们很多书的开篇以及在他们手册的每一章的序言中,我们都看到了他们信条的呈现。然而,书中其他部分的内容却跟导言部分大相径庭。在行文的开头,有一个标题、题目或者诸如铜人经过祭祀被转化成黄金等寓言来标显其哲学的观念。但实际上,这种准科学的研究可以被简化为在某些时候提供咒语的神话。同样,他们的实验准则也是如此。曾一度为实现某个目标服务的代数式、实际操作的方案、设备的图表等一旦被转化为不可理解的巫术符号后就不再被用于实验去;它们仅仅是召唤力量的符咒。除开这些其价值已被我们清楚地了解的原则和规则,炼金术只是一项经验研究。它的主要活动就是把那些根据经验和传统知其特性和反应的物质煮沸、熔化,并使它们变成蒸汽。科学术语只不过是标题上的幌子。同样,医药也是如此。波尔多的马赫塞吕有很多章都以“根据试验得到的各种物理的和合理的补药”这样的短语作为标题。但是紧接着我们就看到了这样的话:“如何防备恶咒:在小锡板上写下以后出现的东西,然后挂到脖子上”(Marcellus,ⅹⅹⅰ,2)。
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有充足的理由下这样的结论,感应巫术的规则并非是巫术仪式的法则,甚至也不是感应仪式的规则。它们只是散播在整个巫术中非常普遍的观念的抽象表述。此外,它们什么都不是。感应是巫术力量传递的路径:它自身并不能生成巫术力量。在巫术仪式中,感应规则被抽析后的剩余则成了巫术的基本要素。我们来看另外一个例子,在哈特兰描述的那些接触感应仪式中,术师念诵一种咒语,并亲吻小孩以使母亲断奶,需要强调的是,像这样对咒语的大众信仰与其说是赋予了接触观念以更大的重要性,还不如说它们把这种重要性赋予了邪恶之眼或者赋予了术师和邪恶精灵的巫术力量。
2.我们也认为甚至是在它们占支配地位的巫术中,巫术品性本身解释不了对巫术事实的信仰。
首先,品性观念并非巫术中的唯一要素。物品具有各种品性,通常是仪式规定了它们的使用。比如,应该怎样采集它们就有很多规定。无论在什么地方,时间、地点、手段、意图等条件必须得到满足。如摘一株植物,要在河边,靠近十字路口,乘皓月当空,用左手的两个特定的手指,从右接近,先碰这里后碰那里,不能东想西想,如此这般方才有效。获得金属、动物等也有类似的规定。最后,还有很多规矩,规定了它们的使用时间、地点、数量,但并不涉及大量跟它们相伴的辅助仪式,也就是使它们的品性得以利用,它们的感应机制得以发挥的那些仪式。比如,印度就有这样的巫术体系,在巫术仪式中的每个要素,不管是从属性的符咒,还是有活力的物质,都必须事先浸染巫药或者经过祭祀。
第二,巫术品性并非被认为是自然、绝对而明确地存在于它们所属的物品之内;相对来说,它们往往是从外在而授予的。有的时候,品性是通过仪式得到的:祭祀、祈佑、接触神圣或污秽的物体,或者通过别的普通感应程序。有的时候,上述品性的存在则可以得到神话的证实,即便是这种情况,它还是被认为是偶成的或者是后天所得:某类植物长在耶稣或美狄亚的脚印中;乌头根在厄喀德那的牙齿缝里葱郁繁茂;唐娜(Donnar)的扫帚和天堂之鹰掌管的植物都是巫术物品,但它们的品性并非天然地内在于印度的坚果树之中。
一般而言,巫术品性,甚至是一件物品特有的品性,是从怎么看都很次要的一些特征中产生出来的。比如,跟芋头、猪的睾丸和带洞的鹅卵石相似的石头偶然的形状。在印度,用蜥蜴头、一团铅或者河水泡沫的颜色来解释它们跟邪恶物质的联系。其他特征还包括一件物品的坚硬度、名称、稀有价值、在特定地点的神秘出现(如一块陨石、史前的石斧)或者发现它的各种环境。物体的巫术品性来自一种扮演初期神话或仪式角色的习俗。实质上,任何带有巫术品性的物体都是仪式的一种表现形式。
第三,品性观念在巫术中发挥的作用相对并不很重要,以至于它常常被跟力量和性质等非常普遍的概念相混淆。虽然人们对他们期望的效果非常明确,但却往往对特殊的性质以及它们马上能产生的作用不甚明了。另外一方面,我们却非常明确地在巫术中发现物体蕴涵着无穷力量的观念:盐、血、唾液、珊瑚、铁、水晶、稀有金属、山灰、白桦树、神圣的无花果、樟脑、熏香、烟草等,它们每一个都隐藏着普遍的可付诸使用或者可派上特别用场的巫术力量。而且,巫师对品性的态度普遍都是非常笼统并极度模糊的。在印度,很多事物既可以是好兆头,也可以是坏兆头。是好兆头的时候,事物就包含着乌佳斯(urjas,力量)、特佳斯(tejas,光明)、瓦卡斯(varcas,光泽与活力)等。我们发现,在希腊人和现代人那里也有既可来好运也可带来厄运的圣洁、神圣和神秘的事物。总而言之,巫术寻觅的是炼丹术师的石头、百病丹、万能药、圣水等。
我们回头来看一下炼金师,他们提出一种以感应操作为基础的巫术力量的理论。在他们看来,这些操作是共有性质的,当然也就是性质的表现形式。如果我们把形式分解来认识,我们可以发现性质。但是,我们已经说过,炼金师根本就不在意关于性质的抽象概念,只把它想象为一种本质或者力量,带有模糊的精神品性,不过也具备物质的形态。所以说,一旦我们碰到性质的观念,也就碰到了力量的观念。性质和力量,如果上升到最抽象的概念,会被表述成一类非个体性的灵魂,一类与物体本身截然不同而又与之有紧密联系的力。即便是在潜意识中,人们也了解这种力。在离开炼金师的话题之前,我们应该记住,虽然精灵的观念被发现必然是跟品性观念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反过来,品性观念也必然跟精灵的观念相关联。品性和力量是两个不可分离的观念。品性和精灵也常常相互交织在一起。Pietra buccata(有小孔的石子)的特性是来自寄寓于其中的follettino rosso(红魔)。
品性的观念与巫术环境的观念也有密切的联系。我们已经讨论过的限制事物使用的肯定或否定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最后,这种表征还非常明显地表现在一些传统中,这些传统认为,我们一跟某个物体,如巫杖、巫镜、耶稣受难日产下的蛋等接触,它就立刻可以把我们传入一个巫术的世界当中。不过,因为品性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力量,体现了巫术的因果关系,所以当我们把巫术分析为品性的产物与集合的时候,所遗漏东西的比用感应规则来分析所遗漏的要少很多。
3.鬼怪信仰理论似乎用来解释有鬼怪出现的仪式更好一些。它甚至可以为祈求鬼怪或者向他们提出要求的仪式提供一个总体性的解释。虽然感应观念或者巫术品性难以解释鬼怪仪式的基本性质,但在必要的时候我们也可以把鬼怪信仰推广到整个巫术领域。一方面,没有一个巫术仪式不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个体精灵的存在,即便是无须专门提及。另一方面,这个理论意味着巫术必须在一个特殊的环境中得到施展,每件事情都是在鬼怪居住的世界中发生,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在鬼怪有存在可能性的条件下发生。最后,这个理论还清楚地说明了巫术因果性的一个基本特征——即它跟精灵的相关性。但是,这个理论还是存在着它的缺陷。
就算是在鬼怪信仰的仪式中,鬼怪也只涵盖了巫术行为中的一部分力量。精灵的观念并不足以完全代表那些不知名的综合力量,巫师的力量、语言和行为背后的支持力以及他的相貌、意图、咒语及死亡所具有的力量都以这种力量为基础。因此,到现在我们讨论的、作为其他表征之剩余的这个笼统的力量观念,就是巫术仪式的总体表征。它在巫术中很重要,它使鬼怪的形式以及鬼怪信仰的仪式根本不能反映出巫术的整体性。至少,肯定还有留有其他的东西来解释仪式的施法对鬼神的作用;鬼怪也许独立的,但并非是自由的行动者。另外一方面,如果说精灵观念解释了巫师怎么能够在一定距离之外发挥效力,仪式又是怎样具有多重性,但它还是不能解释仪式的存在,也不能解释它的特性——感应作用、巫术物质、仪式规定、私人化的语言等。实际上,虽然鬼怪信仰理论足以分析其他法则遗漏下来的那些部分,但它也只是在解释一个部分,所以它也照样留下了遗存问题——其他理论都差不多成功解释了的那些内容成了它的问题。这样也使我们明白,在任何一个鬼怪信仰仪式中,精灵的观念都肯定会伴随着一个非个体性的观念,即有效力量的观念。
我们可能会问,力量观念本身难道不是从精灵观念产生出来的吗?这个假想到现在已经没有人再支持。不过,从严格意义上的泛灵论来说,它在逻辑上是成立的。对此我们可提出反对意见说,巫术中的精灵并不一定是以积极的形式存在。所有的驱魔仪式、治疗的咒语,还有那些被我们称为法术之本的法术都是在逼迫那些名字、历史以及活动都被道破的精灵仓皇逃离。在这里,精灵不再是仪式的基石,他成了仪式的对象。
最后,我们应该注意不要夸大人的观念的重要性,即使在这一类鬼怪信仰的表征当中也不可如此。我们说过,有些鬼怪就是在那些没有把它们完全人格化的品性和仪式当中才显得有意义。描述它们的时候,只会提到一种影响的观念和效果的传递。他们是溢出。甚至在印度,鬼怪的名字表明它们是被限制在怎样的一个范围内去获得它们的个性:在马来穆斯林区的巫术中,一直存在着siddhas(那些有力量的鬼怪)、vidyadharas(知识的承载者)以及“悉迪王、沙克蒂王”(Prince Siddhi、Prince Shakti,力量)等名字。阿尔冈琴人的曼尼陀(manitou)也是完全非个体性的。同样,鬼怪的数量和名字常常含混不清也表明了这一点。通常他们聚集成一支队伍,一群匿名者(乌合之众,ganas),还常被冠以各种各样的集体名称。我们的问题是,这些类别的鬼怪——除了神灵和那些很少被辨认出来的死者的灵魂之外——究竟是不是包括真人在内。
我们坚持认为精灵力量的观念并非源自巫术精灵的观念,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后者来自前者。事实上,是精灵力量的观念把我们引向精灵的观念。我们发现亚述人的玛米特、阿尔冈琴人的曼尼陀以及易洛魁人的奥伦达全都可以被称为“精灵的”而不会使它们丧失任何普遍性力量的特征。另外一方面,它难道不是一个理由充分的假设,可以让我们去设想巫术精灵的观念是由精灵的观念和巫术力量的观念组合而成,而且巫术力量的观念不被当作是精灵观念的一个属性吗?事实可以说明这个问题,跟社会并存于整个宇宙的数量众多的精灵中,只有寥寥无几的几个被认为——当然,是通过经历的考验——是具有力量的,并因此被巫术所包容。这一点也可以解释把神灵纳入巫术体系当中的倾向,特别是外来神灵和那些根据界定充满了力量的遭排斥的神灵。
虽然我们一开始倾向于认为泛灵论在解释巫术信仰的时候居于其他理论之上,但是现在,起码就巫术而言,我们认为精灵力量的观念先在于灵魂的观念,这显然已远离了泛灵论的一般假设。
综上所述:不同的理论已经解释了对巫术行为产生信仰的动机,但它们都留下了一些剩余,因此,就像前面描述巫术的各个要素那样,现在我们要对它们加以描述。而且,我们完全相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找到巫术信仰真正的根基。
所以,我们又更加接近这个更深一层的要素。在巫术中,它支配着巫术的非个体性观念和精灵的观念。到了这一步,我们相信,确实有一个因素凌驾于这两组观念之上,是它——如果它被表现出来的话——派生了其他的要素。
它是一个综合的观念。首先它包含了力量的观念,或者说得更准确一些,它包含了“巫术的潜在力量”。就巫术的三要素而言,巫师、仪式和精灵的力量只不过都是这种力量观念的不同表述而已。事实上,这些要素本身并没有一个是这样在发挥作用,但只要它们被传统或者特殊的仪式赋予了成为一种巫术力量而不是一种机械力量的特征,它们就可以那样去发挥效应。根据这个观点,巫术力可进一步跟我们的机械力做深入的比较。我们把造成明显运动的原因叫做力量,与此相似,产生巫术效果的原因也正是巫术力量:比如导致疾病和死亡、幸福与健康等。
这个观念还包括环境的观念,上面说的力量就存在于其中。在这个神秘的环境中,事情就不再像它在我们这个理性的世界中那样去发展。距离不会妨碍接触。期望和想象可以马上变成现实。这是一个精灵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为精灵所充斥的世界。既然一切都是精灵的,那么一切也都可以变成精灵。不过,虽然这种力量是没有止尽的,这个世界也是超验的,但是事情的发生还是要依据法则,依据事物之间必然的联系,依据符号、语言与被表征的物体之间的关系,依据一般的感应法则,依据可被整理为一个与我们在《社会学年鉴》上发表的分类体系相类似的品性法则。力量的观念和环境的观念是互不可分的,绝对地相互契合。一些方式同时把两者都表现了出来。事实上,仪式的形式,也就是力图制造出巫术力量的那些布置,跟在仪式之前、期间及之后要创造环境并对它加以限制的布置就是一回事。因此,如果我们的分析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将在巫术的基础中找到一种表征,它混合成难以分辨的一团,并且是我们这些成熟的欧洲思维远不能企及的。
到目前为止,宗教研究是通过相似的个人审判这个话语过程对巫术加以解释。事实上,感应巫术的理论依赖于类比推理,或者——跟这种方法可以说是完全相同——依赖于观念的联系。鬼怪信仰理论借助于个体的意识体验和梦的经验。品性的表征则通常被认为是来自经验、来自类比推理或者科学中的错误。相反,综合了力量和环境的这种观念,避免了我们的语言和推理强加的僵化而抽象的范畴。从个体唯智主义心理学的立场说来,这种观念是一种荒谬。现在,就让我们来看一下,那种个人即共同体的非唯智主义心理学是不是不允许,也不能解释这种观念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