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正理论概述
迄今为止,西方生态批评的发展历经了四次浪潮,即“生态中心主义生态批评”“环境公正生态批评”“跨文化生态批评”和“物质生态批评”。每一次浪潮的涌现并不是对前次浪潮的取代和更替,而是在之前基础上的反思、修正。它们彼此之间息息相关,共同推进生态批评的绿色进程[44]。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公众环境意识提高、环境运动高涨以及环境问题研究的深入,环境公正(Environmental Justice)成为一个新的研究话题,引起了比较广泛的关注。
“公正”意为公平正义,是西方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的核心概念,也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与“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负担”等有关。目前,学术界对于环境公正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环境公正概念确立之初,被草根抵抗运动,尤其是反毒物运动用来反对当地社区的垃圾倾倒、废料污染带来的环境健康威胁,被用来反对遭受不成比例环境风险之穷人、有色人种社区的环境种族主义[45]。布赖恩特(Bunyan Bryant)对环境公正的定义是“环境公正是指确保人人可以在安全、富足、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社区中生活的文化规范、价值、制度、规章、行为、政策和决议……环境公正包括:体面的安全的有报酬的工作,高质量的教育,舒适的住房和充足的卫生保健;民主决议和个人知情权、参与权……在这些居住区内,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受到尊重,没有种族歧视,到处充满公正”[46]。佩罗(David Pellow)则从环境不公正的角度认为:“环境不公正是度量环境质量与社会阶层之间关系的标尺……基于社会不平等的结构性问题……环境权力、资源和负担在社会中的不公正分配。”[46]“美国环境公正之父”罗伯特·布拉德(Robert Bullard)认为环境公正是“所有人和社区都有权平等地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原则[47]5。美国环保署(EPA)对环境公正给出的政策性定义是:“在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实施和执行等方面,全体国民,不论种族、肤色、国籍和财产状况差异,都应得到公平对待和有效参与环境决策。”[48]1988年,环境哲学家彼得·S.温茨(Peter S.Wenz)出版了久负盛名的《环境正义论》(Environmental Justice),将环境问题与公正问题系统地联系起来,试图解决环境危机与社会公正的双重问题。温茨着重研究了关于公正的多元理论,尤其以分配公正为主,关注“在利益与负担存在稀缺与过重时应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49]。1991年10月24—27日,“首届有色人种环境保护领导人峰会” 在华盛顿召开,来自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650名领导人参加了这次环境公正峰会。作为环境运动的里程碑式事件,这次会议通过的17条“环境公正原则”成为环境公正运动的纲领性文件[44]。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部分生态批评学者顺应环境公正的诉求,将环境公正引入生态批评学术活动之中,促使生态批评的转向。1997年,少数族裔生态批评学者T.V.里德(T.V.Reed)首次提出了“环境公正生态批评”这一术语[50]160。具体来说,环境公正生态批评主张站在环境公正的立场上,在种族、性别及阶级的视野下研究文学、文化甚至艺术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呼吁生态批评从荒野回家,回到人与自然交会的中间地带,从而使得生态批评不仅具有崇高的生态理想,而且也立足于牢固的现实[50]4-5。有鉴于此,生态批评学者布伊尔认为,西方生态批评经历了两次“生态风波”:第一波可大体归为生态中心主义型生态批评;第二波可称为环境公正生态批评。具体来说,环境公正生态批评将种族、性别、阶级引入生态批评领域,甚至成为生态批评的新视野,从而极大地拓展了生态批评的范围。因此,进入2000年以后,生态批评几乎进入一个“爆炸性的”发展时期,生态批评学者从多个方向拓展生态批评视野,深化研究内容,不断开辟新的学术空间[51]。