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导论

我们这项工作的目的是要确定献祭的性质和社会功能。如果没有泰勒、罗伯逊·史密斯和弗雷泽早已准备了研究的方式,这项任务就是过于冒失了。我们清楚地知道在哪些方面受益于他们。但其他研究也使我们有可能提出与他们不同的理论,这种理论在我们看来更具综合性。不止如此,我们仅将其作为一种临时假说而提出:因为题目既大,又复杂,将来的新资料必然会促使我们修改当前的观念。但是,对我们来说,将此时的想法表达出来,有助于让我们理顺诸端事实,并将之加以总体的关照。

“礼物献祭”、“食物献祭”和“契约献祭”的流行的和古老的观念史,以及这些观念如何影响仪式的研究,并不能阻碍我们,虽然这些研究也是饶有趣味的。献祭的理论如同宗教一样古老,但具有科学性质的研究,我们必须在近期才能找到。将这些理论精致化的荣誉必须归功于人类学学派,特别是这个学派的英国代表。

泰勒1在同时受到巴斯蒂安、斯宾塞和达尔文的影响,并在比较了来自不同种族和文明的事实之后,提出了献祭形式的起源。根据这位作者的看法,献祭最初是由原始人献给他必须讨好的超自然存在的礼物。由此,当神明变得越来越伟大,并越来越远离人类时,继续将这种礼物传递给他们的必要性就导致产生了献祭仪式,目的在于确保这样精圣化的物品能够到达这些精神存在的手中。礼物必然伴随着崇敬,在其中,皈依者不再表达任何得到回报的希望。从这里,从献祭到成为放弃与断念只有一步之遥;因而,在进化的过程中,仪式从原始人对祭品的制作一直延续到原始人自身的献祭。但如果这种理论准确地描述了该现象的道德发展的各个阶段,它仍然没有说明它的机制。在总体上,它只不过是用准确的语言复制了古老而流行的观念。毫无疑问,它本身包含着某种历史的真理基础。可以肯定,在通常情况下,并且在某种程度上,献祭是赋予皈依者以对其神明之权利的礼物2。礼物的目的也在于奉养神明。但注意到这一事实是很不够的,我们必须对它作出解释。

罗伯逊·史密斯3是第一个真正试图对献祭作出合理解释的人。他受到了新近发现的图腾制度的启发4。正如图腾氏族的组织在他看来解释了阿拉伯和闪米特氏族5一样,他在图腾崇拜的行为中看到了献祭的根本起源。在图腾制度中,图腾或神明是与它的皈依者密切相关的,他们有着同样的血和肉;仪式的目的是要维持和保障赋予它们生命的共同生活和将它们维系在一起的社会(association)。如果有必要的话,它就会重建他们的统一性。“血约”和“飨食”(communion)就是想达到这个结果的最简单的手段。在罗伯逊·史密斯看来,献祭与这些实践分不开的。依据他的意见,正是在进餐当中,皈依者通过吃下图腾并将之同化到自己体内,也将自己同化于图腾,并且在自己中间相互结盟或与图腾结盟。献祭屠杀没有其他的目的,它唯一的目的只在于可以将神圣的、由此也是禁止的动物吞咽下去。从飨食献祭,罗伯逊·史密斯推导出了献祭即piaculum或礼物祭或荣誉礼物的赎罪或和解形式。在他的观念中,赎罪只是重建破裂的契约;图腾献祭具有赎罪仪式的所有效果。不止如此,他在所有献祭中都发现了这种效力(virtue),即使在图腾制度完全消失以后也是如此。

为什么最初在皈依者中间分发和吃掉的牺牲,一般都要在piaculum中被完全毁坏掉,这仍然没有得到解释。这是因为,一旦古老的图腾在游牧民族的宗教中被家畜取代,当环境变得恶劣时,它们只会偶尔出现在献祭中。随后,它们因过于神圣而严禁世俗之人接触:只有祭司才能吃它们,或干脆毁掉。在这种情况下,牺牲的极端神圣性最终变成了不洁净性。罗伯逊·史密斯令人赞叹地指出了神圣事物的模棱两可的特性,使他轻易地解释出这种转换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另一方面,当人与动物的亲缘关系已经不能够再为闪米特族人理解时,人祭就取代了动物祭,因为它至此已成为氏族和神明之间建立直接的血统交换的唯一手段。但是,社会上通过禁止食人来保护个体生命的观念与习俗,又导致了飨食被废止。

然后,平日世俗且可供人食用的家畜,其神圣特征逐渐消失了。神明与其动物形态分离开来。牺牲在离神明空前遥远的同时,就更靠近了畜群的主人即人类。这样,为了解释它的奉献,它就被表达为人类赠给神明的一件礼物。“礼物献祭”就是以这种方式起源的。与此同时,惩罚仪式和献祭仪式的类似性,在这两种仪式中的流血,使得献祭起源的飨食有了一种惩罚的特征,并将它们转变成赎罪献祭。

这些研究一方面与弗雷泽的研究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又与杰文斯(Jevons)的理论联系在一起。这些理论从总体上都是对史密斯学说的神学阐发6,只不过在某些方面更为周密。弗雷泽7做出了一个重要的推进。史密斯对神明献祭的解释是初步的。弗雷泽没有误解该解释的自然主义特征,却认为它是一种高秩序的piaculum。图腾牺牲和神明具有亲缘关系的古老观念仍然存留下来,为的是解释年度祭:他们纪念并重新搬演了神明作为牺牲的戏剧。弗雷泽认识到在这些被献祭的神明和曼哈德8的邪恶农神之间存在着类似性。他把对农神的仪式谋杀比作图腾献祭。他表明,从献祭和飨食(在其中,人类同化于神明)是怎样发展到农神祭的(在其中,人类为了在农神的年度生命中使自己与神结盟,而必须将神杀死并吃掉)。弗雷泽也确定,老年的神明经常在这种献祭中,并或许因为加在他身上的禁忌,而好似带走了疾病、死亡、罪过,并充当了赎罪牺牲品和替罪羊的角色。但虽然放逐的观念在这些献祭中是支配性的,在飨食中仍可可见到赎罪之意。弗雷泽的目的在于补充史密斯的理论而不是对它进行讨论。

这种体系中的重大缺陷在于,它试图将多样的献祭形式统一在一个任意选定的原则之内。首先,图腾制度的普遍性,即整个理论的出发点,只是一种猜测。纯粹形式的图腾制只出现在澳洲和美洲的少数孤立部落中。将它作为所有动物崇拜的基础,就是提出一种也许无用并且无论如何也不可能验证的假说。最重要的,很难发现完全的图腾献祭。弗雷泽本人也承认,图腾牺牲经常都是农神献祭的牺牲。在其他情况下,所谓的图腾只是动物物种的代表,那物种是部落生活的基础,不管它是驯化的物种,还是优先猎取的野兽,或者恰好相反,是特别令人恐惧的野兽。至少,我们需要对其中一些庆典进行细致的描述。但这恰好是现在所缺少的。

但且让我们暂时接受这第一个假说,不管它有多大的问题。证实的过程本身也要接受批评。该学说的症结是史密斯宣称要在飨食和其他类型的献祭之间建立的历史序列和逻辑推理。但此外没有更值得怀疑的了。任何想要对阿拉伯、希伯来和他所研究的其他献祭进行比较年代学的尝试,都将不可避免地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我们只是通过最近的著作才知道了那些最简单的形式。它们的简单性本身可能源于文献的不充分性。无论如何,简单性并不意味着在时间上就更为久远。如果我们把我们自己限制在历史和民族志的资料上,我们会发现,在任何地方,piaculum都是与飨食并存的。不仅如此,piaculum这个含混的术语使得史密斯能够用同一标题和术语来描述净化、抚慰和赎罪,而正是这种混乱妨碍他对赎罪祭进行分析。毫无疑问,这些献祭通常伴随着与神明的和解;而祭餐、洒血或涂油会重建契约。对史密斯来说,这些类型的献祭的净化力量就蕴涵在这些飨食仪式本身当中;赎罪的观念因而湮没在飨食的观念中。毫无疑问,他在某些极端的或简化的形式中发现了他并未冒险将之与飨食联系起来的东西,这是一种祓除仪式,一种驱除邪恶精灵的仪式。但在他的观念中,这都是与献祭原理无涉的巫术过程,他以其渊博的学识和才智解释它们何以如此迟缓地进入献祭机制。但这恰好是我们不准备接受的。这项工作的一个目标就是要表明,放逐一个纯洁或不洁的神圣神灵是献祭的一个原初性组成部分,就像飨食一样原初和不可简化的。如果献祭体系有任何统一性的话,我们必须到其他地方去寻找。

罗伯逊·史密斯的错误首先是一种方法上的错误。他没有分析闪米特仪式体系的最初复杂性,相反,他试图以谱系的方法对事实进行分类,其根据是他认为在它们中间看到的类比行关联。这是英国人类学家共有的一个特征,他们首先关注对于文献资料的收集和分类。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并不愿意在轮到我们时进行一种百科全书式的考察,我们既无力完成,而且在他们考察之后将无目的可言。我们试图研究完全典型的事实,我们将特别从梵语经典和《圣经》中搜集这些事实。我们还远没获得有着同样价值的希腊和罗马献祭资料。在对碑铭和作者提供的散见的资料作过比较之后,我们只能确立一个非常混乱的仪式。另一方面,我们能够在《圣经》和印度经典中发现属于一个确定年代的教义的汇集。文献是直接的,由参加者本人用自己的语言、在他们搬演仪式的精神中写下来的,即使他们并不总是非常清楚地意识到行动的起源和动机。

毫无疑问,当我们试图分离一种制度的简单而基本的形式时,将对近期仪式的考察作为我们的出发点是非常危险的,这些仪式是由神学学者注释的,并可能已经遭到了歪曲。但在这类事实中,所有纯历史性的考察是不会有结果的。文献或被叙述的事实的古老性,民族的相对野蛮性和仪式的明显简单性,都是欺骗性的年代学证据。要在沿袭自《伊利亚特》的选集中发现即使一幅原始希腊献祭的画面也是非常冒昧的;它们并不能给我们一种对荷马时代的献祭的清晰观念。我们只能通过文献资料来简单地了解最古老的仪式,这些资料是含混而不完整的,是破碎的和容易误解的残留物,是缺乏准确性的传统。同样,我们也不可能希望只从民族志中获得原始制度的模式。由于仓促的观察会造成总体的歪曲,或者由于我们的语言的准确性而被窜改,民族志者记录的事实只有当与更准确的和更完整的文献进行比较时才是有价值的。

因而,我们在这里并不建议追溯献祭的历史和发生,而如果我们说到优先性,我们是在一种逻辑的意义上而不是在历史的意义上来使用的。为了阐明我们的分析,为了检验我们的结论的一般特征,我们并不会放弃参考经典著作和民族学的权利。但我们不是将我们的研究集中在人为地组合的事实上,我们会在我们将要考察的明确而完整的仪式中发现已经确定的实体和需要引起关注的自然的仪式体系。我们把文献的使用加以如此限制,会较少陷入疏忽或武断的分类。最后,由于两种将成为我们考察中心的宗教是非常不同的(一种导致了一神论,而另一种则导致多神论),我们有望通过对它们的比较得出具有一般意义的结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